﻿一中劫	古代印度的計時單位。謂人壽之一增一減為一小劫。合二十小劫，共計三萬三千六百萬年，稱為一中劫。\n
一分	因明用語。與‘全分’對稱。指一名相或事物的一部分，或指多種名相之中的一部分名相或事物，稱為一分。\n
一分家	指安慧所立的心識一分說。謂心識生起認識作用時，唯起於自證分（自體分）。能認識作用的見分，被認識對境的相分，都是情有理無的遍計所執之法，屬於無體之法，此乃凡夫無始以來執著我、法的熏習力，而生出類似於能緣、所緣之識體。安慧的一分說，古來即難解，其說雖不是正義，然可說是護法四分說的前驅。另有難陀立二分說，陳那立三分說，后護法之四分說成為最嚴密完整的學說，遂成一家正義。此即俗稱‘安難陳護，一二三四’。見《成唯識論》卷八。\n
一分常論	為古代印度外道所執的六十二見之一；屬於計執前際而起的常見。此類外道共有四種，故又稱四種一分常論。彼等繫於前生、后生，或色心之一半而起常見者，故稱一分常論。即：一、謂外道得宿住通，能觀前世，而以為諸趣皆由梵天之意所化；如是，不見大梵天之始終，故以為大梵天為‘常’，而我及世間為‘無常’。二、計執色法滅而心法存，或心法滅而色法存；或謂色法為心法之一，故為常住者。三、計執從戲忘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四、計執從意恚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執持此見解者，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之‘自在等因宗’。這是唯識家破斥的對象。見‘瑜伽師地論’卷六。\n
一切	梵語sarva，音譯薩婆，乃總賅眾物之詞。《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載：‘薩婆，秦言一切。’《翻譯名義集》卷五︰‘一以普及為言，切以盡際為語。’此詞之實際用例頗多，如一切世間、一切眾生、一切種智等用語皆是。然一切又分為全分與少分二種，全分指不限定在特殊范圍內者，包含廣的一切；少分指在某種限定范圍內者。據《成唯識論樞要》卷二之說，一切聲皆是不常不執，此有二釋：一、一切的一切，即計內外皆常。二、少分的一切，唯內的一切聲是常。如上所述，前者為全分之一切，后者為少分之一切。見《成唯識論》卷二。\n
一切有為法	泛指一切有作為、有造作的因緣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質、精神，以及所有現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緣而起的存在者’。有為法是無常之法，如《金剛經》偈子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華嚴經》卷二十五載：‘如實知一切有為法，虛偽誑詐，假住鬚臾，誑惑凡人。\n
一切法不生	指謂一切真實之法，乃超越相對的差別界。以其為‘絕對’，故不生不滅，此是不變的理法。\n
一切種子識	又作種子識，乃執持一切法的種子而不散失之識，為阿賴耶識的別名。成唯識論卷二載：‘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又攝大乘論釋卷二：‘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坏，尔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坏故，無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n
一切行無常	指一切有漏法，皆不具有恆常之性，故曰一切行無常。這是如來所說四法本之一。見《俱舍論》卷二十三。\n
一切行苦	一切有為有漏之法，皆遷流不息，故稱為一切行苦。這是如來所說四法本之一。（四法本為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見《俱舍論》卷二十三。\n
一剎那	指極短的時間。剎那，意譯鬚臾、念頃，即一個心念起動之間，與發意頃同義。意為瞬間，為表時間之最小單位。俱舍論卷十二載，一百二十剎那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慄多（譯作鬚臾），三十鬚臾為一晝夜。一剎那約當於今之七十五分之一秒。\n
一味蘊	指無始以來，有一味延續的細微意識，乃形成輪回的主體。這是小乘經量部所立。經量部主張此細意識自無始以來即不間斷，其體為受、想、行、識等四蘊，展轉和合，轉成一味，故稱一味蘊。后世有謂此亦為第八阿賴耶識之前身。見‘异部宗輪論’。\n
一大劫	古代印度的計時單位，一期世界之始末，總括成住坏空四劫，稱為一大劫。《瑜伽師地論》卷二載：‘又此世間，二十中劫坏，二十中劫坏已空，二十中劫成，二十中劫成已住。’即八十中劫為一大劫，共計兩百六十八億八千萬年。\n
一小劫	古代印度的計時單位，《大毘婆沙論》載，人壽自十歲起，每過百年增一歲，至八萬四千歲為增劫之極；又自八萬四千歲起，每過百年減一歲，至十歲為減劫之極。此一增一減，共計一千六百八十萬年，稱為一小劫。\n
一心	唯識宗以根本識為一心。指萬有能變之心，即阿賴耶識。成唯識論卷二：‘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如是處處說唯一心。’\n
一心四境	又作一水四見。譬如一水，本無有异，而因天、人、餓鬼、畜生果報不同，故於一水而見有四種境相。即天人見是寶嚴地，人見是水，餓鬼見是膿血，而魚見是其窟宅。見《攝大乘論釋》卷四。\n
一心真見道	參閱‘真見道’條。\n
一本十支	唯識宗所依的經論，除了‘六經十一論’外，并有‘一本十支’之學，即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其他釋論為支論。支論有十，稱為‘十支’。此十支論即：一、百法明門論，又作略陳名數支，世親造。以一切法無我為宗。二、大乘五蘊論，又作粗釋體義支，世親造，依名釋義論。本論略攝本地分中之境事，而以無我唯法為宗。三、顯揚聖教論，又作總苞眾義支，無著造。乃錯綜瑜伽十七地要義，而以明教為宗。四、攝大乘論，又作廣苞大義支，無著造。總括瑜伽深密法門，詮阿毘達磨攝大乘一品宗要，而以簡小入地為宗。五、雜集論，又作分別名數支、廣陳體義支。無著等作。總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毘達磨經所有宗要，而以蘊處界三科為。六、辨中邊論，又作離僻彰中支。本頌為慈氏菩薩造，釋論為世親造。本論叙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為宗。七、二十唯識論，又作摧破邪山支。釋七難以成瑜伽唯識，而以唯識無境為宗。八、三十唯識論，又作高建法幢支。以上二論之本頌為天親所造，三十唯識之釋為護法菩薩等十師所造。本論廣詮瑜伽境體，而以識外無別實有為宗。九、大乘庄嚴論，又作庄嚴體義支。本頌為慈氏造，釋為天親造。總括瑜伽菩薩一地法門，而以庄嚴大乘為宗。十、分別瑜伽論，又作攝散歸觀支。慈氏造。本論未漢譯，若援解深密經中之分別瑜伽品為例，則以止觀為宗。\n
一水四見	參閱‘一心四境’條。\n
一法中道	指於一法上論非有非空的中道妙理，此為唯識宗所立中道之一義。與‘三性對望中道’對稱。唯識宗以遍計所執性為妄情所現，故判為空；以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為假有與真有，故判為有。自此三性之對望而立中道義，稱為三性對望中道。又此三性是一法上之三性，故此法為非有非空之中道。然若詳細論之，則三性中之每一性皆具有中道之義，即遍計所執性是情有理無，在妄情之上屬有，故非空；依理而言為無，故非有，是為非有非空之中道。依他起性於眾緣和合上為假之存在，故為假有實無。以其假有，故非空；以其實無，故非有，是為非有非空中道。圓成實性遠離一切妄想而無相，故非有；然以其為真實如常之性，故非空，是為非有非空之中道。上述乃各就三性中之一性，立中道之義，稱為一法中道。\n
一闡提	一闡提，梵語icchantika 之音譯，其原意是‘有欲求之人’，意譯為無種性、斷善根、不能成佛的眾生。《大庄嚴論經》卷一載有二說：一者有性闡提，借助佛力，終可成佛；二者無性闡提，無論至何時皆不得成佛。《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立有斷善闡提，大悲闡提，無性闡提。其中斷善闡提乃屬有性闡提之一類。一闡提發心至難，有如天生盲人難以治愈。’東晉時竺道生主張‘闡提成佛’，為守舊僧徒所擯棄，后來《大般涅槃經》出，此說乃漸被接受。唯識宗立五種性，仍主張無種性者不得成佛。二劃\n
七分別	唯識家將心識的認知作用，分為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種分別。《瑜伽師地論》卷一所載：有相分別，謂於過去所受之義，諸根成熟而善於名言者所起的分別。二、無相分別，謂隨過去所引者，及嬰兒等，不善於名言者所起的分別。三、任運分別，謂於現前之境界，隨境之勢力，任運而轉者所起的分別。四、尋求分別，謂觀察尋求諸法所起的分別。五、伺察分別，謂於已所尋求、已所觀察者，復加以伺察安立所起的分別。六、染污分別，謂因顧戀過去，希樂未來，執著現在所起的分別。例如恚分別、害分別，或與煩惱、隨煩惱中任何一法相應所起的分別，皆屬染污分別。七、不染污分別，例如善、無記等法即屬之。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與信等任何一善法相應所起的分別。見《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n
七十七智	《瑜伽師地論》卷十載：何因緣故，依止緣起，建立七十七智耶？所謂七十七智，是在十二緣起的各支中，除無明外，於其余十一支，各就三世順逆及法性常住觀察之智。每支各具七智，合為七十七智；七智乃先觀今之緣生而有老死，為知生緣老死智，次觀非無緣生而有老死，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如是就過去、未來亦各作順逆二觀；又遍知生起法，而知有佛無佛，法性常住，是為法住智。如此十一支中，以‘生’支為例，其七智為：知生緣老死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知過去生緣老死智、知彼（過去）非不生緣老死智、知未來生緣老死智、知彼（未來）非不生緣老死智、法住智。其余十支亦各具同樣的七智，總為七十七智。見《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n
七十五法	此為小乘俱舍宗對一切法的分類。俱舍宗認為：一切事象可分七十五種，歸之為五大類，即：第一類，色法十一種：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色境，七、聲境、八、香境，九、味境，十、觸境，十一、無表色。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繫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的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修防善止惡的功能。第二類，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外境的總作用，指六識心王。第三類，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一、遍大地法十種：、受，領納苦、樂、舍三境的作用。想，想像事物的作用。思，造作諸業的作用。觸，對境的作用。欲，希求的作用。慧，揀擇善惡法的作用。念，記憶不忘的作用。作意，令心、心所警覺對境的作用。勝解，明了事理的作用。三摩地，又作定，令心心所耑注一境而不散的作用。此十法通於善、不善、無記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種：信，令心、心所澄淨的作用。不放逸，止惡行善的作用。輕安，使身心輕妙安穩的作用。行舍，令身心舍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的作用，為行蘊所攝之舍。慚，於所造罪，生起羞惡之心。愧，於所造罪，生起廉耻之心。無貪，不貪著順境的作用。無嗔，於逆境不起忿怒的作用。不害，不損惱他的作用。勤，精進修習諸善法的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以愚痴為性。放逸，於惡法放逸的作用。懈怠，於善法不勇悍的作用。不信，令心不澄淨的作用。惛沈，令心沉重的作用。掉舉，令心輕浮的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不自羞惡的作用。無愧，不顧廉耻的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十種：忿，令起怒相的作用。覆，隱藏己過的作用。慳，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慧施的作用。嫉，妒忌的作用。惱，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的作用。害，損惱他人的作用。恨，於忿境結怨不舍的作用。諂，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欺他不實的作用。憍，心貢高而傲他的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六、不定地法八種：尋，尋求事理的粗勝作用。伺，伺察事理的細性作用。睡眠，令心心所昏昧的作用。惡作，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的作用。貪，貪愛順境的作用。嗔，於逆境嗔恚的作用。慢，使心高舉而凌他的作用。疑，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第四類，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一、得，令得諸法於身的實法。二、非得，令諸法離身的實法。三、眾同分，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的實法。四、無想果，於無想天中令心、心所皆滅的實法。此為外道所執著的涅槃。五、無想定，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的無心定。六、滅盡定，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七、命根，維持壽命的實法。八、生，令諸法生起的實法。九、住，令諸法不遷的實法。十、异，令諸法衰异的實法。十、滅，令諸法消盡的實法。十二、名身，色聲等之名。十三，句身，諸法無常等之章句。十四、文身，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第五類，無為法三種：一、擇滅無為，依正智簡擇力而得的寂滅法。二、非擇滅無為，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的寂滅法。三、虛空無為，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异、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見《俱舍論》卷四。\n
七因明	這是因明學用語，印度古因明論師瀰勒所立，為有關論議要件的七種規定。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庄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等七種。見《瑜伽師地論》卷十五。\n
七地斷障證真	十地中遠行地的菩薩，加修一切菩提分法，悟空、無相、無願三昧，即斷細相現行（於一切法執有緣生及執無相）障，證法無別真如（了種種教法，同一真如，而無別相）。參閱‘十地’條。\n
七界	七界又稱七心界、七識界。即十八界中，於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外，再加上六根的意根。於十二處中，意根收攝其他六識，成為意處一者。又於十八界中別說六識，意根僅存其名，於六識外并無別體，即攝於六識中。故知‘七界’一詞，雖有七之名，實質僅為一或六。其所以於六識外別加意根，而立七界之說者，說一切有部主張，自性不知自性，為不許二心并起，故僅說六識心王，則自知之‘心’的自覺層面必隱沒，而欲說明此一自覺層面，故以時間前后採自性知他性之說，且於六識之外，另立一意根為六識於過去所落謝者。此說見《俱舍論》卷一。\n
七真如	《解深密經》卷三、卷六載：七真如又作七種如如，即：流轉真如，又作生真如、輪轉如如，若隨相而言，生死流轉非以自在等為因，即由分別、依他之因緣而起，此乃真實不虛。實相真如，又作相真如、空相真如，指於一切法上之人法二無我所顯的實相。三、唯識真如，又作了別真如、識真如，若隨相而言，指無漏唯識的觀智。四、安立真如，又作依止真如、安立真實，即苦聖諦，若隨相而言，乃我、我所之所執處，指器世間、眾生世間。五、邪行真如，又作邪行如如、邪行真實，即集聖諦，若隨相而言，為苦因之渴愛。六、清淨真如，又作清淨如如，清淨真實，即滅聖諦，乃煩惱、所知二障永滅的畢竟清淨。七、正行真如，又作正行如如、正行真實，即道聖諦，謂苦滅之道，如八正道等。見《解深密經》卷三。\n
七種憍	《瑜伽師地論》卷二載：七種憍為無病憍，少年憍，長壽憍，族姓憍，色力憍，富貴憍，多聞憍。\n
七識十名	第七末那識，有十種不同的名稱，即：第七識、轉識、妄相識、相續識、無明識、解識、行識、無畏識、現識、智障識等。\n
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唯識家顯七轉識（眼識乃至末那識）與第八識（阿賴耶識）相互為因果。即七轉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熏、所熏中互為因果。能生、所生為種子生現行之關繫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又能熏、所熏為現行熏種子之關繫時，七轉識為能熏之因，第八識為所熏之果。此等因果為同時而非异時。見《成唯識論》卷二。\n
七轉識	指前七識，此有二解，一者以第八識為本識，前七識為本生轉生之識，名七轉識；二者謂修行十地位中，此前七識，於入觀時是無漏善性，而出觀仍是有漏染性，因有轉易之故，名七轉識。第八識於金剛心后，由有漏轉無漏，轉識成智，唯此是一轉永轉，故不名轉識。\n
七隨眠	《俱舍論》卷十九載：七隨眠即貪、嗔、痴、慢、疑、見等六隨眠中，將貪隨眠分為欲貪、有貪二種，合之為七隨眠。此又稱為七使。隨眠者，是根本煩惱的异稱，隨逐有情而起，且其行相微細，故稱隨眠。欲貪者，於欲界貪著外在五欲妙境；有貪者，為上二界之貪，即貪著上二界之定及依身，故稱有貪。\n
三不善根	指其體不善，能成為一切不善法之因的三種不善。即貪不善根、嗔不善根、痴不善根。為‘三善根’的對稱。貪者，染著順境；嗔者，忿怒逆境；痴者，無明、不辨事理。此三煩惱乃生起諸惡的根本，故稱不善根。此外，三不善根均與六識相應。見《成唯識論》卷六。\n
三不退屈	菩薩修唯識行，有三退屈，成唯識論卷九，有三不退屈說，意思是修勝行時，有三退屈，如果以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者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人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反省自己意樂能修布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者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人粗善尚得妙果，況己妙因？練磨其心，勇猛不退。由以上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見《成唯識論》卷九。\n
三世俗	指三俗諦。唯識宗依遍、依、圓三性所立。三種世俗為：一假世俗，為遍計所執性。即以世俗為名，無體性而唯有名者。於四俗中相當於第一世間世俗。二、行世俗，為依他起性。行，即遷流之義。有為之行，其體為世俗。於四俗中相當於第二道理世俗、第三證得世俗。三、顯了世俗，為圓成實性。即指斷除染污之依他起性及遍計所執性，依此二空門所顯現之真如。於四俗中相當於第四勝義世俗。見《成唯識論》卷八。\n
三世兩重因果	小乘說一切有部，在十二有支流轉中，以五取蘊為體，建立三世兩重因果。即無明、行兩支，是過去世的惑業，為招感現世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的因，識等五支是現在世的果，這是一重因果。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因，愛、取是煩惱，有是業，現在世的惑業，為招感未來世苦果的因，未來世的老、死二支，是現在世惑業之因所招感的果。這稱為三世兩重因果。\n
三世因果	三世，指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世間所有的一切事物或現象，在過去、現在、未來時間的遷流中，為一因果的連鎖。過去者為因，現在者為果；現在者為因，未來者為果，此稱為三世因果。佛教理論，有情的生命流轉，以過去的業力為因，招感現在之果，復以現在的業力為因，招感未來之果，如是因果相續，生死無窮，這就是迷界有情生死流轉的因果。\n
三世間	又稱三種世間。乃世間的之三種類別，經論中諸說不一，《大智度論》卷七十載，世間有五陰世間、眾生世間、國土世間等三種。一、五陰世間，又作五眾世間、五蘊世間。此世間之眾生能成之法，其色、受、想、行、識等五蘊各各差別。二、眾生世間，又作假名世間。指五蘊所成之假名之眾生各各差別。三、國土世間，又作住處世間。此世間之眾生所依之住處國土各各差別。\n
三乘	乘是交通工具的意思，三乘即三種交通工具，比喻運載眾生渡越生死之流，到涅槃彼岸的三種法門。就眾生根機之不同，佛應之而說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等三種教法。一、聲聞乘，聞佛聲教而得悟道，故稱聲聞。其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以此四諦為乘。二、緣覺乘，又作辟支佛乘、獨覺乘。觀十二因緣覺真諦理，故稱緣覺。始觀無明乃至老死，次觀無明滅乃至老死滅，由此因緣生滅，即悟非生非滅，乃以此十二因緣為乘。三、菩薩乘，又作大乘、佛乘，求無上菩提，願度一切眾生，修六度萬行，以此六度為乘。前二乘唯自利，無利他，故總稱小乘，菩薩乘自利利他具足，故為大乘。\n
三分別	這是心識思考分別的三種方式。一者自性分別，以尋或伺心所為體，直接認識對境之直覺作用。二者計度分別，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為體之判斷推理作用。三者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為體，而能明記過去經歷之事的追想記憶作用。在六識之中，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第六識則具足三種分別。見\n
三十唯識論	參閱：《唯識三十頌》。\n
三受	三受之受，即五蘊中色、受、想、行、識的受蘊，也是心所有法五遍行心所中的受心所。受者領納之義，也就是現代人所說的感受。《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二非欲故。’這在《大乘廣五蘊論》說的更明白一點：‘云何受蘊，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二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受也是‘十二緣生’中第七支‘觸緣受、受緣愛’的受，所以《緣起經》中說，‘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受以領納為性，領納、就是感受外境。受所領納的外境，有順益境，有違損境，有順違俱非境。緣順益境，就是樂受；緣違損境，就是苦受；緣順違俱非境，就是中容受、此亦稱舍受。對於樂受有‘和合欲’，舍不得離開，對於苦受有‘乖離欲’，避之唯恐不及。對於非苦非樂的中容受，既無和合欲，亦無乖離欲。受是主觀的感覺，苦樂是比較而來，沒有一定標准，不能以客觀標准來衡量。\n
三善根	指對治三不善根的三種心所。即：一、 無貪善根，又作不貪善根。於五欲之境不貪不著、不愛不樂。此無貪法是善種性，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故稱無貪善根。二、無嗔善根，又作不恚善根。於一切眾生不生憤恚，不欲損惱。此無嗔法是善種性，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故稱無嗔善根。三、無痴善根，又作不痴善根。於一切諸法皆悉明了通達，能了知善法、不善法、有罪法、無罪法、應修法、不應修法。此無痴法是善種性，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故稱無痴善根。三善根於一心中具足可得，通六識及有漏、無漏，遍與一切善心相應俱起，而為諸善之根本。《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二，更以能生善、養善、增善、長善、益善、持善、廣布善法等解為善根之義。\n
三地斷障證真	十地中發光地的菩薩，加功用行，發起深廣之心，如法修行，智慧光發，即斷闇鈍障（謂忘失聞、思、修三慧，照法不能顯現），證勝流真如，此真如流出教法，於余教法極為勝。參閱‘十地’條。\n
三學	這是修行者所必鬚修習的三種修持，即一者戒學，二者定學，三者慧學。全稱為戒定慧三學。一、增上戒學，又作戒學。戒可修善，并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惡業。二、增上定學，又作定學，定可攝散澄神、摒除雜念，見性悟道。三、增上慧學，又作慧學。慧能顯發本性，斷除煩惱，見諸佛實相。此三者為佛教實踐綱領，即由戒生定，由定發慧。故《菩薩地持經》卷十，以六度配三學，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等四波羅蜜為戒學，禪波羅蜜為定學，般若波羅蜜為慧學。以三學實為佛道之至要，一切法門盡攝於此，故當精勤修學。見《大乘義章》卷十。\n
三思	心識緣境，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對境的三種審慮作用。即：一、對境取正因邪因俱相違等之相，加以審察思慮，稱為審慮思。二、審慮后，決定其意，稱為決定思。三、決定之后，方才發動身、語二業，稱為動發勝思。又以其勢力强勝，故謂之勝。其中，前二思為意業。動發勝思又可分為動身思與發語思，動身思為身業，發語思為語業。\n
三性	亦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此三自性，為唯識宗一切法義的根本。義淨三藏撰《南海寄歸內法傳》，有云：‘相宗以三性為宗’。法相宗以唯識為中道，即是正顯非空非有，簡遮偏空偏有的意思。行者審觀一切法，無一法偏於有，亦無一法偏於空，無不具備中道妙理。此若約橫向而觀之，即是三自。《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謂：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此中的相字，在此亦作性字解釋。在三自性中，以依他起性為中心。諸法皆仗因托緣而起，有情於此因緣和合的假法上，若執著計較，認為是實我、實法，就是遍計所執性；有情在依他起的假法上，了知諸法緣起，皆無本質自性，這就是圓成實性。若換一個方式表達，遍計所執性，是有情在依他起法上假立名相而起的。這本是情識上的妄有，而有情於此假立的名相上執著計較，這就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諸法是眾多因緣和合而生起，如以水、土和泥而成瓶缽，這是因緣和合的假有，本身沒有體性，所以是依他（因緣）起性。圓成實性，是依他起諸法的體性，具有圓滿、成就、實性三義，也就是真如實性。《成唯識論》卷八曰：‘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异、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n
三性中道	唯識宗以三性為中道，即是把中道和三自性三無性結合起來，稱三性中道。《成唯識論》卷七曰：‘遠離增減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無偏執故。’本宗以‘萬法唯識所變’，客觀的事物本不存在，偏執之人認為是實有，這就是增；本宗以世間萬法是因緣和合的假有，偏執的人認為是空，這就是減。遠離增減非空非有，才是中道。《成唯識論》卷七又曰：‘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n
三性各具中道	唯識中道，是建立在三自性與三無性的基础上。即一切法的每一法，各具非空非有二義。即遍計所執性，情有故非空，理有故非無；依他起性，如幻故非有，假有故非空；圓成實性，真空故非有，妙有故非空。如此、則一一法上，各具三性非空非有中道。此名三性各具中道，亦名一性中道。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七。\n
三性對望中道	三性對望中道，亦是建立在遍、依、圓三性上。在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性，是我人的虛妄分別，顯現於妄情上情有理無的妄法。依他起性，是仗因托緣生起，雖無體性，却有相用，這是假有實無的假法。圓成實性，是諸法的體性，這是實有相無的實法。所以在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是空，依他圓成是有，空有對望，則非空非有。而真空妙有之中道亦由此而建立。此名三性對望中道，亦稱一法中道。三性為唯識宗立論的根本，唯識宗以一切不離心為義，《成唯識論》卷八曰：‘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异、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七。\n
三性業	指善、不善、無記等三性的業。即：一、善業，又作安穩業。能得可愛异熟（人天之善果）及涅槃之業。二、不善業，又作不安穩業。能招非愛异熟（三途之惡果）之業。三、無記業，非善、非惡之業，稱為無記，即不招結果之業。見《俱舍論》卷十五。\n
三性種子	依善等三性說，有漏種子中包括有善種子、不善種子、無記種子；無漏種子惟是純善種子。\n
三慧	指聞思修三慧，為簡擇事理的三種精神作用。修唯識行，在修三學、六度之前，要先由三慧修起。此三慧為：一、聞所成慧：自善師友或善知識處、聞經典的教法，所得的知見和智慧。二、思所成慧：以聞知的教法，如理思維而得的知見和智慧。三、修所成慧：修習禪定而生的智慧。\n
三所依	指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這是唯識宗所立的教義。此指心、心所生起作用時，所依靠的三種緣，即是‘四緣’中除所緣緣以外的三緣。一、因緣依，又稱種子依、根本依。是指產生心、心所直接因緣的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因緣依廣指通於一切有為法，而種子依則僅限於種子。二、增上緣依，又作俱有依。是指與心、心所同時存在，而為其所依，給予力量起作用之緣。如眼等五根即是。此可分為四依，即一者同境依，前五識以五根為同境依。二者分別依，指第六識，因意識有分別，故稱分別依。三者染淨依，指第七末那識。諸識之染污、清淨，均依末那識。四者根本依，指第八阿賴耶識。此識為起諸識之根本。其中，前五識具此四依，第六識具染淨、根本依，第七識僅具根本依，第八識以染淨依為俱有依。三、等無間緣依，又作開導依。指避開現行位，引導后念心、心所，使其順序生起之前滅意根。為八識在前念消滅時之自類心與心所。四緣中之等無間緣廣通於心所，但開導依則僅限於心王。見《成唯識論》卷四。\n
三摩地	梵語samadhi，為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又作三昧、三摩提、三摩地。意譯為等持、正定、正心行處。即遠離惛沉掉舉，心耑住一境之精神作用。三摩地的語義諸多，若於說一切有部中，為十大地法之一，與一切心、心所法相應，通於定、散，亦通於善、惡、無記之三性，而無別體。見《成唯識論》卷五。\n
三摩泗多	梵語samahita，意譯等引、勝定，指由定力所引生的身心安和平等。《成唯識論述記》卷六載，三摩呬多唯限於定而不通於散；然廣通有心、無心，而以有漏、無漏的五蘊功德為其體性。等引之地可包含：四靜慮、八解脫、三等持、五現見三摩地等四種。故知等引（三摩呬多）之范圍實較等至（三摩地）一詞為廣。\n
三支	因明學用語，為三支作法的略稱。此為陳那及其弟子商羯羅主等新因明論師所立，依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而成立的因明論式。\n
三明	又作三達、三證法。指達於無學位，除盡愚闇，而於三事通達無礙的智明。即：一、宿命智證明，又作宿住智證明、宿命明。即明白了知我及眾生一生乃至百千萬億生之相狀的智慧。二、生死智證明，又作生智證明、天眼明、天眼智。即了知眾生時、善色惡色，或由邪法因緣成就惡行，命終生惡趣之中；或由正法因緣成就善行，命終生善趣中等等生死相狀的智慧。三、漏盡智證明，又作漏盡智明、漏盡明、漏盡智。即了知如實證得四諦之理，解脫漏心，滅除一切煩惱等之智慧。參閱‘六神通’。\n
三時學會	民國初年，在北平成立的唯識學研究团體。三時學會的前身是‘法相研究會’，為韓清淨、硃芾煌等於民國十年創立的。民國十六年，‘法相研究會’改組為‘三時學會’，參加的成員有葉恭綽、梅光羲、徐鴻寶、林宰平、硃芾煌、周叔迦、韓哲武、饒風璜、徐森玉等，由韓清淨任會長。該會以講習、研究、譯述及刻印佛教經藏為工作重點，此外并舉辦救濟、施醫等社會慈善事業。該會所刻佛書，以版本精美稱著。民國十九年，范成法師在山西趙城廣勝寺發現金代鵰刻的藏經，三時學會命會員徐森玉赴山西，選出宋代以后失傳的法相唯識方面孤本典籍四十六種，借出製版影印，命名曰《宋藏遺珍》，線裝本一百二十冊，為學術界所重視。此會迄今仍然存在。前北京廣濟寺住持正果法師（一九一三――一九八七），六Ο年代曾擔任三時學會研究室主任。\n
三時教	又作三時教判，指佛陀教法的三個時期。唯識宗的三時教判，是唐代窺基，根據《解深密經・無自性相品》之三時說而立的。《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一、第一時教，釋尊於初時為發趨聲聞乘者宣說四諦之理，稱為第一時有教。指《阿含經》等所說‘我空法有’之旨，謂一切存在均由因緣所生滅，故無實體，然實有構成存在之要素，故稱有教，指小乘。二、第二時教，釋尊為發趨大乘者講說‘諸法皆空’之理，如《般若經》等之說，謂一切萬法本來即為空，此繫否定之教法，稱為空教，指大乘空宗。三、第三時教，釋尊普為發趨一切乘者講說中道之義，如《華嚴經》、《解深密經》等，以三性三無性之說，談空之真意，肯定非有非無之中道，故稱中道教，指唯識宗。\n
三時業	三時業是順現受業、順次受業、順后受業。一、順現受業：以猛利業力，現在感受异熟果之善不善業，今世受報。二、順次受業：又名順次生受業，即今生所作感异熟果的善不善業，次生受報。三、順后受業：即今生所作感异熟果的善不善業，至第三生以后受報。見《俱舍論》所載。\n
三有為	指三種有為法。又作三有為相、三相。即：一、色法，乃質礙之法，小乘俱舍宗指為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宗指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二、心法，乃慮知之法，小乘俱舍宗指為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大乘唯識宗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三、非色非心法，异於色、心二法，小乘俱舍宗指為十四不相應法；大乘唯識宗指為二十四不相應法。此三者皆由因緣之造作，故稱有為法。一切法中除無為法，余悉有為法。見《大乘義章》卷二。\n
三業假實	身、語、意三業，在唯識學上有假、實之分。身、語二業有假實二種，意業唯為實之一種。即：身業之假法：為取舍伸屈等身形之表色，此攝於十二處的色處中。語業之假法：為音聲之屈曲，此攝於十二處的聲處中。意業唯實無假。\n
三法忍	又作三忍。謂悟解三種法理且認證之。忍者體悟、認識事理而心安之意。三忍是：一、音響忍，又作隨順音聲忍、生忍。指聽聞教法而得心安。繫在十信位者，尋聲而悟解，故稱音響忍。二、柔順忍，又作思惟柔順忍、柔順法忍。乃隨順真理，賴一己之思考而得悟。繫三賢位者，伏其業惑，令六塵無性不生，故稱柔順忍。三、無生法忍，又作修習無生忍、無生法忍。謂契合真理。即七地以上者，離一切相而證悟實相。\n
三無性	這是繫鍼對遍計所執等三自性而說的，此又稱為三無自性性、三種無性。即就遍、依、圓三性，而論各無自性之義。一、相無性，又稱相無自性性，是鍼對遍計所執性而立。因為遍計所執性為‘情有理無’之法，迷情之上雖是有，唯不過是當情所現的假相，譬如空華，於理而言，體、相俱無，故稱相無性。二、生無性，又稱生無自性性，是鍼對依他起性而立。因為依他諸法乃托眾緣而生，無定實之性，譬如幻事，故稱生無性。三、勝義無性，又稱勝義無自性性、無真性、第一義諦無自體相。乃鍼對圓成實性而立。以上見《解深密經》卷二所載。此外，《唯識三十頌》有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參閱‘三自性’條。\n
三無漏學	指戒、定、慧三學。在凡夫之身為有漏（有煩惱、垢染），在聖者之身則為無漏（無煩惱、清淨）。故謂聖者之三學為三無漏學。\n
三無漏根	指三種不受染污、不起煩惱的無漏根，屬二十二根的后三根。此三無漏根，是以意、樂、喜、舍、信、勤、念、定、慧等九根為體而立，以其有增上之力用，能產生無漏清淨之聖法，故稱為根。此三無漏根為：一、未知當知根，屬見道位，此位之人無始以來未曾聞四諦真理，欲知彼真如諦理，遂修習地前方便解行，故稱未知欲知根。二、已知根，又作欲知未知根。屬修道位，即已知四諦真理，并已斷除迷理之惑，但為斷除迷事之惑，進而觀四諦之理，清楚了知四諦之境，故稱已知根。三、具知根，乃具有洞知四諦理的無學位，以其已斷諸煩惱，一切所作具辦，故其九根稱為具知根。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n
三無生忍	‘忍’是體悟、認識事理而心安的意思。三無生忍，是唯識宗依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自性所立。無生忍為無生法忍的略稱。遠離生滅的真如實相理體，稱為無生法；真智安住於此理而不動，稱為無生法忍。因菩薩觀諸法性空，入於見道初地，而了見一切法畢竟不生之理，是為無生法忍。《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載，不退轉地之菩薩，依遍、依、圓等三性，可得如下三種之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謂菩薩觀遍計所執之體性都無。二、自然無生忍，謂菩薩觀依他起諸法皆為因緣所生。三、惑苦無生忍，又作煩惱苦垢無生忍。菩薩證知諸法之實性為真如法性，安住於無為，不與一切雜染相應，而本自寂靜。《成唯識論述記》卷九載：‘顯揚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證三性時，得此三也。’\n
三界九地	三界，指眾生賴以生存的欲界、色界、無色界。此乃迷妄有情在生死流轉中依其境界所分的三階級；繫迷於生死輪回等生存界（即有）的分類，故稱作三有生死，或單稱三有。此三界或三有，為：一、欲界，即具有淫欲、情欲、色欲、食欲等有情所居之世界。上自第六他化自在天，中包括人界之四大洲，下至無間地獄等二十處；因男女參居，多諸染欲，故稱欲界。二、色界、色為變礙之義或示現之義，乃遠離欲界淫、食二欲而仍具有清淨色質等有情所居之世界。此界在欲界之上，無有欲染，亦無女形，其眾生皆由化生；其宮殿高大，繫由色之化生，一切均殊妙精好。以其尚有色質，故稱色界。此界依禪定之深淺粗妙而分四級，從初禪梵天，終至阿迦膩吒天，凡有十八天。三、無色界，唯有受、想、行、識四心而無物質之有情所住之世界。此界無一物質之物，亦無身體、宮殿、國土，唯以心識住於深妙之禪定，故稱無色界。此界在色界之上，共有四天（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又稱四無色、四空處。九地為，即有情九種生存的處所。九地為：一、五趣雜居地，為欲界的地獄、餓鬼、畜生、人、天（六欲天）等有情雜居之所。二、離生喜樂地，為色界的初禪天。三、定生喜樂地，為色界第二禪天。四、離喜妙樂地，為色界第三禪天。五。舍念清淨地，為色界的第四禪天。六、空無邊處地，為無色界第一天。七、識無邊處地，為無色界的第二天。八、無所有處地，為無色界的第三天。九、非想非非想處地，為無色界第四天――即有頂天。\n
三科	一切諸法分為三類，即蘊、處、界，此稱為三科。蘊、處、界作陰、界、入，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一、五蘊，又作五陰，指色、受、想、行、識。二、十二處，又作十二入。指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三、十八界，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三科開合之理由，《俱舍論》卷一載，依智愚的差別，對愚於心所者細別心所而說五蘊，對愚於色法者細別色法而說十二處，對愚於色、心二法者細別色、心二法而說十八界；依根之利鈍，對利根者說五蘊，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依樂欲之不同，為欲略者說五蘊，為欲中者說十二處，為欲廣者說十八界。即由三科觀察人及世界，依愚夫迷悟之不同情況，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見《大乘廣五蘊論》。\n
三種假	《成唯識論》卷八載︰假有三種，曰聚集假、相續假、分位假。一、聚集假，如瓶、缽、有情等，是由多種成分聚集而成，故但所成是假。二、相續假，如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只有因果，是相續性，依多法多時而立一假法。三、分位假，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所以是假。\n
三種成就	指唯識宗所說的種子、自在、現行三法。成就為‘得’之异名。有情之身中為色、心諸法所屬，他身及非情等為己受用之物者，皆由自識所變，故稱為得。唯識家就有情可成之諸法假立三種成就，即：一、種子成就，指一切見修所斷的煩惱、任運而起的諸無記法，及生得善等所有種子的未受損害而存在者，此又分二種，即一者體成就，真體永不損害；二者功能成就，其功能作用不鬚對治。二、自在成就，指鬚藉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工巧處、變化心、威儀等三無記之一分加行力所成者。此種子可任運自在，故稱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指一切法之現行。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法之通於有漏、無漏、善、不善、無記等。見《成唯識論》卷一。\n
三種習氣	指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由現行氣分熏習所成者，稱為習氣。即：一、名言習氣，乃依名言熏習所成有為法的各別親因緣種子。此復有二：一者表義名言，能詮釋義理的音聲差別。二者顯境名言，能了別境界之心、心所法。二、我執習氣，由我執熏習而成，令有情等起自他差別的種子。此復有二：一者俱生我執，通於六、七二識，除二乘無學、八地以上之菩薩、如來以外，余皆有此熏習。二者分別我執，唯限於第六識，繫於异生之資粮位所生起者。三、有支習氣，乃依有支熏習所成，异熟果成為善惡差別的業種。此復有二：一者有漏善，能招可愛果報之業者。二者諸不善，能招非愛果報之業者。有支習氣，即以與第六識之思心所相應的善惡為增上緣，而助長异熟無記之名言種子，令生當來之果。名言種子為第六識的思種子，有詮顯自義、了別境界之功能；依之，熏習自身五蘊之種子，而為自他差別之理由，生成我執習氣，互為循環，以成有漏、有為、自他、善惡等諸法。見《成唯識論》卷八。\n
三種退屈	菩薩修唯識行，在資粮位所生起的三種退屈心情，是：一、菩提廣大退屈，修唯識行者，聞得無上菩提，廣大深遠，而生退屈之心。二、萬行難修退屈，修行者以六度萬行，修之甚難，而生退屈之心。三、轉依難證退屈，修行者以二轉依妙果甚難證得，而生退屈之心。參閱‘三不退屈’條。\n
三能變	唯識宗主張，‘識’能轉變生起一切萬法，或變現為心內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認識作用之主體，故稱為能變。依其作用之特性，能變有异熟、思量、了境等三種。一、异熟能變，又稱第一能變、初能變，即第八阿賴耶識。第八識繫六道眾生所各有的果報，其報由引業牽引，而為恆常相續之總報體，故稱為异熟，或稱异熟能變、异熟識、真异熟。而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識與貧富貴賤等個別之果報，繫由滿業而來之別報體；然以其報體有斷絕，故不稱异熟，而稱异熟生。若自賴耶三位而言，异熟識之名即相當於善惡業果位。二、思量能變，又稱第二能變，即指第七末那識。以第七識為恆審思量之識，故稱思量能變。在諸識中，雖然第六、第七識均能思量，然以第六識有間斷，故不稱思量能變。三、了境能變，又稱第三能變，全稱了別境能變，即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識。此六識具有明白了別顯著之對象（如色、聲等）之作用，故稱了別境能變。見《唯識三十頌》。\n
三苦	依苦之性質來分，分為苦苦、坏苦、行苦三種。一、苦苦，有漏行蘊中，諸非可意的苦受法，逼惱身心之苦。二、坏苦，諸可意的樂受法，生時為樂，坏時逼惱身心之苦。三、行苦，除可意非可意以外所余的舍受法，為眾緣所造，難免生滅遷流，故聖者觀見之，於身心皆感逼惱，故稱為行苦。另有解釋，苦苦，指寒熱饑渴等苦緣所生之苦，此相當於生理上的、肉體上的苦。這也包括著因病痛、鞭撻棒擊刀割等所生的苦，此即三受中的苦受。坏苦：樂境變坏所生的苦，此相當於心理上的、精神上的苦。如錢財損失，名譽受損，親人死亡等，精神上感到的痛苦。三、行苦：此指一切有為法無常變遷之苦。行苦的行，即是諸行無常的行。萬法因緣和合，遷流變异，全屬無常，無常即苦。但這是一種行相微細，一般人不易察覺到的苦。\n
三藏伽陀	玄奘大師為了說明三類境的假實，留下了一首偈子，收在《法苑義林二執章》，及《成唯識論樞要》中。偈子是：‘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偈子的意思是，性境者，即是實境，指五根、五塵實種子所生的相分境。‘不隨心’者，以此根塵相分是實種所生，不能隨見分種生。‘獨影唯隨見’者，指獨影境（第六識分別心幻想出的無體相分）是隨從見分種生起的，其本身并無別種。‘帶質通情本’句，質是本質，有實本質、而又無境之自相，稱帶質境，這是介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的一種境。‘通情本’者，情是能緣之心，本是所緣之境。也就是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時，此相分之境性質不定，或從屬於能緣之心，或從屬於所緣之境︰而此相分的種子也不定，或與其本質同種而生，或與見分種同種而生。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執為自我，第六識分別心緣草繩以為是蛇，都是帶質境。‘性種等隨應’，是生起根、塵性境的種子，隨需要而生起也。\n
三解脫門	指得解脫到涅槃的三種法門。略稱三解脫、三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三門。一、空解脫門：觀一切法皆無自性，由因緣和合而生；若能如此通達，則於諸法而得自在。二、無相門：又稱無想門。謂既知一切法空，乃觀男女一异等相實不可得；若能如此通達諸法無相，即離差別相而得自在。三、無願門：又作無作門、無欲門。謂若知一切法無相，則於三界無所願求；若無願求，則不造作生死之業；若無生死之業，則無果報之苦而得自在。三解脫門乃依無漏之空、無相、無願等三昧而入，此三昧猶如門戶之能入解脫，故稱三解脫門。見《俱舍論卷》二十八。\n
三身	又作三佛身，身者聚集之義，聚集諸法而成身，故理法之聚集稱為法身，智法之聚集稱為報身，功德法之聚集稱為應身。又作法身佛、報身佛、應身佛。《解深密經》卷五所說三身，為法身、解脫身、化身。其中化身指八相示現之身；解脫身指五分法身；法身指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之妙果。蓋五分法身，聲聞獨覺亦可得之，故單就此身而言，二乘與如來無异。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載：‘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故知二乘之解脫身，無法身及應、化等身。\n
三身三德	三身即法身、報身、應身；三德即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二者配列，則法身為法身之德，報身為般若之德，應身為解脫之德。參閱‘三身’條。\n
三量	三量，是現量、比量、非量。量是認識、知識，也是測量的准繩。如以斗量米，以尺量布，以至於以秤量物。唯識學立有三量，是明心識所具的量度。在我人的心識活動中，能認識的作用是識，所認識的對象是境，在此能認識與所認識之間，心識是能量，所認識之境是所量，此能量與所量之間，有識量的生起。如販布者不用尺量，則不知布的長度，吾人心識認識外境，如果沒有心識的計慮量度，則不知此境是黑是白，是圓是方，可見識量在認識作用上的重要性。以能量量所量，所得之果曰量果。識之量度有三種，隨因的不同，其果亦有差別。此三量為：一、現量：現量是能緣之心，量所緣之境時，不起分別計度所穫之量果。但現量之境，要具備三個條件，即一者是現在，以簡別於過去或未來。二者心識認識的對象必鬚要顯現出來，亦即必鬚是現行位之法，在種子位不能成為現量。三者現有，在能所位上，即能量之識與所量之境，都是明白現前，和合俱有。二、比量：心識所量度的對象，沒有呈現在前，但可藉著知識經驗，推測比度而穫致量果。如見山下有烟，推知該處有火；見牆外有雙角，推知牆外有牛。三、非量：此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即是於所緣之境，以錯覺之心錯為分別所穫致之量果，如見繩以為是蛇，見騾誤認為馬，都屬於非量。八識緣境，前五識量度之境，是根塵相對的而生識的直接感覺，此時無分別心，不雜名言，所以是現量。例如眼識緣色，唯緣青黃赤白四實色，不緣長短方圓之假色、及取舍伸屈之形色。但當五俱意識生起，有了分別，就墮入比量或非量了。第六識通於三量，在五俱意識初起剎那，也是現量，第二念就有了分別，即是比量或非量。第七識唯緣第八識的見分執為自我，唯是非量。第八識緣根身、器界、種子，唯是現量。\n
三類境	這是唯識宗的教義，即將吾人心識所緣慮的對境，依其性質而分為三類。三類即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類境的境，一般說來，是感官與心識所認識的對象，亦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緣慮了別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六境又稱六塵，這即是我人所認識的客觀世界。但在唯識學上，不以此客觀世界是識外實有之境，而是八識變現的相分。唯識家以八識變現塵境性質的不同，而分為三類境。原來一切有情，各有八識，而一切識，皆為能變。八識變現的方式有兩類，一是因緣變，一是分別變。所謂因緣變，是能緣的心，任運而起（任由因緣，非由作意籌度，稱因緣變），其所變現的相分，是實種所生（不與見分同種生起）。分則變者，是隨著心識分別勢力而變現（其變現的相分，不是實種所生，是隨著見分種子生起）。其所變之境，也就是八識的相分。前五識、第八識的相分，都是因緣變；第六識的獨散意識（不包括五俱意識）的相分，和第七識的相分，都是分別變。因緣變所變的相分，是性境；分別變所變的相分，是帶質境或獨影境。三境是：一、性境，指真實之境。此境自守其性，并不隨心。即指具有真實體性與作用，由實種子所生起之境。包括第八識的相分（種子、五根、器世間）、前五識及五俱意識之相分等。二、獨影境，獨是簡別於本質；影，為影像，即相分。謂依能緣之心的虛妄分別而變起之境，別無本質，僅為影像。如第六意識之妄分別變出之龜毛、兔角等，全屬幻影。三、帶質境，帶質即兼帶本質。謂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其相分有所依之本質，而不得境之自相。此境繫由心、境二者之力合成，居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如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之相分，及第六識追想過去之形像者。\n
上根	指上等根器，即眼、耳、鼻、舌、身等諸根之上利者，或修行佛道之能力特優者。又指‘信、進、念、定、慧’等五根銳利之修道者。\n
下乘般涅槃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五種。這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能使人厭離生死，樂趣涅槃，就像小乘聲聞、緣覺二乘一樣，厭苦欣滅。下乘般涅槃障四地猶有，能障五地無差別道，進入五地時緣真實如理，生死涅槃都無差別，便能永斷這下般涅槃障。所以說第五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二種愚為：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就是這里所說的厭惡生死。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就是這里所說的對涅槃感到欣樂。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下地	此有三種解釋：一、三界分九地，境界優者為上地，劣者為下地。二、菩薩十地之位，因其高下而稱上地、下地。三、與上天相對之地，亦稱下地。\n
不住大涅槃	為四種涅槃之一，謂斷所知障所顯現之真理。即斷智之障，則得生死、涅槃無差別的深智，於二者無有欣厭，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與大智大悲相輔，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然雖起悲智二用而體性恆寂。\n
不信心所	唯識宗立五位百法，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不信者謂無誠信，既無真實之信，則於一切實事實理不能認可。《成唯識論》曰：‘云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墮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n
不俱意識	唯識宗將意識分為五俱意識與不俱意識兩種。五俱意識，與前五識并生，明了所緣之境；不俱意識，是不與前五識俱起，而繫單獨發生作用之意識。亦分二種：一、五后意識，雖不與前五識俱起并生，然亦不相離而續起。二、獨頭意識，有定中、獨散、夢中等三種之別。參閱分釋條。\n
不偷盜	不與而取，稱為偷盜。為十惡業之一， 亦為根本五戒之一。不偷盜為偷盜之反，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n
不兩舌	為兩舌之相反，十善業之一。謂不說能引起爭斗是非等離間之語。參閱‘十善業’條。\n
不共中不共業	四變句之一。如個人身體的內根（勝義根），只供自己所用，他人不共用，曰不共中不共業。參閱‘四變句’條。\n
不共中共業	四變句之一。不共中共業者，個人身體的外根（浮塵根），雖是個人所獨有，但他人（如夫妻）亦可共同享用，曰不共中共業。參閱‘四變句’條。\n
不共業	為‘共業’的對稱。指有情各自依自身所感的善惡業。反之，眾生共通的業因稱為共業，能感自他共同受用的非有情數之法。其中，關於業之相續，唯識宗立有業種子，就中以不共業所熏之業種子稱為不共種子，此種子於阿賴耶識中成熟，由其力變現有情之色根等。見《成唯識論》卷二。\n
不共無明	‘相應無明’之對稱。又作獨頭無明。即與其他貪等本惑不相應而起的無明。在俱舍宗，與貪等十隨眠不相應而起的無明，稱為不共無明。唯識宗更分不共無明為二：一、恆行不共無明，指與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無明。此無明乃一切凡夫無始以來相續不斷者，與我見、我愛、我慢三大惑相應，能障礙真義智。二、獨行不共無明，指與第六意識相應，然與貪等本惑不相應而獨行的無明。獨行不共無明復依與忿、恨等隨煩惱，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別，其與隨煩惱不俱起者，稱為主獨行不共無明；反之，與隨煩惱俱起者，稱為非主獨行不共無明。《成唯識論》卷五。\n
不共相	又作自相，為‘共相’的對稱。指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報。正報的親因緣種子稱為不共相種子，受不共業種子的資助而起現行，即不共之正報。此又分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種。如五根中的勝義根，獨為自識所依用，不與他人共同受用，故稱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塵根，雖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的五根，然與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稱為不共中共。見《成唯識論》卷二所載。\n
不共種子	為‘共種子’之對稱，又作不共相種子。指能變生一人受用之法的種子。即五根種子。五根的勝義根不通於他人，故為不共中不共；扶塵根則他人亦得受用，為不共中共。其種子亦隨之而异。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三。\n
不動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八位。此位菩薩，無漏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一切有相功用及諸煩惱，不能動之。如《解深密經》云：由於無相得無功用，於諸相中不為現行煩惱所動，是故第八名不動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真智得無功用所動，俗智雖有功用而不為現行煩惱所動，名為不動。’\n
不動滅無為	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為之一。這是色界四禪的禪定。行者修持禪定，入第四禪，雙忘苦樂，舍念清淨，永離三災――火燒初禪，水淹二禪，風括三禪。出離八難――憂、苦、喜、樂、尋、伺、出、入等全息，不為一切苦樂動搖身心，以此所顯真理，故云不動無為。\n
不可思議	又作不思議。指不可思慮言說之境界。主要繫用以形容諸佛菩薩覺悟之境地，與智慧、神通力之奧妙。俗謂事理深妙神奇，無法以思索或討論而得者，皆以‘不可思議’形容之，蓋繫援引自佛教經典。\n
不可愛	《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一云：‘不可愛者：於諸境界、不可樂故。’\n
不同緣意識	不同緣意識，指意識雖與前五識俱起，且為五識所依，然而以其具有自在攀緣的作用，故可廣緣十八界諸法，例如眼識見烟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火，其作用屬於‘比量緣’；又如眼識見繩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蛇，其作用屬於‘非量緣’。為同緣意識的對稱。意識雖與前五識俱起，不與前五識同緣一境，而緣其他异境，稱不同緣意識。參閱‘二種意識’條。\n
不和合性	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諸法因緣乖離，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爐，熏蕕不可同器。百法直解曰：‘不和合者，依於諸法互相乖違假立。’在百法纂釋中則謂：‘不和合者，謂於諸法相乖反故。如眼與耳了不相觸。’此指事物現象，沒有處於具體的因果關繫中，彼此之間沒有關聯。\n
不善	違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者，名為不善。即五逆十惡是也。是在現在損害自他，在未來感苦果而損害己心身，故為不善。如三途之苦果，彼雖在現在損害身心，然更無為之招未來世之損害者，故非不善。《成唯識論》五曰：‘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大乘義章》七曰：‘惡法違損，稱曰不善。’\n
不坏回向	修唯識行，四十一階的十回向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薩，於三寶所，得堅固不坏信，以己善根，回向眾生，令穫善利。參閱‘十回向’條。\n
不增不減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八地斷作加行障所證，此真如斷染不減，得淨不增，故名不增減。若證得此真如，相土皆隨所欲，自在現在故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n
不妄語	妄語為十惡業之一，又作故妄語、虛妄語、虛誑語、妄舌、虛偽等，指以欺人為目的而作的虛妄語。不妄語與妄語相反，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n
不定心所	不定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此有四種，曰悔、眠、尋、伺。《成唯識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稱不定者，指其於識――八識心王，性――善、惡、無記三性，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都不確定，無法記別，故曰不定。\n
不定種性	為唯識宗所立眾生五種種性之一。又作不定性、三乘不定性，為具有二種或三種之無漏種子者。指由本有無漏種子的差別，而於前三乘的種性尚未決定其性之機類。分為四種：一、菩薩聲聞二性不定（具有佛果、羅漢果等二種子者），二、菩薩獨覺二性不定（具有佛果、辟支佛等二種子者），三、聲聞獨覺二性不定（具有羅漢果、辟支佛等二種子者），四、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具有羅漢果、辟支佛及佛果等三種子者）。\n
不害心所	不害，指不殺、傷一切生物。乃印度宗教、倫理道德的基本思想。在唯識宗中，為心所有法的十一善心所之一，不害以無嗔為性，於諸有情，不為惱損。《成唯識論》曰：‘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不害是損惱有情之害的反面，無嗔是慈，予眾生以樂；不害是悲，拔眾生以苦。不害是於無嗔的作用上所假立者，不立別體。見《成唯識論》卷六。\n
不惡口	惡口為十惡業之一，即口出粗惡語，毁訾他人。不惡口為惡口相反，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n
不放逸心所	唯識宗五十一心所有法之一，為放逸的相反，即放縱欲望而不精勤修習善法者。俱舍宗謂放逸繫與一切染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之心所，繫屬大煩惱地法；唯識宗謂此屬八大隨惑之一。反之，防杜諸惡而耑注於修善之精神作用，稱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繫屬大善地法；唯識宗亦以之為善心所。見《成唯識論》卷六。\n
不正知心所	唯識宗所立五十一位心所之一，指誤解所觀之境的精神作用，為八大隨惑之一。不正知能障蔽正知，以毁犯為業，故有敗坏戒律的作用。《成唯識論》曰：‘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毁犯為業。’見《成唯識論》卷六。\n
不生	阿羅漢譯言不生。以畢竟不生於三界五趣中故也。又涅槃之涅，亦言不生，眾法常住而無始生也。《涅槃經》曰：‘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n
不生不滅	此是‘生滅’的相對詞，為常住之意，形容涅槃時，亦每以‘不生不滅’以表示之。如《般若心經》形容法性，謂：‘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即世間一切存在，其‘無實體’的特性（法性），即不生不滅。\n
不生斷	三斷之一。煩惱盡時，三途惡道之苦果永不生，不生即斷滅也。此謂之不生斷。\n
不相應行料簡	不相應行為五位百法的第四位法，在唐代普光的《百法明門論疏》中，於詮釋不相應行法之后，有云：‘上來第四，解心不相應行訖。今略作三門，料簡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第一，……’普光說的是那三門呢？第一，說明各種論典的不同。第二，解釋妨難。第三，辨別假相。一、明諸論不同：在《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及本論中，都說有二十四不相應行；而在《對法論》一書中，僅有二十三法，沒有不和合一法。《大乘五蘊論》中，僅列十四，沒有流轉以下十法。這是明諸論法數不同。二、釋妨難：或問曰：何故瑜伽、顯揚、及本論都說有二十四法，而《對法論》只有二十三法，沒有不和合，是何緣故呢？解答曰：《對法論》中的文字，是‘和合等’，既然說和合等，當知包括不和合在內。又問：何以《五蘊論》論唯有十四，而無流轉以下十法？答曰：《五蘊論》中的論文曰：云何心不相應行？……如是等類，已說行蘊。文中既然說‘如是等類’，當知等類二字，已包括流轉等十法在內，不再列名了。三、辨別假相：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只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三者分位假立之法。或問曰：既是分位假立之法，未知几個是心法上假法？几個是心所上假法？几個是色上假法？几個是通於色、心、心所上假法？解答曰：若依《對法論》所載，總攝為八位，即是依八種位所建立。論曰：‘如是等心不相應行法，唯依分位差別而建立故，當知皆是假法。’雖然如此，但也有八種差別，如下所述：一、在善、不善等，增減分位，建立一種，此則是得。此得通於三性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二、於心、心所法上分位差別，建立者三種，是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三種。三、於性分位差別上建立一種，即命根。四、於相似分位差別，建立一種為眾同分。眾同分通於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五、於相分位差別建立四種，為生、老、住、無常。此四相通於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六、於言說分位差別，建立三種，為名身、句身、文身，此三者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七、於不得分位差別，建立一種，為异生性。八、於因果分位差別建立者十種，即流轉、定异、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n
不相違因	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諸法中，能某一法之生、住、成、得等狀態不起障礙作用者，均為該法之不相違因。參閱‘十因’條。\n
不綺語	綺語又作雜穢語、無義語。指一切淫意不正的言詞，為十惡業之一。而不綺語為綺語之相反，為十善業之一。《瑜伽師地論》卷八載，綺語之別稱有非時語、非實語、非義語、非靜語、不思量語、雜亂語、非有教語、非有喻語、非有法語等。參閱‘十善業’條。\n
不變易性	指不變之性質。又為真如之异稱。參閱‘真如’條。\n
不退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住位的第七位，又作不退轉住。謂既入於無生畢竟空界，心常行空無相願，身心和合，日日增長。參閱‘十住’條。\n
不邪淫	邪淫又作欲邪行，為十惡業之一，即在家者不可為的惡行之一，以男性而言，指與妻子以外的女性行淫，又雖與妻子，但行於不适當之時間、場所、方法等，亦為邪淫。而不邪淫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n
世事乖宗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二難。外人問曰：如果唯有內識，無心外之境，何以現見世間，有芸芸眾生和無情的東西呢？并且有一定的處所、時間，大家同見，還有境界作用，決定轉起？論主答曰：好像夢境一樣，夢境中也有定處、定時、作用，好像餓鬼一樣，因為共報的多身餓鬼，還有別業妄見，他們雖在同一處、時，有的見是膿河，有的見是糞便，總不得食。用不定轉，也好像夢境一樣。因為夢中有時也有男女失精的作用，有時沒有。這如夢等的解釋，你應該沒有疑惑了吧？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n
世俗	即世間通俗之義，與‘勝義’相對。為施設安立虛妄假有之法。又‘世’有隱覆真理、可毁坏之義；‘俗’有顯現流世、顯現順於人情之義。世事，即俗法；舉凡三界之事法，皆具此二義。‘成唯識論’卷一：‘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此言我法等非真實有，唯隨世情而假設其名，故稱世俗。\n
世俗諦	諦是真實不虛的意思。世俗諦，是世間一般所見的真理、道理，為真俗二諦之一，也是‘勝義諦’（真諦）的對稱。略稱世諦、俗諦。由於絕對最高真理之第一義諦，不易為一般人所理解，故先為說世俗之道理與事實，再次第導向最高境地。如指月之指、渡彼岸之船，皆為到達真實第一義諦的必要手段。《成唯識論》卷一載︰‘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參閱‘二諦’條。\n
世第一法	此為修唯識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識論》曰‘依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印持二空，立世第一位。’在前面忍位中，唯印可能取空；在此世第一位中，印可能取、所取二空，此於异生法中，最為殊勝，曰世第一法。參閱‘四加行位’條。\n
世間	世間即世界，間為間隔之義，與界義同。《名義集》卷三曰：‘間之與界，名异義同，間是間別間差，界是界畔分齊。’世間指被煩惱纏縛的三界及有為有漏諸法的一切現象。包含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此外，《佛性論》卷二，列舉出世的三義，即：一、對治，以可滅盡故。二、不靜住，以念念生滅不住故。三、有倒見，以虛妄故。關於世間之分類，有二種、三種之別。《俱舍論》卷八舉出二種，即：一、有情世間，又作眾生世間、有情界。指一切有情眾生。二、器世間，又作物器世間、器世界、器界、器。指有情居住之山河大地、國土等。\n
世間世俗諦	四種世俗諦之一，又名有名無實諦，如瓶、缽、軍、林之假名，是隱覆真理的世俗之法，故名世間；又為凡夫認之為實有，故曰世俗。參閱‘四種世俗諦’。\n
世間勝義諦	四種勝義諦之一，又名體用顯見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二諦、道理世俗諦的三科等法，事相粗顯，猶可破坏，故曰世間，而為聖者所知，异於世間世俗諦，故名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諦’。\n
世間因果	四聖諦可為二種因果，即世間因果與出世間因果。世間因果以苦諦為果，集諦為因；出世間因果以滅諦為果，道諦為因。參閱‘二種因果’條。\n
中劫	為古印度計時的單位。謂人壽之一增一減為一小劫。合二十小劫，共計三萬三千六百萬年，稱為一中劫。合八十中劫為一大劫。參閱‘大劫’條。\n
中有	為有情轉生四有之一，指死有與生有中間所受之身。此又作中陰身，據《俱舍論》卷九載，其體由極微細的物質構成，身形與其所趣本有之形狀相似，欲界中有的形量，如五、六歲小兒，然諸根明利；色界中有的形量，則圓滿如本有。且欲界中有以香為食，故又稱乾闥婆（香陰）。參閱‘四有’條。\n
中道	即離開二邊的極端、邪執，為一種不偏於任何一方的中正之道，或觀點、方法。釋迦牟尼世尊住世時代，最初說的中道，指的是遠離苦行與欲樂兩種極端的修行的方法。《過去現在因果經》謂：‘尔時世尊，語憍陳如言，……形在苦者，心則惱亂，身者樂者，情則樂著，是以苦樂，兩非道因。譬如鑽火，澆之以水，則必無有破暗之照，鑽智慧火，亦復如是。有苦樂水，慧光不生，以不生故，不能滅於生死黑障。今者若能舍棄苦樂，行於中道，心則寂定，堪能修彼八正聖道，離於生老病死之患。……’以上是最初中道的含義。后來的大乘佛教，各宗派莫不重視中道，如空宗以八不為中道，有宗以唯識為中道。在中國，天台宗以佛性為中道，華嚴宗以法界為中道。但各宗派的中道，其意義并不相同。唯識宗的中道，立有、空、中等三時教之教判，如《解深密經》等所說，遠離有、空二邊，而完全彰顯非有非空的中道真理之教，稱為中道了義教；偏於有、空之教，稱為不了義教。其所謂中道即唯識中道，即：一、凡夫所以視有情實體生命之我與構成萬有要素之法為實在，皆因迷情之妄執所致，故是‘情有理無’，為‘非有’。二、萬有為因緣之假和合，繫由阿賴耶識所變現，即識是‘理有情無’，為‘非無。三、萬有無固定之自性，是為空，故能自在變現，即空是‘真空妙有’，為‘非無’。依此，宇宙的真相即以‘非有非無’（非有非空）的中道把握之，作此主張者稱為中道了義教。據三性之說，此所謂之我與法即為遍計所執性，識為依他起性，空為圓成實性之義。\n
中隨煩惱	又稱中隨惑。指無慚、無愧二種隨煩惱心所。唯識家所立二十種隨煩惱中，無慚、無愧二者，乃遍一切不善心而俱起，其行相之寬狹在大隨與小隨之間，故稱為中隨煩惱。此二者，慚是無羞耻之心，‘輕拒賢善’；愧是無廉耻之心，‘崇重暴惡’。見《成唯識論》卷六。\n
九上緣惑	九種緣上界上地所起之惑。即見苦所斷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無明，及見集所斷的邪見、見取見、疑、無明等九種。即十一遍行中，除身、邊二見外之九種。此九種於緣上之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界，或合緣二界，故《品類足論》卷五謂：有諸隨眠為欲界繫緣色界繫、緣無色界繫、緣色無色界繫，為色界繫緣無色界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則謂，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之外，不能緣上地為境，此無明等雖亦能緣上地，然彼不能親緣上地如緣自地。小乘、雜集論等亦謂除此九之外，其余貪、嗔、慢等不能上緣，唯識則謂此等亦得緣上地，見《成唯識論》卷六。\n
九十六種外道	佛陀住世前后，印度出現許多反婆羅門的沙門集团，后來佛教稱之為外道，又稱為九十六種异道。九十六種之說，諸經論有不同异說，一般說法，認為六師外道富蘭那迦葉、末伽梨拘賒梨子、刪阇夜毘羅胝子、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迦羅鳩馱迦旃延、尼犍陀若提子等六師，各有十五弟子，合六師總計為九十六人，故稱為九十六種外道。\n
九品潤生	指欲界斷九品修惑有潤七生的作用。潤生，即煩惱滋潤業而生當來之果。《大乘義章》卷五本分別潤生之不同，謂有總、別二種。所謂總，乃前之三品潤四生，中三品共潤二生，下三品共潤一生；就別而言，上上品潤二生，上中、上下各潤一生，中上品潤一生，中中、中下各潤半生（共為一生），下上品潤半生，下中、下下共潤半生。所以九品共潤七生。斷上、中煩惱可得一來果，黑下可得不還果。見《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n
九地	此指三界中的九地。三界為欲界、色界、無色界，依禪定三昧的深淺，色界、無色界又各分為四禪天、四無色天，與欲界共立九種有情的住地，此稱為九地或九有――即九種生存的處所。九地為：一、欲界的五趣雜居地，為地獄、餓鬼、畜生、人、天（六欲天）等雜居之所。二、離生喜樂地，為色界的初禪天。三、定生喜樂地，為色界第二禪天。四、離喜妙樂地，為色界第三禪天。五。舍念清淨地，為色界的第四禪天。六、空無邊處地，為無色界的第一天。七、識無邊處地，為無色界的第二天。八、無所有處地，為無色界的第三天。九、非想非非想處地，為無色界第四天――即有頂天。\n
九地斷障證真	謂菩薩以無量智觀察眾生境界，皆如實知，得無礙智慧，遍說諸法，普令穫益，即斷利他門中不欲行（謂第八地於無相中，舍離功用）障，證智自在真如，得此真如，能於四無礙智得自在。參閱‘十地’條。\n
九心輪	心對某一對象之一作用有九種，連續不斷，循環如輪，稱為九心輪。此九種作用為：一、有分心，即未接觸對象以前，毫無知覺思惟之心。二、能引發心，即對對象能起强烈作用之心。三、見心，對對象起見、聞、嗅、味等六識之心作用。四、等尋求心，判斷對象有無價值之心作用。五、等貫徹心，洞悉對象價值之心作用。六、安立心，知悉對象之價值后，而能以語言表達之心作用。七、勢用心，根據前心之決定，進而對對象採取行動之心作用。八、返緣心，動作既興，將欲休廢時，遂復返緣前所作事之作用。九、有分心，此即還原至最初之有分心。以上雖分為九種，然除見心通六識外，余者無非是意識之作用。見《成唯識論掌中樞要》。\n
九緣生識	緣為助成之義。謂明、空、根、境等九種緣，生眼、耳、鼻、舌、身等八種識。據《成唯識論》卷二至卷五載，九緣為：一、明緣，謂眼因明而見，無明則不能發於眼識，故明為眼識之緣。二、空緣，謂眼以空而能見，耳以空而能聞，無空則不能發眼、耳之識，故空為眼識與耳識之緣。三、根緣，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謂五識依五根而能見、能聞、能嗅、能嚐、能覺，若無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故五根為五識之緣。四、境緣，境指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謂眼等五根雖具見、聞、嗅、嚐、覺等五識，若無色等五種塵境為對象，則五識無由生起。五、作意緣，作意為心所有法，有覺察之義。謂如眼初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即起分別善惡之念；耳、鼻、舌、身識亦然。六、根本依緣，即第八阿賴耶識，第八識為諸識之根本，眼等六識依第八識相分而得生，第八識相分托眼等六識而得起，故根本依為六識及第八識之緣。七、染淨依緣，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皆依此識而轉。指眼、耳等六識，於色、聲等六塵境上，起諸煩惱惑業，則轉此煩惱染法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若六識修諸道品白淨之業，則轉此道品淨法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故稱為染淨依。但此第七識亦依第八識而能轉，第八識依第七識而隨緣，更互為依，遞相倚托，故染淨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八、分別依緣，分別即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識而始有分別。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九、種子緣，種子，即眼等八種識之種子。謂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聞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嚐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根種子而能分別，第七識依染淨種子而能相續，第八識依含藏種子而能出生一切諸法，以諸識各依種子而生，故種子為眼根等諸識之緣。簡單的說，九緣是空緣、明緣、根緣、境緣、作意緣、分別依緣、染淨依緣、根本依緣，種子依緣。眼識生起，要九緣俱足。耳識生起不需光明，只要八緣即可。鼻、舌、身三識生起，不要光明及空間（距離），只需要七緣。因為眼、耳二識是‘離中取’，而耳、舌、身三識是‘合中取境’。如《八識規矩頌》所稱︰‘合三離二觀塵世’，即指此而言。\n
九識義	唯識三繫的地論宗、唯識宗各立八識，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再加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而真諦一繫的攝論宗，則於八識之外復立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真如識），成立九識義。九識即：一、眼識，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為能見者。二、耳識，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為能聽者。三、鼻識，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為能嗅者。四、舌識，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為能嚐者。五、身識，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為能覺者。六、意識，意與法為緣而生意識，能分別前五根所緣的五塵境界，加以分別。七、末那識，又稱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成染淨者皆由此識。八、阿賴耶識，意譯作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具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九、阿摩羅識，意譯作清淨識、白淨無垢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羈，非涅槃之能寂，染淨俱泯，湛若太虛。這是如來藏一繫的理論，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所載。\n
了	《成唯識論》卷二曰：‘了謂了別，即是行相。’何謂行相？以能緣之心，行履於所緣之境的作用，稱為行相。此行相就是指心識四分中‘見分’的作用。\n
了別境能變	三能變識之一，又稱第三能變，全稱了別境能變，即指眼、耳、鼻、舌、身、意前六識。此六識具有明白了別粗顯的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之作用，故稱了別境能變。《唯識三十頌》曰：‘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差別有六種者，謂了別境識是前六識的總名，若分別來說，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識，了別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境。\n
了義	乃直接顯了法義。與不了義合稱二義。凡直接、完全顯了述盡佛法道理之教，稱為了義教，如諸大乘經說生死、涅槃無异者。宣說此道理的經典，稱為了義經，為佛所說。而若順應眾生理解之程度，不直接顯了義法，而漸次以方便教相引導，則稱不了義教，如諸經宣說厭背生死、欣樂涅槃者。而說此不了義教之經典即稱不了義經，乃菩薩因人之所說。了義是真實的异名，不了義是方便的异名。\n
事	指因緣生之一切有為法，即宇宙間千差萬別之現象。與平等門之‘理’相對，離因緣的無為法是理。僧肇之《寶藏論》載︰‘理合萬德，事出千巧；事雖無窮，理終一道。’見《俱舍論》卷二十五。\n
二世一重因果	大乘唯識宗，於十二有支立二世一重因果。即十二支中，前十支是因，后二支是果，這前十支的因，與后二支的果，定不同世，以造因時非即受果時。過去世的十因，感現在世的二果。但若將十因視為現在世，則二果就是未來世了。此這稱為二世一重因果。\n
二世間	即有情世間與器世間。世者，謂有為法於過去、現在、未來等三世之遷流；間者，事事物物之間隔。總別為二，即：有情世間，五蘊假合而有情識，以為鬼、畜、人、天等之差別者。器世間，四大積聚而為山、河、大地、國土、家屋等，以容受有情者。有情世間為有情之正報，器世間為有情之依報。見《俱舍論》卷十。\n
二假	二假，指無體隨情假，與有體施設假。一、無體隨情假，乃世間所稱的我法，世間之人於心外之境執為實我實法，此法體但是妄情，為遍計所執性攝，而無實體，世人隨此妄情而執虛假之我法，故稱無體隨情假。二、有體施設假，乃於依他起性上假名施設之我法，即內識所變的見、相二分為依他法，從實種子而生，有實的體用，就此體用假立我法之名，故稱為有體施設假。此二者，為聖教所稱的我法。見《成唯識論》卷一。\n
二分家	唯識宗立識體四分，難陀論師主張心識二分說，以由識體生起認識作用的見分，和被認識的相分。另有安慧的一分說、陳那的三分說、護法的四分說。參閱‘識體四分’條。\n
二十二根	此是促進增上作用的二十二種法。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樂、喜、憂、舍五受根，信、勤、念、定、慧五善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根為增上之義。若就二十二根的體性而言，男根、女根為身根的一部分，并無別體；三無漏根以意根、三受根（喜、樂、舍）、五善根等九根為體，而無別體，故其體之數實為十七。見《俱舍論》卷三。\n
二十二無減	如來四智相應心品，定有二十二法，稱為二十二無減。即作意、觸、受、想、思、欲、勝解、念、定、慧、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痴、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及心王。換句話說，二十二無減為心所有法的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心所，及執持二十一心所的無垢識，此二十二法為純善無染之法。見《成唯識論》卷十。\n
二十五諦	這是古代印度六派哲學之一、數論派的哲學。此派將宇宙萬有分為神我（即精神原理）與自性（即物質原理）二元，而將世界轉變的過程分為二十五種，以其為真實之理，故稱二十五諦。此即從自性生‘覺’（又稱‘大’，乃存在體內覺知之機關，即決智）；自‘覺’復生自我意識（我執）之我慢；復於我慢生出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以上八者為萬物衍生的根本，故稱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聲、香、味、觸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語、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從他物所生，故稱十六變异）。如此，從未顯現之自性中，能顯出覺、我慢等二十三種，加上自性與神我二者，是為二十五諦。古代印度六派哲學，是唯識家破斥的對象。\n
二十八天名稱	三界二十八天，為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無色界四天。欲界六天的名稱為：四天王天、仞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天的名稱為：初禪天三天，為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二禪天三天，為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三禪天三天，為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四禪天九天，為無云天、福生天、廣果天、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無想天。無色界四天的名稱為：為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n
二十唯識論	參閱‘唯識二十論’條。\n
二十唯識論疏	參閱‘唯識二十論述記’。\n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	唯識宗立五位百法，不相應行法為五位法的第四位。是以色、心心所分位，立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即：得、命根、眾同分、异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异、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見百法明門論。及不相應行分釋。\n
二十種煩惱現行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載，即指：一、隨所欲纏現行，指在家之人未離諸欲，而於所欲之境，起種種纏縛之業，相續不舍。二、不隨所欲纏現行，指出家之人不隨世間欲樂之境，而生厭離之心，相續不舍。三、無所了知現行，指住惡說法之人，於善惡法，不生分別，於一切境界無所了知，此痴惑之心，相續不舍。四、有所了知現行，指住善說法之人，於一切法而生分別，令向善法，而舍惡法，此了知之心，相續不舍。五、粗煩惱現行，指貪、嗔、痴諸煩惱，各有增上粗重，或於順境貪惑粗重，或於逆境嗔惑粗重，各起不同。六、等煩惱現行，指貪、嗔、痴等諸煩惱惑，一齊現起，無輕重分別。七、微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未證果，而於三界煩惱，微細輕薄。八、內門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不著於色等外塵之境，而內心所起習氣，相續不舍。九、外門煩惱現行，指未離欲界之人，隨緣色等外塵諸欲境界，而起種種煩惱，相續不舍。十、失念煩惱現行，指見聖道得果之人，忽遇余緣，聞不正法，習氣發現而失正念。十一、猛利煩惱現行，指未得道果之人，勤加精進，起不正作意，發勇猛心，相續不舍。十二、分別所起煩惱現行，指人不信正法，於諸邪見而起分別，妄生種種執著，相續不舍。十三、任運所起煩惱現行，指人起懈怠心，不求正行，而於五欲（色欲、聲欲、香欲、味欲、觸欲）之境，自然而起諸惑，相續不舍。十四、尋思煩惱現行，指人於禪定觀法，常自思念覺察，妄起分別，相續不舍。十五、不自在煩惱現行，指人睡眠，夢境散亂，意識所緣，相續不舍。十六、自在煩惱現行，指人醒時所起邪慧之念，遍緣諸境，相續不舍。十七、非所依位煩惱現行，指如幼少之人，於一切境，不知好惡，起諸放逸，相續不舍。十八、所依位煩惱現行，指修行根熟之人，依於正行之位，斷諸煩惱，而能斷之心，相續不舍。十九、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勤修道行，斷生死惑業，如救療眾病，唯知生死之病而可救療，不知樂著涅槃之心，相續不舍。二十、不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不能修諸正行，以救療生死惑業眾病，而諸煩惱相續不舍。\n
二十種隨煩惱	隨煩惱心所，是唯識宗五位百法中的六位心所之一。此又名隨惑，是隨根本煩惱而生起的煩惱。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三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分為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小隨煩惱十個、中煩惱二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具二義者（自類俱起、遍不善性）名中隨。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者稱小隨。小隨煩惱計有十種，曰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其發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猛，於不善心中，各別生起。中隨煩惱有二種，曰無慚、無愧，其發生之作用范圍較小隨煩惱為寬，具有自類俱起，遍不善心二義，故曰中隨。此二者，對自己所犯的過惡不感到羞耻，是其共同點；而慚者‘輕拒賢善’，愧者‘崇重暴惡’，是其相异點。大隨煩惱有八種，曰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其發生作用范圍最廣，具有自類俱起，遍不善性，遍諸染心三義，故曰大隨煩惱。見《百法明門論》。\n
二取	二取有四種解說。一、相、見二取，所取者為相分，及能取者為見分。二、名、色二取，五蘊中的第一蘊為色，余四無色蘊為名。三、心及心所二取，一切五蘊，都不離這心、心所法。四、本、末二取，取第八識的總報為本，取余識的別報為末。\n
二受	指身受與心受。受是領納所觸之境的心所法。一、身受乃領納於身無分別之受，即眼等五識之苦、樂、舍三受。二、心受為領納於心而起分別之受，即意識之憂、喜二受。見《俱舍論》卷二、卷九。\n
二地斷障證真	十地中離垢地的菩薩，修十善業，遠離欲垢，舍念清淨，即斷邪行障（謂身、口、意三者誤犯禁戒），證最勝真如，此真如具無邊之德，於一切法為最勝。參閱‘十地’條。\n
二執	一般指我執與法執，又作我法二執、生法二執。小乘說一切有部等主張法體實有，故僅揭出‘我執’之說；大乘則觀諸法皆空，故對主張法為實有者，稱為‘法執’，而說我、法二執。法執乃於如幻假有之法生起實有之妄執，其體較寬，為獨一而起；我執則迷於法之用，故其體較狹，而必與法執并起。成唯識論卷一曰：‘由執我法，二障俱生。’此二執皆以薩迦耶見為體，由於力用不同而有二障之別，即以執我稱為煩惱障，執法稱為所知障。為斷伏煩惱、所知二障，而說二空、二空智；二障斷盡，即證得大涅槃與大菩提。\n
二增菩薩	修唯識行的菩薩，無論頓機或漸機，又各有二類，一者智增菩薩，二者悲增菩薩。智增、是智慧增上，此類菩薩，斷惑證理的自利行較多，而普化有情的利他行較少；悲增、是大悲增上，此類菩薩，以利化有情的悲願較多，不欲速證菩提，而久住生死苦海，利益有情。\n
二惑	即見惑與思惑。見惑的見，是推度的意思，即以邪見推度而起之迷情，我見邊見等是。思惑，新譯為修惑，為凡夫之思念，對於事物而起之惑，貪、嗔、痴等煩惱是。此又稱理惑與事惑。見惑是迷於理之惑，修惑是迷於事之惑。\n
二我執	二我執，指的是俱生我執與分別我執。一、指於五蘊等法中，强立主宰，妄執為我，與身俱生，稱為俱生我執。二、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著，即依自己之分別力而生者，稱為分別我執。\n
二我見	人我、法我，稱為二我；此二種妄見，稱二我見。一切凡夫不悟人身乃五蘊假和合，强立主宰，計我為人，即執人有常一我體之惡見，稱為人我見。；二乘之人，不了悟諸法之空性，計一切法各有體性。雖得人無我智，猶自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之法，於法取見，稱為法我見。\n
二教六理	唯識宗用為證明第七末那識的存在，舉出二種教證與六項理論。二種教證者，一為引《入楞伽經》的偈子：‘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二為引用大小乘共許的《解脫經》的偈子：‘染污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加以證明。六理證者，一者不共無明證，《成唯識論》卷五云：‘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二者六二緣證，《成唯識論》卷五云：‘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三、意名證，《成唯識論》卷五云：‘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四、二定差別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五、無想有染證，《成唯識論》卷五云：‘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污。’六、有情我不成證，《成唯識論》卷五云：‘契經說，异生善染，無記心時，恆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見《成唯識論》卷五。\n
二根	唯識家所指的二根，為五根身的勝義根與扶塵根。勝義根為五根之本體，為四大種所造的淨色法，非凡夫二乘之所見，非現量所得，然有發識取境的作用。扶塵根又稱浮根塵，乃外形可見的眼等五根。此根唯為正根之依處，虛假不實，無發識取境之用。此外，又有利鈍二根。利根又作上根，謂根性銳利，速證妙果者。鈍根又作下根，乃根性遲鈍難於開悟者。又男根與女根。即男女起色欲之處。\n
二業	指引業與滿業。依《俱舍論》卷十七載，有兩種二業，名引業與別業。六趣各有總、別二報，如人趣中，所有的人皆同屬人趣之果報，此為總報；其中復有智愚、美醜等差异，稱為別報。引發總報的業因，稱為引業；成滿其別報的業因，則稱為滿業。此外，善業與惡業亦稱二業。善業為五戒、十善等善道之所作，能感善趣之樂果；惡業為五逆、十惡等罪惡之所作，能引惡趣之苦果。\n
二法執	指俱生法執、分別法執。一、俱生法執，乃無始時來，熏習成性，常於一切法妄生執著，亦即與身俱生的法執。二、分別法執，謂於邪教、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而執為實法。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n
二法相違	謂煩惱與涅槃二者相違。《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二載：一、煩惱，即指無明貪愛之惑，眾生隨順煩惱，流轉生死，故違涅槃之道。二、涅槃nirvana，意譯滅度。眾生厭生死之苦，修習梵行，斷諸煩惱，證大涅槃，故違煩惱之惑。\n
二無心定	指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中的無想定、滅盡定而言，此又稱二定。一、無想定，指外道欲得無想天之果，而修滅一切心想的禪定；屬第四禪，為外道所修出離想所作意。二、滅盡定，謂不還果以上的聖者，前六識心、心所不起現行，第七識的染污心所亦不起現行的禪定。此亦稱滅受想定，為佛教聖者所修的禪定。\n
二無我	即人無我與法無我。百法明門論曰：‘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補特伽羅，意譯為人、眾生、數取趣。補特伽羅無我即是人無我。人何以無我，人是四大和合而有，此中無真實之我。法無我者，即固執諸法為實有，這叫做‘法我’。而諸法都是仗因托緣的有為法，并無其實體自性，此稱‘法無我’。這是大乘菩薩的觀道，以斷惑障。《楞伽經》卷一曰：‘大乘菩薩摩訶薩，善觀二種無我相，云何二種無我相，謂人無我法無我。’\n
二無記	指三性中，非善非不善的無記性。即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一、有覆無記，又作染無記。乃惑障之極微弱者，如第七識俱生起的我法二執，其體性羸弱，然為自性妄惑，能隱覆聖道，故稱有覆；以其非感苦果之惡性，故稱無記。二、無覆無記，又作淨無記。乃離惑障的無記法，如阿賴耶識的自體及之內五根、外之山河草木等。以其非自性妄惑，故稱無覆。見《成唯識論》卷三。\n
二真如	即二種真如。此有不同解說，而唯識學上所稱的二種真如，為生空真如與法空真如。此又作二空真如，由我空而顯之真理，稱生空真如。由法空而顯之真理，稱為法空真如。見《成唯識論》卷十。\n
二種利行	指自利、利他二行。菩薩所修之行，依其別相，有自、他二利：一、修六度、菩提分法等，為自利之行。二、修四攝、四無量心等，為利他之行。見《成唯識論》卷九。\n
二種因果	世間因果與出世間因果。四聖諦法，有流轉、還滅二門，說為二種因果，一者以苦諦為因，集諦為果，名世間因果；二者以道諦為因，滅諦為果，為出世間因果。\n
二種涅槃	即有余依涅槃與無余依涅槃。依者，有漏之依身。煩惱永盡，已斷生死之因，然猶余有漏依身而色心相續，稱為有余依涅槃；更滅依身無所余者，稱為無余涅槃。此二種涅槃，同為一體，然無余依涅槃，在於有漏依身命終之時。\n
二種無漏因果	即無漏因與無漏果。《大般涅槃經》卷十二載，指二乘之人，由修戒定慧之因，能斷三界生死苦果，則戒定慧三學為無漏之因；二乘之人，既斷三界生死逼迫之苦，證真空涅槃寂滅之樂，此涅槃即無漏之果。無漏因即四聖諦中的道諦，無漏果即四聖諦中的滅諦。\n
二種熏習	即相分熏與見分熏。唯識家謂七轉識熏習第八識種子時，七轉識的四分中，所緣的相分熏自分的種子及本質的種子，稱為相分熏。熏習能緣的見分及自證分、證自證分之種子於第八識內，稱為見分熏。換句話說，見分熏偏重於主觀方面，相分熏偏重於客觀方面。\n
二種生死	生死一語，又作輪回，謂依業因而於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六道迷界中生死相續、永無窮盡之意。與‘涅槃’相對稱。《成唯識論》卷八，舉出二種生死：一、分段生死，以有漏之善惡業為因、煩惱障為緣，將受三界內之粗報；其果報對於壽命之長短、肉體之大小等有一定限製，故稱為分段身。受此分段身而輪回者，稱為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又稱不思議變易生死。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等雖不受分段生死之輪回，但以無漏之有分別業為因、所知障為緣，於三界以外受殊勝微妙果報之身，即受意生身，再以此身來三界內修菩薩行，以至成佛果。其所受之身，因悲願力之故，壽命、肉體皆可自由變化改易，而無一定之限製，故稱為變易身。受變易身者，稱為變易生死。\n
二種真如	略稱二真如。曰生空真如與法空真如。又作二空真如、二空真理。由我空而顯之真理，稱生空真如。由法空而顯之真理，稱為法空真如。此二空真如，為唯識宗所立之真如。見《成唯識論》卷十。此外，尚有其他四種真如，一、離言真如與依言真如。即將真如妙理依據離言詮及依言詮而分別為二。見《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二、空真如與不空真如。前者能究竟而顯實；后者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見《大乘起信論》。三、不變真如與隨緣真如。前者乃隨順萬象差別之諸法，而不失真如之自性；后者則不囿於自性，而隨染、淨之緣各生染、淨之法。見《大明三藏法數》卷五。四、有垢真如與無垢真如。垢指煩惱染法之意，以其有無而区別真如。見《大乘止觀法門》卷二。\n
二種見道	二種見道，是真見道和相見道。修唯識行，至見道位，在此位證得根本、后得二智，悟入唯識性相。故在此位以根本智斷惑，稱真見道；以后得智修習，稱相見道。\n
二種資粮	即福德、智德二種資粮。以此二德為資益己身之粮，得證佛果，故稱資粮。一、福德資粮，謂布施、持戒等之善根功德，即六度中之前五度。二、智德資粮者，謂修習正觀而勤求妙智者，如第六度即是。見《大明三藏法數》卷七。\n
二種轉依	修唯識行的菩薩，要證得大菩提大涅槃二種勝果，一者要歷經十地的修行，這是所經的位次。二者修十種勝行（十波羅蜜），這是所修的因。三者斷十重障，這是所對治的斷法。四者證得十種真如，這是所觀照之理。而后始可證得二種轉依。成唯識論卷十曰：‘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而得。’\n
二空無漏種子	參閱‘無漏種子’條。\n
二縛	唯識宗所稱的二縛，指的是相縛與粗重縛。一、相縛，所緣的相分拘礙能緣見分的心，使不得自在，不了境相如幻。慧沼的《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列舉有三種，或以一切相分皆相縛，或唯有漏之相分即相縛，或以行六度時執三輪之相為相縛。并解相縛之體，有所知障與煩惱障。《百法問答鈔》卷六分其體為正、助，若正相縛之體，唯有我執；若助相縛之體，并通法執。二、粗重縛，其性無堪任，非調柔細輕，故稱粗重。即其性剛强深重，能縛有情身心於生死，或使之不了如幻者，皆稱為粗重縛。\n
二諦	指真諦與俗諦，并稱真俗二諦。諦者真實不虛之理，真諦又作勝義諦、第一義諦，即出世間的真理。俗諦又作世俗諦、世諦，即世間的真理。《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間的真理，故俗諦又譯作覆俗諦、覆諦。二諦的意義於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不一，今僅舉唯識宗的二諦如下：窺基於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所舉的四種世俗諦，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的四種勝義諦，歸納成‘四真四俗’（四勝義四世俗）之四種二諦，此稱之為‘四諦二重’。四諦二重的世俗諦，是世間世俗諦，道理世俗諦，證得世俗諦，勝義世俗諦。四諦二重的勝義諦，是世間勝義諦，道理勝義諦，證得勝義諦，勝義勝義諦。見‘四諦二重’條。\n
二變	即因緣變與分別變。據成唯識論卷二載，有漏之識變可分為二：一、隨因、緣之勢力而變，稱為因緣變。二、隨分別之勢力而變，稱為分別變。前者必有用，后者僅為境。參閱‘因緣變’、‘分別變’條。\n
二轉依果	修唯識行，於第十地滿心，金剛喻定現前時，此時即斷盡煩惱、所知二障種子，轉得二種殊勝妙果。即轉煩惱障得大涅槃，轉所知障得大菩提。此即二轉依果，又稱為二種勝果，略稱二轉依、二轉。見《成唯識論》卷十。無漏種子依於异熟識之自體分，而非异熟識性所攝持。以無漏種其性唯善，不是無記性，故不與异熟識之體性相順，體性既不相順，故此無漏種子與异熟識體性不可相即。無漏種子依於异熟識之自體分，以非异熟識所攝持，亦不為异熟識之見分所緣。有漏種子即生起諸種現象，三界六趣受生死的種子。此有三種，一者名言種子，二者我執種子，三者有支種子。種子又名習氣，即是現行熏習的氣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曰：‘云何略說安立種子？謂於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n
二邊	是指離中道的兩極端，惟各書有解釋不盡相同。《中論》卷四謂二邊指有、無，或常、無常；《順中論》卷下指為常、斷；玄奘所譯的《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指為增益、損減；《止觀輔行》卷三則指為空、假二邊。\n
二重中道	又作二種中道。唯識家認為中道有三性對望中道及一法中道二義。三性對望中道，即以遍計所執性為非有，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為非無，以此詮顯非有非無的中道之義；此乃就言詮而論中道之旨，故又稱言詮中道。上述繫於世俗門中論法之有無，然於勝義諦中則以斷絕心言為非有非無之中道，故稱離言中道。一法中道即是離言中道，乃於緣生之一法上論非有非無的中道義。關於言詮、離言二重中道的同异，古來有异說，或謂遍計所執性為依、圓二性上實法之執，於依、圓二性之假有空寂之義外，別無遍計之空，故三性對望中道之義無別於一法中道。或謂三性對望中道遮遣遍計之有，一法中道以依他之體為虛假非有而為空，故二者有差异。見《成唯識論》卷七。\n
二障	又作二礙，即煩惱障與所知障。這是唯識學上對貪、嗔、痴等諸惑，就其能障礙成就佛果的作用所作的分類。煩惱障、由我執而生，是俱生起的迷執；所知障、由法執而生，是分別起的迷執。\n
五上分結	指順益上分界的五種結惑。全稱五順上分結。結為繫縛、煩惱之義。於三界中之上下二界各有五種結。五上分結即上分界之色界與無色界的五種結惑，繫縛眾生，令其不得超離其界。五上分結即：一、色貪，貪著色界五妙欲的煩惱。二、無色貪，貪著無色界禪定境界的煩惱。三、掉舉，上二界眾生心念掉動而退失禪定的煩惱。四、慢，上二界眾生恃自凌他憍慢的煩惱。五、無明，上二界眾生耽著禪定，而於真性無所明了的煩惱。見《俱舍論》卷二十一。\n
五下分結	指順益下分界的五種結惑。乃對五上分結而立五下分結，全稱五順下分結。即三界中的下分界（欲界）之五種結惑，繫縛眾生，令其不得超脫其界。五下分結即：一、欲貪，於順情境上生起貪著之心而無有厭足。二、嗔恚，於違情境上生起嗔恨之心而不自已。三、有身見，於名（心）、色（色身）、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妄計為身，執著我見。四、戒禁取見，取執非理無道之邪戒。五、疑，迷心乖理，狐疑不決，由此疑惑而迷真逐妄，背覺合塵。欲界眾生由於上述之欲貪與嗔恚二結，遂不得超離欲界，若有能超離者，由有身見等后三結，終亦還下於欲界，故偏立此五種，稱為順下分結。見《俱舍論》卷二十一。\n
五位無心	無分別識之生起，稱為無心位。此指意識暫時間斷，不起現行。《唯識三十頌》頌文曰：‘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此名五位無心，即：一、生於無想天：外道修無想定，得無想天果，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二、入無想定：外道修行，入無想定，前六識不起現行。三、滅盡定：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行。四、睡眠；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行。五、悶絕：俗稱昏迷，醫學上謂‘無意識狀態’，這是由於大驚布、大刺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行。但第七、八識仍恆時相續，故悶絕并非死亡。\n
五位百法	這是諸法的分類之一。俱舍宗立五位七十五法，而唯識宗則將一切法分為五位百法，即：一、心王法：又稱八識心王。八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加上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共計八種。二、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種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六位。三、色法，有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及意識所對的法處所攝色，共十一種。四、心不相應法，有得、命根、眾同分、异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异、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二十四種。五、無為法，有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等六種。以上五類百法中除無為法外，其余四類屬有為法。見《百法明門論》。\n
五作業根	五種造作業之根。又稱五作根、五業根，指數論學派二十五諦中第十四至十八等五諦。即：一、舌根，又作語具、口聲，有言語作用。二、手根，有執持作用。三、足根，又作腳根，有行步作用。四女根，又作人根、小便處，有戲樂與生子之作用。五、大遺根，又作大便處，有除棄糞穢之作用。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n
五俱意識	唯識宗將第六意識的功用分為兩類，一者五俱意識，二者不俱意識。五俱意識與前五識同時并生，明了所緣之境，故又稱明了意識。復可分為：一、五同緣意識，繫與前五識同時俱起，且緣同一對境的意識。二、不同緣意識，雖與前五識俱起，然緣其他之异境。二者不俱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而繫單獨發生作用的意識，亦稱為獨頭意識。參閱獨頭意識條。\n
五八識	指眼、耳、鼻、舌、身等五識，與第八阿賴耶識。前五識與第八識皆屬現量，無我法二執，於證達佛果時，眼等五識轉為成所作智，為利益一切凡夫二乘類成種種變化事之智；阿賴耶識轉為大圓鏡智，又稱一切種智，為如來萬德之總本。見《成唯識論》卷十。\n
五利使	即是五染污見。利使，是迷於‘理’之惑。利，指其性體猛利；使，有驅役之義，為諸惑的總稱。五利使，乃指五種迷於‘理’而起之惑。即：一、有身見，不知吾身乃五蘊之假和合，而執著實有我身。二、邊執見，執著我於死后斷絕，或死后常住不滅等二種邊見。三、邪見，謂實無四諦因果之理，抱持此一見解，則惡不足懼，善不足法，乃邪見中之最邪者。四、見取見，以低劣的知見，而思劣事為優勝。五、戒禁取見，以各種非道、不如法的戒禁為生天之因，或涅槃之道，例如持牛戒、雞戒、狗戒等。使，為煩惱的异名；上述五項惑見，皆起於對‘理’之推求，其性極猛利，故總稱五利使。見《成唯識論》卷六。\n
五十二位	此乃明菩薩修行的階位，諸經論所說不一，自古廣為大乘諸家所採用的，其名數為：一、十信心，即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二、十心住，即發心住、治地心住、修行心住、生貴心住、方便心住、正心住、不退心住、童真心住、法王子心住、灌頂心住。三、十行心，即歡喜心行、饒益心行、無嗔恨心行、無盡心行、離痴亂心行、善現心行、無著心行、尊重心行、善法心行、真實心行。四、十回向心，即救護一切眾生離相回向心、不坏回向心、等一切佛回向心、至一切處回向心、無盡功德藏回向心、隨順平等善根回向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心、如相回向心、無縛解脫回向心、法界無量回向心。五、十地心，即四無量心、十善心、明光心、焰慧心、大勝心、現前心、無生心、不思議心、慧光心、受位心。第四十一地之心稱為入法界心，即為等覺。第四十二地之心稱為寂滅心，即為妙覺。此中，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與妙覺，依次配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等。見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五。\n
五取蘊	取者煩惱之意，即由取而生或能生取之有漏五蘊。指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又就取蘊的名義而論，《俱舍論》卷一稱，一切煩惱總稱為取，蘊從取生，或蘊屬取，或蘊生取，故稱取蘊。然《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特以諸蘊中所有之欲貪稱為取，以取合故，稱為取蘊。\n
五受	五受即五種覺受，隨觸的領納分為五種。即：一、苦受、謂與前五識相應的不悅之受。二、樂受：謂與前五識相應的身悅之受。三、憂受：謂與意識相應的不悅之受。四、喜受：謂與意識相應的心悅之受。五、舍受：謂於身心非悅非不悅之受。換一表達方式，在苦受、樂受、舍受的三受之外，再加上憂受、喜受，合稱五受。唯識學上謂：苦樂二受唯與前五識相應，是生理上的受，憂、喜二受與第六識相應，是心理上的受。唯此為與第六識相應的受心所之感受，第六識與受心所各有自體，不是一法。\n
五同緣與不同緣意識	第六意識分為明了意識與獨頭意識兩類。明了意識又稱五俱意識，此五俱意識又分為五同緣意識與不同緣意識兩類，即：一、五同緣意識，此指與前五識俱起，且與之攀緣同一對境的意識，例如眼識見青色時，意識亦同緣青色，故知五同緣意識的作用與前五識皆同屬‘現量緣’。二、不同緣意識，謂雖與前五識俱起，且為五識所依，然以具有自在攀緣之作用，故可廣緣十八界諸法。例如眼識見烟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火，其作用屬於‘比量緣’；又如眼識見繩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蛇，其作用屬於‘非量緣’。以上所說，繫大乘唯識家所持的論點；而小乘俱舍宗等則持不同觀點，因俱舍宗不認可‘二心并起’的狀態，即五識不與第六識俱起，故認為於前五識生起之次一剎那，第六識方能產生分別前境的作用，是知俱舍宗僅認可‘獨頭’，而無‘五俱’之說。\n
五因	以地、水、火、風等四大種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其因與果之間具有五種關繫，為：一、生因：由四大種能生起諸色法，譬如母之生子。二、依因：所造之色法既生，則隨逐於大種之后，譬如弟子之依於師。三、立因：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四、持因：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五、養因：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雨露之長養草木。此五因於六因之中，為有力之能作因所攝，而不攝於其他同類因等五因；於四緣之中，則為因緣所攝。見《瑜伽師地論》卷三。\n
五地斷障證真	十地中難勝地的菩薩，修習平等加行，悟真俗二諦無差別智，無有能勝，即斷下乘（聲聞乘、緣覺乘）涅槃障，證類無差別真如（生死涅槃，其類平等，無有差別）。參閱‘十地’條。\n
五境	又名五塵，即色、聲、香、味、觸五法，指為五根所取的五種客觀對境，亦為五識所緣的五種境界。即：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等五境。若加上意根對象的法境，則為六境。五境使人起煩惱，污染心性如同塵埃，故又稱五塵。\n
五心	意識與前五識任何一識俱起，同緣外境，發生了別作用時，順次生起的五種心念，曰五心。即：一、率尔心，謂眼識初對外境時，於一剎那所起之心；此心卒然任運而起，故尚未有善惡之分別。二、尋求心，謂欲審知明了外境，即推尋求覓而生起分別見解之心。三、決定心，謂既已分別所緣之境法，則能審知決定善惡。四、染淨心，謂於外境生起好惡等情感之心。五、等流心，果似於因曰等流，謂於善惡之法既已分別染淨，則各隨其類而相續不已；於善法則持續淨想，於惡法則持續染想，念念相續，前后無异。五心之中，率尔心多為一念，其余四心則每每多念相續。見《瑜伽師地論》卷一。\n
五戒	為在家男女所受持之五種製戒。即：一、 殺生，二、偷盜（不與取），三、邪淫（非梵行），四、妄語（虛誑語），五、飲酒。又作優婆塞五戒、優婆塞戒。五戒之中，前四戒屬性戒，於有情之境發得；后一戒屬遮戒，於非情之境發得。又前三戒防身，第四戒防口，第五戒通防身、口，護前四戒。見《俱舍論》卷十四。\n
五教十理	唯識宗為證明第八阿賴耶識的存在，舉出五種教證及十種理證。大乘佛教主張有第八阿賴耶識，而一切小乘經論則唯說六識，不說八識，故大乘舉出五教十理以證明其存在。五教者，謂於經中有五處說及第八阿賴耶識，即《大乘阿毘達磨經》二處說阿賴耶識，《解深密經》、《入楞伽經》各一處說阿賴耶識，及大眾部阿笈摩。十理者，即：一、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二、契經說有异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异熟心不應有。三、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四、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五、契經說壽、暖、識三者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暖令久住識不應有。六、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七、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八、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九、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暖，根無變坏，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十、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見《成唯識論》卷三、卷四。\n
五根	五根的根，是能生之義，也有增上之義，如草木之根，能生干枝花果。五根的根，又有淨色根與浮塵根的分別。浮塵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彼此可見的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五種感覺器官。但這是外在的根，沒有生識的功能，其作用在於扶持內根，故又名扶根塵（扶持內根的塵法）。淨色根又名內根，也稱勝義根，是一種透明的、清淨的物質，是淨色四大所造。淨色根為生識之處，以現代的科學智識來看，此即為神經纖維及神經細胞。佛書中有形容外根的偈子，曰：‘眼如葡萄朵，耳如卷菜葉，鼻如雙垂瓜，舌如新偃月，身如腰鼓顙。’《俱舍論》載：‘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見分釋條。\n
五欲	五欲有二說，一者指染著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所起之五種情欲。即：一、色欲，謂男女的形貌端庄，及世間寶物玄、黃、硃、紫等的妙色，能使眾生樂著無厭。二、聲欲，謂絲竹與環佩之聲，及男女歌詠之聲，能使眾生樂著無厭。三、香欲，謂男女身體之香及世間一切諸香，能使眾生樂著無厭。四、味欲，謂各種飲食菜餚等美味，能使眾生樂著無厭。五、觸欲，謂男女之身有柔軟細滑、寒時體温、熱時體涼，及衣服寢具等種種好觸，能使眾生樂著無厭。見《大智度論》卷十七所載。再者，又指財欲、色欲、名欲、飲食欲、睡眠欲。即：一、財欲，財即世間一切之財寶。謂人以財物為養身之資，故求戀著而不舍。二、色欲，色即世間之青、黃、赤、白之色，及男女之色。謂人以色悅情适意，故貪求戀著，不能出離三界。三、名欲，名即世間之聲名。謂人由聲名而能顯親榮己，故貪求樂著而不知止息。四、飲食欲，飲食即世間之飲食眾味。謂人必藉飲食以資身活命，故貪求戀著而無厭。五、睡眠欲，謂人不知時節，怠惰放縱，樂著睡眠而無厭。見《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四所載。\n
五法	又稱五事。《入楞伽經》卷七所載，相、名、分別、正智、如如稱為五法。在唯識學上，‘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都是最重要的名詞。此五者的意義是：一、相：相者事物的相狀，森羅萬有的有為法，皆是因緣所生法，此法於生起存在期間，各有其相。如人有人之相，畜有畜之相，以至於瓶、缽、象、馬，亦各有其瓶、缽、象、馬之相。有相即有名，相是安立名稱言說的對象。《三無性論卷上稱：‘相者，謂諸法品類為名句味所依止。’亦即依據事物的相狀，而安立各種不同的名稱。二、名：名即事物的名稱，是‘謂即於相有所增語’，增語就是於相上安立名稱，用來詮釋其相。於此，名是能詮，相是所詮。即名是依事物的相狀，安立山河房舍，象馬牛羊的名稱。《三無性論》卷上曰：‘名者，即是諸法品類中名句味也。’三、分別：分別舊譯曰妄想，即‘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也就是主觀的心識作用，包括八識心王及五十一個相應心所在內。此主觀的心識，對於事事物物，或分別其相，或分別其名，或分別名與相的關繫，因名為分別。四、正智：正智也是一種能緣的認識作用，其所不同於分別者，分別是有漏的，有雜染的能緣作用；正智是無漏的，無分別的正知，它所緣的對象是如如。《三無性論》卷上曰：‘由此智故，一切聖人能通達如如。’五、如如：如如即是正智證得的真如。真如是不能用語言文字表達的絕待真理，唯是修證所得。《瑜伽師地論》卷七二曰：‘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n
五法三性相攝	五法，指相、名、分別、正智、如如；三自性，指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這二者之間的關繫，經典中所說不一。《瑜伽師地論》七十四曰：‘依他起攝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辨中邊論》二曰：‘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楞伽經・五法品》曰：‘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n
五法事理唯識	五法指心王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謂心、心所等事理之五法皆為唯識。這是大乘唯識家的說法。其中，心法為識的自相，心所法為與八識心王相應而起者，色法為心法與心所法所變現者，不相應法為心王法、心所法、色法等之分位而假立者，無為法則為識之實性。\n
五相	此有二種解釋，一者天人的五種衰相。六趣中之天人於臨終時，顯現衣裳垢膩、頭上花萎、身體臭穢、腋下汗出、不樂本座等五種衰相。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二者迷悟的之五種法相。又作五事，即所詮相、能詮相、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所詮相為法，能詮相為名，二者皆通於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相屬相為執著法與名相屬著之相，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以所執為自性，是依他起性。不執著相則為離執著之相，是圓成實性。見《成唯識論》卷八。\n
五眼	指五種眼力。即：一、肉眼，為肉身所具之眼。二，天眼，為色界天人因修禪定所得之眼，此眼遠近前后，內外晝夜上下皆悉能見。三、慧眼，為二乘人之眼，能識出真空無相；亦即能輕易洞察一切現象皆為空相、定相。四、法眼，即菩薩為救度一切眾生，能照見一切法門之眼。五、佛眼，即具足前述之四種眼作用之佛眼，此眼無不見知，乃至無事不知、不聞；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n
五知根	謂五種能知之根。為數論二十五諦中之一科。又作五根。即能取聲、觸、色、味、香之五種根。指耳根、皮根、眼根、舌根、鼻根。依《金七十論》卷中載，耳根從聲唯生，與空大同類，故唯取聲；皮根從觸唯生，與風大同類，故唯取觸；眼根從色唯生，與火大同類，故唯取色；舌根從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故唯取味；鼻根從香唯生，與地大同類，故唯取香。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n
五種唯識	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於《大乘法苑義林章》中，以五種六門賅攝一切經論中的唯識，此五種唯識是：一、境唯識：這是就經義中，以境來明唯識之義者。如《阿毘達磨經》謂：人、天、鬼、畜生四類有情，同見一河水，人之所見為河水，天之所見為庄嚴寶地，魚之所見為其宅窟，而鬼之所見則是膿河猛火。各隨其感，而所見不同，是故境非真實，唯識所現。二、教唯識：此指經論中所說的唯識教義，如《華嚴經》說：‘三界唯心’。《解深密經》謂：‘識所緣，唯識所現。’以及《楞嚴經》云：‘諸法皆不離心’。《維摩詰經》云：‘有情隨心垢淨’等，皆是教唯識。三、理唯識：此指經論中所成立的唯識之理，如《唯識三十頌》所稱：‘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以成立唯識之理；及‘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异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以此成立識變之理，此稱為理唯識。四、行唯識：此指經論中所闡明唯識之行者。行即修行，以修行對治有漏習氣，伏斷惑障，轉染成淨，成大覺果。修行之道，在於三慧、三學、四尋思觀、四如實智，以及六度萬行，皆行所攝，此為行唯識。五、果唯識：此指經論中闡述佛果之妙勝境界者。此果有通有別，通則詮三乘聖果，別則顯佛不共功德。經論中所說的轉識成智，證得菩提與涅槃，即是行唯識修得的聖果。以上五種唯識，以教唯識為總體之能詮，而余四種唯識則為所詮的別義。\n
五種因力	地、水、火、風四大種為能造四大，有五種因力，依此五種因力能造作種種色法，故稱為能造四大。此五種因力是：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謂四大種，能帶諸色同時生起，若離大種，色不得起。二、依因：依因又稱轉因，《瑜伽師地論》載：‘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謂若舍開大種，諸所造色，無有轉於別處的功能。三、立因：此又稱隨轉因，大種若有變异，造色亦隨之變异。《唯識了義燈》曰：‘安立因者，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大轉坏時，造色亦坏。’四、持因：持因又稱住因，謂由諸大種所造色，相似相續而生，是由大種持令不絕故。五、養因：養因亦稱長因，謂由大種養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長。以上五因，四大種（能造四大）全皆具有，所造四大則無。\n
五種性	又作五種性、五種種性。唯識宗立論，謂一切眾生之機類，有先天具足五種不同的性質與素性，此繫由阿賴耶識中本有的種子所決定，而無法改變者，故立五性各別之說。此五性即：一、聲聞乘種性：乃具有可證阿羅漢果的無漏種子者。二、獨覺乘種性：乃具有可證辟支佛果的無漏種子者。聲聞、獨覺二種性，法尔唯有生空無漏之種子，故深厭生死，耑修自利樂寂之法，唯斷煩惱障，證生空之理，入無余依涅槃。以其不具成佛種子，決定不能成佛。三、菩薩乘種性：乃具有可證佛果的無漏種子者。以法尔具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自利利他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得菩提、涅槃二轉依果，入無住處涅槃，而證大覺極果。四、不定種性：為具有二種或三種無漏種子者。由無漏種子之差別，而於前三乘之種性尚未決定其性的機類，以其修持過程而決定其所證的果位――阿羅漢、辟支佛、以至於大覺佛果。五、無種性：這類有情，法尔不具無漏種子，不起出世無漏之智，不能解脫生死。然其雖無有出世功德種性，但具有可成人天果的有漏種子，可得人天之善果。此又稱無性闡提。\n
五義平等	心王與心所互相對應作用――即王所相應，共有五種意義，即：一、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兩者依於相等的事物。二、所緣平等：指心王與心所所取的對象平等。三、行相平等：指心王、心所中顯現之對象的形態平等。四、時平等：心王與心所同時作用，故稱時平等。五、事平等：心王與心所作用時，乃一個心王與同一種類之心所起作用，并非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心王或心所。亦有主張除去行相平等，而說四義平等者。見《俱舍論》卷四。\n
五苦	五苦指五種苦惱，而經論所載諸多异說，如《五苦章句經》所舉的五趣之苦，為：諸天苦，一切天人皆受生老病死之苦，并依先世之業而定壽命長短。二、人道苦，由奴婢下使至帝王轉輪聖王，皆受生老病死、饑渴寒熱等無量百千種之苦。三、畜生苦，禽獸虫魚等類皆受饑渴寒熱、供人取食、相互啖食等萬般之苦。四、餓鬼苦，餓鬼身長一由旬，而咽細如鍼孔，其喉中噴火，不得飲食。五、地獄苦，地獄有鐵城鑊湯、劍樹刀山等八寒八熱之苦。《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載，就苦的自體列舉五種，即逼迫苦、眾具匱乏苦、界不平等苦、所愛變坏苦、三界煩惱品粗重苦等五苦。《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四所舉的五苦，為：一、生老病死苦，二、愛別離苦，三、怨憎會苦，四、求不得苦，四、五陰盛苦。\n
五蘊	是世間五類現象的總稱。佛陀認為宇宙間一切事物和現象，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由多種因素條件集合而成的。而五蘊，即是構成我們的存在以及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的五項因素。這五類因素則為色、受、想、行、識，總稱為五蘊。五蘊即：一、色蘊，泛指宇宙間一切物質現象，亦包括我人的身體。二、受蘊：我人的感受作用，感覺或單純的感情。三、想蘊：我人的思想、概念，或心中浮現的形象，或表象作用。四、行蘊：行是造作，也包括我人的意志、意念及行為。亦指受、想以外，心識的一般作用。五、識蘊：識是認識作用，此在唯識學上稱為了別作用。\n
五見	又作五染污見、五利使。指在六種根本煩惱中的惡見心所，開為五種。此五種為：一、薩迦耶見：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為五蘊實有，執此為我，而生種種謬誤的見解。《成唯識論》曰：‘薩伽耶見，謂於五耶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二、邊見：有了我見，即計度我為死后常住不滅者，或計度我為死斷滅者，此即佛教所反對的常見或斷見。三、邪見：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四、見取見：於前種見上隨執一端，以為最勝，即固執其所見，一切斗爭依之而起，故以一切斗爭所依為業。五、戒禁取見：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種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之見，是為戒禁取見。\n
五識得名	前五識的名稱，有隨根立名和隨境立名兩種意義：一、隨根立名，隨所依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之名。二、隨境立名：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能緣的識名。前五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五境，以其了別的塵境，而立色識、聲識、香識、味識、觸識之名。\n
五識所依	識之生起，必有所依，前五識之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五識則不生起，此四種依為：一、同境依：謂依於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曰同境依。二、分別依：謂依於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生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生起了解分別作用，曰分別依。三、染淨依：謂依於第七識，第七識與‘四煩惱常俱’，是染污識，前五識亦由此識染污而成有漏。前五識本來無染，但以無始以來受第七識影響，亦成有漏，故此第七識是染淨依。四、根本依：謂依於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為根本依。\n
五識料簡	作為眼、耳、鼻、舌、身的前五識，是五種感覺器官，它依於色根，緣於色境，分析其特性如下：一、前五識所依之根，有浮塵根與淨色根之別。浮塵根（又名扶塵根，亦名扶根塵）是外根，為我人視力可見的眼睛、耳朵、鼻舌頭、身體。這是四大合成的物質，其作用是扶助內根，為內根依托處。淨色根又名勝義根，此為發識取境處。二、前五識緣境，唯緣性境，不緣假法。三、前五識緣境，俱是現量，不起計度分別。四、前五識俱有間斷，視緣具緣不具而定。五、前五識俱通三性，三性者，指善、不善、無記而言。\n
五識王所相應	前五識是心王，心王生起，必有心所相應。與前五識相應的心所，各各有三十四個，即《八識規矩頌》中所稱：‘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痴’。也就是與前五識相應的心所，各各有遍行心所五個、別境心所五個、善心所十一個、中隨煩惱心所二個，大隨煩惱心所八個，及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痴三心所，共為三十四個。\n
五識緣境	五識緣境，各不相同，眼識所緣者為色境，耳識所緣者為聲境，鼻識所緣者為香境，舌識所緣者為味境，身識所緣者為觸境。見‘五境’條。\n
五遍行心所	唯識宗所立五位百法的六位心所之一，指周遍於一切心王、心所而相應之五種心所，即觸、作意、受、想、思等五。此五心所具四種一切：一、一切性，遍於善、惡、無記等三性之心而起，故謂一切性。二、一切地，遍於三界九地或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等三地而起，故謂一切地。三、一切時。四、一切俱，此五遍行相互俱生，故謂一切俱。此五心所之外，其他心所無一具有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稱為遍行。見《大乘百法明門論》。\n
五部大論	傳說在兜率天宮的瀰勒菩薩，於中印度阿瑜陀國阿瑜遮那講堂，為無著論師說五部大論，此五部大部論即：一、《瑜伽師地論》：凡百卷，唐代玄奘譯。二、《分別瑜伽論》：中土未譯。三、《大乘庄嚴經論》︰十三卷，唐代波羅頗密多羅譯。四、《辨中邊論》：一卷，唐代玄奘譯。五、《金剛般若論》：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n
五重唯識觀	此為依三性觀的觀行法門，由粗至細，總有五重。《成唯識論》曰：‘遍計所執性，唯虛妄識；依他起性，唯世俗識；圓成實性，唯勝義識，是故諸法皆不離心。’觀此唯識三性的道理，自粗至細，五重觀法，曰五重唯識觀，即：一、遣虛存實識，以心之境，是遍計所執的虛妄法，體用非有，故而遮遣；內心諸法，為依他圓成，體用非無，故而存留，此為虛實相對的觀法。二、舍濫留純識，識有八種，各各有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此四分中，相分為所緣之境，后三分為能緣之識。而相分之境為虛妄，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后三分之純識，此為心境相對的觀法。三、攝末歸本識：相分是識所取之境，見分是了別境的作用，此二者均從識體生起，故識體為本，相、見二分為末，所以離開識之自體分，就沒有相、見二分的存在。故攝末歸本，這是體用相對的觀法。四、隱劣顯勝識：八識心王，各有其相應的心所，心王是主要作用、是勝，心所是相應作用，是劣。故隱去劣法之心所，以顯勝法之心王，這是王所相對的觀法。五、遣相證性識：八識心王之自體分，是依他（因緣）起之事相，八識心王之實性，是二空所顯之真如――圓成實性。故舍遣依他起之事相，證得圓成實之理性，這是事理相對的觀法。復次，以上五重，乃在說明悟入三性的層次，故離三性觀則不存在。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所載。\n
五鈍使	五利使的對稱，兩者合稱十使。即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痴、慢、疑五種煩惱。貪、嗔、痴、慢四種，是迷執於世間事物而起之惑，其性分遲鈍，故謂之鈍使。疑是對四諦真理所起之惑，以猶豫不決為自性，合稱五鈍使。見《成唯識論》卷六。\n
五陰	即五蘊之舊譯，參閱‘五蘊’條。\n
五陰熾盛苦	為八苦之一，指人各具五陰而諸苦熾盛，亦指有漏的五蘊之苦。例如生、老、病、死、憂悲惱、怨憎會、恩愛別離、所欲不得等均屬之。見《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所載。參閱‘八苦’條。\n
人法二執	人我執與法我執。即計著人之實有為人我執，計著法之實有為法我執，此與我法二執同一意義，全稱人我執法我執，或生我執法我執。人我為法我之果，二乘人僅斷果之人我，菩薩更斷因之法我。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所載。\n
人法二空	又稱我法二空、生法二空。無人我的執著，以身為五蘊和合，實無常一主宰的我體，稱為人空；無我法之執，以色等諸法亦歸於空而無實性，稱為法空。一般而言，小乘說一切有部主張‘我空法有’，故僅立我空，不說法空。\n
他受用土	唯識宗所立的四種佛土之一，又稱他受用身依他受用土。亦即實報土，佛以大慈悲力，隨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他受用身依之而住。住。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四土’條。\n
似帶質	唯識宗所立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境之一。與真帶質相對稱的似帶質。例如第六識的見分緣一切色法，色法是無知的東西，其本身不會變現，是由第六識一方面變現出相分來，這叫做似帶質。即所謂：‘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但不論是真帶質或似帶質，都要托質而起，或托心質，或托色質，而不能孤獨生起。\n
佛四無畏	佛對眾生說法時有四種的泰然無畏。一、一切智無所畏，佛於大眾中明言我為一切智人而無畏心；二、漏盡無所畏，佛於大眾中明言，我斷盡一切煩惱而無畏心；三、說障道無所畏，佛於大眾中說惑業等諸障法而無畏心；四、說盡苦道無所畏，佛於大眾中說戒定慧等諸盡苦之正道而無畏心。八劃\n
作意心所	五位百法中心所有法之一。即突然警覺而將心投注某處，以引起活動的精神作用。作意即俗說的注意，《成唯識論》曰：‘作意，為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故它的作用就是使心生起警覺，令緣其境，這就是生心動念之始。警心有二義，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心已起時，令引趣境。參閱‘遍行心所’條。見《成唯識論》卷六。\n
作意緣	生識的九緣之一，作意為五遍行心所之一，有覺察之義。謂如眼初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即起分別善惡之念；耳、鼻、舌、身識亦然。參閱‘九緣生識’條。\n
作用道理	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尔四種道理，其第二種的作用道理，又稱因果道理。譬如眼等諸根為眼識等之所依而有作用，色等諸境為眼識等之所緣而有作用。參閱‘四種道理’條。\n
依他起性	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略稱依他起，為唯識宗所立的三自性之一。依他起之‘他’，指因緣而言。即依因緣而生起之法，曰‘依他起’。《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謂：‘云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此依他起性，屬於有為法，即眾緣造作之法。在百法中，除六無為法外，其他九十四法皆攝於此性之中。而在唯識學上，所謂眾緣，指的是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四緣而說的。心法生起，鬚具足四緣；色法生起，只鬚因緣、增上緣二緣。故知一切有為的現象，皆由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離散則而坏滅。因此，即一切諸法，有而非有、無而非無。佛教經論中，常有‘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無實’的說法。依他起性又可分為染分、淨分二種：染分依他，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之法；淨分依他，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之法。其中，若就別義而言，淨分依他亦攝於唯識三性之第三‘圓成實性’中。見《成唯識論》卷八。\n
依因	五因之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物生起之所依者。蓋四大所造之色常追隨於能造之大種，大種若轉變，所造之色亦隨之轉變，如弟子常隨於師，不論正邪，追隨如一。故依因可謂變化之因。參閱‘五因’條。\n
依正二報	亦稱依報與正報，略稱二報。正報，即指依過去善惡業因而感得的果報正體，如生於人道，則具備四肢五官，受人間之果報；生於旁畜牲道，則具備羽毛齒革，受畜牲之果報。依報，即指依於正報而受相應止住之所的果報，如受人間之正報者，則必有與其相應之家屋器物等依報；受畜牲之正報者，則必有與畜牲相應之巢穴等依報。簡略言之，由過去世的業因，感得有情今生的身心，即生命體的存在，名謂正報；生命體存在期間，生活所依的環境，包括國土、房舍、衣食、器物等，都是依報。\n
信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成唯識論》曰：‘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信有三種，一者於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二者於三寶淨德深為信樂；三者於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見《成唯識論》卷六。\n
修惑	此為修道所斷惑的略稱，與‘見惑’對稱。又作思惑，意指修道所斷之惑。即於修道時所斷貪等迷事之煩惱。《俱舍論》卷二十五載，貪、嗔、慢及無明等四煩惱對色、聲、香、味、觸等境，生起染著、憎背、高舉及不了之行相轉，稱為修惑。因修惑遍起於三界九地，因此惑難斷，故每地各細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品，令二果斯陀含、三果阿那含、四果阿羅漢次第斷除，總有八十一種，稱為八十一品修惑。修道時所滅之根本煩惱有十種，即在欲界有貪、嗔、痴、慢四種；在色、無色界不行嗔恚，各有貪、痴、慢三種。見《俱舍論》卷二十三。\n
修習位	又作有學道。此乃唯識五位修行的第四位。修行菩薩，於通達位（見道位），雖然證得無分別智，斷除一切心識上的顛倒知見，但微細煩惱尚未斷除，還需要修習。故菩薩於此位修十種勝行（十波羅蜜），斷十重障，證十真如，舍二種粗重，由此即能證得轉依。即轉煩惱障證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得大菩提。《唯識三十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舍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成唯識論》解釋此頌曰：‘菩薩從見道起已，為斷除余障證得轉依，復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遠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說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俱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余智不然，即十地中無中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一種能所兩空，‘無智、亦無得’的空慧。這種空慧不可思議，是一種出世間的智慧，它能舍滅煩惱障及所知障的種子，以此而證得菩提及涅槃二轉依果。頌文中‘粗重’二字，仍是種子的异名。\n
修行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三位，又作應行住。謂前之發心、治地二住之智俱已明了，故游履十方而無障礙。參閱《十住》條。\n
俱大種因聲	聲塵的三聲之一，是執受大種因聲、與非執受大種因聲二者和合之聲，如以手擊鼓，以口奏簫等，此又名內外聲。參閱《執受大種因聲》條。\n
俱有依	又作俱有所依、增上緣依。指與心、心所同時具有，而為其所依之法。《成唯識論》卷四載，五識之俱有所依有四種，即五色根與第六、七、八等三識。論中舉出護法、難陀、安慧、淨月等四師之异說，以廣釋‘所依’之義，而以護法之說為正義，辨‘依’與‘所依’之区別，說明‘依’之義廣通於一切法，而‘所依’唯限於內六處，其理由有四義：一、決定之義，二、有境之義，三、為主之義，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緣。具足以上四義者，唯五根與第六、七、八等三識，故為心、心所法之俱有依。若以能依之心來分別，前五識之俱有依有四種，第六識有兩種，第七、第八識各有一種俱有依。前五識四種俱有依為：一、同境依，又作順取依，即五根；根與識乃同取現在之境而生，故稱同境依。二、分別依，即第六識；前五識生起時意識亦必生起，前五識無分別，而意識有分別，故稱分別依。蓋五同緣之識無分別，第六識原為尋伺相應之識能取境故，又能令五識明了取境，故稱明了依。三、染淨依，即第七識；前諸識無染淨之別，染淨分位依第七識而成，故又稱分位依。四、根本依，即第八識；為諸識所依以生起之根本，故稱根本依。以上四依中，唯前五識之不共依為同境依，即五色根，其余三者為諸識之共依。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七。\n
俱有因	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又作共有因、共生因。同時存在之法，相互為因，稱為俱有因。如地、水、火、風等四大，必四大相依而生，彼為我之因，我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故稱俱有因。四大之中，一大為因，則其他三大為果；其他三大為因，則此一大為果。蓋以相互為因，亦必相互為果之故。俱有因又可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之別。如以三杖相倚，一杖為其他二杖之因，同時其他二杖亦必為此杖之因；此三杖相互為果之理亦然，稱為互為果俱有因。又如三杖鼎足相倚，以支持一物；即由二物以上相互資助，以產生同一結果，譬如由多柱而支持一屋，稱為同一果俱有因。見《俱舍論》卷六。\n
俱生我執	我執又作人執、生執。執著實我，與分別我執對稱。一般所稱的‘我’，為五蘊假合而有，若妄執具有主宰作用的實我存在，而產生‘我’與‘我所’等的妄想分別，即稱我執。《成唯識論》卷一載，我執可分為二種：一、俱生我執，即先天性的我執，由無始以來虛妄熏習內因力之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謂俱生。參閱‘分別我執’條。\n
俱生起	此指與生俱來的煩惱，與‘分別起’對稱。煩惱生起時有二種型態，一、分別起，是后天的，受邪師邪教邪思維的影響而生起之惑。二、俱生起，是先天的，與生俱起的。亦即不是由於邪師邪教邪思維的影響，於境自然生起者。此中分別起之惑，其性强而易斷；俱生起之惑，其性弱而難斷。修唯識行，於見道位，頓斷分別起之惑；於修道位，漸斷俱生起之惑。《成唯識論》卷一曰：‘無時始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n
俱舍宗	依俱舍論而立的小乘宗派，稱俱舍宗。為我國十三宗之一，相對於成實宗被稱為小乘空宗，俱舍宗則被稱為小乘有宗。初由世親入迦濕瀰羅國學毘婆沙之義，其后根據《大毘婆沙論》，及參酌經量部之義，造《阿毘達磨俱舍論》，批判說一切有部的傳統理論，時有眾賢論師，撰《俱舍論》，破世親新說，又造《阿毘達磨藏顯宗論》，顯揚毘婆沙宗義。尔后，德慧、世友、安慧、陳那、稱友、增滿、寂天等諸師相繼製疏，以釋《俱舍論》，遂締造說一切有部教義的新紀元。陳天嘉五年，真諦譯出《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又別作疏十六卷以釋之，慧愷、慧淨、道岳等亦相繼製疏敷揚。唐永徽五年，玄奘再譯，稱《阿毘達磨俱舍論》，世稱新俱舍，即此宗所依之今本。玄奘門人神泰、普光、法寶等三師各撰疏以布衍其義，合稱俱舍三大疏。又有懷素、圓暉等作疏記，一時講習頗盛。惜唐以后，此宗遂絕不傳，元世祖時，帝師八思巴造《立彰所知論》二卷，是為研究俱舍的最后余光。此宗除以《俱舍論》為主要論典外，所宗之經典有四阿含等，論典有七論及《大毘婆沙論》、《阿毘曇心論》、《雜阿毘曇心論》等。世親造長行，以論理明晰，叙述順序得宜，理長為宗，故贏得‘聰明論’之美稱。此宗教義旨在說明諸法因緣之正理，破外道凡夫著我之執見，以斷惑入聖，永離三界繫縛。為說明三界諸法，乃大別之為有為、無為二類；又区分為五位，細析成七十五法。亦即有為法包括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有法四十六種、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則有三種，總成七十五法。有為法乃指萬有中眾緣聚集所作為，有生滅變遷之部分；無為法則指非因緣所作為，無生滅變遷，湛然常住之部分。此外，并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門。蓋此宗批判一切有部所說諸法之體實有，貫穿三世之‘三世實有，法體恆有’之主張，而依經量部之義，提倡過去、未來無體論之說。認為生滅乃是剎那相續者，滅為現在必然之推移，不鬚其他之因緣促成，而生則必有生因，并以六因、四緣、五果等法門說明之。又概括迷悟之因果為苦、集、滅、道四諦，并以十二因緣法門說明生死相續無窮之理；立七方便、四向、四果以闡明轉迷開悟之因果階次。此外，特別論證在禪定狀態下靜悟四諦之理，可以達至解脫。\n
假	無實體之意。方便之意。乃真、實的對稱。并無實體而僅有其名者，稱為假名有；不直接就實體而假運想念，稱為假想觀；世俗所認空之真理，稱為假諦；內心與外相不符，稱為虛假行；權假方便之法門，稱為假門；進入凡夫迷妄之世界，稱為入假；出於凡夫迷妄之世界，稱為出假。對假之現象界諸法，復有二假、三假、四假等之別。\n
假和合	依賴因緣之聚集而形成，眾緣離散即不存在。以無自性、非實有，故稱為假和合。略稱假合。\n
假我	佛教基本教理三法印之一，稱‘諸法無我’。佛教以為，所謂‘我’者，實際上并無‘我’之存在，僅由五蘊和合所成之身，假名為我而已，故稱假我。又作俗我。為‘實我’之對稱。就世間法中，言‘我’之語，依《大智度論》卷一載有三根本，即：一、邪見，指凡夫未去除我見，故妄執有真實的我。二、慢，指有學之聖者雖已去除我見，猶存我慢，故說‘我’語。三、名字，指佛及無學聖者，我見、我慢雖已去除，全無我執，為隨世間流布，故說‘我’語。如佛經中，所謂‘如是我聞’、‘設我得佛’等皆是，此等稱呼五蘊和合之人，僅假借其名而無實體之我，即是隨世流布我。大乘佛教雖破斥小乘、外道、凡夫等執著五蘊和合之假我為實體，然并不擯除名字之假我。\n
假有	為‘實有’之對稱。又作俗有、假名有。謂諸法皆依因緣和合而存在。因緣所生之法，如鏡花水月，無其實性，然非虛無之法；即諸法之存在，乃由因緣而生之故，既非定無亦非定有，而繫假施設為有者，故稱假有。見《成唯識論》卷一。\n
假法	與‘實法’相對而言。由因緣和合而存在者稱假法，即有為法；非因緣和合之法為實法，即無為法。唯識學上有二種假法，一者無體隨情假，乃世間所稱的我法，世人執著為實我實法，此法體但為妄情，為遍計所執性，而無實體，世人隨此妄情而執虛假之我、法，乃稱為無體隨情假。二者乃依他起性上假為施設的我法，即內識所變現之見、相二分為依他起之法，從實種子所生，有實之體用，就此體用假立我法之名，乃稱為有體施設假。\n
偷盜	十惡業之一。不與而取，稱為偷盜，乃盜取他人財物之意。於身、口、意十種惡業中，與殺生、邪淫同屬身業。據六舊《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之說，偷盜之罪能令眾生墮於三惡道，若生於人中，亦必得二種果報，一為貧窮，二為失財不得自在。見《十不善業道經》。\n
入地三心	修唯識行，於修道位的十地位，十地各有入、住、出三心。入地未久，稱為入心；久住時分，稱為住心；久住之后漸近后位，稱為出心。事實上，每一心都要經過若干大劫。\n
內因外緣	凡能直接產生結果的內在原因，稱為內因；能間接助長結果形成的外在原因，稱為外緣。故內因外緣又稱作親因疏緣。如欲受身時，以自己的業識為內因，而以父母之精血為外緣。又於淨土門，相對以佛之本願為外緣，而以定散之行或真實之信為往生之內因。參閱‘因緣’條。\n
內塵	指意識所緣的法塵，為‘外塵’的對稱。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中，前五者為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所緣，稱為外塵；法塵為意識所緣，緣於內，故稱內塵。\n
內種	為‘外種’的對稱。唯識宗以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有漏無漏一切種子為內種。此種子能生現行，即色心萬象本源的真種子。參閱‘外種’條。\n
內緣	此與‘外緣’相對稱。意識於心內分別諸法事象，稱為內緣；眼、耳、鼻、舌、身等五識，緣色、聲、香、味、觸等外境認識事象，稱為外緣。\n
內緣起	參閱‘內緣起與外緣起’條。\n
內緣起與外緣起	緣起，是佛陀以有情生死流轉的立場所證悟的真理，《雜阿含二九八經》稱：‘尔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緣起法，法說、義說。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為緣無名行，乃至純大苦聚。……’這種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具足的說，就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后來，由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擴及於萬法生滅變异的緣起，而把前者稱‘內緣起’；后者稱為‘外緣起’。如后來的大乘經典《入楞伽經》稱︰‘佛言︰大慧，一切法因緣生有二種，謂內及外。外者謂以泥团、水、杖、輪、繩、人工等緣合成瓶，如泥缽，縷壘、草席、種芽、酪蘇、悉亦如是，各外緣前后轉生；內者謂無明、愛、業等生蘊、界、處法，是謂內緣起，此但愚夫之所分別。’經文中的內緣起，是指生命流轉的緣起；外緣起，是指物質變化的緣起。\n
內證	又作自內證。即自己內心所體悟證得的真理。據《楞伽經》等大乘經典所說，以內證為基础而表現於外的活動，稱為外用。內證繫自己所獨自證得者，故又稱己證。由此獨自證得之見解所開示之法，即稱為己證法門。見《俱舍論》卷六。\n
兩世一重因果	在十二有支流轉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十支是因，生和老死二支是果，因在過去二支是果，因在過去世，果在現在世或未來世。因在現在世，果在未來世。只要有這一重因果，就可以表明三世具有，建立輪回，并破除斷見和常見。以十支為因即破常見，以二支為果即破斷見。\n
兩舌	即於兩者間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坏彼此之和合者，稱為兩舌。又作離間語、兩舌語。為十惡業之一。\n
兩重二假	《唯識三十頌》頌文曰：‘由假說我法’。認為世人所執著的我、法，全是假法。‘假’是假托義，非真實義。《成唯識論述記》上，以‘兩重二假’來解釋這個假字。即一重是無體隨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一、無體隨情假：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為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不過佛陀為了說法的方便，隨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隨情假。二、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為施設，安立一個名字。而名字并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后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三、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只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却是有體的。所以對於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為以無依有假。四、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於法體之義，假說我法。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號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別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因為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n
八地斷障證真	謂菩薩加修清淨道行，離心意識，得無生法忍（謂一切諸法，性本不生，而於此法，忍可印證），一切煩惱所不能動，即斷無相中作加行（無相指第七地，謂於無相中加功用行）障，證不增減真如，此真如不隨淨染而有增減。參閱‘十地’條。\n
八忍八智	此指於‘見道’審觀四諦，而生無漏之忍、智，各有八種。亦即見道之十六心。此又作八忍八觀。所謂八忍，就是前四者忍可印證欲界之四諦，即苦法忍、集法忍、滅法忍、道法忍等四法忍；后四者忍可印證色界、無色界之四諦，即苦類忍、集類忍、滅類忍、道類忍等四類忍。以此八忍正斷三界之見惑，故為無間道。見惑既斷，觀照分明，則為八智，即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等，是為解脫道。忍者為智之因，智者為忍之果。見《成唯識論》卷九。\n
八正道	八種求趣涅槃的正道。又作八聖道、八支正道、八聖道分，為四聖諦的道諦，三十七道品中最能代表佛教的實踐法門，即八種通向涅槃解脫之正確方法或途徑。釋尊轉法輪時，所說離樂欲及苦行二邊，趨向中道者，即指此八正道。八者即：正見，又作諦見。即見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去善向善，於此世彼世自覺自證成就。二、正思惟，又作正志、正分別。即謂無欲覺、恚覺及害覺。三、正語，又作正言。即離妄言、兩舌、惡口、綺語等。四、正業，又作正行。即離殺生、不與取等。五、正命，又作諦受。即舍咒術等邪命，如法求衣服、飲食、床榻、湯藥等諸生活之具。六、正精進，又作正方便、正治、諦法、諦治。發願已生之惡法令斷，未生之惡法令不起，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長滿具。即謂能求方便精勤。七、正念，又作諦意。即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等四者。八、正定，又作諦定。即離欲惡不善之法，成就初禪乃至四禪。八聖道乃眾生從迷界的此岸，渡到悟界的彼岸所持之力，故以船、筏為譬。與八正道相反的，為邪見、邪思、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此八者災為八邪行。見《四諦論》卷四。\n
八義	因明用語，是研究因明的八個項目，又稱為八門。即：一、能立，二、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五、現量，六、比量，七、似現量，八、似比量。其中一、二、五、六四義為‘真’，又稱四真；三、四、七、八四義為‘似’，又稱四似。四真四似合之為八義。\n
八義證有本識	本識指第八識，謂第八識為生起一切善惡諸法的根本。《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以八義證明有此第八阿賴耶識，此八義為：一、依止執受，指此識能為染淨諸法之所依止，執持不失。二、最初生起，指此識最初於母腹托胎之時，如磁石吸鐵（磁石喻識，鐵喻父精母血）。三、有明了性，指此識於一切善、惡、無記三性諸法，皆悉明了分別，無有暗昧。四、有種子性，指此識能任持世間出世間諸法種子，令不散失。五、業用差別，指此識隨染緣而造惡業，隨淨緣而造善業，差別不同。六、身受差別，身以積聚為義。指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故稱為身。由能領受第七末那識染淨之緣所熏，而於善惡諸法不相混濫，故稱身受差別。七、處無心定，指入無想定或滅盡定，雖滅受想心，斷出入息，而此識不滅。八、命終時識，指命將終時，冷觸漸起，唯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舍，則四大分散。\n
八苦	八苦，是把五苦中的生老病死苦一條，開為四條，合后四條稱八苦。《涅槃經》亦舉出八苦，即：‘八相為苦，所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陰盛苦。’參閱五苦條。\n
八識	唯識宗所立五位百法中的第一位法。即八識心王，略稱八識。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其中眼等六識隨所依根而立名；末那識即為意，依其自性立名；阿賴耶識依攝持諸法因果之義，亦即從自性立名。或稱眼等五識為前五識，意識為第六識，末那識為第七識，阿賴耶識為第八識。又眼識至末那識繫由阿賴耶所生起，總稱為轉識或七轉識；對此，阿賴耶為七轉識之因，故稱為根本識、種子識。在《唯識三十頌》中，分八識為三能變，阿賴耶識為初能變，末那識為第二能變，前六識為第三能變。若就其性而言，眼等前六識以了別為其性，緣色、聲、香、味、觸法六境，通善、惡、無記三性；末那識以恆審思量為其性，乃有覆無記性，唯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自之內我；阿賴耶識為無覆無記性，以微細之行相緣自所變現的器界、種子、及有根身。見《百法問答鈔》。\n
八識三境	八識緣境，對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境中，前五識緣五塵境，第八識緣自變的實境，所以都是性境；第七末那識，緣第八識見分為自我，唯為帶質境；第六識的五俱意識，初緣五塵境親證自體時，剎那之間是性境，及至分別心起，推理計度，或獨頭意識的幻想，便成為帶質境或獨影境了。再者，定中的獨頭意識也是性境。\n
八識三性	在善、惡、無記三性中，第八識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前六識通於三性。即前六識若與信等十一善心所相應，則屬善性攝，與無慚、無愧及八大隨煩惱等十心所相應，屬不善性攝，二者皆不相應，無記性攝。第八識何以是無覆無記？因為第八識是异熟性。异熟若是善或染污，流轉還滅即不能成立。又此識如果是善，則不能為染法所依；此識如果是染，則不能為善法所依。再者此識是所熏性，如果此識為善為染，如極香或極臭，則不能受熏。第七識何以是有覆無記，因為此識與四煩惱心所相應，是染污法，障礙聖道，隱蔽自心，故名有覆。或問：此四煩惱何以不名不善而稱無記？答，此四煩惱，行相細微，任運而轉，故無記攝，而非不善。再問：前六識何以通於三性？若與信等十一善心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是不善性攝；若兩者俱不相應，自然是無記性攝。\n
八識三能變	唯識宗立八識，謂八識皆能轉變，而此轉變有三類，即《唯識三十頌》的頌文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唯三、指的是八識唯有三類能變。此三能變是：一、初能變識，又稱异熟能變識，指第八阿賴耶識的轉變。二、第二能變識，又稱思量能變識，指第七末那識的轉變。三、第三能變識：又稱了別能變識，指前六識的轉變。當識變時，并不是任何一識單獨轉變，而是三類識全體次第轉變。轉變的原因，是阿賴耶識中儲藏的種子，何類種子成熟，則轉變出何種境界。\n
八識三量	在現量、比量、非量的三量中，前五識是根境相對直接的感覺，所以唯是現量。第八識所緣的是自變的實境，所以也是現量。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執為自我，這是錯誤的知，所以是非量。第六識的五俱意識，與前五識俱起緣色境時，是現量；獨頭意識計度分別，或尋伺推理，或為比量，或為非量，所以第六識通於三量。\n
八識二執	二執為我執與法執，此在八識中并不相同。前五識與第八識，一向無執；第六識與第七識，二執俱有，同時俱起。\n
八識五重	參閱：五重唯識觀。\n
八識俱轉	八識心王，俱不俱轉，情況各不相因。七、八二識，長恆俱轉；第六識除‘五位無心’外，亦恆時現起。前五識則隨緣而轉，如緣俱足，八識可同時而轉。\n
八識六義	慈恩大師窺基，在《百法明門論解》一書中，解釋此含攝八識的心法，有曰：‘心法者，總有六義：’這六義的要點是：一、集起名心：謂此心收集、儲藏諸法種子，并於因緣具足時生起現行。換言之，集起之心，指的是第八阿賴耶識而言。積集名心，指前七轉識，它能熏習積集的諸法種子；又有一說，集起之心是前七轉識現行，共集熏起種子；而積集之心是第八阿賴耶識，以其能積集諸法種子故。三、緣慮名心：緣慮之心指第六意識，指此心有攀緣、思慮一切外境的功能，這是第六識獨頭意識的功能。四、或名為識：此心或名為識，識者了別義，了解分別其緣慮的外境，此約指前五識與五俱意識的功能。五、或名為意，意者等無間故，指心識念念相續，等無間斷，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若寬泛的說，八識皆可名心，亦可名意，或名為識；但若自八識的功能殊勝來說，則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此三者，全是心識功能的一部分。\n
八識心王	唯識宗將心解析為八，立下八識心王的名稱。此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唯識宗不說心而說識，佛法上謂之方便。事實上，識即是心，亦即是意，心、意、識三者，同體而异名。小乘佛教建立六識，沒有第七、八識，但在文字中已有七、八二識的含義，如《順正理論》卷十一謂：‘心、意、識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异，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集起故名心者，即相當於第八識；思量故名意者，即相當於第七識；而了別故名識者，即相當於前六識。唯識宗將一心析為八識者，無非是破遣我人‘實我’的執著。原來我人通常執著於實我實法，把宇宙萬有視為實體，因此我人說到‘心’時，把心視為整體的東西存在。唯識家為對治此等觀念，乃以分析的方法，解析此心為八，以此心不是一個整體的東西，來破遣‘實我’的執著。\n
八識所依	八識心王生起，各有所依，其所依如下：一、眼、耳、鼻、舌、身前五識，依於五根。二、第六意識，依於第七末那識。三、第七末那識，依於第八阿賴耶識。四、第八阿賴耶識，依於第七末那識，七、八二識是互相為依。\n
八識王所相應	八識心王，各有其相應的心所，因八識的作用各不相同，相應心所的多寡亦不相同，八識王、所相應的情形如下：一、前五識，各有三十四個心所相應，即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隨煩惱心所二，大隨煩惱心所八，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痴三煩惱。二、第六識：第六識作用范圍最廣，五十一個心所均與之相應。三、第七識：有十八個心所與之相應，即遍行心所五，大隨煩惱心所八，別境中的慧心所，以及根本煩惱中的貪、痴、慢、見、四心所。四、第八識：唯五遍行心所與之相應。\n
八識界地	在三界九地中，鼻、舌二識，僅通於欲界五趣雜居地。眼、耳、身三識，通於欲界五趣雜居地，及色界離生喜樂地。六、七、八三識，通於三界九地。\n
八識緣境	八識緣境，各不相同，其所緣之情形如下：一、眼、耳、鼻、舌、身五識，所緣的是色、聲、香、味、觸五境。二、第六識緣一切法境。三、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恆審思量，執為自我。第八識緣根身、器界、種子。故第八識只緣色法，不緣心法。\n
八識緣境廣狹	唯識宗所立的八識，其緣境有廣有狹。即：一、眼識緣唯實唯量境，謂眼見色時，即有識生，能緣青、黃、赤、白等實有之色，稱為性境（現前所有實見之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見現前之色而能量度）。以其但能見色，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二、耳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耳聞聲時，即有識生，能聞平直曲屈實有之聲，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聞聲，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三、鼻識緣唯實唯量境，謂鼻嗅香時，即有識生，能嗅好惡實有之香，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嗅香，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四、舌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舌嚐味時，即有識生，能嚐不同實有之味，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嚐味，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五、身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身覺觸時，即有識生，能緣細滑粗强等實有之觸，稱為性境；此識所緣，稱為現量。以其但能覺觸，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六、意識遍緣一切通徹假實二量，謂此識心，遍緣現前實有之境，於實境上分別長短方圓等相，稱為假，是則此識三境（性境、獨影境、帶質境）皆緣，三量（現量、比量、非量）皆具。以其遍能分別假實諸境，故所緣之境廣。七、第七識見分唯假唯實，謂此識無別體相，依第八識為因而起，復緣第八見分而為相分，分別思量，常執第八為我，能緣之心是假，所緣之境是實。以其唯起我執，生諸氣習，不能遍緣諸境，故所緣之境最狹。八、第八識緣根身器界唯實唯量，根身者，即眼等諸根；器界者，以世界如器。謂此根本之識，染淨同源，一切根身器界，依之而生，而此根界，是八識相分，皆為所緣，是實有現前之量，故所緣之境最廣。\n
八識規矩補注	凡二卷。明代普泰撰。文略義深，可稱唯識學之精髓。世親菩薩攝取瑜伽百卷之要，精粹成三十頌，開后學易入之道。后經護法等十師廣釋，却演為繁瑣難解，故玄奘入竺歸國后，糅百本之論為成唯識論十卷，至此始見唯識學之大成。師復撮擇精粹，撰《八識規矩頌》一卷四章、十二頌、四十八句。以其文略義深，后世遂出現多種注解釋文，然以此書較為簡明直截。本注內容以心意識之問題為主，一部十二偈頌，前三頌明前五識之心王、心所相應生起，次三頌明第六識之三性、三量及相應心所，次三頌明第七識，最后三頌明第八識。\n
八識規矩頌	凡四章十二頌四十八句。唐代玄奘三藏著。概述唯識學說，著重於講說唯識學說中心的心識問題。前三頌說前五識，四至六頌說第六識，七至九頌說第七識，末三頌說第八識。注釋本甚多，以明代普泰之《八識規矩補注》、明昱之《八識規矩補注正義》、智旭之《八識規矩直解》、廣益之《八識規矩纂釋》等較為著名。\n
六七能遍計	這是十大論師護法的理論，謂第七末那識緣第八識的見分而起我執，第六意識則對一切法境，於我、法起執。即此二識普遍計度諸法而執實有，有能遍計之義，這是前五識及第八識所沒有的。\n
六位心所	心所乃從屬於心王、與心王相應的作用。為五位百法中的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所有五十一種，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類。一、遍行心所：指於一切心、一切性、一切時、一切地、一切識相應俱生起之心所，即觸、作意、受、想、思等五種心所。二、別境心所，指於一切性、一切地得起，於境有起有不起之心所，即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心所。三、善心所，指其性善，唯起於善心品之心所，即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痴、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種心所。四、煩惱心所，指根本煩惱，即貪、嗔、痴、慢、疑、惡見等六種心所。五、隨煩惱心所，指隨從根本煩惱而起之心所，即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等二十種心所。六、不定心所，指不入於前五位之心所，即悔、眠、尋、伺等四種心所。\n
六入支	十二因緣的第五支。受精卵在母體中發育，五七（五個七日，即三十五日）日內，稱為‘名色’，到七七日，名‘具根位’，就是說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具備。《涅槃經》曰：‘入胎五七，四根未具，是為名色。具足四根未名觸時，是名六入。’所謂四根，指納識成胎后即稱名色，名色即身、意二根，尚欠眼、耳、鼻、舌四根，自具根位到出生前，是六入支。若以現代觀念詮釋六入，六入即是內六處。人之認知與判斷，有賴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以完成。所以名色與六根，必鬚同時和合始能完成其工作，是以六入藉名色為緣。\n
六六法	即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n
六凡四聖	此即十法界。十法界分為凡夫與聖者二類，凡夫界指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間、天上等六界，稱為六凡，是屬於有為的果報；聖者指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四界，稱為四聖，是屬無為的果報。\n
六十二見	此為古代印度外道所執的六十二種錯誤見解。但經中有數種异說，如《長阿含經・梵動經》，載有十類六十二見之說，而對外道所執的諸論，大別為本劫本見、末劫末見二種。本劫本見即依過去前際而起分別見，凡有五類十八見，包括常論四種、亦常亦無常論四種、邊無邊論四種、種種論四種、無因而有論二種；末劫末見即依未來后際而起分別見，凡有五類四十四見，包括有想論十六種、無想論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八種、斷滅論七種、現在泥洹論五種，總計十類六十二見。又在《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亦舉出六十二見，然名稱略异，文繁不錄。\n
六句義	這是古代印度勝論學派的哲學。指實、德、業、同、异、和合六句，相傳繫古代印度勝論學派之祖優樓佉所立，到后代慧月論師，依據六句義而廣開為十句義。六句義即：一、實句義，即主諦，又作所依諦。乃指諸法之實體，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二、德句義，即依諦，指實句義之屬性功能。《勝論經》舉出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嗔、勤勇等十七德；十句義論更加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等七種，共列舉二十四德。三、業句義，即作（用）諦，指實體之運動，有取、舍、屈、伸、行等五種。四、同句義，即總相諦，又作總諦。指有性乃諸法所共有。五、异句義，即別相諦，又作別諦。指諸法有差別之性質。或稱同异句義。六、和合句義，又作無障礙諦。乃謂實、德、業、同、异等五句相互攝屬而不相離。這是唯識家破斥的對象。\n
六地斷障證真	十地中現前地的菩薩，加修平等利生之行，智慧現前，即斷粗相（於四諦中，執苦集為染，執道滅為淨）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言后方淨。參閱‘十地’條。\n
六塵	是指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事實上即是六境。參閱六境條。\n
六境	指六根所取的六種對境，亦為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即色、聲、香、味、觸、法。此六境猶如塵埃能污染人之情識，故稱六塵。此六境即：一、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有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二、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為耳識所緣的對象。有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三、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四、味境：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有苦、酸、辛、甘、碱、淡六種。五、觸境：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有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軟、滑、澀、冷、渴、飽、饑等多種。六、法境：五根五境之外，還有‘無表色’，此又名法塵，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對、五識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為意識所緣的對象，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之色。此又名法處所攝色，此是假境，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如顯色等；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而言。見《俱舍論》卷二所載。\n
六外處	處為生長之義；可長養心、心所。為心、心所之所緣慮者有六，即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稱為六外處。亦稱為六境。見《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所載。\n
六師外道	為古印度佛陀住世時代，中印度一帶勢力較大的六種外道。外道亦作外教、外學，指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是佛教稱其他教派的名詞。最早，這一名稱并不含有貶抑的意義。它的原意是說：‘神聖而應受尊敬的隱遁者’，意思是苦行者、正說者。佛教自稱內道，經典稱為內典，佛教以外的經典稱外典。到了后世，在這個名詞上附加上了异見、邪說等意義，就成為一個含有侮蔑意義的貶稱了。不過，這些外道的學說，確是充滿了邪說謬見。且看六師外道的理論：一、富蘭那迦葉：他是一位無道德論者，他否認善惡和業報，他說：‘斫伐殘害，煮炙割切，惱亂眾生，愁憂啼哭，殺生偷盜，淫佚妄語，踰牆劫賊，放火焚燒，非為惡也；若以利劍臠割一切眾生，以為肉聚，瀰滿世間，此非為惡，亦無罪報。於恆水南岸臠割一切眾生亦無有惡報，於恆水北岸為大施會，施一切眾，利人等利，亦無福報。二、阿夷多翅舍欽婆羅：他是一位徹底的唯物論者，也是否定因果、業報輪迥論者，他不承認物質外有精神的存在。他說：受四大，取命終者，地大還歸地，水還歸水，火還歸火，風還歸風；悉皆敗坏，諸根歸空。人若死時，床舁舉身，置於塚間，火燒其骨，如鴿色，或變為灰土。若愚若智，取命終者，為斷滅法。三、婆浮陀伽旃延：他也是唯物論者、無因論者，否定善惡業報者。他說：一切眾生，身有七分，何等為七？地、水、火、風、苦、樂、壽命。如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毁害，如伊師迦草，安住不動，如鬚瀰山。不舍不作，猶如乳酪。各不诤訟，若苦若樂，若善不善，投之利刀，無所傷害。何以故？七分空中無妨礙。命亦無害，何以故？無有害者及死者故。無作無受，無說無德，無有念者，及以教者。四、末伽梨拘舍梨：他是一位宿命論者，他認為人生苦樂不由因緣，唯為自然所產生。他說：人之善惡淨穢，悉由命定，非由戮力懈怠而得故。世間無因果業報，非自體，非教作，非精進所致，非自由意志，一切悉由命定。吾人之命運、環境、天性可別為黑、青、紅、黃、白、純白等六，由此而受苦樂。賢愚不肖等、於歷八百四十劫盡有漏業，以業盡故，眾苦得盡自得解脫。這種謬論，佛陀批評它是用人發織成的衣服，夏不吸汗，冬不保暖，毫無用處，却給社會帶來迷惑與不安。這一派在當時又被稱為邪命派。以上四種外道，全是否定因果，否定業報輪回者。尤其是富蘭那迦葉，他不僅否定業報因果，并且否定善惡，破坏社會道德秩序。奇怪的是，這種荒謬之見，在當時竟成為一種哲學理論，受到許多人的擁護。也許這是對當時社會階級製度不平，婆羅門假冒為善的一種抗議吧！在迷失、混亂的時代，這種破坏道德秩序的言論反易於為人接受。另外兩種外道是：五、散阇耶毘羅胝子：這是一位懷疑論者，不承認認知有普遍的正確性，而主張不可知論。他認為：善行惡行的果報，可說是有，可說是無，又可以說是有是無，也可以說非有非無。可說是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詭辦論者。六、尼乾陀若提子：他是耆那教的教主，他的思想與佛教很接近，主張有因果業報，以修苦行為解脫方法。信徒鬚守五戒――不殺、不盜、不淫、不妄、無所有（財物）。耆那教的戒律嚴謹，信徒有强固的向心力，是傳統的婆羅門教外，與佛教并存的兩大宗教。迄今印度尚有百數十萬耆那教信徒。\n
六根	根為生長之意，如草木之根不僅具有增長，且可衍生枝干、花葉果實等。佛教用語中的根，含有器官能力的意思。如人類之眼、耳、鼻、舌、身等。六根指六種感覺器官，為十二處的內六處。即眼根，為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為聽覺器官與視覺能力。鼻根，為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為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為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為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在六根若除去意根，前五種則稱五根。五根是物質性的色法，即色根。意識則依於意根，是心法。見《俱舍論》、《成唯識論》等所載。\n
六欲四禪	六欲，指欲界的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等六天，四禪，指色界的初禪天、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等四天等，合稱六欲四禪。見《俱舍論》卷八。\n
六波羅蜜	譯作六度，為到彼岸之意。即為達成理想、完成之意。這是大乘佛教中菩薩欲成佛道所實踐的六種德目。即：一、布施波羅蜜，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能對治慳貪，消除貧窮。二、持戒波羅蜜，持守戒律，并常自省，能對治惡業，使身心清涼。三、忍辱波羅蜜，忍耐迫害，能對治嗔恚，使心安住。四、精進波羅蜜，實踐其他五德目時，上進不懈，不屈不撓，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五、禪定波羅蜜，修習禪定，能對治亂意，使心安定。六、智慧波羅蜜，又作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明度無極。能對治愚痴，開真實之智慧，即可把握生命之真諦。以上六波羅蜜，始於布施，而終於智慧，由此可知大乘菩薩之偉大胸襟。\n
六派哲學	古代印度婆羅門教繫中，先后出現的六種哲學學派。即：一、瀰曼差學派：即對吠陀聖典中所規定的祭祀儀禮之實行及意義，以哲學立場加以研究之學派。其始祖為耆米尼，根本經典則為瀰曼沙經。二、吠檀多學派：於吠陀聖典中，特別是以奧義書為根據，而主張‘梵我一元論’的學派。此派始祖為巴達羅耶那，其根本聖典為吠檀多經（一稱梵書）。三、僧佉耶學派：又作數論學派、刪阇夜學派。從純粹精神與根本原質二原理的關繫，來說明現實世界。其始祖為迦毘羅，根本經典為《僧佉耶經》。四、瑜伽學派︰即依瑜伽修行而得到解脫的學派。始祖為巴丹阇梨，根本聖典則是《瑜伽經》。五、衛世師學派：又作勝論學派。以實體、性質、運動、普遍、特殊、內屬等六項原理，來闡明一切現象。始祖為羯那陀，根本聖典為《勝論經》。六、尼柔學派︰又作尼夜耶學派、正理學派。其形而上學之說法，與勝論學派大致相同，但特別重視論理學方面的研究。其始祖為喬達摩，根本聖典則是《尼夜耶經》。\n
六無為	這是唯識宗對無為法的分類。無為法，指非無因緣造作之法，無生、住、异、滅之四相；即真理的异名。唯識宗以無為法為無體，依識變與法性假立六無為。其法性（依空無我所顯真如）之六無為者，即：虛空無為，謂離煩惱、所知諸障所顯現之真如，其無障礙恰如虛空，故稱虛空無為。一、擇滅無為，此繫就正斷障立名。擇滅，即離繫之意。離一切有漏之繫縛而顯真理，故稱擇滅無為。二、非擇滅無為，真如之自性本來清淨，離諸雜染，以其非由無漏智之簡擇力，故稱非擇滅無為，此乃大乘之解釋。又有為法之緣缺故不生，此不生若滅，即顯真理，故稱非擇滅無為，此亦非由無漏智之簡擇力，為大小乘共通之解釋。三、不動無為，指顯現於第四靜慮之無為。第四禪唯有舍受，而離苦樂二受，故稱不動。於滅苦樂受處顯現寂靜之真理，故稱不動無為。四、想受滅無為，乃顯現於滅盡定之無為。於滅盡定中，滅盡六識心想及苦樂二受，故稱想受滅無為。五、真如無為，無為乃真實如常而不虛妄變异者，故稱真如無為。六無為中，前五者為詮法性之相的假名，后一者為詮法性之體的假名。見《成唯識論》卷二所載。\n
六界	亦稱六大，為萬有生成的基本元素，即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此六大各有分齊，故稱為界。\n
六神通	又作六通，指六種超人間而自由無礙的能力。即：一、神足通，又作身通、身如意通。即自由無礙，隨心所欲現身的能力。二、天眼通，能見六道眾生生死苦樂之相，及見世間一切種種形色，無有障礙。三、天耳通，能聞六道眾生苦樂憂喜之語言，及世間種種的音聲。四、他心通，能知六道眾生心中所思之事。五、宿命通，又作宿住通，能知自身及六道眾生之百千萬世宿命及所作之事。六、漏盡通，斷盡一切三界見思惑，不受三界生死，而得漏盡神通之力。以上天眼通、宿命通、漏盡通三者并稱為三明。見《長阿含卷九增一經》。\n
六經十一論	唯識宗所依的經論，有‘六經十一論’。在六經中，以《解深密經》為本經；在十一論中，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六經是：一、《大方廣佛華嚴經》，有三種譯本。一者東晉佛陀跋陀羅所譯的六十卷華嚴；二者唐實叉難陀所譯的八十卷華嚴；三者唐般若所譯的四十卷華嚴。其中般若所譯者，僅為該經的入法界品。二、解深密經：有四種譯本。一者宋求那跋陀羅譯，名《相續解脫經》；二者北魏菩提流支譯，名《深密解脫經》；三者陳真諦譯，名《佛說解節經》；四者唐玄奘譯，名《解深密經》五卷。三、《如來出現功德庄嚴經》：中土未譯。四、《阿毘達磨經》，中土未譯。五、《楞伽經》，有三種譯本。一者宋求那跋陀羅譯，四卷，一名《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二者魏菩提流支譯，十卷，名《入楞伽經》；三者唐實叉難陀譯，七卷，名《大乘入楞伽經》。六、《厚嚴經》：中土未譯。十一論是：一、《瑜伽師地論》：瀰勒說，唐玄奘譯，一百卷，二、《顯揚聖教論》：無著造，唐玄奘譯，二十卷。三、《大乘庄嚴經論》：瀰勒說本頌，世親造釋論，唐波羅頗密多譯，十三卷。四、集量論：陳那造，陳真諦譯，四卷。另有唐義淨譯本。五、攝大乘論：無著造本頌，世親造釋論十卷，另有無性所造之釋論十卷，以上均為唐玄奘譯。另有兩種异譯本，一為真諦所譯之本論及世親釋論；一為佛陀扇多所譯無著本論及世親釋論。六、《十地經論》：世親造，北魏菩提流支譯。七、《分別瑜伽論》：瀰勒說，中土未譯。八、《辨中邊論》：瀰勒說本頌，世親造釋論，唐玄奘譯，三卷。另有陳真諦异譯本名《中邊分別論》，二卷。九、《二十唯識論》：世親造，唐玄奘譯，一卷。另有兩種异譯本，一為北魏菩提流支譯，名《大乘楞伽唯識論》，一卷；一為陳真諦譯，名《大乘唯識論》，一卷。十、《觀所緣緣論》：陳那造，唐玄奘譯，一卷。另有陳真諦异譯本，名《無相思塵論》，一卷。十一、《阿毘達磨雜集論》：無著造本頌，師子覺造釋論，安慧造雜論，唐玄奘譯。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所載。\n
六觸	指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等六種作用。觸，乃與一切心、心所法相應，而能使其觸對於境的精神作用；即為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產生之心所。故六觸即為由六根、六境、六識和合產生；於凡夫位，則生愛染，稱為‘六觸生愛’。六觸即：一、眼觸生愛，謂眼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青黃赤白、方圓長短等種種顏色、形相而貪愛不舍。二、耳觸生愛，謂耳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絲竹歌詠等種種之聲，而貪愛不舍。三、鼻觸生愛，謂鼻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栴檀沉木等種種之香，而貪愛不舍。四、舌觸生愛，謂舌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珍饈美饌等種種之味，而貪愛不舍。五、身觸生愛，謂身能觸對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及世間所有種種上妙衣服等，而貪愛不舍。六、意觸生愛，謂意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色聲香味觸等種種之法，而貪愛不舍。見《俱舍論》卷十。\n
六識	十八界中的六識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了別的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以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所緣，而產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見《成唯識論》卷五所載。\n
六識十名	第六意識，有十種名稱。即：第六識、意識、攀緣識、巡舊識、波浪識、分別事識、人我識、四住識、煩惱障識、分段生死識。見《宗鏡錄》卷五十。\n
六識取境四因	前六識又稱了別境識，前六識取境，受四種力量的驅使，即欲力、念力、境界力、數習力。《瑜伽師地論》曰：‘六識取境，由四因故，能令作意，警覺趣境。’此四因即：一、欲力：欲是希望，如果心於彼境，生起愛著，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二、念力：念是記憶，如果心於彼境，生起記憶，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三、境界力：謂識所緣境界，或極可意，或極特殊，則心於彼境，生起作意力。四、數習力：數習力就是習慣力，如果識於某種境界，已極諳悉，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如穿越馬路，聽到汽車聲，自然提高警覺。\n
六識相應心所	第六識是我人的心理綜合中心，它所緣的是法境，通於過去、未來、現在，也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及現量、比量、非量三量；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境。由於它的作用特別强，所以六位五十一個心所，全部與之相應，如《八識規矩頌》所稱：‘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n
六識立名	十八界中的六識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為所緣，生起見、聞、覺、知等了別作用。這六識得名的由來，有隨根得名和隨境得名兩種。一、隨根立名：隨所依之根，而立六識之命。即依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之名。二、隨境立名：即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六識之名。前六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以其了別的塵境，而立色、聲、香、味、觸、法六識之名。唯隨根立名通於自在位，（八地以上菩薩，可以五根互用），隨境立名不通於自在位，故論典中多從隨根立名。\n
六識行相	行相，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認識作用，心、心所以各自身性能，游履於境相之上，以游履於所對境之相狀，故稱為行相。《唯識三十頌》稱前六識為‘了境為性相’。頌文中‘了境為’三字應重讀，即了境為性，了境為相。性者體性，指識體的自體分；相者行相，即是見分的作用。本來了別外境只是前六識的行相，但以其體性微細難知，故以用顯體，雙云了境為相，了境為性。\n
六轉依	轉依，即轉舍下劣之所依，而證得勝淨之所依。唯識宗依所得位之別，將轉依分為六種：一、損力益能轉，即資粮、加行二位的轉依。此二位修習勝解而有慚愧心，故減損本識中染種子之力而增益淨種子之勢力，雖未斷滅煩惱障與所知障的種子，未證轉依，然以漸伏現行，故亦稱為轉。二、通達轉，即通達位的轉依。以見道無分別智斷分別起二障之粗重，證得一分真實之轉依。三、修習轉，即修道位的轉依。由數度修習十地之無分別智，漸斷俱生起二障粗重，次第證得真實之轉依。四、果圓滿轉，略稱圓滿轉，乃究竟位的轉依。成就三大阿僧祇劫之難行，金剛喻定現前時，於無間道斷一切粗重，永除惑障，於解脫道證得菩提、涅槃，為成就佛果圓滿之轉依。五、下劣轉，即二乘位的轉依。二乘以自利之念厭苦欣寂，唯能通達生空真如，已斷煩惱障之種子而未斷所知障種子，僅得生空之理智。六、廣大轉，乃大乘位之轉依。為利他之故，趣大菩提，不厭欣生死涅槃，通達二空真如之理，斷除一切二障之種子，頓證大菩提、大涅槃。見《成唯識論》卷十。\n
六道四生	六道，指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等六種眾生。又依六道眾生出生的形態，分為胎生、卵生、濕生、化生等四類，并稱六道四生。其中，人趣與畜生趣各具胎、卵、濕、化四生，鬼趣通胎、化二生，一切地獄、諸天及中有，唯為化生。見《俱舍論》卷八。\n
六門唯識	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於大乘法苑義林章中，舉出六門以統攝唯識，即為：一、依所執辨唯識：如楞伽經說：由於自心執著，心似外境顯現，以彼外境非有，是故說唯心。二、依有漏明唯識：如華嚴經說，三界唯心，以此彰明唯識。三、依所執及隨有為辨唯識：如唯識三十頌說：‘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以此彰明唯識。四、依有情辨唯識：我人第八識中，攝持諸法種子，唯皆是雜染的有漏種。修唯識行，入見道位，有漏種子以熏習力轉染成淨，至第八不動地，舍去藏識之名，稱無垢識。故知心清淨則有情清淨，心雜染則有情雜染，以此辨明唯識。五、依一切法辨唯識：如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諸識所緣之境，仍是第八識中種子變現，以此辨明唯識。\n
共不共	為‘共’與‘不共’的并稱。共，是共通的意思；不共，是指特殊而不共通的意思。就識的所依而言，為二識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稱為共依；若僅為一識所依者，稱為不共依。例如阿賴耶識為諸識的根本依，稱為共依；而眼根僅是眼識所依，故稱不共依。\n
共中不共業	四變句之一。共中不共業者，如山河、大地的共變中，私人的田宅為個人獨享，不與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參閱‘四變句’條。\n
共中共業	四變句之一。共中共業者，如山河、大地等，由多人之識共同變現，稱為共變；而己與一切人共同用之，此為共中共變。參閱‘四變句’條。\n
共相	為‘自相’的對稱。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於自相，而與其他諸法有共通之義相者。若為自身所僅有之特殊體相，則稱為自相。因為諸法之自體，唯證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稱為自相；而以分別心，安立施設諸法之能詮、所詮，以言語行解諸法之體義而為假智所緣者，是為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萬有皆是無我’來詮解諸法之空性時，此‘無我’即是共相。此乃因‘無我’繫‘一切萬有’所共通之義相，與‘苦’、‘空’、‘無常’等，皆繫用以詮解諸法之體義者，故為共相。\n
共相不共相種子	阿賴耶識儲藏萬法種子，依其變現的事物來分，分為共相種子和不共相種子。一者共相種子，如日月星晨，山河大地等，可共自他共同受用者，是為共相種子；二者不共相種子，如各人之五根身，只能由自己阿賴耶識種子變現，僅能供一己受用，是為自相――不共相種子。參閱共不共四變句條。\n
出離	出離是超出、脫離之意。即出離迷界出生死輪回之苦，而成辦佛道，以達於解脫之境，亦即出離三界之牢獄，了脫惑業之繫縛，故一般有‘出離三界’、‘出離生死’的慣用語。《瑜伽師地論》卷七十載，出離有二種，即：一、出離三惡趣而趣向人天的善趣，二、出離生死輪回而趣向三菩提。\n
分位假立	分指時分；位指方位。謂於事物或生變化的時分與方位。為顯假立法之詞。如波為水之鼓動分位，故波為假立於水之分位者，離水則波無實法。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為假立於色與心或心所三法或生變化之分位者，稱為分位假立之法。故假立之法為無別體性之法。\n
分別	推量思惟之意，又譯作思惟、計度。即是心及心所對境生起作用時，取其相而思惟量度之意。《俱舍論》卷二舉有三分別：一、自性分別，以尋或伺之心所為體，直接認識對境之直覺作用。二、計度分別，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為體之判斷推理作用。三、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為體，而能明記過去事之追想、記憶作用。六識之中，意識具足上述之三分別，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無其他二分別。《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認為三分別乃是意識的作用，故謂自性分別屬於現在，隨念分別屬於過去，計度分別則共通於過去與未來者。\n
分別依緣	生識九緣之一。分別即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識而始有分別。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n
分別名數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阿毘達磨雜集論》，這是總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毘達磨經》所有宗要，而以蘊、處、界三科為宗。參閱‘十支論’條。\n
分別我執	我執又作人執、生執，即執著實我之意，是俱生我執的對稱。即后天所起的我執，乃由現在外緣之力，非與身俱，鬚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后方起，故謂分別我執。分別起的我執，能生‘發業’之用；俱生起之我執，能起‘潤生’之用，皆能擾惱眾生之身心，而令其輪回生死。\n
分別智	即分別有為事相之智。在凡夫為虛妄的計度分別之智；在佛為后得之權智。\n
分別變	謂由心、心所的作意分別力所產生之對境。這是‘因緣變’的對稱。八識之中，第八識、前五識及五俱意識等所緣之境，都是由因緣任運而生，皆有實用，故稱因緣變。相對於此，第七識及第六獨頭意識所緣之境，由分別作意力而生，非由實種子所生，如鏡中之火，無有實用，僅為影像而已，故稱分別變。又與第八識相應的觸等心所之境，雖任運而起，但繫假種所生，無有勝力，故亦攝於分別變。《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載，三類境中，獨影境與帶質境的一分，為分別變；性境由因緣而生，具有實用，故為因緣變。見《成唯識論》卷二，參閱‘因緣變’條。\n
分別起	即一切煩惱中，由邪教、邪師、邪思惟等所引起的，稱分別起。是為俱生起的對稱。在十根本煩惱中，疑、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四者均屬之。分別起易斷，故於見道中，證得生、法二空之真如時，得頓斷之。見《成唯識論》卷一。\n
分段生死	二種生死之一，指三界眾生之生死。為‘變易生死’的對稱。依唯識家說，分段生死是以有漏善惡業為親因，以煩惱障為助緣所感三界的粗异熟果。以身命有長短，隨因緣之力而定有齊限，故稱為分段，亦即三界、五趣之生死。見《成唯識論》卷八。\n
初地斷障證真	謂菩薩修舍行，於內身外財無所吝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歡喜，即斷异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執著我法，障於初地功德），證遍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參閱‘十地’條。\n
別境心所	五位百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二位，是‘遍行心所’的對稱。計有五種，謂欲、勝解、念、定、慧。名別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別不同，非如遍行之同緣一境。欲所緣者為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為決定境，念所緣者為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為所觀境，慧則於四境揀擇為性。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見《成唯識論》卷六。\n
利他中不欲行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九種。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樂有情的事業中，不欲勤奮行動，只是勤修自利。這種對饒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義、法、詞、辯四無礙解的大障，菩薩入第九地時便能永斷。因此說第九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者是后后慧辯陀羅尼自在愚，二者辯才自在愚，就是‘辯無礙解’，菩薩能善達眾生機緣，權宜巧便而為說法。以上所說的四無礙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總說為愚。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剎那滅	種子六義的第一義。所謂種子，只是一種‘功能’，事實上即是‘能’。它無質量形色，不能以色、聲、香、味、觸而測知，但在發生作用時（即生起現行時），却有强盛的力用。而當其生起現行時，才生無間即滅。所謂‘無間即滅’，就是它生時即是滅時，中間沒有‘住’的階段。如果有生有住，就成為常法，即不是剎那滅了。剎那滅者，簡別對於不生滅、或不轉變者，而執為一切諸法能生的因。\n
力波羅蜜多	為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九即是力波羅蜜多，此有二種：一、思擇力，就是菩薩以思惟抉擇之力，知所當行與不當行。二、修習力，就是以修習力，修習所思擇的當行之法。參閱‘十波羅蜜多’條。三劃\n
功用地	指初地至七地的菩薩階位。菩薩於各種修行階段中，初地以上，到第七地之菩薩，雖然已證得真如，然猶鬚加行用功，故稱為功用地；而八地以上菩薩，無鬚再藉加功用行，自然功德增進，則稱為無功用地。《成唯識論》卷九載：‘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n
功能	功能，指有功用的能力，以能生結果而名。《成唯識論演秘》卷二曰：‘能生果法，名為功能。（中略）功能即是種子异名。’熊十力《唯識名相新釋》卷下有云︰‘攝論始立功能，而未詳所由。世親以后，十師迭起，遂以此為興诤之事。……’事實上，‘功能’二字不自《攝論》始，早在《大毘婆沙論》中即有此一名詞的出現。《婆沙論》卷三十九有云：‘謂有為法，得勢時生，失勢時滅。得力時生，失力時滅。得士用時生，失士用時滅。得增上時生，失增上時滅。得功能時生，失功能時滅。熾然時生，萎歇時滅。增進時生，衰退時滅。與舉時生，墮落時滅。猛利時生，遲鈍時滅。滋茂時生，枯萃時滅。和合時生，離散時滅。故有轉變。復次轉變有二種，一者自體轉變，二者作用轉變。（中略）若依功能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未來世有生等功能，現在世有滅等功能，過去世有與果功能。故有轉變。’《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十四亦云︰‘謂有為法，若能為因，引攝自果，名為作用，若能為緣，攝助异類，是謂功能。如前已辯。一切現在，皆能為因，引攝自果，非諸現在，皆能為緣，攝助异類。謂闇中眼，或有功能被損害者，便於眼識不能為緣攝助令起。然其作用非闇所損，定能為因引當眼故。由斯作用、功能有別。然於同類相續果生有定不定，攝引勢力名為作用，亦名功能。若於异類相續果生，但能為緣攝助令起。此非作用，但是功能。’此謂能引生自果的力用稱為作用，此種作用，也是引生自果的因。能攝助异類的勢力稱為功能，此種作用是緣，不是因。經部及唯識家將生種子之果的力用稱為功能。有部所說與此大致相同，也是將生果的一種力用稱為功能。\n
加行	是加功用行的意思。乃鍼對正行的預備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載，接近見道的四善根之位，特稱加行，然亦廣通資粮位。《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於白品與黑品中，各舉出相應、串習、無倒、不緩、應時、解了、無厭足、不舍軛、正等九種加行之法，即為其意。又，加行道，即指修行者達到涅槃四道中的第一道，亦即修戒、定、慧的階位。\n
加行位	指加功力進修之位。此乃唯識五位修行的第二位，又作加行道、方便道。修唯識行的菩薩，在資粮位十回向終，將入見道，而為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方便加行之位。此加行位，迹近見道，故稱‘順抉擇分’，即隨順真如境界，生起抉擇的智慧。原來在資粮位時，修行者偏於修福，而於加行位，是重於修慧。所以在此位修四尋思觀，四如實智觀，以伏斷分別起的二障、和俱生起的現行二障。此位菩薩，雖較資粮位行者觀智殊勝，但因尚未起無漏智，在唯識三性觀中，難免錯觀所變的相分為圓成實性。因此不能住於無相真如的唯識實性中。此即《唯識三十頌》所稱：‘現前立小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成唯識論》解釋此頌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粮，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抉擇分，順趣真實抉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粮無加行義。’又謂：‘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在資粮位中，由於二取隨眠未能伏滅，故未能安住於唯識實性。在加行位，以修四觀四智故，印可二取皆空，似乎真如境界已現於前，但此時還有一點障礙，就是現前立有少物，謂此少物即是唯識實性。然唯識實性，非空非有，雖得而無所得。因此，以有所得之故，猶未能實住於唯識也。見《成唯識論》卷九。\n
加行道	乃加功力進修之道。為四道之一。又作方便道。即為斷除煩惱而預備加功用行的修行之道，修此方便加行，能引后無間道而趣向涅槃之道。與唯識五位中的加行位相同，即‘見道’之前的四善根（暖、頂、忍、世第一法）之位。見《成唯識論》卷九。\n
勒那摩提	梵名Ratnamati、譯作勒那摩提，又譯作勒那婆提，意譯寶意，中天竺沙門，北魏宣武帝正始五年來到洛陽，奉敕與菩提流支合譯《十地經論》十二卷，及《妙法蓮花經優婆提舍》一卷，由沙門僧朗、覺意、侍中崔光等任筆受。后又於趙欣宅中譯出《究竟一乘寶性論》四卷。據《歷代三寶記》載，勒那摩提與菩提留支共譯《十地經論》后，以意見不合而互不相訪。后來佛陀扇多的弟子慧光，於相州南部弘揚地論，闡揚師之學說，形成了相州南道派；而菩提流支的門人道寵，在相州北部弘揚地論，形成了相州北道派。\n
動發勝思	三思之一，見‘三思’條。\n
勝友	梵名Visesamitra，音譯毘世沙密多羅，唯識十大論師之一，曾在那爛陀寺，依護法學習唯識教義，與智月等為同學。為《唯識三十頌》造釋論，為窺基揉譯入《成唯識論》中。\n
勝子	梵名Jinaputra，音譯辰那弗多羅，唯識十大論師之一，曾為《唯識三十頌》造釋論，為窺基揉譯入‘成唯識論’中；并造《瑜伽師地論釋》一卷，唐玄奘譯。\n
勝流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三地斷闇鈍障所證的真如，此顯勝流教法所依真如，第三地得殊勝三慧，照了真如所流大乘教法，由所流教法，於余教法，最為殊勝，故名其根本曰勝流。參閱‘十真如’條。\n
勝義	又作第一義、真實。指勝於世間世俗義之最勝真實道理。即無相之所行，不可言說，絕諸表示，息諸诤論，超越一切尋思之境相。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載，如聖道、涅槃、真如等，均為超越世間習俗的真理，故稱勝義諦；反之，世間通俗的道理，則稱為世俗諦。\n
勝義世俗諦	四種世俗諦之一，又名假名非安立諦，這是二空真如：空我而得之我空真如，空法而得之法空真如。這是離諸相（非安立）而為聖者所覺，故曰勝義；唯尚以假相安立，體非離言（未離假名），故名世俗。參閱‘四種世俗諦’。\n
勝義勝義諦	四種勝義諦之一，又名廢詮歸旨諦，此即是一真法界，妙體離言，超絕法相，故為勝義。此為聖者之內智，勝於前第四俗諦，故曰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諦’。見《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n
勝義無自性	唯識宗所立三無性之一，又作勝義無自性性。此是依圓成實性而安立的。圓成實性即是真如，真如為圓為常，為一切有為法的實性，是絕待的、永恆的理體，為我、法二空所顯，自然沒有自性。《解深密經》曰：‘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n
勝義諦	參閱‘二諦’條。\n
勝解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即是殊勝的見解。《成唯識論》曰：‘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所謂決定境，即於所緣實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如緣青色，計此為青，不疑為紅為藍；如受某種學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心識於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既經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即其業用。於猶豫境，則不起勝解。\n
勝軍	梵名Jayasena，音譯阇那犀那，七世紀時印度著名居士、論師。在《大唐西域記》、《大唐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以及《成唯識論述記》等書中，對他都有片斷的介紹。他是西天竺蘇剌佗國人，剎帝利種姓，自幼好學，初依賢愛論師學習‘因明’之學，后來從戒賢學《瑜伽師地論》，又從安慧學聲明及大小乘論典。此外對四吠陀、天文地理，醫方數學等盡皆通達，為當時的摩揭陀國滿冑王所禮重，欲迎為國師，并封二十大邑，勝軍不受。后來戒日王即位，亦欲迎為國師，并封烏荼國八十大邑，勝軍亦不受。后居杖林山設帳授徒，從學者數百人。玄奘三藏游學印度時，曾師事勝軍，從學《唯識抉擇論》、《意義理成論》、《十二因緣論》、《庄嚴經論》等唯識教義二年。\n
勢速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為法，生滅變化，迅速流轉，剎那不住，假立勢速之名。《百法直解》曰：‘勢速者，依於色心諸法遷流不暫停住假立。’而《百法纂釋》中謂：‘言勢速者，謂有為法游行迅疾之義，如日月往來，無情變坏，有情遷謝，自少而壯，壯而老，心念生滅，鳥之飛，獸之走，月運電奔，皆此所攝故。’有為法的生滅現象，其變化遷流非常迅速，而立勢速之名。\n
化生	四生之一。謂依托無所，忽然而生者。如諸天，諸地獄，及劫初之人是也。《俱舍論》卷八曰：‘有情類，生無所托，是名化生。如那落迦天中有等，具根無缺，支分頓生，無而欻有，故名為化。’《大乘義章》卷八曰：‘言化生者，如諸天等，無所依托，無而忽起，名曰化生。若無依托，云何得生？如地論釋，依業故生。’五劃\n
十一勝	十二因緣中，為發業支的無明，有十一種殊勝事，即為：一、所緣勝者，謂無明遍緣於染淨。二、行相勝者，謂無明能隱真顯妄。三、因緣勝者，謂無明為惑業之生本。四、等起勝者，謂無明等能發起能引（行支）、所引（識等五支）、能生（愛等三支）、所生（生等二支）之緣起法。五、轉异勝者，謂無明能於隨眠、纏縛、相應、不共等四轉起之相用而异。六、邪行勝者，由迷於無明諦理，而起增益（有執常見）、損減（空執斷見）之行相。七、相狀勝者，無明微細之自相，遍轉愛與非愛諸法之共相。八、作業勝者，無明能為生死所依之事業，亦能為障礙涅槃之事業。九、障礙勝者，無明能障礙勝法（無漏有為）、廣法（無漏無為）。十、隨轉勝者，無明能隨轉三途至有頂。十一、對治勝者，無明非有漏智所對治，而乃見、修二道之無漏智所對治。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八。\n
十一善	唯識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十一善心所：一、信，謂於一切善法，忍可樂欲而不疑。有信實有（於諸法實事之理中，甚深信忍）、信有德（於三寶真淨之德中，甚深信樂）、信有能（於世間出世間一切善法，甚深信力）三種。二、慚，慚者羞惡之心，謂心常知慚，崇重賢善，耻往昔所作過惡，則能對治無慚，息諸惡行。三、愧，愧者廉耻之心，謂心常知愧，不為暴惡，悔往昔所作過非，則能對治無愧，息諸惡業。四、無貪，謂於五欲順情等境，心生厭離而無所染著。五、無嗔，謂於五欲違情等境，心常忍辱，不起忿怒。六、無痴，謂於一切理事等法，明解決了，無所迷惑。七、勤，謂於一切善法，精進修習，不生懈怠，圓滿善業。八、安，安即輕安。謂遠離粗重惱亂，及除障定之法，調暢身心，而轉安适。九、不放逸，謂精進身、口、意三業，於所斷之惑及所修之善，加功勇猛，速令成滿世間出世間之一切善法，而無放逸。十、行舍，謂精進身、口、意三業，令心平等，寂靜而住，舍離一切掉舉、昏沉等障。十、不害，謂於一切有情眾生，無所損惱，不加嗔恚，常運慈悲之心，拔其危苦，與其安樂。見《成唯識論》卷六。\n
十一識	這是攝論宗所立，由阿賴耶識的變异而生起十一種識的差別。即：一、身識，指眼等五根。二、身者識，即染污識。三、受者識，又作能受識，指意根，即第八、七、六后三識。四、應受識，又作彼所受識或塵識，指色等六塵。五、正受識，又作彼能受識或用識，即眼識等能緣之六識界。六、世識，生死相續不斷絕之識。七、數識，一乃至無數算計量度之識。八、處識，又作器識，即四大五塵等之器世間。九、言說識，即依於見聞覺知之一切言說。十、自他差別識，又作自他异識，即自身他身依止之差別，而有地獄、人、天等六趣之差別。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即一切生死不離善惡兩道。此十一識，見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四。\n
十二有支	此又稱為十二因緣有支，十二緣生，這是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證悟的真理，亦是原始佛教的基本理論，以此來解釋人生痛苦煩惱的起源，及生命流轉的因果。阿含經中所稱的十二支，即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據《長阿含・大緣方便經》所載：‘緣痴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聚。’在此十二支中，前者為后者生起之因，后者緣（緣者憑借意）前者而生起。前者若滅，后者亦滅，故經中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以此說明其相依相待的關繫。\n
十二有支流轉門	十二有支流轉門，是順觀十二因緣，即有情生命流轉的因果，如《緣起經》曰：‘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起愁、歎、苦、憂、惱，是名純大苦蘊集。’此流轉門，相當於四聖諦中的苦、集二諦。\n
十二有支還滅門	十二有支還滅門，是逆觀十二因緣，有情生死還滅的因果、即解脫的因果。如《過去現在因果經》謂：‘若滅無明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此還滅門，相當於四聖諦中的滅道二諦。\n
十二處	為蘊、處、界三科之一。指內六根加外六境，此又作十二入。處是‘托以生識’的意思，指六識是依托六根六塵而生的，亦即六根六塵是六識所生之處。十二處又稱十二入者，入是‘涉入’的意思，謂根能涉塵，塵能入根，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并為識之所入，故稱十二入。此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合為十二處。見《百法明門論》。\n
十二類生	指眾生依受生的差异，而有各種分類。例如九類生，即指胎、卵、濕、化等四生，再加上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等五類；而於此九類中，除去非有想非無想，再加上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等四類，則稱為十二類生。\n
十住	菩薩修唯識行的四十一階位中，此為第一至第十位。此心安全於般若空理，曰住。這十住是：一、發心住：此位菩薩，發菩提心，修十信行。二、治心住：此位菩薩，修身口意三業，大悲一切有情。三、修行住：此位菩薩，修勝理觀，起六度妙行。四、生貴生：此位菩薩，依聖法教化眾生，有如自聖賢正法中生，種性高貴。五、方便住：此位菩薩，所修善根，利生方便具足。六、正心住：此位菩薩，於一切毁譽，心定不動。七、不退住：此位菩薩，於所聞法，心不退轉。八、童真住：此位菩薩，三業清淨，離世間法之染著。九、法王子住：此位菩薩，通達二諦之理，了悟法王之法，有如將襲王位之王子。十、灌頂住：此位菩薩，修行漸勝，堪受法王之位。\n
十使	十使又名十惑，亦名十根本煩惱。此又分為二種，貪嗔痴慢疑五者稱五鈍使，身見、邊見、邪見、見取只、戒禁取見五者稱五利使。\n
十信	菩薩修行的五十二階位中，最初十位應修之十種心；此十種心在信位，能助成信行。全稱十信心。略稱十心。即：一、信心，一心決定，樂欲成就。二、念心，常修六念，念佛、法、僧、戒、施及天。三、精進心，聞菩薩藏，精勤修習無間善業。四、定心，於事於義繫心安住，遠離一切虛偽、輕躁、憶想分別。五、慧心，聞菩薩藏，思量觀察，知一切法無我無人，自性空寂。六、戒心，受持菩薩清淨律儀，身口意淨，不犯諸過，有犯悔除。七、回向心，所修善根，回向菩提，不願諸有；回施眾生，不耑為己；回求實際，不著名相。八、護法心，防護己心，不起煩惱，更修默護、念護、智護、息心護、他護等五種護行。九、舍心，不惜身財，所得能舍。十、願心，隨時修習種種淨願。在唯識宗，唐窺基大師把菩薩修行的十信位，攝入十住的初發心住，把等覺菩薩位攝入十地的法云地中，這樣五十二階就成為四十一階了。\n
十八不共佛法	此為十八種不共通之法。即不共通於聲聞、緣覺，唯佛與菩薩特有的十八種功德法。此十八不共佛法，為：一、諸佛身無失，二、諸佛口無失，三、諸佛念無失，四、諸佛無异想，五、諸佛無不定心，六。諸佛無不知己舍心，七、諸佛欲無減，八、諸佛精進無減，九、諸佛念無減，十、諸佛慧無減，十一、諸佛解脫無減，十二、諸佛解脫知見無減，十三、一切身業隨智慧行。十四、一切口業隨智慧行。十五、諸佛一切意業隨智慧行，十六、諸佛智慧知見過去世無閡無障。十七、諸佛智慧知見未來世無閡無障。十八。智慧知見現在世無閡無障。\n
十八界	為蘊、處、界三科之一。指在我人一身中，能依之識、所依之根與所緣之境等的十八種法。界為種類、種族之義。謂十八種類自性各別不同，故稱十八界。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能發生認識的功能），及其所對之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為認識之對象），以及感官（六根）緣慮對境（六塵）所生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合為十八種，稱為十八界。界是界限的意思，即根、塵、識三者，各有其界限，不相混淆。不但根、塵、識三者之間各有其界限，根與根之間、塵與塵之間、識與識之間亦各有其界限，如眼根有眼根之界，耳根有耳根之界，乃至眼識有眼識之界，耳識有耳識之界。如眼根以色塵為界，耳根以聲塵為界……。眼僅能緣色，不能越色而有見；耳僅能緣聲，不能越聲而有嗅……。色塵以眼根為界，聲塵以耳根為界……。眼識必由眼根而發，余根不能；而眼根除發眼識外，亦不能發耳、鼻、舌、身等識，其他根、識亦然，各有其界，故名十八界。\n
十善業	指身口意三業中所行的十種善行為。稱為十善，又作十善業道。此十善業道有身、語、意三方面，身善業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語善業即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意善業即不貪、不嗔、不痴。\n
十回向	菩薩修唯識行的四十一階位中，此為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位。此位菩薩，上為求菩提，下為度眾生，以所修善根回向法界，故立回向之名。此十回向是：一、救護眾生離眾生相回向：此位菩薩，救護眾生，離眾生相。二、不坏回向：此位菩薩，於三寶起不坏信，以己善根，回向一切有情。三、等諸佛回向：此位菩薩，學十方三世諸佛一切悲智，而回向之。四、至一切處回向：此位菩薩，以所修善根，供養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利益一切眾生，而回向之。五、無盡功德藏回向：此位菩薩，修大儼酆恆悔，離諸業障，隨喜一切如來與有情善根，由此隨喜功德，迥向庄嚴佛土。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回向：此位菩薩，以身命珍寶內外財施與眾生，代替眾生受無量苦，以此回向一切眾生。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回向：此位菩薩，增長一切善根，安住忍力，離諸顛倒，回向所修善根，令諸眾生脫離生死，亦得一切善根。八、如相回向：此位菩薩，成就正念正智，隨順一切平等正法，庄嚴佛土，成就眾生，而回向之。九、無著無繫解脫心回向：此位菩薩，於所攝善根，離一切著縛，以無著解脫心回向，饒益一切有情。十、法界無量回向：此位菩薩，受大法師記別，行法施嚴淨世間，以此善根回向，等同法界。\n
十因	唯識宗所立之十因：一、隨說因，語言（能說）乃表明事物（所說）之因，故語言即為隨說因。二、觀待因，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三、牽引因，種子為能於遙遠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牽引因。四、攝受因，即種子以外的一切緣，能相互攝受而起果，故稱為攝受因。五、生起因，種子為於不久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生起因。六、引發因，種子起現行時，能夠引生同類之勝果，故稱引發因。七、定別因，一切有為法，能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別因。八、同事因，因果和合為一者，稱為同事因。九、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產生障礙者，稱為相違因。十、不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不產生障礙者，稱為不相違因。\n
十地	菩薩修唯識行的四十一階位中，此為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經論所舉的十地，名稱諸說不一，此處所舉者，為唯識宗修行五位中的歡喜之地。菩薩修唯識行，歷經十住、十行、十回向，進入十地。此位菩薩所修之行，總攝有為無為一切功德，有如大地能生長草木，為一切行所依持，故稱曰地。此十地是：一、歡喜地：始入見道，證二空理，生大歡喜，曰歡喜地。二、離垢地：成就淨戒，遠離一切諸犯戒垢，曰離垢地。三、發光地：在此位成就勝定，發無邊妙慧佛光，曰發光地。四、焰慧地：智光增勝，生無生法忍，曰焰慧地。五、極難勝地：在此地根本智與后得智由互相違逆，終至互相融攝，曰極難勝地。六、現前地：觀諸法緣起，引最勝般若現前，曰現前地。七、遠行地：由深觀法相，一切境相不能動搖，住於無相，曰遠行地。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不為一切境界所動，曰不動地。九、善慧地：謂成就微妙四無礙智，能遍十方說法，曰善慧地。十、法云地：謂得總緣一切法智，如云蔭作大法雨，曰法云地。參閱十地別釋。\n
十地斷障證真	謂菩薩以無量智慧，觀察覺了，三昧現前，得大法故，以法身為云，普周一切眾生，具足自在，即斷諸法中不得自在障，證業自在真如（一切業惑悉得解脫，而與真如之理相應）。\n
十地經論	印度瑜伽行學派的重要典籍，世親論師著，凡十二卷，北魏菩提流支、勒那摩提等合譯。《十地經論》是解釋《華嚴經・十地品》的論典。此論內容是解釋菩薩修行的階位，論中謂十地融攝一切善法，初三地說世間之善法，次四地說三乘修行的情形，末三地則說一乘教法。此論典是南北朝時地論師所依的重要典籍。\n
十地經論義記	又作十地義記、十地論疏。隋代慧遠撰，凡十四卷。乃注解世親菩薩《十地經論》之作。本書初反覆說明《十地經論》所言的心意識，并以未見經文的阿梨耶識一語說明之。且謂阿梨耶識與心意識不同，阿梨耶識為真，心意識為妄，然若不以阿梨耶為第八識，則不得以賴耶緣起之八識論直接比擬真如緣。至於慧遠作本書，以心意識（妄識）配前七識，而總第八真識、前七妄識為真如緣起論之大成。\n
十大論師	注釋世親《唯識三十頌》的十位論師，全稱唯識十大論師。《唯識三十頌》一書，是世親晚年之作。原來印度古人造論，是先作本頌，總括全書要義，然后依頌作釋，名曰長行，長行是論著的正文。而世親於三十頌頌文完成后，長行未作而已示寂。此際瑜伽行學派的理論已成為大乘佛教的主流，研究者極多，世親寂后的百年之間，許多學者競為三十多作釋論，其中最著名者有十位，后世稱為十大論師。十大論師的名字是：親勝、火辨、德慧、安慧、難陀、淨月、護法、勝友、勝子、智月等十人。參閱別釋條。\n
十惡業	指身口意所行的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又作十不善業道。此十不善業道有身、語、意三方面，身惡業即殺生、偷盜、邪淫；語惡業即妄語、綺語、兩舌、惡口；意業即貪欲、嗔恚、愚痴。\n
十支論	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叙述支分義理的十部書，稱為十支論。即：一、《百法明門論》，又作略陳名數論，世親造。二、《大乘五蘊論》，又作粗釋體義論、依名釋義論，世親造。三、《顯揚聖教論》，又作總苞眾義論，無著造。四、《攝大乘論》，又作廣苞大義論，無著造；有世親、無性之釋論。五、《阿毘達磨集論雜集論》，集論為無著造，師子覺為之作釋，雜集論為安慧糅合集論與師子覺之釋而成。六、《辨中邊論》，又作離僻彰中論，本頌繫由瀰勒菩薩所造，世親造釋論。七、《二十唯識論》，又作摧破邪山論，世親造，并親作釋論。八、《三十唯識論》，又作高建法幢論，世親造本頌，護法等十師造釋論，僅存本頌行世。九、《大乘庄嚴論》，又作庄嚴體義論，瀰勒菩薩造本頌，世親造釋論。十、分別瑜伽論》，又作攝散歸觀論，瀰勒菩薩造本頌，世親造釋論。以上十論之中，《分別瑜伽論》一書中土未譯。見《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n
十波羅蜜	又作十勝行，或譯為十度。修唯識行的菩薩，如何能證得大菩提大涅槃二種勝果呢？這要在十地中修十種勝行（十波羅蜜），斷十重障，證得十種真如，而后始可證得轉依，故十波羅蜜是證得二轉依之因：十波羅蜜是：一、布施波羅蜜：施有三種，曰財施、法施、無畏施。二、戒波羅蜜：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戒，饒益有情戒。三、忍波羅蜜：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四、精進波羅蜜：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五、靜慮波羅蜜：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六、般若波羅蜜：般若翻譯為慧，亦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二空無分別慧。七、方便善巧波羅蜜：方便善巧有二種，謂回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八、願波羅蜜：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九、力波羅密：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十、智波羅蜜：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n
十真如	修唯識行的菩薩，在十地中修十種勝行（十波羅蜜），斷十重障，而后證得十種真如。十真如是：一、遍行真如：此真如為我法二空所顯，萬法中無所不在，故名遍行。二、最勝真如：此真如具足無邊功德，於一切法中最勝，故名最勝。三、勝流真如：此真如所流之教法極為殊勝，故名勝流。四、無攝受真如：此真如無所繫縛，非我執等之所依取，故名無攝受。五、無類別真如：此真如無類別，非如眼等之有异類，故名無類別。六、無染淨真如：此真如本性無染，故名無染淨。七、法無差別真如：此真如多數法種種安立無別异，故名法無差別。八、不增減真如：此真如離增減之執，非隨染淨而有增減，故名不增減。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若證得此真如已，則於無礙解得自在，故名智自在所依。十、業自在所依真如：若證得此真如已，則於一切神通之作業陀羅尼定門，皆得自在，故名業自在所依。見《成唯識論》卷九。\n
十行	菩薩修唯識行的四十一階位中，此為第十一至第二十位，又作十行心。即：一、歡喜行，菩薩以無量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二、饒益行，善能利益一切眾生。三、無嗔恨行，修忍辱，離嗔怒，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四、無盡行，又作無屈撓行。菩薩行大精進，發心度一切眾生，令至大涅槃而無松懈。五、離痴亂行，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痴亂。六、善現行，知無有法，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舍教化眾生。七、無著行，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而亦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八、尊重行，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行。九、善法行，得四無礙陀羅尼門等法，成就種種化他之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十、真實行，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分釋條。\n
十重唯識	又作十門唯識，乃是唯識的十種層次。華嚴宗對一切諸法認為皆由一心所現，故說萬法唯心。其義有十種不同，即：一、相見俱存唯識：雖有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之別，但二者皆由心識變現，故主觀與客觀俱存乎一心。二、攝相歸見唯識：客觀乃是隨主觀的作用所顯現，故包攝於主觀之心、心所（精神作用）中。三、攝數歸王唯識，心、心所之中，心所繫依心王而起，無獨立之自體，故由心王所變，謂一切攝歸於心王。四、以末歸本唯識，心王之中，七轉識離本識（第八識）之外無有別體，故歸納於本識。五、攝相歸性唯識，以上四種唯識之說，繫就識之相而言。惟此識之相乃真如隨緣所現，故自其本性而言，不外是本覺之如來藏。六、轉真成事唯識，前惟以真如為其本性而言，今則以真如之理隨染淨之緣，而顯現種種有為法。七、理事俱融唯識，本體真如之理與現象諸法之事，相互融合。八、融事相入唯識，即現象（事）相互融合無礙。九、全事相即唯識，前乃就事之作用論其相入，此言諸事之體互為一體，一即一切。十、帝網無礙唯識，如因陀羅網之彼此相映而無盡，一中有一切，一切中有一，復有一切，故重重無盡。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n
十重障	指十地菩薩所斷的十種重障，略稱十障。這十重障是：一、异生性障：依煩惱、所知二障分別起之種子而立异生性，障無漏之聖性，入初地見道斷之。二、邪行障：所知障中俱生的一部分、及其所起而誤犯之三惡行，乃障極淨之屍羅，入第二地斷之。三、闇鈍障：所知障中俱生起的一部分，令忘失聞思修之法，能障勝定，入第三地斷之。四、微細煩惱現行障：執著諸法實有，無始以來隨身現行，能障四地之菩提分法，入第四地斷之。五、下乘般涅槃障：厭棄生死，樂趣涅槃，障無差別之道，入第五地斷之。六、粗相現行障：執有苦集之染及滅道之淨等粗相現行，能障無染淨道，入第六地斷之。七、細相現行障，執有生滅之細相而現行之障，乃障妙空無相之道，入第七地斷之。八、無相中作加行障：令無相觀不任運而起，尚有加行之故，障無加行道，入第八地斷之。九、利他中不欲行障：樂修利己行，不欲勤修利樂有情行，障四無礙解，入第九地斷之。十、於諸法不得自在障：於諸法中不得自在，能障大法智云、及所含藏并所起用之事業，入第十地斷之。見《成唯識論》卷九。參閱各別分釋。\n
十隨眠	又作十使、十見、十大惑。即是貪、嗔、痴、慢、疑、惡見等六種根本煩惱中，惡見開為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合計有十種。其中推求理而性猛利的五種煩惱稱為五利使（有身、邊執、邪、見取、戒禁取），其性遲鈍之五種煩惱稱為五鈍使（貪、嗔、痴、慢、疑），合稱十隨眠。\n
卑劣慢	七慢之一。自甘卑劣的人，對於勝過他的人，以為：‘勝過我又該如何？’別人學佛修道，他以為：‘我不信佛，還不是照樣過日子？’此為自甘卑劣之慢。參閱‘七慢’條。\n
印順	當代佛學大師。浙江寧海人，清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生。二十五歲於普陀山福泉庵，依清念老和尚出家，法名印順，號盛正，旋受具戒於天童寺，曾就學於閩南佛學院、及武昌佛學院研究部。中日戰爭期間，任教於重慶漢藏教理院。民國三十七年，在奉化雪竇寺主編‘太虛大師全書’。民國四十二年由香港來台港，先后任善導寺住持，海潮音雜志社社長。繼而在新竹青草湖畔創建福嚴學舍，在台北創建慧日講堂，時人尊為導師。導師著作等身，辑為‘妙云集’，其中《唯識學探源》一書，探討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時代的唯識思想，為研究唯識者必讀的重要著作。\n
印順定	唯識家於四善根位之忍位中，發下品如實智，觀所取之境為空無，而決定印持之；由此印持而觀能取之識，亦如境之為空，而順樂忍可之，如此印前順后之定，稱為印順定。其修行之次第如下：即先於下忍發如實智，觀所取之境為空無而印持之；次於中忍觀能取之識為空無而忍可之；后於上忍，則對能取之空無加以印持之。見《成唯識論》卷九。\n
卵生	四生之一。依卵殼而生者。大乘義章卷八：‘如諸鳥等，依於卵殼而受形者，名為卵生。’\n
取	取著所對之境界謂之取。愛之异名也。又為煩惱之總名。《成唯識論》八曰：‘取是著義。’《大乘義章》卷五曰：‘取執境界，說名為取。’\n
取支	十二因緣的第九支，取以愛為緣而生起。少年年歲漸長，貪欲增長，由愛而取，周遍馳求，執著不舍。《涅槃經》曰：‘內外貪求，是名為取。’愛與取二支，是今生的迷惑。若以現代觀念詮釋取支，取是以愛為緣――由愛而生起的追求、執著、選擇和舍棄。試看世人對於所喜歡的──財富、權勢、名譽、地位、以至於女人或男人，擭取它、擁有它。而對於憎厭的，則避之唯恐不及。但愛憎是情緒上的判斷，所以是盲目的，其貪愛追求也是錯誤的。而這種愛憎取舍的行為就形成了業。因此，‘愛與取’二支，和‘無明與行’二支相似，都是為惑所攝。\n
取結	取即取著。謂諸眾生於見取、戒取，妄計執著，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取結。\n
取與	取果與果也。為果之種曰取果，正與彼力而生果，謂之與果。《俱舍論》卷六曰：‘取果與果，其義云何？能為彼種，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n
取蘊	取為煩惱之异名，由煩惱而生蘊，由五蘊而生煩惱，故曰取蘊。\n
受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受是領納、感受。《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二非欲故。’這是說，受之自性，即是領納，‘順違俱非’者，即緣可愛之境謂之順益，緣不可愛之境謂之違損，其非可愛亦非不可愛者，謂之俱非，即是中容境。‘起愛為業’，是心識緣順違之境，則起苦樂感受，於樂受之境，未得則生貪欲，以其得之；已得亦生貪欲，不使離失。於苦受之境，未得則有幸而不得之欲；已得則有願即離失之欲。這種愛欲，恆依苦樂之受而起，故曰‘起愛為業’。見《成唯識論》卷六。\n
受念處	受以領納為義，謂六根受六塵也。菩薩思惟所有諸受，皆悉是苦，愚人顛倒，計以為樂；貪愛染著，不肯暫舍。菩薩自既勤行斷苦受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觀。知受是苦，不生貪染也。\n
受所引色	為十一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之一。受是領受的意思，指領受師教（即戒）；引是引取的意思，蓋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名受所引色。受所引色亦名無表色，此有二義，一者在小乘來說，依身、口七支（即身之惡業殺、盜、淫為三支，口之惡業妄語、綺語、兩舌、惡口為四支，合為七支）表色所起，為四大種所造之實色。而在大乘來說，受戒之時，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種有防惡發善的功能，依此功能，於所防之惡色與所發之善色，而立色法及無表色之名。參閱‘法處所攝色’條。\n
受支	十二因緣的第七支。以觸為緣而生起。兒童年齡漸長，智識漸開，有了分別心，這時對外境已不再是直覺的觸，而有了苦樂、愛憎的感受。若以現代觀念詮釋受支，受是身心感受，此感受以觸為緣──由六根與六境的接觸而產生。受在經典中有三受、五受之說，謂苦、樂、舍三者為前五識（生理上的）的感受；而憂、喜二者為第六識（心理上）的感受。事實上，前五識觸外境，仍待五俱意識的了別，所以全是心理上的感受。感受是主觀的判斷，所以是感情的，而非理智的。由受而有愛與取的生起，可見愛與取的基础是錯誤的。\n
受用身	三身之一，指圓滿一切功德，住純淨之土，恆受用法樂之身。諸家對受用身之解釋各异，唯識宗謂受用身即為佛身，其自身能受用廣大法樂，并能令其他眾生受用法樂。受用身復可分為二：一、自受用身，為佛自受用法樂之身。即實智身，繫與大圓鏡智相應之無漏的第八識所變現；乃歷經無數劫，積集無量福智，修自利之行，生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妙圓淨之常遍色身，而自受用微妙之喜樂。此身有酬因所感之義，故亦稱報身。二、他受用身，繫佛之平等性智所示現之化他的微妙淨功德身。佛以大慈悲而應十地菩薩之根性，示現十重之相海，居於純淨佛土，現身說法，令諸菩薩受大乘之法樂。佛為初地菩薩所現之形相為百葉台上之身；為第二地菩薩所現者，為千葉台上之身；乃至為第十地菩薩所現者，為不可說不可說台上之身；其一葉即三千大千世界。十地大菩薩歷三無數劫，修利他之行，滿足所證之色等化身；為眾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而受大法樂，稱為他受用身。此身有應身示現之義，故亦稱應身。\n
受蘊	此為五蘊中的第二位。《大乘五蘊論》曰：‘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為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這在《大乘廣五蘊論》中說的更詳細一點：‘云何受蘊，受有三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二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受蘊的受，即心所有法中遍行心所的受心所。以其功能重要，所以在五蘊中列為受蘊。受所領納的外境，有順益境，有違損境，與順違俱非境。對於順益境的樂受，消失時戀戀不舍；對於違損境的苦受，生起時心存排斥；對於非順非違的中容境，曰舍受。《成唯識論》中稱受：‘起愛為業’，十二緣生的第七支是受，第八支是愛，愛是因受而生，故曰‘起愛為業’。參閱‘五蘊’條。\n
口業	身、口、意三業之一，口業又作語業，指口所作及無作之業，業有善有惡，若妄語、離間語、惡語、綺語等為口惡業；若不妄語、不兩舌、不惡語、不綺語則為口善業。見三業條。\n
句身	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這是表達完整意義的句子，用以詮釋諸法的差別意義。《百法直解》曰：‘句身者，句詮諸法差別，如眼無常耳無常等種種道理。’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句身者，單句為句，如菩薩等。二句為句身，如大菩薩等。三句以上為多句身，如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以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故。’這是為說明事物之間的關繫，而假名施設的語言名詞。\n
可見有對色	可見，指肉眼可見者；有對，指由極微細物質組成而具有障礙之性者。可見有對色，即指色境。又作有見有對色。蓋色法有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無表色等十一種，其中，色境為可見有對色，眼等五根與聲等四境為不可見有對色，無表色為不可見無對色。如山河大地、草木器物等，具有色綵、形體，而能障礙其他物質者，皆為可見有對色。\n
同事因	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十因的前七因，除隨說因以外的六因，協同成辦某一事業，稱為同事因。參閱‘十因’條。\n
同事攝	四攝之一。謂親近眾生同其苦樂，并以法眼見眾生根性，而隨其所樂分形示現，令其同霑利益，因而入道。參閱‘四攝’條。\n
同境依	前五識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識則不生。同境依為四依之一，謂依於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稱同境依。\n
同類因	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指過去及現在一切有為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為因，而后念之善心又起善業；以前念之惡心為因，而后念之惡心又起惡業，如是以各自同類之法為同類法之因。見《俱舍論光記》卷六。\n
同體大悲	觀一切眾生與己身同體，而生起拔苦與樂、平等絕對的悲心，稱同體大悲。亦即初地以上菩薩，攝眾生於自體，以眾生之苦為己苦，生起的哀傷之心。\n
名尋思觀	為唯識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名者一切事物的名稱，在事物名稱上去推求觀察，則知所謂名者，不過是假名施設，即‘謂於相上有所增語’，然名者實之賓，僧肇法師曰：‘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我人執名求實，徒生種種煩惱。由此推求名是假立，虛妄不實，此謂名尋思觀。\n
名色支	十二因緣的第四支，所謂‘識緣名色’。這是‘納識成胎’后，精神的主體和物質相結合，成為受精卵，此稱為名色，名色也就是五蘊。《緣起經》曰：‘云何為名，謂四無色蘊，一者受蘊，二者想蘊，三者行蘊，四者識蘊；云何為色，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業識投胎后，六根未具，形體未成，不能稱身，故稱為色；合受、想、行、識四蘊稱為名色。而名，是‘心從銓目，故號為名。’識緣名色，事實上就是五蘊，所以《雜阿舍經》中屢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其故在此。若以現代觀念詮釋名色，名色是肉體與精神的統一體，即是有意識活動的生命體――人。色是有情的肉體，名是四無色陰----受、想、行、識四蘊。其中，識是認知的主體，色、受、想、行是識所認知的對像。而主觀的能認識的識，與客觀的所認識的境相對待，始有所謂人生、世界。\n
名言	名指名稱，名言指名稱與言說。名稱言說為能詮者，能詮顯真如本體的真義，然真如無有實體，而是一種方便教化的權巧施設，故若執著拘泥於名言，則易落入舍義求文，舍本逐末的大患中，而難以悟知實相中道之理。見《成唯識論》卷二。\n
名言種子	又作名言習氣，三種習氣之一，即指由名言所熏成的種子。為‘業種子’的對稱。亦即將名言熏習於阿賴耶識中，而形成引生自類各別之法的親因緣種子。《成唯識論》卷八，將名言分為表義名言、顯境名言二種：一、表義名言，即指能詮義的音聲，亦即指詮解諸法的名、句、文等，由第六意識緣之，隨其名言變似諸法，而熏成種子。二、顯境名言，即指能了境之心、心所法，亦即指前七識之見分等心，此等心之體雖非名言，然以其能顯所了之境，故亦稱為名言。若隨此二名言所熏成的種子，即稱為名言種子。參閱‘三種習氣’條。\n
名言等三種熏習	即三種習氣，一、名言習氣。名相概念熏習阿賴耶識所形成的種子，成為現實各種事物的原因；二、我執習氣。由於我執熏習形成的種子，使人們有自、他之別；三、有支習氣。‘有’是三有，即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有支習氣是招感三界果報的種子。\n
名身	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名者名詞，身者聚義，這是能詮自性的語言。《百法直解》曰：‘名身者，名詮諸法自性，如眼、耳等種種名字。’而《百法纂釋》則謂：‘言名身者，乃諸法各有其名，能詮自體。單名為名，如爐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爐、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銅香爐、錫花瓶等，乃詮別名之身也。’這是以事物的自性為基础，而假為施設的語言名詞。\n
后得智	依根本智而契悟真理，悟后所得的濟度眾生的智慧，稱后得智。根本智是離分別之念的智慧，由證得根本智后，再起分別一切差別之相的智慧，稱為分別智，又稱后得智。見道位的菩薩，就是以此根本、后得二智，緣真俗二境。《攝大乘論釋》曰：‘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后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n
周叔迦	近代唯識學者，安徽至德人，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年）生，畢業於上海同濟大學工科。民國十五年開始研究佛學，二十年到北京，先后任教於北京、清華、輔仁、中法諸大學，主講唯識學、因明學、中國佛教史等課程。他在北京加入三時學會，《宋藏遺珍》的出版，他出力頗多。二十二年，叔迦以其講授的《唯識學》講義整理出版，命名曰‘唯識研究’，王小徐（季同）為之作序。二十九年，叔迦在北京瑞應寺創設中國佛學院，自任院長。并組織‘中國佛學研究會’，編印佛教史志，主編（佛學月刊）。一九五○年，叔迦在北京組織尼泊尔友好協會，當選副會長。一九五五年與陳銘樞、趙朴初等組織中國佛教協會，先后任副秘書長、副會長等職。一九七○年在北京逝世。\n
味境	又作味處，五境之一。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百法纂釋》曰：‘味塵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對，可嚐義。謂咸淡、甘辛、可意不可意、和合、俱生、變易等味，為舌識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味，謂舌之境，甘、酸、碱、辛、苦、淡等。’概要而言，味有苦、酸、辛、甘、碱、淡六味，由其產生的分類，有俱生、和合、變异三類；由緣取者之意樂，可分為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三類。\n
命根	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即有情的壽命，由過去業力所引生，有情之身心在一期（從受生此世以至死亡）相續之間，維持暖（體温）與識，其體為壽；換言之，依暖與識而維持一期生命者，即稱為命根。《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為性。’即是由過去世業力，所決定的今世壽命期限，假立暖、識為命根。\n
命者	十六神我之一。計我為有實之壽命者。《成唯識論述記》一曰：‘色心相續，名之為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者。’\n
和合性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百法直解》曰：‘和合者，依於諸法不相違假立。’《百法纂釋》中謂：‘言和合性者，謂於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蓋合也。’此指事物現象共處於一定具體的因果關繫中，而互相依存。\n
唐大圓	近代唯識學著名學者，太虛大師早期弘法及事業上的助手。大圓湖南武崗人，約出生於在民國前二十年左右。民國初年曾皈依印光大師，初修淨土，於佛學造諳頗深。民十一年開始追隨太虛大師，大師聘其為漢口佛教會佛教講習所主任。繼之武昌佛學院創立，大圓任教務主任。大師在武院講《成唯識論》，大圓任記錄，自此對唯識學傾心，精勤研究，日益深人。此后在各地演講，均以唯識為題。民十五年，大圓任教於東南大學，十八年太虛大師歐美遞化歸來，欲成立‘世界佛學苑’，大圓任籌備主任。二十年后，自行在武昌創設‘東方文化研究院’。二十六年中日戰事爆發，大圓返回湖南故里，民三十年（一九四一）病逝。遺著有《唯識研究述要》、《唯識的科學方法》、《唯識方便談》、《唯識三字經》、《唯識易簡》等。\n
唯境無識	為‘唯識無境’的對稱。繫承認外境為實存的主張。唯識宗十大論師之一的護法論師主張‘唯識無境’說，謂一切諸法皆唯心所現，唯有內在心識是實，而外在之境是假；對此，印度中觀派空宗清辨論師則認為，於真諦中，心、境共為真空；於俗諦中，則立‘唯境無識’之說，即物質世界與心識并存，因內識有境有心，心必依境而起。另亦指順世外道（印度唯物論的學派）所主張地、水、火、風四大之極微為常為實，四大極微之外，無有他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載︰‘順世外道及清辨等成立唯境無識，為簡於彼言識之唯。’\n
唯心	宇宙所有存在，皆由心所變現，心外無任何實法存在。亦即心為萬有的本體，為唯一的真實。《華嚴一乘十玄門》載︰‘三界虛妄，唯一心作’，即是此義。因為有情生存於迷界（三界），皆是一心所變現，若謂心外有實在之物，乃純屬妄想所致，故言︰‘三界唯一心、心外無別法。’六十《華嚴經》卷十有偈曰：‘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外，如‘一切從心轉’、‘一切唯心造’、‘心造諸如來’等語，皆為佛典中常用來表示此一思想之典型用語。\n
唯識	梵語Vijnapti-matrata、音譯毘若底摩坦喇多，梵語倒置，稱為識唯，漢土譯為唯識。識者心之別名，所謂唯識，即是簡去心外諸法，擇取識心。這是遮簡迷情、外界有實我實法的存在，表顯內界識心的真性法相。換句話說，唯識宗立論，以我人心識之外的萬有現象，皆是由我人心識自體所變現而來，亦即是由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所變現生起，故除心識之外，萬有現象皆非實在。因此說︰‘唯識無境’；或自萬有現象自識所變一面來說，稱為‘唯識所變’。關於識變，有因能變與果能變之分，因能變者，即種子生起八識之變；果能變者，各各識體上生起相、見二分，而有萬有現象。參閱‘識變’條。\n
唯識三十頌	全一卷。世親菩薩造，唐代玄奘三藏譯。又作《唯識三十論》、《唯識三十論頌》、《三十唯識論》等。在‘本十支’中稱為高建法幢支。世親晚年造三十頌，未造釋論而入寂，此后親勝、火辨等十大論師，各為三十頌造釋論，玄奘游學印度時，將十家釋論攜之回國，糅合十家之作而譯為《成唯識論》。\n
唯識三十頌科判大綱	依相、性、位三分，科判三十頌如下：一、明唯識相：即依他起性之法。依他起法，仗因托緣生起，唯識所現。凡夫外道，不知唯識無境之理，執心外有別實境，因此生起我執法執。故論主最初以種種方便，廣明唯識相狀、即是依他起之諸法，以破除其我執法執。二、明唯識性：此圓成實性，修唯識行者，雖知萬法皆是此心虛妄顯現，而猶未能了達真性，是以次明唯識實性、即圓成實性，以此顯示真如常住一味。三、明唯識位：三十頌的前二十五頌，說明唯識相、性，依他、圓成，無非是說明依他如幻，使修唯識行者，斷妄染執障，證到圓成真理，而成三身萬德的佛果。然佛果功德，殊妙無邊，非少修行可能證圓，必鬚歷經資粮、加行、通達、修習、究竟五位，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妙覺四十一階，歷經三大阿僧祗劫，方能至三身萬德之佛地，故次第三，明唯識位。\n
唯識三十頌科判方法	三十頌是五言四句的頌文三十首所組成，為學習唯識必讀之書。本頌內容，以一切法唯識所現。即以識有非空，境無非有為宗。先破小乘外道，繼明唯識之理。以文科判有三種判別方法：一、以相、性、位三分科判，即一明唯識相；二明唯識性；三明唯識位。在《唯識三十頌》的頌文中，初二十四頌是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是明唯識性，最后五頌是明唯識位。二、以初、中、后三分科判，在《唯識三十頌》的頌文中，初一頌半為初分，次二十三頌半為中分，后五頌為后分。三、以境、行、果三分科判，初二十五頌是明唯識境，次四頌是明唯識行，最后一頌是明唯識果。\n
唯識三性觀	即就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行唯識的觀法。此又作三性觀行、唯識觀。為顯唯識之實性，《成唯識論》卷九，就三性立真妄、真俗之二種相對；即遍計為虛妄之唯識性，依他為世俗之唯識性，圓成為真實之唯識性。亦即如《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所釋，遍計所執性為虛妄之唯識；依他起性為非有似有，乃因緣所生，故為因緣之唯識，為識之相；圓成實性為真實之唯識，即識之性。所觀之境的三性既通三種唯識性，故稱唯識三性觀。修此唯識三性觀，自淺至深有五重，稱為五重唯識觀，即：一、遣虛存實識，即觀虛妄遣去所執，存留依他、圓成二性之實，此乃虛實相對之觀法。二、舍濫留純識，乃心境相對之觀法。三、攝末歸本識，乃體用相對之觀法。四、隱劣顯勝識，乃心心所相對之觀法。五、遣相證性識，乃事理相對，唯識觀之至極。參閱‘三性’、‘五重唯識’條。\n
唯識三疏	注釋《成唯識論》、及《成唯識論述記》的三種注疏，即窺基撰的《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慧沼撰的《成唯識論了義燈》，及智周撰的《成唯識論演秘》，此三者合稱唯識三疏。\n
唯識三繫	唯識三繫，指地論師、攝論師、唯識宗三個不同的宗派。印度瑜伽行學派傳入中國，最早翻譯該學派經典，研究該學派理論的，是南北朝時代、北魏的菩提流支、勒那摩提為首的地論師；其次是梁、陳之際、以真諦三藏為首的攝論師；最后才是唐高宗年間，由玄奘、窺基所弘傳的唯識宗。以上三個宗派，地論、攝論二派所譯的經論，稱為舊譯，玄奘所譯的經論，稱為新譯。這三者雖然都是繼承印度瑜伽行學派的理論，但在所譯的經典上，相异之處甚多。后來地論師北派融入了攝論派，北派絕傳。地論師南派思想，在唐憲宗時融入華嚴宗，南派也絕傳。而攝論師所依的經典《攝大乘論》，是唯識宗所依的‘六經十一論’之一，唯識宗興起，就融合入唯識宗，攝論一派也絕傳了。后世所流傳的，是玄奘、窺基一繫的唯識宗。\n
唯識三繫异同	唯識三繫，指地論宗、攝論宗、及玄奘一繫的唯識宗。雖然同傳印度瑜伽行學派的理論，但因師承及所依經典之不同，所立的理論亦不盡同，三繫理論的异同要點為：甲、關於真如部分：地論繫：以第八識即自性清淨識，名為真如，為受熏體。二、攝論繫：以自性清淨心為真如，立第九阿摩羅識為受熏體。三、玄奘繫：以諸法所依性的二空（人空法空）所顯之理體為真如，非受熏體。乙、關於阿賴耶識部分：一、地論繫：阿賴耶識與法界、真如同義，自性清淨，而可產生世間虛妄境界及出世間涅槃境界。二、攝論繫：阿賴耶識是妄識，無覆無記，為一切法之所依。而此妄識中又有一分純淨之識，略同於真妄和合之說。此識的染分相當於俗諦，淨分相當於真諦。三、玄奘繫：阿賴耶識無覆無記，為有為諸法之所依，亦為七轉識所熏習。丙、關於緣起論部分：一、地論繫為如來藏緣起，二、攝論繫為如來藏緣起。三、玄奘繫為賴耶緣起。丁、關於種性論部分：一、地論繫：一性皆成。二、攝論繫：一性皆成。三、玄奘繫：五性各別。戌、關於空論：一、地論繫：三空。二、攝論繫：三空。三、玄奘繫：二空。\n
唯識中道	此為唯識宗所立的中道。唯識宗立三自性、三無性，即在於顯示非空非有的‘唯識中道’。而唯識中道的理論根據，繫建立在《辨中邊論》兩首頌上。頌文是：‘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以上頌文的意思是說：能取者，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取者，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而此兩者，都是在識的虛妄分別上而有，實際上這二者都是無，能取和所取都是空。因此一切事物，有為無為，不是沒有，故稱非空；也不是有，故稱為非不空。非空非不空，就是中道。《成唯識論》卷七曰：‘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唯識中道有一特點，即是和三自性、三無性結合在一起。唯識家以為，世間萬法――一切事物中都有三自性，一切事物中也都有三無性，三自性說明有（非空），三無性說明空（非有），所以唯識家把唯識的終極道理，歸之於非空非有的中道。\n
唯識九難	這是小乘外道，對萬法唯識教理所提出的九種質難。《成唯識論》卷九載其問答：一、唯識所因難︰此乃據何教理而立論唯識的問難。對此問難，乃《華嚴經》、《解深密經》等等經論之諸法唯識說而立證，就心內之境不離識，更以四比量論證。二、世事乖宗難︰見世間之事實，時處一定，多有情同緣，如是境中有實之作用，豈非心外有實境佐證的問難。對此問難，答以若定有實境，何以緣同一物，而自他所見不同、感受不同。三、聖教相違難：若心外無色等實境，佛何以於經中說有色等十二處之問難。釋此疑難，謂有十二處，非謂心外有實色等，乃為令了知心外無有實色等諸法。四、唯識成空難︰若云為令了知法空而說唯識，其識亦應畢竟空無之問難。對此問難，答說破遣心外實有之遍計所執，故說法空無我，非謂根本、后得二智境之依他、圓成之事理亦為空無，故說唯識無偏空之失。五、色相非心難︰色乃有形有質礙，何以謂之唯識的問難。對此問難，謂眾生無始以來執著色相有形而受熏習，依其妄分別之熏習力，遂生起似色相之境，此非心外實有之境。六、現量為宗難︰色等外境為現量智之所緣，若無外境，何以現量得知色等之問難。釋之，謂緣前五識之現量者乃心內的相分，以此為心外之色等繫意識的妄分別，并非現量之故。七、夢覺相違難︰夢中之境醒后知其為妄境，醒時之境却無此事，不以之為例之問難。對之，謂雖夢境，其夢不醒時自不知妄境，知乃在醒后，故醒時之境亦尔，至廓然大悟，始知其妄。八、外取他心難：他人心識在自心之外，如以他心智緣（知）他心，是否緣心外之境之問難。對之，謂雖以他心智緣他人之心識，乃在自心之中緣現他人之影像，非親緣他心，故無緣心外之境之失。九、异境非唯難，續前問，雖非親緣，而自心之外有他心之异境，則是否應稱唯識之問難。對之，謂唯識非唯一人之識，十方世界有無量之凡聖，一切諸法乃此等凡聖之各自唯識所變，所謂唯識乃遮遣以凡情執著心外有實法之失，成立唯識所變，非謂唯一人之識所變。見《成唯識論》卷七。\n
唯識二十論	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一卷。本論繫以《十地經》三界唯心之義立論，論證萬法唯識，外境為內識所顯現，識外無境之義，以破斥小乘外道之偏執。本論繫‘六經十一論’之一，亦為‘十支論之一。另有异譯本二種，一為北魏菩提流支所譯之《大乘楞伽經唯識論》一卷，一為陳代真諦所譯《大乘唯識論》一卷。本論在印度的注釋書，有世親論師的弟子矍波等有十余家之多。其中以護法所造《成唯識寶生論》五卷最為重要。另有我國唐代窺基所撰之《唯識二十論述記》二卷，圓測所撰《唯識二十論疏》二卷。\n
唯識二十論述記	二卷，唐代窺基撰，又作《唯識二十識疏》。這是世親所造《唯識二十論》（玄奘譯）的注釋書。\n
唯識五位	指大乘五位，又作唯識修道五位。唯識宗將大乘菩薩的修道階位分為五等，即：一、資粮位，即含攝有漏善以達佛果之位。指十住、十行、十回向等諸位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粮，故稱資粮位。十住、十行、十回向之菩薩階位又稱大乘三賢位。其中，十住偏重修理觀，十行偏重修事觀，十回向多修理事不二觀。此類修行稱為大乘順解脫分，雖已能斷除分別二執之現行，然對於能、所取之種子依舊潛伏未除，此繫唯識五位中最初伏障之階段。二、加行位，指四加行（暖、頂、忍、世第一）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粮，加功用行而入見道（歡喜地），住真如位，稱為加行位。即於資粮位所積集之善，更進一步為得無漏智而加力修行之位。此位能達‘無二我’而‘有二無我’之境界，然心中仍變帶‘如相’現前，故仍非實住之唯識境界，稱為大乘順抉擇分。三、通達位，又作見道位。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稱通達位。即證得初無漏智，并體得真如理之位。此繫修行第一大劫之成熟階段，相當於初地之入心，故又稱見道位。四，修習位，又作修道位。指二地至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稱修習位。即於通達位證得真如理，再反覆修習之位。五、究竟位，指妙覺佛證此果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稱究竟位。即指佛果之位。見《成唯識論》卷九。\n
唯識今學	集因明學之大成的陳那，初於小乘犢子部出家，后來改學大乘，他對世親的唯識理論，有所改造和發展，為后代稱為‘唯識今學’。\n
唯識俗詮	明代明昱述，全稱《成唯識論俗詮》，又作唯識論俗詮，凡十卷。繫明末明昱應王肯堂之請，將講解、詮釋《成唯識論》集錄而成者。\n
唯識傳承	自玄奘、窺基開創唯識宗后，百余年間，宗風甚盛，研究者頗多。唯百余年后，唐武宗會昌五年（八四五），敕令祠部取締全國寺院及僧尼，史稱‘會昌法難’。在此次法難中，此宗的經疏大部分焚毁，宗運遂一蹶不振。繼之唐代末年，藩鎮割據，烽火不熄，五代十國，王朝交迭，百年之間，戰亂頻仍，以致佛寺荒廢，經籍散逸，隋唐三百年間昌隆鼎盛的佛教，至此零落殆盡，大小各宗，莫不衰微，尤以唯識一宗，竟成絕響。至元代有釋云峰者，著《唯識開蒙問答》二卷，是唐代以后僅有的唯識學著述。蓋因《成唯識論述記》及《唯識三疏》，早已散佚，未能編人藏經，即使有人研究，也無門可入。不過元代秦州景福寺英辯、金陵天禧寺志德、鎮江普照寺普喜、及云南僧無念等，尚傳持此宗。至明朝武宗正德年間，有魯庵普泰法師者，自一無名老翁處學得唯識要義，尔后他為《八識規矩頌》及《百法明門論》作注，由此二書問世，推動了明末諸家研究唯識的風氣。參閱明代后葉唯識諸師。\n
唯識古學	十大論師中的難陀，造《唯識三十頌》釋論，他的唯識理論維持世親舊說，為后代稱為‘唯識古學’。\n
唯識實性	唯識實性即圓成實性，亦即真如。《唯識三十頌》曰：‘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按：唯識二字，梵語摩怛剌多、漢譯曰唯；梵語毘若底、漢譯曰識。梵語倒置，稱為識唯，漢語譯曰唯識。唯者簡別之義，簡別識外無境，識者了別之義，即是我人認識的主體。唯識家的論旨，是遮簡迷情以外界實境存在的我執法執，表顯內識的真性法相。也就是把宇宙萬有的現象，歸之於內識，即所謂‘宇宙萬法，唯識所現。’因此，唯識的‘識’，是對‘境’而說的。但‘識’亦是緣生之法，亦是虛妄不實，故要轉識成智，始親契真如，真如即唯識實性。《成唯識論》一曰：‘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執。境依內識而設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n
唯識成空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四難。外人問：若一切法空，這唯識性豈不是也空了嗎？論主答曰：不空。怎樣不空？答：因為唯識的真如性不是所執的法。也就是說，依內識所變的似有外法，眾生妄計為實，然而以理推征，實不可得，所以說是法空，并不是離言正智所證的唯識實性也是沒有。如果唯識也沒有了，那就沒有了俗諦。俗諦若無，真諦也就沒有了。因為真不自真，待俗而真；俗不自俗，待真而俗；真俗二諦，是互相對待而建立的啊。如果有人撥無二諦，那就是惡取空！諸佛都說，沒有法藥可以治療這種人空病。由此可知，諸法有遍計所執無的空，也有依他圓成實的不空。因此瀰勒菩薩，才說出前面那兩首頌文。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條。世親晚年造《唯識三十頌》，僅完成頌文，長行未撰而示寂，此后百年之間，難陀、護法等十大論師，先后各造《唯識三十頌》釋論。護法的弟子戒賢，窮通瑜伽、唯識學的奧義，於那爛陀寺盛弘此宗，我國唐代玄奘三藏，游學印度期間，從戒賢受學五年，回國后廣譯此宗經論，建立此宗；其弟子窺基繼之，廣造論疏，此宗規模乃備，此為本宗學統的概要。參閱‘瑜伽行學派’條，‘唯識宗’條。\n
唯識所因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一難。外人難曰：由什麼教理來成立唯識之義呢？論主答曰：如《華嚴經》說：‘三界唯心’。《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楞伽經》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經》說：‘有情隨心垢淨’。《阿毘達磨經》又說：‘成就四智的菩薩，便能悟入唯識無境’。什麼叫做四智？即一、相違識相智，二、無所緣識智，三、自應無倒智，四、隨三智轉智。菩薩成就以上四智，對唯識的道理決定悟入。所以《厚嚴經》上有頌曰：‘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余’。意思是說；八識的所緣，都不是離開了其自體而別有外境。所以我說一切有為、無為、世、出世法，都唯有識，而沒有其余的外境。在經論上，諸如此類的證明很多，非止一頌。眼等五識中的任何一識，和其余的四種識一樣，不能直接緣取離自眼識的色等。因為共余的識也是識，和眼識等一樣，也不能直接緣取離開自識的各種事物。這種直接所緣，肯定離不開識，相、見二分隨一所攝，如彼能緣的見分。因為是所緣法，就如相應法一樣，肯定離不開心法和心所法。像這樣的正確道理，不只一種，確實能夠證明唯識道理，所以對唯識應當深刻相信并接受。心外所計的實我、實法，是不存在的；真如空理和能緣的識不是沒有的，這樣初離有、后離無，所以符合中道實理。瀰勒菩薩依這種道理，說了二首偈頌曰：‘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頌文的意思是：‘有情虛妄分別的心是有的，但在這虛妄分別的心里，能、所二取或我、法二相，那是沒有的。虛妄分別的心裹，唯有勝義諦的空性；此空性中，也唯有世俗諦的虛妄分別。虛妄分別是有為法，空性是無為法。一切有為、無為，由於二諦有故，所以非空；二取無故，所以非不空。這二諦的有、二取的無、及虛妄分別與真空的互有，并不是一味的說空，也不是一味的說有，而是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就叫做符合中道。’這兩首頌，雖然是依染分的依他而說，實際上這種道理亦有淨分的依他，這是意在言的外說法。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條。\n
唯識新舊二譯不同論	民國二十年，當時的唯識學家梅光羲氏，撰有〈相宗新舊兩譯不同論〉一文，發表於海潮音月刊上，分析唯識論典新舊兩譯不同者八點，在當時引起頗大之回響，太虛、守培二位法師各撰書后加以評論。梅氏所提不同的八點，要義如下：一、在真諦文中，謂定性二乘必由佛道而般涅槃；玄奘譯中，謂定性二乘永不回入大乘，即非由佛道而般涅槃，僅由彼二乘道而般涅槃。二、真諦譯之三無性論謂：一切諸法不出三性，一者分別性，二者依他性，三者真實性。分別性者，謂名言所顯諸法自性，即似塵識分；依他性者，謂依因緣顯法自性，即亂識分，依因內根緣內塵起故；真實性者，謂法如如，法者即是分別、依他兩性，如如者即是兩性無所有。而玄奘所譯之《顯揚論》則曰：三自性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諸法依因緣說所計自體，謂遍計所執；諸法依因緣所生自體，謂依他起；諸法真如義，是圓成實。此二者的不同之處，真諦謂分別性與依他性是空，唯真如實性是有。玄奘謂遍計所執是空，依他、圓成二性是有。三無性中的‘生無性’義，真諦所譯謂‘約依他性者，由生無性說名無性。’玄奘所譯謂‘生無性謂依他起自性，由此自性緣力所生、非自然生故。’這二者的不同處，在真諦則謂依他不由自成，即是分別體無；在玄奘則謂依他非自然生，不謂其無。四、關於‘唯識真如’之義，在真諦名真如為‘庵摩羅識’；在玄奘則不名真如識，謂真如只是正智所緣之境。五、關於‘能變識’方面，在真諦所譯，謂識有九種，色、心諸法皆是本識（阿賴耶識）之所變，而不說諸識皆是能變；而玄奘所譯則謂諸識皆是能變，故有所謂‘三能變’――异熟能變、思量能變、了境能變。六、真諦譯《顯識論》，曰：‘一切三界，但唯有識，何者是耶？三界有二種識，一者顯識，二者分別識。’此是以第八識為能變，前七識為能緣。玄奘譯《成唯識論》，謂：‘諸心心所，若細分別，皆有四分。’此是以諸心及心所，皆有所緣的相分、及能緣的見分。七、真諦譯《轉識論》，以阿陀那為第七識；玄奘所譯，則以阿陀那是第八識的异名。八、地論宗的舊譯本，以第八識為淨識，攝論宗更於八識之外，立第九識；玄奘所譯則不立第九識，亦不以第八識為淨識。\n
唯識無境	此為唯識宗的基本立場，指萬法唯識所現，識外無真實之境。《唯識二十論記》以‘唯’即是否定外境，故‘唯識’一語意謂無境。蓋識之顯現，乃阿賴耶識由無始以來分別熏習所致，由此顯現所取的外境與能取之我，故《大乘庄嚴經論法品》述及唯心者有二種顯現，即所取與能取之顯現。又《攝大乘論》本所知相分說依他起相為十一識，然皆不過是阿賴耶識所顯現，并無實在之外境與認識外境之主觀。是故，三界諸法皆唯識，離識并無實在之外境。即世界一切現象皆為內心所變現，心外無獨立之客觀存在。《成唯識論》卷一載，外境隨緣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即指諸法隨人之情識設置而非實有，所緣之境，唯識所現，諸法皆不離心。故所謂：‘識所緣，唯識所現’。此外，唯識學派歸納‘有外境論’為三種，而加以批判，據玄奘譯的《觀所緣緣論》載，第一宗說諸極微為境；對此，極微為實體，故為生識之因，然識無極微之形相，故極微非境。第二宗說諸極微之和合為境；對此，識上雖有極微和合之形相，然和合者并無實體，不能成為識之生因，因此和合為境不成立。第三宗說諸極微之和集為實體且有粗大相，可成為識之境；對此，若和集有實體，則一一析除其構成部分，應現同一相狀，但如瓶則非然，故和集非實體。以上批判三宗，否定有外境論，而確立唯識無境之理。\n
唯識義章	參閱《法苑義林章》條。\n
唯識開蒙	二卷，元代云峰辑，全名為《唯識開蒙問答》，唯識一宗，自唐代由玄奘、窺基二師創立后，百余年間，宗風甚盛，研究者頗多。唐武宗‘會昌法難’時，本宗經疏多被焚毁，繼之唐代末年，藩鎮割據，五代十國，戰亂頻仍，各宗皆衰，本宗竟成絕響。數百年后，至元明之季，研究之風再起，注釋紛出。本書是此一時期最早完成的一本書。本書內容，不列正文，而是摘出唯識學中之重點，撮為標題一百五十個，自設問答，以暢其旨，這是研究元明唯識學的重要資料。\n
善因	為善根招善果之因。《本業經》下曰：‘善果從善因生。’\n
善心	以慚愧之二法及無貪等之三根為善之自性，與之相應而生起之一切心心所，名曰善心。\n
善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計有十一種，即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痴、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何謂善，隨順法理，於此世他世順益於自他者，謂之善；反之，於此世他世損害於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賅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其自體遠離一切穢惡，而聚集一切功德。見《成唯識論》卷六。參閱‘十一善’條。\n
善惡二業	善業即十善業道，惡業即十不善業道，見‘十善業’及‘十惡業’條。\n
善惡業果位	指為善惡的异熟業所支配招感的果位，由凡夫到二乘無學位聖者，大乘十地菩薩的第八識，為此位攝，此位名毘播迦（Vipaka）識，義譯為异熟。到了佛果位，此識純淨無漏，不是有漏業所支配招感的异熟果，就不名异熟識，而名阿陀那識了。\n
善惡無記三性	在唯識學上，三性有兩種，一者是稱為‘三自性’的三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一者是善、不善、非善非不善的三性。不善即是惡，非善非不善即是無記，所以三性又稱善、惡、無記三性。一、善：善是能順益此世、他世之法，其定義是指能於現在世、未來世中，給與自他利益者。善與惡，都有理、事之分，理是分析善惡的性質，事是說明善惡的行為。先以善來說，在理的一面，《俱舍論》十三，把善分為四種，一者勝義善，二者自性善，三者相應善，四者等起善。在事的一面來說，修唯識行，持五戒、行十善，是基本的行持。十善是：不殺生，進而行放生、救生、護生。不偷盜，進而行施舍，財施、法施、無畏施。不邪淫，進而修梵（清淨）行，出家人則完全斷淫。不妄言，進而說誠實語。不綺語，進而說質直語。不兩舌，進而說調解語。不惡口，進而說柔軟語。不貪，進而修不淨觀，以對治貪欲。不嗔，進而修慈悲觀，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不痴，進而修因緣觀。二、不善又稱為惡，指其能違損此世他世之法。《成唯識論》中稱：‘違損此世、他世為惡。’《俱舍論》十三，把惡也分為四種，即一者勝義不善，二者自性不善，三者相應不善，四者等起不善。在事相一面，與十善相對者即是十惡。十惡就是殺生、偷盜、邪淫、妄言、綺語、兩舌、惡口、貪婪、嗔恚、愚痴。三、無記：非善非不善，不能記為善，不能記為惡，故稱無記。\n
善惡無記三業	指善、不善、無記等三業。即：善業又作安穩業。能得可愛异熟及涅槃之業。不善業，又作不安穩業。能招非愛异熟之業。無記業為非善、非惡之業，稱為無記，即不招結果之業。換一方式解說：一、善業：此由無貪、無嗔、無痴等善心所為因緣所造作之業，具體言之，有十善業之說，參閱‘十善業’條。二、惡業：此由貪、嗔、痴等煩惱心所為因緣，所造作之業，具體言之，有十惡業之說，見‘十惡業’條。三、無記業：此為非無貪、無嗔、無痴等之因緣；亦非貪、嗔、痴等為因緣造作之業，稱無記業。見《成唯識論》卷五。參閱‘三性’條。\n
善慧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九位。此位菩薩，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隨有情之機宜，自在說法。如《解深密經》云：於一切種說法自在，穫得無礙廣大智慧，是故第九名善慧。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於一切種說法自在解善，穫得無礙廣大智慧，解慧，慧是體，善是義，體義得名。’\n
善果	依善業所招之善妙結果也。《本業經》曰：‘是故善果從善因生。’\n
善根	身口意三業之善，固不可拔，謂之根。又善能生妙果，生余善，故謂之根。《維摩經菩薩行品》曰：‘不惜軀命，種諸善根。’注曰：‘什曰：謂堅固善心深不可拔，乃名根也。’\n
善業	指善之作業，為‘惡業’、‘不善業’的對稱。即能招感善果的身、口、意業。據《瑜伽師地論》卷九十載，善業之建立，繫依如理作意，如實了知所緣之境，并明其結果。反之，惡業即依邪執著之心，於所緣之境不能如實了知所致。一般有五戒、十善等不同種類。\n
善法	五戒十善為世間之善法，。三學六度為出世間之善法，淺深雖异，而皆為順理益己之法，故謂之善法。\n
善法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九位。此位菩薩，修力行，成就四無礙陀羅尼門諸善法慧，護持此法，令佛種不斷，稱善法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位條。\n
善現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六位。此位菩薩，修智慧行，悟入法無自性，三業寂靜，不受繫縛染著，而隨機教化眾生，稱善現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條。\n
喜受	五受之一。即於順境，其心适悅的感受；為受心所對苦、樂、憂、喜、舍五受之一。在欲界、初禪及第二禪中，凡與意識相應所起的心悅，稱為喜受。見《俱舍論》卷三。參閱‘五受’條。\n
嗔心所	嗔又作嗔恚、嗔怒，為三毒之一，十煩惱之一，繫指對有情怨恨之精神作用。嗔心所，為心所有法的根本煩惱之一。《成唯識論》曰：‘云何為嗔，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苦即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嗔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眾生，輕則詬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於伐城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嗔心而起。嗔恚心由我執而起，一切以自我為中心，凡是違逆我意者，我即拂然不悅，進而忿恨惱怒，暴跳如雷。語云：寧起貪見如鬚瀰山，無起嗔恚如芥子許。因為貪中含有愛（貪染之愛），而嗔中含著破坏的成分。見《成唯識論》卷六。\n
嗔火	嗔恚之熱惱如火，故稱嗔恚火。又嗔恚能燒盡一切功德，故譬之以火。《增一阿含經》卷十四曰：‘諸佛般涅槃，汝竟不遭遇，皆由嗔恚火。’\n
嗔蓋	五蓋之一。蓋為覆蓋之義，是煩惱的异名。嗔恚能令人發激怒之情，蓋覆心性，妨礙禪定，故以蓋作譬喻。參閱‘五蓋’條。\n
器世間	佛經中的二世間之一，與有情世間相對而言，即有情賴以生存的環境。器世間之器，即‘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事實上指的即是物質世界而說的。\n
四分三境	具足稱‘四分三類境’，四分，即識體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三類境，即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前者是就主觀的識的一方面，而說它的體用；而后者是就客觀之境的一方面、來区別它的性質。因為在‘識變’時，因能變，是由種子生現行（變現出八識識體）的變；果能變，是八識識體（含各各相應的心所）變現出相、見二分的變。有了相分、見分，則識體本身即成為自證分，而其另一種再度證知的功能就成證自證分，這即所謂識體四分。另一方面，所謂一切外境，其實就是是八識所變的相分，這相分分為三類，即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名之為三類境。\n
四分三量	量是認識作用，量果是認識作用的結果。識體四分，亦有量證的作用。例如以尺量布為喻。以尺量布，尺是能量，布是所量，量后所知的尺寸，就是量果。以斗量米，斗是能量，米是所量，量出的斗數是量果。而四分之間，亦有互相量證的作用。四分的量證有下列四種情形：一、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二、見分為所量，自定證分為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三、自證分為所量，證自證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四、證自證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由上四種情形，可得如下結論：一、相分只可做‘所量’，不能做‘能量’及量果’。二、見分可做‘能量’，不能做‘量果’。且其能量有時謬誤，成為‘非量’。三、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做‘能量’及‘量果’，因其都是內心的‘現量’。四、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以互為‘能量’，亦可以互為量果。\n
四分家	識體四分之說為被視為唯識正義。此外尚有‘安難陳護，一二三四’之說。十大論師的安慧僅立自證分，稱為一分家；難陀立見、相二分，稱為二分家；陳那立見、相、自證三分，稱為三分家；護法立見、相、自證、證自證四分，稱為四分家。另就四分熏習種子而論，七轉識於熏習第八識的種子時，見分熏能緣種子，稱為見分熏；相分熏所緣種子，稱為相分熏，二者總稱為能熏。自體分熏其種子，稱為自體熏、體能熏；證自證分則無能熏之勢用。見《成唯識論》卷二。\n
四加行位	即加功用行之意，乃鍼對正行的預備行。《成唯識論》卷九載，接近見道的四善根位，特稱加行。四善根位，是唯識宗修暖、頂、忍、世第一法四種加行的階位。此四加行，暖是下品的尋思觀，頂是上品的尋思觀，忍是下品的如實智觀，頂是上品的如實智觀。這四種觀，是由明得、明增、印順、無間等四種定而發出的。即：一、暖位：《成唯識論》曰：‘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暖位。’明得定中的明，指的是無漏慧。在此位中，始觀名、義、自性、分別四法，都是有情心識所變，假名施設，非有自性，離識即不可得，以此伏斷所取之境。二、頂位：《成唯識論》曰：‘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明增，是智慧增長，增長后進一步觀察所取境空，修尋思觀至此達於絕頂，故稱頂位。三、忍位：《成唯識論》曰：‘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亦順樂忍。’印順定的印，是印可決定。印順，是印前順后，就是印持前面四種尋思智觀，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四種所取之境，皆空無自體，即能取之心識亦不可得，‘所取既無，能取亦空。’印前所取無，印后能取無，稱印順定。四、世第一位：《成唯識論》曰：‘依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印持二空，立世第一位。在前面忍位中，唯印可能取空；在此世第一位中，印可能取、所取二空，此於异生法中，最為殊勝，曰世第一法。’\n
四十一位	大乘菩薩修行，一般採用五十二是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以至等覺菩薩，妙覺菩薩。《大智度論》把十信攝入十住位的初發心住，成為四十二位，慈恩窺基大師、把等覺位攝入十地的法云地，這樣就成為四十一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妙覺菩薩。\n
四取	取者執取之意。狹義而言，繫指執著之煩惱；廣義而言，為煩惱之异名。即將三界中之百八煩惱，分為四種類別。煩惱能熾燃有情之業火，且其行相猛利，如毒刺能傷法身慧命，故稱取。《俱舍論》卷二十載，煩惱能取諸有之果，故稱為取。四取即：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參閱分釋條。\n
四善根位	唯識宗將實踐修行的階位分為五位，其第二位為加行位，即四善根位；亦即是於資粮位之后，入十回向至滿位，為住於真唯識性而修之位。於此位，對名、義、自性、差別等四者，修四尋思觀與四如實智觀。即是，於暖位修明得定，尋求思察認識之對象，即名、義、自性、差別等四種為空無，故稱暖位之行者為明得薩埵。於頂位修明增定，又以更進一層之觀智同樣作觀，以上即為尋思觀。其次，於忍位修印順定，於世第一法位修無間定，確認決定所認識之對象及能觀之識皆為空無，即為如實智觀。以上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種善根，以能生見道無漏之善，而成為其根本，故稱善根；繫以修慧為體，以四靜慮及未至、中間之六地為所依。參閱‘四善位’別釋。\n
四土	又稱四種佛土、四種淨土、四種國土。唯識宗所立的四種佛土，為：一、法性土，又稱自性身依法性土。法性土，即理土；自性身，即法身，以真如自性為身。謂此身土，體無差別，俱非色相所攝，譬如虛空，遍一切處。二、自受用土，又稱自受用身依自受用土。即實報土，謂佛以相應淨識所修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庄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三、他受用土，又稱他受用身依他受用土。亦即實報土，佛以大慈悲力，隨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他受用身依之而住。四、變化土，又稱變化身依變化土。佛以大慈悲力，隨諸有緣眾生所宜，化為佛土，或大或小，或淨或穢，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見《成唯識論》卷十。此外，天台宗智顗所立的四種佛土，為：一、凡聖同居土，又稱染淨同居土，指人、天兩道之凡夫，與聲聞、緣覺之聖者同居之國土。其中，又可分二種：一者凡居，其內亦有惡眾生所居之‘四惡趣’與善眾生所居之‘人天趣’之別。二者聖居，亦有實聖與權聖之分別。實聖即聲聞四果、辟支佛、通教之六地、別教之十住等人所居之處。權聖則有方便有余土中之三乘人、實報無障礙土及常寂光土之法身菩薩、妙覺如來等，應有緣眾生之鬚而權化生於此土。此外，此凡聖同居土又有淨、穢二種，如娑婆世界是同居之穢土，西方極樂則是同居之淨土。二、方便有余土，又稱方便土、有余土。指阿羅漢、辟支佛、地前菩薩所居之土。此等之人，繫修方便道，斷除見、思惑者，故稱方便；但尚余障覆中道實相之無明根本惑，故稱有余。三、實報無障礙土，又稱實報土、果報土。為斷除一分無明之菩薩所生之處。繫酬報真實之道的無礙自在土，故稱實報無障礙土；純屬菩薩之居，無有凡夫二乘，乃別教初地以上、圓教初住以上之菩薩所居之果報土。四、常寂光土，又稱理性土。為全然斷除根本無明之佛之依處，即妙覺究竟果佛所居之土，乃常住（法身）、寂滅（解脫）、光明（般若）之佛土。\n
四地斷障證真	謂菩薩具修三十七品道法，發起慧焰，即斷微細煩惱現行（無明微細之惑現起）障，證無攝受真如，證此真如，則無所繫屬。參閱‘十地’條。\n
四大	即地、水、火、風，這可稱之為四種元素――即構成一切物質的元素。此又名四大種，見四大種條。四大種的‘種’字，是‘因’的意思，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稱為‘能造四大’。能造四大有生、依、立、持、養五種特性，由此五種特性而生起各種色法，所以是色法之因。此五種特性，又稱為‘五因’：一、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謂四大種，能帶諸色同時生起，若離大種，色不得起。二、依因：依因又稱轉因，《瑜伽師地論》曰：‘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謂若舍開大種，諸所造色，無有轉於別處之功能。三、立因：此又稱隨轉因，大種若有變异，造色亦隨之變异。《唯識了義燈》曰：‘安立因者，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大種坏時，造色亦坏。’四、持因：持因又稱住因，謂由諸大種所造色，相似相續而生，由大種持令不絕故。五、養因：養因亦稱長因，謂由大種養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長。作為能造的四大種，具備以上五種特性，故有‘因’義，而四大種所造色則無此特性。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然於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種增長而為其相。其他三大種雖顯現，但仍潛伏其中，待緣而現。如山石堅性的地大增長，而仍具有水、火、風三大之性；河溪濕性的水大增長，地、火、風三大雖未顯現，也仍潛在於其中，待緣而現。\n
四大種所造色	指由地、水、火、風四種元素所造成的種種物質，此有內、外之分，內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身體；外四大指器世間，即物質世界。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然於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種較為增長。如山石堅性者地大增長，河溪濕性者水大增長，而其他三大，雖未顯現，但仍潛在於其中，待緣而顯現。\n
四大種與極微	四大種之說，并不是佛教所創立的理論，印度古代哲學家，以地、水、火、風為宇宙的質料因。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其理論有謂：‘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坏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上文中說的地、水、火、風，并不是指地、水、火、風四種物，事實上指的是堅、濕、暖、動四種物性。極微舊譯鄰虛塵，新譯極微。就是把物質分析到極微小，小到不可再分的單位，就稱為極微（參閱極微條）。印度古代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認為極微實有，永久不滅，世界坏時，極微散布虛空中，作為建立新世界的質料。勝論師又主張，極微的集合體稱為‘有分色’，有分色就是五識可緣的各種物質。說一切有部是多元的實在論者，認為極微實有，主張‘法體恆有，三世實有。’眾多極微集合成為‘聚色’。聚色是就是五識可緣的物質。經量部學者也承認極微為實有，眾多極微和合成為‘粗色’，粗色就是五識可緣的物質。到大乘佛教瑜伽行學派興起，以無著、世親為中心的一派的學者，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的立場，破斥極微非實，不能成立。如世親菩薩所造的《唯識二十論》，陳那菩薩所造的《觀所緣緣論》，都是鍼對小乘外道――如勝論派、小乘說一切有部、經量部、順正理師等的謬論而加以破斥的。在愛因斯坦以前，科學家說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物質，一是能。物質之間可以互相變換，譬如水可以變冰，冰也可變水；能之間也可以互相變化，如電可以變光、變熱，光、熱也可以變成電。可是物質和能是兩種基本元素，則不能互相變換。一直到愛因斯坦用數學計算，發現物質和能也可以互相變換，這就是著名的E=MC2方程式。最初很少有人相信這個說法，直到原子彈（物質）爆炸后，變成大量的熱和光，再也沒有人懷疑物質和能互變的理論了。如此一來，宇宙間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種不同條件下變現出來的現象。那麼，這種‘能’存在於何處呢？佛經上說即存在於虛空之中。小乘、外道以極微為實有，為色法的基本質料；大乘唯識宗亟力破遣極微，以極微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如果極微不是色法的基本質料，色法的基本質料究竟是什麼呢？此在《楞嚴經》卷三中，佛陀對阿難說：‘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在這一段經文中，佛陀告訴我們，把物質分析成極微，再分下去就成為‘鄰虛塵’――鄰近虛空的微塵。鄰虛塵若再分析，‘即實空性’――就成為虛空。最后告訴我們說：‘當知虛空出生色相’。虛空可生出色相，當知此虛空不是一無所有的‘頑空’，而是能夠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謂‘非有之有，稱為妙有；非空之空，稱為真空。’大乘佛教空、有二宗，都不承認極微有其實體。空宗以‘緣起性空’立論，法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皆屬空性，何來實體？有宗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一切現象都是阿賴耶識種子變現，因緣假合，極微根本不能成立。故《成唯識論》卷二曰：‘……為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彼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明為色，故說極微為色邊際。’《般若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繼而又謂：‘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正以說明，物質現象和虛空（正確應稱為‘空性’），虛空和物質現象，是‘不一不异’，現象是萬法之相，虛空是萬法之性。四大、極微全是假法，沒有實體可得，全是能量的轉變。\n
四如實智	為‘四尋思觀’的對稱。指唯識宗於其加行位中，由名、事、自性、差別等四尋思觀所引發的四種正智。即是於加行位中，繼四尋思觀后的觀行。即以前之四尋思所推求的假有實無為因，再加以印可決定的觀法。由此可知，‘所取’的名、義、自性、差別等，固然是離識非有，即是‘能取’之識也是了不可得，如此空掉能取所取，成為印可位，即名四如實智觀。此四觀是：一、名尋思觀所引生的如實智。二、義尋思觀所引生的如實智。三、自性尋思觀所引生的如實智。四、差別尋思觀所引生的如實智。修四尋思觀和四如實智觀，要歷經暖、頂、忍、世第一四位，前二位修四尋思觀，觀所取空；后二位修四如實智觀，觀能取、所取俱空。\n
四尋思觀	此是唯識修行五位中、加行位所修的觀法。四尋思觀，是名、義、自性、差別四種。名是能詮的名言，義是所詮的義理，自性是名和義的體性，差別是體性上種類的差別。此四觀是一、名尋思觀：名者一切事物的名稱，在事物名稱上去推求觀察，則知所謂名者不過是假名施設，即‘謂於相上有所增語’，然名者實之賓，僧肇法師曰：‘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我人執名求實，徒生種種煩惱。由此推求名是假立，虛妄不實，此謂名尋思觀。二、義尋思觀：義者，依名而詮諸法之體相，如山河大地，人牛馬羊，十二處、十八界等，這些色心諸法，皆是因緣和合、一時假有，亦即是唯識所變，虛幻不實，由此推求尋思，謂之義尋思觀。三、自性尋思觀：自性者，諸法各自之體性。有為色心諸法，皆是仗因托緣，唯識所現，離識非有。由是尋思，悟知諸法名義，自性皆空，謂自性尋思觀。四、差別尋思觀：差別者，名與義上的差別相。名之差別，如一言多言；相之差別，如長短方圓，善惡美醜，一一法上各有差別，而此差別，皆假有實無。由此尋思，悟知諸法名、義、自性云者，只是假有實空，曰差別尋思觀。\n
四愛生	一衣服愛，二飲食愛，三卧具愛，四有無有愛。於有生愛於無有亦生愛也。見《俱舍論》卷二十二。\n
四攝	即菩薩攝受眾生，令其生起親愛心而引入佛道，以至開悟之四種方法。四攝法又作四攝事、四事攝法，簡稱四攝、四事，四攝即一、布施攝，又作布施攝事、布施隨攝方便，即以無所施之心施受真理（法施）與施舍財物（財施）。謂若有眾生樂財，則布施財；若樂法，則布施法，令起親愛之心而依附菩薩受道。二、愛語攝，又作能攝方便愛語攝事、愛語攝方便，謂依眾生之根性而善言慰喻，令起親愛之心而依附菩薩受道。三、利行攝，又作利行攝事、利益攝、令入方便，謂行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令生親愛之心而受道。四、同事攝，又作同事攝事、同事隨順方便，謂親近眾生同其苦樂，并以法眼見眾生根性而隨其所樂分形示現，令其同霑利益，因而入道。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等。\n
四斷	斷為斷舍之義。《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載，四斷為：一、自性斷，謂斷除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及諸不善業等，其性染污而應斷者。二、相應斷，指斷除與諸煩惱俱起的有漏八識等。有漏八識及五遍行心所等，其性雖非染污，然由與惑俱起之故，而有染污之性。故斷其相應之惑時，心等亦得解脫而離染污之繫縛，故稱為相應斷。三、緣縛斷，即斷除一切有漏善、無覆無記之法，及與煩惱間雜而成有漏性者。四、不生斷，即斷除生於三惡趣、無想天等之因。以上四斷之中，自性斷、相應斷通於見道位與修道位，緣縛斷僅為修道位所斷；不生斷僅為見道位所斷。\n
四智心品	即是佛果四智，謂修唯行，至佛果轉舍有漏識蘊所依而得的四種無漏智。《成唯識論》卷十載，唯識宗立大菩提之智品為四種無漏智相應心品，即：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乃轉第八阿賴耶識所得之智。此智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鏡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如大圓鏡之光明，遍映萬象事理，纖毫不遺。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繫轉第七末那識所得之智。此智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與大慈悲等恆共相應，平等普度一切眾生。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繫轉第六意識所得之智。此智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依有情眾生不同根機，自在說法，教化眾生。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繫轉眼、耳等前五識所得之智。此智欲利樂諸有情，故能於十方以身、口、意三業為眾生行善，成本願力所應作事。具此四智即可達於佛果。\n
四有	有情的輪回轉生，一般可分為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期。即：一、死有，有情依於前世所造的惑業之力，招感現世果之際，他於前世臨終之一剎那，稱為死有。二、中有，指死有與生有中間所受之身，又作中陰身，據《俱舍論》卷九載，其體由極微細的物質構成，身形與其所趣本有之形狀相似，欲界中有之形量，如五、六歲小兒，然諸根明利；色界中有之形量，則圓滿如本有。且欲界中有以香為食，故又稱乾闥婆（香陰）。三、生有，繫生緣成熟，脫離中有而托生於母胎之初剎那。四、本有，繫生有以后漸漸長大，由出離母胎而嬰孩、童子、少年、壯年、老年，以至壽命將盡，接近死有之全部生命過程。有情自死有入中有，自中有至生有，再由生有轉本有；本有期間又有胎內與胎外之別，在胎外時，若又起惑造業，復從本有經死有、中有、生有而復返至本有，如此次第展轉生死，輪回無窮。\n
四果	指小乘聲聞修行所得的四種證果。此四果依次為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參閱‘四向四果’條。\n
四業	此指依受報時期，及其業之定與不定而分的：一、順現法受業，又作順現業，乃現生造業，現世受果報。二、順次生受業，又作順生業，即此生造業，於未來之次生受果報。三、順后次受業，又作順后業，此生作業，延長至第三生以后受報。四、順不定受業，現生造業，然受報之時期不定者。前三業統稱決定業或定受業，第四業則稱不定業或不定受業。見《俱舍論卷》十五。參閱‘黑白四業’。\n
四無畏	又名四無所畏，無畏是教化他人的心沒有懼怕。有佛四無畏與菩薩四無畏二種。參閱‘佛四無畏’條。\n
四無色定	又作四空定、四空處定。指超離色法繫縛的四種境界。即由思惟四無色界所得之定。若欲生於此四無色界，則必鬚修習四無色定；換言之，四無色定，乃對治色法之繫縛，滅除一切對外境之感受與思想的修行，及藉此修行所達到的清淨無染、虛空靜寂的精神境界。此四無色定各有兩類情形，即：一、生於四無色界的‘生無色’，於此之時，定心現前，故得定之名。二、非由生得，而繫修證所得；蓋假令其身雖猶在欲界等下地，然若因修證而現起無色界之定心，則亦得無色之果，稱為‘定無色’。此四無色定即：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參閱分釋條。\n
四無色界	為脫離色法繫縛的四種境界。又稱四無色天、四無色處、四空天。四無色界名稱配於四無色定，依次稱為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又稱為有頂天。此四無色天，悉以無色為其特點，既無自然國土與居處宮室，亦無色礙肉身，僅以眾同分、命根等假和合為體。此外，將三界分為九地時，四無色界則稱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地，相當於九地中的后四地。\n
四無記	無記，為善性、惡性、無記性等三性之一，此又稱善、不善、非善非不善就是無記。唯識宗對色、心等五位法中之無記分為四種，如《成唯識論》卷三所載，一、能變無記，指無記之心、心所法。二、所變無記，又作所緣無記。指無記之色法及種子。三、分位無記，指名、句、文等無記性之不相應法。四、勝義無記，指虛空及非擇滅，即揀別真如、擇滅等之含攝勝義善。\n
四無量心	這是四種廣大的利他心願，即是慈、悲、喜、舍：一、慈心無量，慈者愛念，即能予樂之心，菩薩愛念一切眾生，常求樂事，隨彼所求而饒益之，名慈無量心。二、悲無量心：悲名愍傷，即能拔苦之心，菩薩愍念一切眾生受種種苦，常懷悲心，拯救濟拔，令其得脫，名悲無量心。三、喜無量心：菩薩慶他眾生離苦得樂，其心悅豫，欣慶無量，名喜無量心。四、舍無量心：菩薩於所緣眾生無愛憎心，名之為舍。拋開一切怨親差別之相，無量平等利益眾生，名舍無量心。\n
四煩惱	又作四惑、四根本煩惱。即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在唯識宗的理論上，此為與第七末那識相應而起的四種根本煩惱。我痴，即無明，謂愚於我之相而迷於無我之理。我見，即我執，謂對於非我之法妄計為我。我慢，即倨傲，謂恃所執之我，令心高舉。我愛，即我貪，謂對於所執之我深生耽著。見《成唯識論》卷四。\n
四生	指三界六道有情出生的四種方式。《俱舍論》卷八載，四生為：一、胎生，從母胎而出生者，稱為胎生。如人、象、牛、馬，豬、羊、狗、猫等。二、卵生，由卵殼出生者，稱為卵生。如雞、鴨、孔雀、蛇、魚、蟻等。三、濕生，又作因緣生、寒熱和合生。即由糞聚、注道、穢廁、腐肉、叢草等潤濕地之濕氣所產生者，稱為濕生，如飛蛾、蚊蚰、蠓蚋、麻生虫等。四、化生，無所托而忽有，稱為化生。如諸天、地獄、中有之有情，皆由其過去之業力而化生。\n
四相	指顯示諸法生滅變遷的生、住、异、滅等四相，此又作四有為、四有為相。《成唯識論》卷二等記載，唯識宗主張‘四相假立，過未無體’。就剎那而言，有為法依因緣之力，由本無而今有，乃屬暫有還無者，為表示异於無為而假立四相。以本無今有，故稱有位為‘生’，暫停於生位即稱‘住’，住位前后之變异即稱‘异，以暫有還無，故稱滅時為‘滅’。其中，生、住、异三者為‘有’，同屬現在；滅為‘無’，則屬過去。就一期分位而言，初有稱為生；后無稱為滅；已生而相似相續，稱為住；住之相續轉變，稱為异。又無論剎那或一期，皆以前三相為現在，滅相為過去。\n
四真實	真實，乃表里如一而了無虛妄的意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列舉四種真實，即：一、世間真實，又作世間極成真實、世間所成真實。即一般世間所共同認定者，如自古以來見火則稱火，而不言水，此乃由名言決定而自他共同認定之真實。二、道理真實，又作道理極成真實、道理所成真實。即世間一切智者，以現量、比量、聖教量等隨宜方便造書論議，而建立之證成道理。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即一切聲聞、緣覺以無漏之方便智、正智、后得世間智所行之境界，能破除煩惱障，得智清淨，及證得無礙智。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即解脫所知障而顯發中道之理，此為真實智所行之境界。另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之解釋，世間真實即指世間共許之事，道理真實即指現、比、聖教之三量與觀待、作用、證成、法尔之四道理，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指四聖諦之理，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指真如。有關四真實與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相攝，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說，世間、道理真實，攝於相、名、分別之三事；煩惱障淨智所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攝於正智、真如二事，故前二真實攝於依他起性，后二真實攝於圓成實性。\n
四禪	又作四禪定、四靜慮。指用以治惑、生諸功德的四種根本禪定。亦即指色界中的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故又稱色界定。禪為禪那的略稱，意譯為靜慮，即由寂靜，善能審慮，而如實了知之意，故四禪又稱四靜慮。此四禪之體為‘心一境性’，其用為‘能審慮’，特點為已離欲界之感受，而與色界之觀想、感受相應。自初禪至第四禪，心理活動逐次發展，形成不同的精神世界。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為止（定）與觀（慧）并行者；以其最能審慮，故其義最勝。四禪的差別，乃由所攝靜慮的不同而分為四種。《俱舍論》卷二十八所舉，將四禪總分為三類、十八支（十八禪支）。所謂三類，即指對治支、利益支、自性支。十八支則指初禪所攝之五支、二禪所攝之四支、三禪所攝之五支、四禪所攝之四支。對治支者，指能用以對治（斷除），及由對治所達到之心理活動或狀態；利益支者，則為進入相應境界之主觀感受。如初禪雖已離欲界之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脫離欲界之喜、樂，但仍有尋、伺的粗細分別之心理活動，尚鬚加以對治；至二禪時，尋、伺已斷滅，形成信根，稱為內等淨，由此所得之喜、樂，乃對此禪定自身之感受，故稱定生喜樂；三禪舍去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行舍’境地，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產生離喜妙樂；四禪舍三禪之妙樂，稱為舍清淨，唯念修養功德，稱為念清淨，由此得非苦非樂之感受。上述一切之活動及感受，均於心一境性的禪定狀態中進行，故稱之為‘自性支’。\n
四禪八定	又作四靜慮、色界定。即色界天的四禪。色界天的四禪與無色界天的四無色定，合稱八定，故知八定包含四禪。四與八并舉者，因為色界與無色界相對，則在色界為‘禪’，在無色界為‘定’；若以色界、無色界相對於欲界之‘散’，則色及無色二界，皆稱為‘定’。故合色界的四禪定與無色界的四無色定，而稱之為八定。又若区別色界及無色界的禪定，則色界之禪定為‘定、慧均等’，無色界之禪定，其相微細而‘定多慧少’。見《瑜伽師地論》卷十一。\n
四禪天	又稱四靜慮天、四靜慮處。指修習四禪定所得報果的色界天，或指居於此界的眾生。即色界之初禪天、第二禪天、第三禪天、第四禪天。據《俱舍論》卷八、卷二十八載：一、初禪天，此處已不食人間烟火，故無鼻、舌二識，但有眼、耳、身、意四識生起之喜、樂二受和尋伺思惟能力。二、第二禪天，更無眼、耳、身三識，亦無尋、伺思惟，唯有意識及喜受、舍受（非苦非樂之感受）相應。三、第三禪天，唯有意識活動，與樂受、舍受相應。四、第四禪天，唯有與舍受相應之意識活動。\n
四種不善	諸法之善與不善，可由勝義、自性、相應、等起四種因素以決定。其中之四種不善，即：一、勝義不善，謂由真諦之實義定不善之義，則知一切之有漏生死法，總為不善。蓋此中雖有善、有不善，但皆以苦為自性，猶如痼疾，極不安穩。二、自性不善，指無慚、無愧，及貪、嗔、痴三不善根。蓋有漏法中，此五法之自體不善，猶如毒藥。三、相應不善，指與無慚、無愧、貪嗔痴相應，而同時俱生之一切心、心所。蓋由相應方成不善之性，若不應，則不然，猶如摻雜毒藥之水。四、等起不善，為自性不善與相應不善所引起之身、語二業與不相應行法。蓋依善起善，依惡起惡，能起與所起同等，故稱等起不善，如飲毒藥汁而生之乳。見《俱舍論》卷十三。參閱‘四種善’條。\n
四種世俗諦	唯識宗把勝義、世俗二諦各分為四種。於勝義諦，即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四種；於世俗諦，即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此即所謂四重二諦。《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載世俗四諦：一、世間世俗諦：又名有名無實諦，如瓶、缽、軍、林之假名，是隱覆真理的世俗之法，故名世間；又為凡夫認之為實有，故曰世俗。二、道理世俗諦：又名隨事差別諦，是指蘊、處、界等種種法門，一一法門，各順於道理，故曰道理；事相差別易見，故曰世俗。三、證得世俗諦；又名方便安立諦，這是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斷證修的四諦法門，這是修行者的證悟之法，故曰證得；而因之相狀分明可知，故曰世俗。四、勝義世俗諦：又名假名非安立諦，這是二空真如：空我而得之我空真如，空法而得之法空真如。這是離諸相（非安立）而為聖者所覺，故曰勝義；唯尚以假相安立，體非離言（未離假名），故名世俗。\n
四種勝義諦	唯識宗把勝義、世俗二諦各分為四種。於勝義諦，即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四種；於世俗諦，即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此即所謂四重二諦。《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載勝義四諦：一、世間勝義諦：又名體用顯見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二諦、道理世俗諦的三科等法，事相粗顯，猶可破坏，故曰世間，而為聖者所知，异於世間世俗諦，故名勝義。二、道理勝義諦：又名自果差別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三諦、證得世俗諦的四諦法門。這知證斷修因果的之差別，謂之道理；這是無漏智的境界，异於前第三俗，故名勝義。三、證得勝義諦：又名依門顯實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四諦二空真如，此依聖智詮空門觀而顯理，故曰證得；而凡愚不測，勝於前第三俗，故名勝義。四、勝義勝義諦：又名廢詮歸旨諦，此即是一真法界，妙體離言，超絕法相，故勝義。此為聖者之內智，勝於前第四俗，故曰勝義。\n
四種善	諸法之善與不善，可由勝義、 自性、相應、等起四種因素決定。四種善，即：一、勝義善，又作真實善。謂真解脫，即涅槃。涅槃為最極安穩，眾苦永滅。二、自性善，謂不藉余緣，其體性自善；指慚、愧，與無貪、無嗔、無痴三善根。此五法不待相應及等起而自為善。三、相應善，又作相雜善。指其他信、勤等善法，因其鬚與上述五法相應始為善，故稱相應善。四、等起善，又作發起善。謂身、語二業，因其由前述之自性善與相應善等起而為善，故稱等起善。見《俱舍論》卷十三。\n
四種意識	唯識宗將有情的心識分為八種，復將其中的第六‘意識’分為四種。即：一、明了意識，此識與眼等前五識同時俱起，緣慮分別而取境，故此識為前五識的分別依。二、定中意識，此識與一切定心相應，獨緣定境，而不與眼、耳等五識同緣，故無一切塵境作對境。三、獨散意識，為不與五識俱起的散亂意識，即不緣五塵之境，散亂紛雜而遍計諸法，或緣過去、現在、未來一切諸法，然其狀態，既非處禪定之中，亦非屬夢境。四、夢中意識，為不對諸塵而於夢中見種種境界的意識，此繫由心王性境變現而產生諸相的精神作用。四種意識中，第一的明了意識與五識俱起，故又稱五俱意識，后三識則不與五識俱起，故皆稱為獨頭意識。\n
四種涅槃	指唯識宗所立的四種涅槃。《成唯識論》卷十載：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指一切法之實性即為真如之理，一切法雖為客塵煩惱所覆障，然本來自性清淨，具有無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然如虛空，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异，又離一切相而無有分別，且言語、思慮皆泯絕，唯聖者始能自內證之。二、有余依涅槃，指斷盡煩惱障所顯現之真如之理。煩惱障雖滅，然尚余欲界五陰之身而為所依，故稱有余依涅槃。三、無余依涅槃，指出離生死苦所顯現之真理。即煩惱斷盡，所余五陰之身亦滅，失去一切有為法之所依，自然歸於滅盡，眾苦永寂。四、無住處涅槃，謂斷所知障所顯現之真理。即斷智之障，則得生死、涅槃無差別之深智，於二者無有欣厭，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與大智大悲相輔，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然雖起悲智二用而體性恆寂。以上四種涅槃，其真如理體雖然有別，但其真正所顯得者，則為后三種涅槃，因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其性本寂，不由實相真如所顯，而后三種涅槃則為滅盡煩惱、依身、所知障后，方顯得者。\n
四種無明	唯識宗立四種無明。即：一、隨眠無明，謂無明煩惱長時隨逐有情，而眠伏於第八阿賴耶識中。二、纏無明，謂無明纏縛有情心性，而使其不能出離生死界。三、相應無明，謂相應於根本煩惱貪、嗔、痴等而俱起之無明。因與不共無明相對，又稱共無明。四、不共無明，又作獨頭無明。此種無明乃獨行而起，不同於識與境相應而起之相應無明。見《成唯識論卷五》。\n
四種道理	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依准的法則，大略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尔等四種。《解深密經》卷五，載此四種道理為：一、觀待道理，又稱相待道理。言諸行之所生要待眾緣，譬如發芽，鬚待種子、時節、水田等緣。二、作用道理，又稱因果道理。譬如眼等諸根為眼識等之所依而有作用，色等諸境為眼識等之所緣而有作用。三、證成道理，又稱成就道理。謂由現量、比量及聖教量而證明成立之道理。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等。四、法尔道理，又稱法然道理。指不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本來即存在於法界的自尔道理。譬如火之能燒、水之能潤。\n
四緣	此為小乘佛教阿毘曇師的因緣論。即一切有為法生起所憑借的四種緣。四緣常與‘六因’同時論述，‘四緣’繫從‘果’的產生而考察各種‘因’的起源，‘六因’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產生的條件。阿毘曇師以為：一、因緣，即產生自果的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二、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后一剎那生起的原因。亦即心、心所於‘過去’之前一剎那滅謝，復給予‘現在’的后一剎那生起之力用。三、所緣緣，略稱緣緣，指心、心所所攀緣外境，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四、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大乘之說，則以一、因緣，指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此因緣之體性有二：一為種子，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善、染、無記等一切法；此種子於异時能引生自類之種子（稱為種生種），於同時能生起自類之現行（稱為種生現）。二為現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轉識之現行能熏成本識（即第八識）中之自類種子（稱為現熏種）。二、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繫由前念引生后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此說與小乘大致相同，惟唯識宗主張八識之體各自有別，故各自產生前后無間之相續關繫；小乘則認為异識之間亦可互相形成等同無間之相續關繫。三、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心所產生結果之時，心、心所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此又有親所緣緣、疏所緣緣之分。如《成唯識論》卷七所說：‘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此乃小乘未談及之深義。四、增上緣，亦如小乘所說，指上記三緣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條件。惟此緣范圍甚為寬廣，如小乘所說之六因，悉得攝入此中。\n
四義平等	指心王與心所相應關繫，有四種平等之義。此為唯識宗的主張。即一、時平等，謂心王心所同一剎那生起作用。二、所依平等，謂心王心所二者之所依相等。三、所緣平等，謂心王心所所緣之相分非同一，但却相似。四、事平等，謂心王心所之自體分非同一而却類似。《成唯識論》卷三稱︰‘行相雖异，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n
四苦	一生苦，果報始起為生，生時有苦，故名生苦。二老苦，身體衰變為老，老時有苦，故名老苦。三病苦，四大增損為病，病時有苦，故名病苦。四死苦，五蘊坏離為死，死時有苦，故名死苦。見《大乘義章》三。\n
四諦義理	苦、集、滅、道四聖諦，即是因果道理。此因果有染淨二門，苦、集是雜染因果，滅、道是清淨因果。苦、集是有漏法，滅、道是無漏法。所謂苦，即三界六道有漏果報的三苦八苦；所謂集，就是感此苦報的原因，就是因諸煩惱所造的善惡之業。集是感此苦報的原因，就是召集諸煩惱諸有漏的善惡之業。所謂滅，即是擇滅無為，由智慧簡擇之力滅諸雜染煩惱之法究竟證會，以為果也。所謂道，就是能證此滅果之因。換一方式來說，分段果報名為苦諦，煩惱妄業名為集諦，苦、集所滅名為滅諦，生空智品名為道諦，此為二乘所觀所謂安立四聖諦。\n
四變句	唯識宗認為，世間一切法，皆由阿賴耶識之所變現，可概分為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四種，稱為四變。成唯識論卷二載，阿賴耶識以自種子為因緣，變現根、塵、器世間等相，依共業、不共業之所感，可大別為共相、不共相二種。共相，謂由多人共業所感，如山河大地等，雖是人人所變不一，然同在一處而不相障礙；如眾多之燈明，共在一室而不相障礙，一一各別而處所無异。不共相，謂由自己所變現而僅為一己所用者，如吾人眼、耳、鼻、舌等五根。共與不共二相又可各分為二：一、共中共，如山河、大地等，一切有情皆可共同受用。二、共中不共，如自己之田宅、器物等，不與人共用者；又若非同一趣之有情，則受用亦不同，如同樣之水，人見是水，而餓鬼見之則為猛火、膿血等物。三、不共中不共，如五根之勝義根（神經，如眼神經），僅由自識變現而自身受用，不與他人共用；又於諸根諸識之間不相混雜，如眼識僅依眼根，乃至身識僅依身根，歷歷分明，毫不混同，故為不共。四、不共中共，如五根之扶塵根（器官，如眼球），自己扶塵根能見之境，他人亦得緣他根而見之，以受用相同而稱為共。\n
四道	指斷除煩惱、證得真理的四種過程，依此可證得涅槃之果，為一切佛教修習方法之概括。此四道為：一、加行道，又稱方便道。即於無間道之前，為求斷除煩惱，而行准備之修行。二、無間道，又稱無礙道。即直接斷除煩惱之修行，由此可無間隔地進入解脫道。三、解脫道，即已自煩惱中解脫，證得真理，穫得解脫之修行。四、勝進道，又稱勝道、三余道。即於解脫道之后，更進一步行其余之殊勝行，而全然完成解脫；或滿足斷惑，而作觀察之修行。見《俱舍論》卷二十五。\n
四雙八輩	即聲聞乘的四向四果。聲聞依其修行之淺深，而分四階之果位及其向道。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等四對八種。向與果合則為四雙，分則為八輩。見《大智度論》卷二十二。\n
四食	食為長養有情生命之物，《成唯識論》卷四記載，食有四種：一、段食，欲界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分段而飲啖，故稱段食。二、觸食，又作細滑食、樂食。以觸心所為體，對所觸之境，生起喜樂之愛，而長養身者，此為有漏之根、境、識和合所生。三、思食，又作意念食。於第六意識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長相續諸根。《大乘義章》卷八曰：‘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說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眾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說為思食。’四、識食，有漏識由段、觸、思三食之勢力而增長，以第八阿賴耶識為體，支持有情身命不坏者，如無色界及地獄之眾生以識為食。\n
回向	又作回向。以自己所修的善根功德，回轉給眾生，并使自己趨入菩提涅槃。或以自己所修的善根，為亡者追悼，以期亡者安穩。諸經論有關回向之說甚多，慧遠的《大乘義章》卷九，分回向為三種：一、菩提回向，回己所修之一切善法，以趣求菩提的一切種德。二、眾生回向，念眾生故，回己所修一切善法，願以與他。三、實際回向，以己之善根回求平等如實法性。\n
因力	乃萬物生成時直接的力用，為‘緣力’的對稱。《俱舍論》卷二載：‘又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因力，無用亦生。’卷十七載：‘若由因力，彼斷善根，將死時續；若由緣力，彼斷善根，將生時續。’\n
因明入正理論	印度商羯羅主造，唐代玄奘譯，全一卷。作者商羯羅主，是陳那論師的弟子，因陳那所著之‘因明正理門論’深奧難解，故簡明綜括上書之要旨，并加上自創之論說，而成一書，以做為后學入於因明正理之階梯。內容分述真能立、似能立、真能破、似能破、真現量、似現量、真比量、似比量等八門之義。其中，真能立、似能立二門為本論之主要部分，甚他六門則略說。真能立一門，耑門說明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等三支，似能立一門則舉出三十三過。\n
因明入正理論疏	又作因明大疏。唐代窺基撰，凡三卷。唐代疏解因明入正理論者頗多，如淨眼、神泰、文備、靖邁、靈雟、勝庄、壁公、文軌、順景、玄范、窺基等。以上諸家，皆有疏本，同稱《因明入正理論疏》。窺基親承玄奘之學，故本書除注解因明入正理論一書外，并叙述有關因明之一般事項。內容共分叙所因、釋題目、彰妨難、釋本文四門。\n
因明八論	印度新因明之祖的陳那論師，關於因明學方面的著作，在唐代義淨所撰的《南海寄歸內法傳》中，列舉出此類著作的名稱，即：一、《觀三世論》，二、《觀總相論》，三、《觀所緣緣論》，四、《因門論》，五、《似因論》，六、《理門論》，七、《取事施設論》，八、《集量論》。在印度，繼承陳那因明之學的，有商羯羅主，及法繫繼承者護法等。\n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此為佛教教義體繫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繫的基本理論。世界一切諸法的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的因果關繫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稱為因果异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的情形，此乃廣義的因果關繫，稱為因果同時。因果，簡略言之，亦可說是原因與結果。能夠使諸法（某些事物、現象）生起的是因，被生起的是果。因者是能生，果者是所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大乘止觀》五曰：‘招果為因，克穫為果。’。\n
因果三法則	因果，亦稱‘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則，即：一、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唯有因無緣不能生果，因緣俱足必然生果。二、事待理成：萬法生住异滅，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離，成必有坏，都是必然的理則。三、有依空立：任何生起存在的事物，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生起。即所謂性空始能緣起，緣起必然性空。\n
因果同時	唯識宗立論，阿賴耶識有生起一切法的功能，此能生之因，謂之種子，自此種子生起色、心諸法，謂之現行。能生的種子是因，所生的現行是果。當種子生起現行之際，現行有强盛的勢用，剎那間熏習起現行的種子、成為新種子，這就稱為‘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在種子起現行時，種子是因，現行是果。而現行熏種子時，現行是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果。這三者是‘剎那生滅，與果俱有。’此‘種生現’的因果的同時，也是‘現生種’的因果。有如燭柱生焰（種生現）之時，同時也正是焰燒燭柱（現熏種）之時。參閱‘熏習’條。\n
因相	阿賴耶識有三種面相，曰因相、果相、自相。因相，謂第八阿賴耶識能攝持一切種子，此種子為萬法生起之原因，故稱因相。因相之義有二：一、依持因，謂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之義。二、生起因，謂種子正為現起諸法之親因緣法之義。見《成唯識論》卷二。\n
因緣	為因與緣的并稱，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因、為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緣、指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原因。依此，因緣又有內因外緣、親因疏緣之稱。廣義而言，因即意謂因與緣，包含內因與外緣。一切萬有，皆由因緣之聚散而生滅，稱為因緣生、緣生、緣起。因此，由因緣生滅的一切法，稱為因緣生滅法；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產生的結果，稱為因緣和合。一切萬有皆由因緣和合而假生，無有自性，此即‘緣起性空’之理。若以煩惱為因，以業為緣，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為因，以定為緣，則能招感悟界之果。因緣，又名親因緣，是一切法生起的主要條件，事實上就是第八阿賴耶識中，能生起現行果法的種子。《成唯識論》卷七曰：‘因緣，謂有為法親自辨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n
因緣果報	因果，具足說是因緣果報。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條件，緣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條件，有因有緣，必然成果，此因對因來說稱為報，就是‘因緣果報’，亦簡稱‘因果’。宇宙間一切法（所有的事物、現象）都受因果法則的支配，善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俗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都是因果表現的方式，也為世人稱為‘因果報應’。因果報應，正確說應該是因緣果報，因是原因（主要的因素或條件），緣是助緣（配合的因素或條件），由因緣和合生起存在的諸法是果，此果對能造之因而說是報。世間萬法的生滅變异，有情的生老病死，莫不受此法則支配。\n
因緣變	二變之一，為‘分別變’的對稱。即由因與緣的勢力變現者，稱為因緣變；由作意、計度等分別力變現者，稱為分別變。因緣變繫以先業异熟（善惡業種子）之力為增上緣，以諸法自身的種子為因所變現者。亦即以名言種子為因，以業種子為緣，而不借計度等分別之力，任運自然變現諸法。又名言種子與業種子皆為諸法真實有用的種子，故此二種子所變現的諸法亦有真體之體用，如五根發識取境之作用，及五境色、香等之實用。此因緣變之法，屬三類境中之性境；或謂帶質境之一分亦攝於因緣變。換一方式詮釋，在八個識中，第八識是由自體所藏的種子而開發的，其所緣的根身、器界、種子也是實體之法，這是因緣變；前五識是分別現量的自性分別識，其相分是從第八識自性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是因緣變。第六、七兩識，若是緣取本質的相分，則屬因緣變；若是依計度分別力緣取的相分，則是分別變。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執為實我，第六識的獨頭意識，緣出龜毛兔角的虛妄境界，都屬分別變。簡單的說，隨著因緣的勢力，從自體種子任運而起，有色、心實體實用者，就是因緣變，也就是三類境中的性境；隨著分別心計度分別的勢力，變現的境，就是分別變。如第六識所緣的龜毛兔角，即三類境中的獨影境；如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妄執為我，就是三類境中的帶質境。\n
因能變	又作因變。為‘果能變’的對稱。唯識家就諸識變現諸法，分別為因能變與果能變二種，所謂因能變，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攝藏產生一切法的原因種子，由此種子能轉變現起諸法，稱為因能變。又由種子所生起之八識，能各從自體變現出見、相二分，稱為果能變。因能變之‘變’為轉變、生變之義；果能變之‘變’則為變現、緣變之義。《成唯識論卷二》載，因能變指第八識中的等流、异熟二因習氣，能轉變生起諸法，故稱因能變。即：一、等流習氣，又作名言種子。為產生諸法的親因緣種子。繫由前七識中善、惡、無記等三性之熏習，而生長所成的習氣；由此習氣能引生與自性相同的等流類之果，故稱等流習氣。如善因引生善果，惡因引生惡果等，皆為等流習氣之能變作用所致。二、异熟習氣，又稱業種子。為產生諸法之疏因緣種子。繫由六識中有漏之善、惡二業熏習生長，能助長與自性之善惡相异之非善非惡之無記的結果，故稱异熟習氣。上述繫就有漏心而論；若就無漏之種子而論，則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所舉，唯第六識、第七識之種子及現行有等流之因果，而無异熟之因果。\n
圓成實性	又作圓成實相、圓成自性，為唯識宗所立的三自性之一。指真如具有圓滿、成就、真實等三種性質，即：一、圓滿，諸法之相僅局限於其自身之法體，不通余處；相對於此，真如之妙理則可周遍四處。二、成就，諸法具有空、無常、無我等共相；而真如之實體常住，無生滅作用。三、真實，諸法之體虛妄不真；而真如之性常住遍通。圓成實性為空煩惱、所知二障而顯的真理，亦即諸法真實的體性。此亦名真如、實相、法界、法性、皆同體而异名，為圓滿成就諸法功德之實性，故名圓成實性。《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曰：‘云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成唯識論》卷八曰：‘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又曰：‘實相真如，謂無二我所顯。’故我空、法空所顯示的諸法真實的性質，就是圓成實性。《唯識三十頌》頌文曰：‘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也即是說，在依他起性上，恆常脫離遍計所執性，就是圓成實性。\n
圓測	名文雅，新羅王孫，二歲出家，十五歲入唐都長安求學，時為唐太宗貞觀二年。在長安從法常、僧辨學習佛教經論。法常和僧辨是著名攝論師道岳的弟子，道岳又是道尼的弟子。道尼曾親炙真諦法席，學習《攝大乘論》，隋開皇十年奉詔入長安，真諦之學大行於京師，道尼之力。所以圓測所學的唯識學，是真諦攝論一繫的傳統。圓測在長安居法玄寺，貞觀十九年玄奘回長安，圓測就學於玄奘，唐高宗顯慶三年，玄奘奉敕旨徙居西明寺，敕選大德名僧五十人與玄奘同住，圓測亦預斯選。玄奘示寂后，圓測在西明寺弘傳唯識教義，并撰有《解深密經疏》、《成唯識論疏》、《仁王經疏》、《般若心經疏》等多種。武則天執政時期，圓測與薄塵、嘉尚、靈辨等，協助中天竺沙門地婆詞羅翻譯《大乘顯識經》、《大乘密嚴經》等。則天證聖元年，又協助實叉難陀在洛陽重譯八十卷《華嚴經》，未訖而示寂。在《宋高僧傳》卷第四，有《唐京師西明寺圓測傳》，傳中稱；‘釋圓測者，未詳氏族也，自幼明敏慧解縱橫，三藏奘師為慈恩基師，講翻唯識論，測賂守門者隱聽，歸則緝缀義章，將欲罷講，測於西明寺鳴鐘召眾，稱講唯識。基慊其有奪人之心，遂讓測講訓。奘講瑜伽，還同前盜聽受之。……’這實是誣蔑之辭。因為《成唯識論》一書是在玉華宮翻譯的，玉華宮是唐代皇室的別宮，在陝西宜君縣境，距長安三百華里。奘師每言玉華宮之宏偉，即閻浮提之兜率天宮。以如此重門疊戶的皇家宮院，豈能賂守門者可竊聽？這一段無稽之談，使圓測受誣千古。圓測的唯識學，是繼承真諦攝論一繫；而窺基自奘師繼承者是護法一繫的唯識，兩人在理論上見解不同，早有矛盾，以致窺基的弟子慧沼著《成唯識論了義燈》，駮斥圓測的《成唯識論疏》》這無非是門戶之見作祟。圓測於周武則天萬歲通天元年（公元六九六年）入寂，世壽八十四。\n
地大	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元素之一，以堅實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云何地界？謂堅强性。’地大是基本的能造色。\n
地界	四大中地大的別名，地大以堅實為性，通一切物的堅實部分，故稱地界。是為造作一切物質的四元素之一。然北道派之說與此有异，北道派論師以為，眾生的根本識、即阿梨耶識，為諸法的依持，一切法從阿梨耶識生起。然此識為無明的妄心，而非不生不滅的真如。亦即是主張佛性后有，鬚長劫修行，始得成佛。\n
地論宗	為唯識宗三繫之一，是唯識宗的前驅。我國自北魏到唐初時代，許多精通、弘揚《十地經論》一派僧侶所形成的宗派。因為他們沒立宗定祖的師資傳承，所以后代稱為地論學派或地論師。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合作譯出《十地經論》，后來因菩提流支與勒那摩提的弟子之間，於弘揚此論時見解有异，遂分為相州南道派與相州北道派。南道派以勒那摩提為首，其弟子慧光承其學說，在相州（今河南安陽）南部弘傳此論。傳承慧光之學的第二代弟子有法上、僧范、曇遵、慧順、道憑、靈詢、僧達、曇衍等。第三代弟子為慧遠（法上的弟子），以及慧光的弟子靈灿、寶遷、善冑、淨業、辯相、玄鑒、智徽、明灿等。此后尚有智嶷、道顏、淨辯、靈達等。到唐代華嚴宗興起，南道派就融合入華嚴宗了。北道派以菩提流支為首，傳承菩提流支地論之學的是其弟子道寵，道寵弟子眾多，以僧休、法繼、誕禮、牢宜、佛果、志念等最著。北道派沒有留下本派的典籍，流傳的時間也較短，南北朝末年，攝論師興起，北道派就融合入攝論宗了。\n
地論釋心	地論師對心有三種解釋，一者八識總稱為心，《大乘義章》曰︰‘一切識總名心’。二者第七阿陀那識稱為妄心。三者第八阿賴耶識稱為真心、淨心、或第一義心，《十地經論》卷三稱︰‘名色共阿梨耶識生，如經於三界地復有芽生，所謂名色共生故。’意謂三界色、心（名）諸法，皆此阿賴耶（真心）所生起。\n
坏苦	為苦苦、坏苦、行苦等三苦之一。又作變异苦，樂境變坏的苦。對所愛的人或物，因死亡破坏的變化所生起的苦感。又身中地、水、火、風等四大互侵、互坏之苦，亦稱坏苦。此外，諸可意之樂受法，生時為樂，坏時逼惱身心之苦，亦稱坏苦。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參閱‘三苦’條。\n
執	指由虛妄分別之心，對事物或事理固執不舍。又稱迷執、執著，不知五蘊和合產生人等眾生，而妄執人我為實我的存在，為人執、我執或生執。不知五蘊之法乃虛幻不實的現象，而妄執法我為實體，稱為法執。以上二者，稱為二執――我、法二執、人法二執。有部等小乘允許法我之存在，故不斷離法執；然大乘認為二執皆空，故斷離此二執。對此‘能執’的識體，唯識十大論師的安慧與護法，二大論師主張不同，安慧認為於吾人諸識之中，前五識、第八識皆有法執，第七識有人執，第六識通人法二執；護法則以前五識、第八識為無執，唯第六識、第七識有執。\n
執受大種因聲	聲塵的三聲之一。就是由人體所發之聲，如口中所發之聲，兩掌合拍之聲，此執受大種因聲又稱內聲。大種即地、水、火、風，眾生的四大和合之身，為第八阿賴耶識執持為自體，能使此根身領受所對之境，故曰執受大種。由此所發之聲，如口之發聲，兩掌合擊之聲，名執受大種因聲，此又稱內聲。參閱‘聲境’條。\n
境	境為感覺作用的對象，又作境界、塵。即根與識的對象，亦即心與感官所感覺或思惟的對象。引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感覺思惟作用的對象，即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以其能污染人心，故又稱為六塵。唯識大乘自本質之有無將境分為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種，以論見、相二分種子之异同。此外，境又有內境外境、真境妄境、順境違境等分別。簡單的說，境是了別境識（即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了解分別的對象，也即是宇宙間的各種現象。佛法中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識，緣慮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此六境賅括宇宙間一切現象。\n
境不離識	唯識學立論，以一切客觀外境都不實在，皆是主觀心識的虛妄變現――由心體的自證分變現出相分，再由見分去緣慮分別，故曰不離識。\n
境唯識	法相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為五種，稱為五種唯識，此為五種唯識之一。亦即就所觀之境，而闡明唯識的意義，如阿毘達磨經說‘一處四見’的譬喻即是。參閱五種唯識條。\n
境無識有	做為客觀現象的外境，是內識的虛妄變現，故曰境無，以此成其唯識。《成唯識論述記》曰：‘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內心。’\n
境緣	生識的九緣之一，境指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謂眼等五根雖具見、聞、嗅、嚐、覺等五識，若無色等五種塵境為對，則五識無由生起。參閱‘九緣生識’條。\n
境識俱遣	指客觀的外境，與主觀的心識同時俱遣。主客俱遣，即得唯識實性，亦即絕待的真如境界。《轉識論》曰：‘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唯識宗立論，在於破遣有情對我法的執著，故以識遣執，諸執盡除，識亦隨遣，若執實有諸識，亦成法執，同於所破。故於三自性則曰：‘我法遍計無，內識依他有。’或者說：‘外境畢竟無，內識如幻有。’所以遍計所執之法是幻有，依他起之法是假有，而圓成實性則是實有。《唯識三十頌》曰：‘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n
增上慢	七慢之一。修行之人‘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叫做增上慢。參閱‘七慢’條。\n
增上緣	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乃一切有為法，生起或結果之間接原因，凡有强勝之勢用，能成為他法生起、結果的助力者，皆稱為增上緣。如六根能照境發識，有增上之力用，於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又如田、糞、水等，於諸苗稼等，皆有成辦之助力，故稱為增上緣。《大乘義章》卷三載：‘增上緣者，起法功强，故曰增上。’增上緣可分為兩種，一、與力增上緣，指能促成他法之生起者。二、不障增上緣，指不妨礙他法之生起者。由此得知，宇宙萬法無一不具有此緣的功能，且一法即使不直接為人知覺，依舊有其增上之影響，故增上緣較所緣緣更普遍。然增上緣之范圍亦有所限製，即：一、一物不能影響自己，亦即一物不能為自身之增上緣。二、有為法不能作為無為法的增上緣；此因無為法原本即是無生之法，故不屬四緣之范圍內，自然亦不受增上緣所影響。\n
士用果	又作士夫果、功用果。是等流、异熟、離繫、士用、增上五果之一。謂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士’謂‘士夫’，指人，‘用’謂‘作用’，指造作，此謂人使用工具所造作的各類事情，如農夫之於耕穫，工匠之於器物。這是俱有因、同類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甚强，故稱為士用果。《成唯識論》卷八稱：‘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依此而謂其義有二，即：一、就人而言，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如農夫之於米麥，商賈之於理財，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諸事業。二、就法而言，諸法之生乃因諸作具而有；如農夫因稼而成熟，商賈因貨而穫利，作者假諸作具而成就之事業，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n
外取他心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八難。外人問難：外界的色等五境，實無自體，因為它是內識所變，不是內識所緣之境。但是他人的心識，在自心之外實有，怎麼說它不是自識所緣呢？論主答曰：誰說他人之心不是自識所緣之境呢？只是不說他心是自心的親所緣緣。也就是說，自識生起的時候，沒有真實的作用，不能像手那樣親自去執持身外物，也不能像日光那樣直照外境，心緣外境時像鏡子照物一樣，好似有外境顯現在自心的鏡子上，但并不是自心親緣。親所了者，是托本質自識上所變的影像，才是親所緣緣。所以《解深密經》上說：沒有少實法能夠緣取心外的實法。可見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都是自識自證分所變，但是自己識體生起的時候，變起了相似的影相，這樣叫做‘取彼物’，緣他人的心是這樣，緣一切色境也是這樣的。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條。\n
外塵	又稱外境。自認識作用而言，為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所攝取的對象，即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又稱六境。凡夫以為六塵皆在於內心之外，故稱外塵。\n
外緣起	參閱‘內緣起與外緣起’條。\n
外道	指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古印度時代，佛教指外道為神聖而應受尊敬之隱遁者，意思為正說者、苦行者；相對的佛教自稱內道，佛教經典自稱內典，稱佛教以外的經典為外典。到了后世，漸漸附加上异見、邪說的意義，外道遂成為侮蔑排斥的貶稱，意為真理以外之邪法者。外道種類至多，如六師外道，六苦行外道，十六外道，二十外道，六十二見，九十六種外道等等。\n
外道四執	古代印度的外道，就有關因果論點的四類執著，佛教稱之為外道四執，或簡稱四執：一、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生起的原因，歸之於大自在天的能力。二、無因有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但以此果之因難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無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但以此因之結果難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結果。四、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唯識學以‘三法二重’為因果，確立其宇宙形成與種子的關繫。即主張：當心、色二法諸緣具足時，種子必令當前之外界產生某種作用或現象，稱為‘現行’；此現行之法，一旦形成，即能熏習種子。如是乃構成‘三法’，即：‘能生的種子’（本來的種子）、‘所生的現行’、‘所熏的新種’等三種要素，此三者具有‘二重’的因果關繫，即於‘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之下，同時展轉互為因果，且由之變現出世間萬物。故知宇宙森羅萬象、苦樂榮枯等一切有為無為之萬法，皆由吾人第八識內的種子所生成映現者，此即唯識宗‘萬法唯識’的基本論旨。准此而言，唯識家乃稱阿賴耶識內的種子為‘內種’，而謂米、麥等之種子并非真實自存之物，而繫由內有之種子發為現行所變現者；以其相對於心識內之‘內種’，并假借世間之名，而稱之為‘外種’。外種的種子亦如內種，可分為本有與新熏兩種，然內外種的種子，其熏習情況有別。據《成唯識論》卷二說，以外種而言，其種子具有本質者，即有熏習，而為其生長之‘增上緣’；若無本質者，即無熏習，而必鬚以內種為其‘生因’之緣。\n
外道四見	是外道就諸法的一、异、常、無常等所執的妄見，可由三方面說明：一、妄執‘法’之一、异。二、妄執世間之常、無常。三、妄執因果的有、無。四、無因無果論，如否定因果道理的外道之說。\n
夢中獨頭意識	四種意識之一，為夢中的第六意識。意識有明了、定中、獨散、夢中等四種分別，其中，明了意識與眼、耳等五識俱起，故稱五俱意識；定中、獨散、夢中等三意識不與五識俱起，故稱獨頭意識。夢中獨頭意識，繫指在夢中，前五識不起現行，唯第六意識發生作用，緣著夢中的境界生起的作用。見《百法問答鈔》。參閱‘四種意識’條。\n
夢幻泡影	幻，指幻術家之變幻；泡，指水泡。‘夢幻泡影’與‘露電’，皆用以譬喻世間萬法之虛妄不實、生滅無常。《金剛經》偈子‘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n
夢覺相違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七難。外人問曰：假如我們醒的時候，所見的色境都同夢境一樣，也是不離於識，那從夢中醒覺的人，知道夢中境界全是虛假，是唯識的幻境；為什麼我們現在醒的時候，不知道所見的山河大地是虛假的，是唯識所變的呢？論主答：正在夢中還沒有醒覺的人，他也不能自知夢境是假，一定要到醒來以后，才能回想到夢境是假，唯識所變。正如我們現在所見的境界也是這樣，在沒有證到佛果的時候，不能自知是唯識所變。到了成佛之后，才能夠知道未證佛果以前，如恆常的處在夢中，所以佛才說之為生死長夜，因此，不能了知色境是唯識所變。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n
大乘二種性	修大乘菩薩行，必具足無漏菩提種子，此種子有二種，一為本性住種，一為習所成種。本性住種，是無始以來，依附於第八阿賴耶識中法尔本具的無漏種子，以善根未熟，因緣未具，未能聽聞正法，未發起菩提心，熏習種子使之增長，故未能成佛。習所成種，是具有本性住種的有情，已經發心修行，以熏習之力，促使無漏種子增長。《成唯識論》卷十曰：‘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者本性住種，謂無始以來，法尔所得無漏法因。二者習所成種，謂聞法界等流惹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n
大乘五蘊論	印度世親論師造，唐代玄奘三藏譯，全一卷。本書著重於闡明大乘五蘊法，并兼說十二處、十八界等法，為唯識宗瑜伽十支論中的粗釋體義支。小乘薩婆多部將諸法分為五位七十五法，而以五蘊總攝其中七十二有為法。對此，大乘則分為五位百法，其中之九十四有為法總攝於五蘊，即：色蘊有五根、五境、無表色；受蘊有受心所；想蘊有想心所；行蘊為五十一心所有法中除受、想心所的四十九心法，及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等六十七法；識蘊攝阿賴耶等八識。大乘經典中，以本論對五蘊法之說明最為簡要。\n
大乘庄嚴經論	無著造，唐代波羅頗蜜多羅譯，凡十三卷。內容解說菩薩發心、修行以及應修習之各種法門。又稱大乘庄嚴論，全書共分二十四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四，則皆稱本頌為慈氏瀰勒菩薩造，釋論則為天親菩薩所造。\n
大乘廣五蘊論	在大正藏中，《大乘五蘊論》有兩種，一種是世親論師造的《大乘五蘊論》，另一種是安慧菩薩造的《大乘廣五蘊論》。廣五蘊論是世親大乘五蘊論的注釋本，大唐中天竺沙門地婆訶羅譯。《大乘五蘊論》在大正藏中占兩頁的位置，全文三千余字。而廣五蘊論全文七千字。廣論和五蘊論兩者內容大同小异，而廣論較五蘊論詳盡的多。\n
大乘法苑義林章	略稱法苑義林章，唐代窺基著，凡七卷，二十九章。書中對於唯識教義的組織及基本內容，如判教、唯識義理、修行理論、果位等，均有詳細的闡釋，繫古來研究唯識的重要典籍。相傳另有八卷三十三章的异本，在原有二十九章外，另加得非得、諸空、十二觀、三根等四章。\n
大乘起信論	全一卷。又稱起信論。相傳為印度馬鳴菩薩所造，南朝梁代真諦所譯。本書闡明如來藏緣起之旨，及菩薩、凡夫等發心修行之相，繫從理論、實踐兩方面歸結大乘佛教的中心思想，為佛教思想的重要入門書。全書分五篇，第一因緣分，舉出八分以叙述造立本論的因緣，是為‘序分’；第二立義分、第三解釋分、第四修行信心分，此三分為本論的‘正宗分’。立義與解釋二分闡明‘一心’、‘二門’、‘三大’的理論，修行信心分則說明‘四信’、‘五行’的實踐法門。所謂‘一心’，即指絕對的一心，此一心即為眾生心，亦為如來藏（真如）心；蓋世界萬有皆為真如之顯現，一切眾生本來亦常住於涅槃之中。所謂‘二門’，即指‘心真如門’與‘心生滅門’。真如門即為絕對的真如，即闡說眾生心性的‘本體’不生不滅，遠離言說之相，畢竟平等而常恆不變。又包含‘依言’、‘離言’二種。於生滅門中則揭示眾生心性之‘現象’即為真如緣起。生滅門又分流轉門、還滅門二種，流轉門中揭出‘阿賴耶識’一詞，說明此識乃‘生滅’與‘不生不滅’所和合的非一非异之識，并由此所謂真妄和合之阿賴耶識生起三細（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六粗（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五意（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六染（根本業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現色不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不斷相應染、執相應染）而流轉於迷界；還滅門則繫自迷界之中，依十信、十住、十行、十迥向、十地等階次之修行，而還至涅槃真如界。所謂‘三大’，即指體、相、用三者。所謂‘四信’，指虔信真如與佛、法、僧三寶。所謂‘五行’，指篤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第五勸修利益分，舉示受持本論者可得廣大利益，是為本論之‘流通分’。清季末年，由於楊仁山的提倡，數十年間，此書風行天下。民國初年，梁啟超以日本人研究的結果，譯撰為《大乘起信論考證》一書，結論認為此書是我國先民所作，譽之為傑出的思想論著，引為我民族文化之光榮。歐陽竟無、呂秋逸、王恩洋等亦認本論為偽書，歐陽竟無在《楊仁山居士傳》中謂：‘起信論出，獨幟法壇，支離籠統之害千有余年，至今不息。’王恩洋在《大乘起信論料簡》一文中更謂：‘夫斯論之作，固出於梁陳小兒，無知遍計，亦何深罪！特當有唐之世，大法盛行，唯識法相因明之理，廣博精嚴，甚深抉擇，而此論乃無人料簡，靈泰、智周之徒，雖略斥責而不探討，貽諸后世習尚風行。遂致膚淺模棱，剡盡慧命，似教既興，正法以墜，而法相唯識千余年來遂鮮人道及矣!’而太虛大師是佛教領袖，八宗并弘，為維護《起信論》在佛教中的地位，乃領導武昌佛學院同仁，各撰文駮斥對方，這就引發了一場‘大乘起信論論戰’。‘內院’、‘武院’同人，都參加了這場筆戰。《起信論》的問題究竟發生在什麼地方呢？起信論之失，在於：‘真如緣起萬法，且為受熏體’這一部分。按、真如為超言絕慮，不生不滅之理體，而《起信論》謂：‘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异，名為阿賴耶識。’又謂：‘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如果說真如可與生滅和合，可以受熏，則陷真如於生滅無常之過，那就不成為真如了。歐陽竟無於《唯識抉擇談》一文中謂：‘起信論不立染淨種子，而言熏習起用，其熏習義亦不成。……其不立正智無漏種子也，則於理失用義，於教失違楞伽……起信無漏種，真如自能離染成淨，乃合正智與真如為一，失體亦復失用也。……’事實上，《起信論》確是一部偽書，是北地論師，於地論宗興起之后，依據菩提留支所譯的十卷本《入楞伽經》所造的。在《入楞伽經》中，一方面把如來藏視為同體，一方面又視為异體。在卷七《佛性品》中，一方面直稱阿賴耶識為‘如來藏阿賴耶識’一方面又謂：‘如來藏不在阿賴耶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如來藏不生不滅。’以上這兩種論述，《大乘起信論》繼承了其‘同體論’，視如來藏與阿賴耶識為一體，包括染淨兩種因素，故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而后來的攝論師受‘异體論’的影響，建立九識――於阿賴耶識之外另立清淨的庵摩羅識。地論宗興起，分為相州南道派與相州北道派，這兩派在理論上并不一致。有謂，《起信論》之撰述，目的在調和兩派理論上的差异。是否如此，尚有待於耑家的考證。\n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	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略稱集論，凡七卷。乃集解大乘阿毘達磨諸要項而成。內容分為本事分與決擇分，前者有三法、攝、相應、成就等四品，后者有諦、法、得、論議等四品。本事與決擇二分，繫取自《瑜伽師地論》中的本地分及攝決擇分。三法品的‘廣分別’門中的有色無色，乃至有上無上等義門，與攝品的十一種分別、成就品的三種成就說，皆符合於《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五十二及《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所說。\n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安慧菩薩雜糅，唐玄奘譯，凡十六卷。又稱雜集論、對法論。乃隨文注釋無著菩薩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而成。本書原是無著弟子覺師子所作，安慧加以合糅集論而成，為唯識宗所依的重要論典之一，為瑜伽十支論之一。稱為廣陳體義集。\n
大千	三千大千世界也。《維摩經・佛國品》曰：‘三轉法輪於大千。’\n
大千世界	是佛教說明世界組織的情形。每一小世界，其形式皆同，中央有鬚瀰山，透過大海，矗立在地輪上，地輪之下為金輪，再下為火輪，再下為風輪，風輪之外便是虛空。鬚瀰山上下皆大，中央獨小，日月即在山腰，四王天居山腰四面，忉利天在山頂，在忉利天的上空有六欲天，再上則為色界十八天，及無色界四天。在鬚瀰山的山根有七重金山，七重香水海，環繞之，每一重海，間一重山，在第七重金山外有碱海，碱海之外有大鐵圍山。在碱海四方有四大洲，即東勝神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叫做四天下，每洲旁各有兩中洲，數百小洲而為眷屬。如是九山、八海、一日月、四洲、六欲天、上覆以初禪三天，為一小世界。集一千小世界，上覆以二禪三天，為一小千世界。集一千小千世界，上覆以三禪三天，為一中千世界。集一千中千世界，上覆以四禪九天，及四空天，為一大千世界。因為這中間有三個千的倍數，所以大千世界，又名為三千大千世界。\n
大圓鏡智	唯識宗所立四智心品之一。修唯識行者，在第十法云地滿心，金剛喻定現前――即證得佛果時，此時第八識永斷世間二障隨眠，舍棄异熟識，證得大圓鏡智。大圓鏡是譬喻，謂此智離諸雜染，自性清淨，顯現萬德萬之境界，如大圓鏡。《心地觀經》卷二曰︰‘轉其异熟得此智慧，如大圓鏡，現諸色相，如是如來鏡智之功，能現眾生諸善惡業，以是因緣名大圓鏡智。’《成唯識論》卷十曰︰‘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行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象。’\n
大地法	又稱遍大地法。指與一切心相應俱起的十種心識作用。這是俱舍宗七十五法中心所有法的一部分。即：一、受，領納之義；有苦受、樂受、非苦非樂受等三種。二、想，想像之義；對境而取差別之相。三、思，造作之義；令心有所造作。四、觸，由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能有觸對。五、欲，緣外境而有所希求。六、慧，對法能有所分別、簡擇。七、念，對所緣之事銘記不忘。八、作意，警覺之義；能令心警覺。九、勝解，即殊勝之解；對境而產生印可審定之作用。十、三摩地，又作等持、正定，即使心耑注一境。此十法遍善、不善、無記等三性之心品而與之相應，故稱大法；此大法之依地為心王所有，故稱大地法。唯識宗將以上十法分成五遍行、五別境兩種，一、五遍行即：作意、觸、受、想、思等五法，遍與一切之心、心所相應，故稱遍行。二、五別境即欲、勝解、慧、念、三摩地等五法緣各別之境而生，故稱別境。見《俱舍論》卷四、《百法明門論》等。\n
大方廣佛華嚴經	唯識宗所依的六經十一論之一，中土有三種譯本。一為東晉佛陀跋陀羅六十卷華嚴；二為唐實叉難陀譯八十卷華嚴；三為唐般若譯四十卷華嚴。其中般若所譯者，僅為該經的《入法界品》。\n
大毘婆沙論	卷四十二。\n
大種	指構成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要素。即：地大、水大、火大、風大四種，故稱能造之大種、能造四大。分別可稱地大種乃至風大種。《俱舍論》卷一載，地大為堅性，水大為濕性，火大為暖性，風大為動性。又就四大的作用而言，地大有保持不使墜落的作用，水大有攝集不使散溢的作用，火大有使物成熟而免於坏爛的作用，風大有增盛流引、上下縱橫生長的作用。見《俱舍論》卷四。\n
大菩提	菩提意譯為覺、智、知、道。廣義而言，乃斷絕世間煩惱而成就涅槃的智慧。即佛、緣覺、聲聞各於其果所得的覺智。此三種菩提中，以佛之菩提為無上究竟，故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譯作無上正等正覺、無上菩提，即大菩提。指佛菩提相對於聲聞、緣覺的菩提而言。《成唯識論》卷一云：‘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n
大隨煩惱	隨著根本煩惱生起的煩惱，曰隨煩惱心所，分大隨、中隨、小隨三類。大隨煩惱有八種，曰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其發生作用范圍最廣，遍行於一切染心，故曰大隨煩惱。\n
太虛	近代佛教領袖，佛教思想家。俗家姓呂，名淦森，浙江崇德人，清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生，十六歲於蘇州小九華寺出家，同年於寧波天童寺依寄禪和尚受具戒。二十一歲曾就讀於楊仁山創辦的祇洹精舍。宣統三年，任廣州白云山雙溪寺住持，因與革命黨人交往不容於清廷，離粵返滬。民國初年在普陀山閉關三年。民國七年與章太炎、陳元白在上海組織覺社，出版‘覺社叢刊’（后改名海潮音，發行迄今。）十一年在武昌創辦‘武昌佛學院’，與歐陽竟無在南京創辦的‘支那內學院’，為當時的兩大佛學中心，以后數年間，兩學院間以對唯識學所見不同，屢有法義之诤。如兩院間對於《因明作法》之诤，《起信論》真偽之诤，《唯識抉擇談》與《佛法總抉擇談》之诤等，太虛大師與歐陽竟無都是筆戰中的主角，法海波瀾，至為壯闊。太虛大師於唯識學有深入的研究，他在武昌佛學院、閩南佛學院、及多處演講場合，都講過唯識，民二十一年，大師著《法相唯識學概論》，王恩洋、唐大圓、張化聲、梅光羲、黃懺華等多人為之序，可見大師對此書的重視。大師嚐判大乘佛教為三宗，他於《論大乘三宗》一文中稱；‘往者嚐據大乘空與非空不空，合說大乘為一切法空宗，唯識圓覺宗之二宗。然以唯識與圓覺猶可分也。究竟顯了，乃分為三宗；一、法性空慧宗，……以無漏般若主。法相唯識宗，……以有為唯識主。法界圓覺宗：無為真如主。’大師於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在上海逝世，享年五十九歲。遺著辑為《太虛大師全集》，全文七百萬言。\n
失念心所	唯識宗立五位百法，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失念即是遺忘，心意散亂，對於所修善法不能明記。《成唯識論》曰：‘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見《成唯識論》卷六。\n
奘門四哲	此為玄奘門下成就最高的四位弟子． 玄奘門下上座弟子神昉、嘉尚、普光、窺基，人稱奘門四哲。神昉是新羅人，他通達三藏，精於大乘，有大乘昉之稱。他嚐列玄奘譯場，擔任筆受，著有《成唯識論要集》、《種姓差別章》等，今皆失傳。嘉尚在奘師門下、深得《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之要旨。玄奘譯《大般若經》，嘉尚充證文缀義。普光又稱大乘光，他師事玄奘，精苦恪勤，侍師直至終老。玄奘所譯經論，多半由光充筆受。他著有《大乘百法明門論疏》、《俱舍論記》等。他的《俱舍論》，與法寶、坤泰二人的《俱舍論疏》，合稱《俱舍三大疏》。窺基，后人尊之為唯識宗初祖。\n
奢摩他	為梵語 camatha之音譯，意譯止、寂靜、能滅，為禪定的异名，乃攝心而不被外境所動，遠離并止息一切之散亂，使心寂靜。此常具‘觀’（智慧）并用，稱為止觀。\n
如來乘種性	又作如來乘定性、菩薩定性、定性菩薩，為唯識所立的眾生的五種種性之一。乃具有可證佛果之無漏種子者。以法尔具有生法二空的無漏種子，故修自利利他之行，斷煩惱障與所知障，證二空真如，得菩提涅槃二轉之妙果。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為大乘所被之機。參閱‘五種性’條。\n
如來藏	如來藏，又稱如來胎，指於一切眾生之煩惱身中，所隱藏的本來清淨（即自性清淨）的如來法身。通常把它看作是佛性的异名。如來藏梵語tathagatagarbha，指隱藏於一切眾生貪嗔煩惱的身中、自性清淨的如來法身。此又稱自性清淨心，自性清淨藏。如來藏雖覆藏於煩惱中，却不為煩惱所污，具足本來絕對清淨而永遠不變之本性。如《勝鬘經・法身章》曰：‘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如來藏與佛性為同一意義，佛性可說是‘佛的本質’，或者說是‘佛的本性’。一切眾生，皆具有與佛相等的本性，因此眾生皆具有成佛的勢能，未來皆能成佛。佛性即是如來藏，或稱為‘如來胎’――藏如來的東西，所藏的是‘如來之胎兒’。當然這是一種譬喻，意指為煩惱所纏的眾生，人人皆具有未來成為如來的如來智。在印度，如來藏思想是公元三世紀開始興起的，而於公元四五世紀間，成為一種非常流行的思想。此一思想發展的過程，自如來藏經典出世之先后可窺知其軌迹。而最早出現的如來藏思想的經典，是《大方等如來藏經》。《如來藏經》列舉九喻，詳加解說其義。即：一、如未開花內有如來身結伽跌坐，具天眼者見之，即除去萎花，使其顯現。二、如淳蜜在岩樹中，無數群蜂守護圍繞之，有人以巧智方便拂彼蜂，得隨意取蜜。三、如梗粮未離皮糠，貧愚輕賤之人謂為可棄，若除蕩精白，貴顯王侯亦用之。四、如真金墮不淨處，經年累月毫無朽坏，有天眼者知之，自不淨中出真金，隨意受用。五、如貧家有珍寶藏，但家人不知，又無語者，遂不能開發此寶藏。六、如庵羅果之種子，在核內不坏，種於地，成大樹王。七、如有人以弊物裹真金像，行諸他國，於途忽命終，金像遂棄置曠野，遭行人踐踏。得天眼者見之，取出金像，眾皆禮敬。八、如貧賤醜陋女懷轉輪聖王，而不自知，常作下劣生賤子之想。九、如鑄師將初鑄成之真金像倒置於地，外雖焦黑，但內像不變，開模出像，金色晃耀。而集如來藏思想之大成的，是《究竟一乘寶性論》，這是出於以上經典之后的論典，把已出世的經典中、有關如來藏思想的要義，都引用在論典中，所以這是集如來藏思想之大成的一部論典。而影響中國佛教特深的，還有一部《大乘起信論》。《起信論》繼承《楞伽經》的思想，以一心、二門、三大，成立三界唯心義。一心者、即眾生心，二門者、心真如門與心生滅門，三大者、體大、相大、用大。依照《起信論》的理論，一切法皆從一如真心上生起顯現。此即是說，宇宙間萬事萬物，皆是從法性真如海流出，此即稱為真如緣起。起信論以眾生本具之心，為大乘教法的主體。主張此心攝有為無為、世出世間一切色心諸法，體性無礙，染淨同依。此約能持之有情，曰眾生心；約所持的功德，名如來藏。中國大乘佛教，習慣上把佛教分為性、相兩宗，以法相唯識宗稱為法相宗或相宗，以中國的天台宗、華嚴宗、禪宗稱為法性宗或性宗。雖然這種分類方法并不確切，但是千余年前沿用至今，約定成俗，也就無從辨正了。性相兩宗的差异，一者是‘唯心真妄异’，一者是‘真如隨緣凝然异’。唯心真妄异者，法相宗謂由阿賴耶之一心而緣起諸法；法性宗謂不生滅之真如、與生滅和合而緣起諸法。真如隨緣凝然异者，法相宗謂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法性宗謂真如具有不變、隨緣二義，因隨緣之故，應染淨之緣而作善惡之法。法相宗說的是八識組成的生滅無常的妄心，法性宗說的是真如――如來藏心。法相宗以真如為凝然不動之理體，法性宗以真如有不變與隨緣二義。而真如隨緣、有能生的大用，就是‘如來藏緣起’。在印度，心不是常住真心（理心）或不變之性，而是人的精神主體，即所謂八識之心或攀緣之心（事心）。瑜伽行學派是如此說心，中觀學派也是如此說心。如《大智度論》曰：‘心有兩種，一是生滅心，一是相續心’。《瑜伽師地論》曰：‘心有二義，一是集起義，二是積聚義’。以上所說的心，都是生滅變异的‘事心’，不是‘真如凝然’的理心’。而中國佛教真常唯心的心，指的是如來藏心、妙真如心。在真如緣起論中，心與性是統一的，心的概念不再是一個主體的、有為法的思維之心，而是天人合一的宇宙之心，它是萬有的終極本體，是產生一切事物的根源，是一切萬有本體之理性，也就是佛法中的如來藏、佛性。中國佛學中所稱的佛性，是印度佛學術語與中國文化融攝后的產物。‘眾生皆具佛性’，不正是對中國的‘人人皆可為堯舜’的最佳注釋嗎？中國人對於如藏、佛性的信受不疑，正是中國文化的表現。\n
如來藏緣起	此又作真如緣起，為四種緣起的第三種。佛教對於宇宙現象之緣起論，歸納為四種，即業感緣起、賴耶緣起、如來藏緣起、法界緣起。其中，如來藏緣起繫指由如來藏之自性清淨心，生起一切萬有的緣起論，這是《楞伽經》、《密嚴經》、《大乘起信論》等所詮顯的思想。謂如來藏有其常住不變的一面，同時也有隨緣起動而變現萬有的一面。如來藏隨緣起動的次第，先是如來藏之一心被無始以來的無明惡習所熏習，而成為第八阿賴耶識（藏識），再由藏識現起萬有，然如來藏之本性并不毁損，而成為‘如來藏為體，藏識為相’之關繫。又如來藏之實體有真如門與生滅門二義，就真如門而論，如來藏為一味平等、性無差別之體；就生滅門而論，如來藏隨染淨之緣而生起諸法，例如由染緣而變現六道，由淨緣而變現四聖等。\n
如理	如理是唐代唯識宗三祖智周的弟子，著有《成唯識論義演》及《成唯識論演秘釋》二書，唯內容則流於瑣細，而無甚新義。\n
如相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八位。此位菩薩，成就正念正智，安住不動，不違一切平等正法，嚴剎度生，皆順如相，而為回向。參閱‘十回向’條。\n
妄執	謂違背緣起之理，而迷妄的執著實我、實法或假名言相。亦即顯現我執、法執之相。唯識宗立論，我執、法執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一、分別起的我執、法執，繫受邪教、邪師、邪說之影響，由后天而起，乃吾人經驗上的意識現象的領域，故此類妄執易斷。二、俱生起的我執、法執，乃吾人生起分別意識以前本來具有者，即無始以來，為執著我、法的虛妄熏習而與生俱來者，此乃真正之妄執。\n
妄心	指虛妄分別之心，即雜染虛假，生滅轉變之心。亦即能生起善、惡業的妄識。由虛妄因緣所現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乃凡夫有情的煩惱執著，稱為妄塵。此外，以妄心分別計度事物，稱為妄計。\n
妄語	十惡之一，又作虛妄語、虛誑語。特指以欺人為目的而作的虛妄語。妄語戒為五戒、十戒之一。《大智度論》卷十三載，犯妄語戒而無慚愧心者，自斷於至涅槃及生天之道，并有口氣臭、善神遠離等十種罪過，此稱為妄語十罪。\n
嫉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嫉者妒忌，他人榮盛，我懷憂戚，如妾婦之固寵，政敵之傾軋。《成唯識論》曰：‘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謂嫉妒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見《成唯識論》卷六。\n
宅識	阿賴耶識异名之一。是藏識的別義，謂此識是種子的房宅，故稱宅識。\n
安慧	梵名sthiramati，音譯悉耻羅末底，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佛滅后一千一百年出世，住世年代為公元四七Ο至五五Ο年間。他是南印度伐臘毘國（又稱羅羅國）人。《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他‘印度境羅羅國人也，妙解因明，善窮內論。扇徽猷於小運，飛蘭蕙於大乘，神綵至高，固難提議。’他是世親之后，大乘唯識宗的大學者。他精通唯識、因明之學，善於議論，他的唯識學，上承德慧，下傳真諦，真諦為中土攝論宗的始創人。安慧與護法同時，但在唯識學上的見解與護法相异。在心識作用方面，只承認自證分實有，而以見分、相分為情有理無，故稱為一分家。而難陀立二分，陳那立三分，護法立四分，即所謂‘安、難、陳、護，一二三四’者是。參閱‘十大論師’條。安慧與護法之間，對於心識作用上主張的异同，自古即有偈頌稱：‘二障相應前七轉，二執相應唯六七，五八無執護法宗。所知法執五六八，我執相應唯六七，煩惱相應五七轉，五八法執安慧宗。’頌文的意思是：安慧主張前五識與法執、所知障、煩惱障相應；第六識與二執、二障均相應。第七識與我執及煩惱障相應；第八識與法執、所知障相應。而護法主張，前五識與二障相應；第六、七識與二執、二障相應，第八識不與執障相應。安慧的著作，主要者有：《大乘廣五蘊論》，一卷，唐代地婆柯羅譯。《大乘中觀釋論》，十八卷，宋代惟淨、護法共譯。《俱合論實義疏》，五卷，中土未譯。《阿毘達磨雜集論》，十六卷，唐代玄吳譯。《寶積經論》，四卷，元魏菩提流支譯。他的主要著作之一《唯識三十論釋》，為玄奘、窺基揉譯於《成唯識論》中。\n
定中獨頭意識	四種意識之一，為定中的第六意識。意識有明了、定中、獨散、夢中等四種分別，其中，明了意識與眼、耳等五識俱起，故稱五俱意識；定中、獨散、夢中等三意識不與五識俱起，故稱獨頭意識。定中獨頭意識繫指在定中，前五識不起現行，唯第六意識發生所用。見《百法問答鈔》。\n
定學	為穫得聖果而鬚勤修的三學之一，又作增上心學。定可攝散澄神、摒除雜念，見性悟道。見‘三學’條。\n
定异	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定者決定，异者不同，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決定不同而不雜亂。如瓜種不生豆苗，豆種不生瓜蔓者是。《百法直解》曰：‘定异者，依於善惡因果種子現行各各不同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定异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別，以善因必感樂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异，故曰定异。’\n
定异因	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一切有為法，自性功能差別，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异因。參閱‘十因’條。\n
定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定的梵語三摩地，譯曰正定，《成唯識論》曰：‘於所觀境，令心耑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令心耑注是心力恆時凝聚，不隨所緣流散，故心力耑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業用。散亂之心，不能生定，亦無所依之智。見《成唯識論》卷六。\n
定果色	法處所攝色之一。又名定所引色、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乃見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光定，則有火光發現。定所引色者，以果從定起，名定所引色。這是依於威德殊勝的定力，而變現的五塵境也。此色通於假實，一者凡夫修行，依假想定而變之色，為無實用之假色；二者八地以上菩薩，為攝化有情，以威德定力而變之色，則為有實用之色法，能變土砂為金、銀、魚、米等，給眾生享用，此即法處所攝之實色。參閱‘法處所攝色’條。\n
定業不定業	即定業與不定業。此指善、惡之業所招感的果報，有定與不定之別。分為招感結果之定與不定、招感結果之時的定與不定、時與果之定與不定等三種。一、果之定與不定：決定受异熟果之業為定業，受果不定之業為不定業。二、時之定與不定：時之定者有三種，稱三時業即：一者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乃現在世作業，現在世引生果報。如入慈無量心定、四靜慮或滅盡定者，由其功德出定時，於身具備無量功德。或對以佛為上首之僧眾作善惡業，或以猛利之意樂方便作善惡業者即是。二者順生受業，又作順次生受業，略作順生業。即此生所作業於次生招感果報，如五無間業於次無間之生受果。三者順后受業，又作順后次受業、順后業。指此生所作之業於次生以后感果。三、時與果之定與不定。業有四種，即一者异熟定，謂受果已定而時不定。二者時分定，謂受果之時已定，而所受之果不定。三者俱定，謂受果、受時皆定。四者俱不定，謂受果、受時皆不定。《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以俱定為定業，其他三者為不定業。\n
客塵	常用來形容煩惱，或稱客塵煩惱。這是相對於‘自性清淨’一詞而立者。所謂煩惱，本非心性固有之物，乃因迷理而起，故稱為客。又以煩惱能污染吾人的心性，猶如塵埃之染污萬物，故稱為塵。以佛法真理而言，人性本即清淨無染，一無塵垢，然因外境現象紛沓，導致對境生迷而心生煩惱。\n
害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 害者損害，心無悲愍損害有情，是不害之反。《成唯識論》曰：‘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n
密意	隱藏之旨意。即指佛特殊的意趣，此有二義：一、對於佛意有所隱藏，沒有把真實含義明顯地表達出來；二、佛意深奧細密，一般人難以理解。一般常見者多為第一義。\n
實相	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等；引申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此繫佛陀覺悟之內容，意即本然之真實，舉凡一如、實性、實際、真性、涅槃、無為、無相等，皆為實相的异名。實相超越一切相對相，超越一切語言效用，因為一切語言都是相對性，而實相則是絕對的真理。佛教的基本理論是‘緣起’，緣起，即是眾多因素條件，關涉對待而起。緣起有其縱向的關涉對待的關繫、和其橫向的關涉對待的關繫。自縱向的時間上看，是前因后果的關繫，自橫向的空間上看（就時間某一點上看），是彼此對待的關繫。所以，‘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是時間上的因果關繫；‘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是空間上的對待關繫。諸法以因緣對待而生起，自然沒有獨立的自性（即沒有固定的不變之性）所以在時間上有生、住、异、滅四相。以有生滅，所以‘無常’；而眾多因素條件生起的事物，沒有中心的主體，無主體所以‘無我’。諸法無常、無我，故其本性是空――即是‘空性’或‘性空’，所以‘空性’是諸法的本質，是本來如此的、不增不減的法性，此法性即是諸法實相，亦即是真如。\n
審慮思	三思之一。見‘三思’條。\n
尊重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八位。此位菩薩，修願力行，尊重善根智慧，更為修習，增益自利利他事業，稱尊重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位》條。\n
尋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不定心所之一。尋者尋求，對事理粗略的思考。《成唯識論》曰：‘尋謂尋求，令心偬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見《成唯識論》卷六。\n
對法藏	此有三解：一、三藏之一，即指論藏。對法，即論典。汇集一切論典，稱為對法藏。二、為一身、六足論的總稱。一身是迦多衍尼子所造的《阿毘達磨發智論》。六足論為一者舍利子造《阿毘達磨集异門足論》，二者大目干連造《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三者迦多演那造《阿毘達磨施設足論》，四者提婆設摩造《阿毘達磨識身足論》，五者世友造《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六者世友造《阿毘達磨界身足論》。三、即世親所造的《阿毘達磨俱舍論》，譯作對法藏。對法，指六足、發智等諸論；藏，指俱舍論。以俱舍論含攝了六足論、發智論等的妙義，故稱之為對法藏。《俱舍論》卷一稱︰‘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n
小隨煩惱心所	隨著根本煩惱生起的煩惱，曰隨煩惱心所，分大隨、中隨、小隨三類。小隨煩惱心所有十種，曰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其發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猛，於不善心中，各別生起。見《百法明門論》。四劃\n
尼干子外道	印度古代六師外道之一，此外道因以修苦行，離世間之衣食束縛，而期遠離煩惱之結與三界之繫縛，故有離繫、不繫等譯名。又此外道不以露形為耻，故世人貶稱為無慚外道、裸形外道。開祖為勒沙婆，至尼乾陀若提子時，為中興之祖。后世則稱之為耆那教。尼乾陀若提子入寂后，此外道分成空衣、白衣二派。空衣派主倡不著衣而裸體生活，一般稱為裸形外道、露形外道。白衣派則流行於北印度之僧訶補羅國一帶，為避寒氣而著白衣，此或即其分裂為二派之原因。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n
差別尋思觀	菩薩修唯識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差別者，名與義上的差別相。名之差別，如一言多言；相之差別，如長短方圓，善惡美醜，一一法上，各有差別，而此差別，皆假有實無。由此尋思，悟知諸法名、義、自性云者，只是假有實空，曰差別尋思觀。參閱四尋思觀條。\n
布施波羅蜜多	布施為六念之一，四攝法之一， 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此處僅就十波羅蜜多而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一即是布施波羅蜜多，布施有三種：一財施，以金錢財物給濟貧困，以資益其身。二無畏施，以大無畏精神救人脫離險難，解除其恐怖心理，以資益其心。三法施，隨宜說法，以資益其善根。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波羅蜜’條。\n
帶質境	唯識宗所立的三類境，即吾人心識所緣慮的對境，依其性質而分為三類。所謂帶質境，帶質即兼帶本質。謂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其相分有所依的本質，而不得境之自相。此境繫由心、境二者之力合成，居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換言之，帶質境即是此境兼帶本質，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其相分是實種所生，有其所依的本質，而不能如實的為見分所認知者。如第七識之見分，緣第八識的見分（以第八識的見分為其相分），誤以為常、一、主宰的自我，第八識見分不是自我，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此稱為‘真帶質’，所謂‘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又如第六識緣草蠅誤為是蛇，草蠅固有其本質，但并不是蛇，這也是一種錯誤的認知。此稱作：‘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參閱‘三類境’條。\n
平等性智	唯識宗所立四智心品之一。修唯識行者，在十地的初地入心，斷分別起的我法二執，此時第六識轉為下品的妙觀察智；第七識亦同時轉為下品平等性智。至第七遠行地，第六識轉為中品的妙觀察智，第七識亦同轉為中品平等性智。到第十法云地滿心，金剛喻定現前時，第六識轉為上品的妙觀察智，第七識亦同轉為上品平等性智。《心地觀經》卷二曰：‘平等性智，轉我見智，得此智慧，是以能證自他平等二無我性，如是名為平等性智。’《成唯識論》卷十曰：‘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相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參閱‘四智心品’條。\n
平等性智相應位	末那三位之一，即生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菩薩修法空觀入見道位，又於修道位起法空智果及證得佛果，轉第七識為平等智，稱平等性智相應位。\n
庄嚴經論	又名《大庄嚴經論》，為瑜伽十支論之一，無著造，唐代波羅頗蜜多羅譯，凡十三卷。內容解說菩薩發心、修行以及應修習的各種法門。本論援引經典頗多，有《十地經》、《無盡慧經》、《行清淨經》等數十種。關於作者，眾說紛紜，梵本未舉出作者之名，一般均謂本書為無著所造。\n
庄嚴體義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大庄嚴經論》，這是總括瑜伽菩薩一地法門，而以庄嚴大乘為宗。參閱‘十支論’條。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大乘庄嚴論》，這是總括瑜伽菩薩一地法門，而以庄嚴大乘為宗。參閱‘十支論’條。\n
庵摩羅識	又作阿摩羅識、阿末羅識。譯曰清淨識、無垢識、真如識等，為‘攝論九識’中的第九識。《金剛三昧經》曰︰‘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庵摩羅。’《宗鏡錄》五十六曰：‘庵摩羅，翻無垢識，體非一异，名真如識’。舊譯家以阿賴耶識之外別有此識，而建立九識；新譯家謂此是阿賴耶識果上之名，不別立此識。《成唯識論》卷三舉第八識之异名曰：‘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n
廣苞大義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攝大乘論》，這是總括瑜伽、深密法門，詮釋《阿毘達磨集論》、《攝大乘論》宗要，而以簡小入地為宗。\n
异境非唯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九難。外人問難：既然離開自己心識之外有他人心識之境，怎麼可以叫做唯識呢？論主答：那有像你這樣固執的人觸處生疑呢？豈是唯識的教理，但說我一人之識呢？外人問：不是這樣是什麼？論主答，你仔細聽，假如是唯我一人有識，怎麼會有十方凡聖，和尊卑因果，色心的種種差別呢？誰來說法，誰來聽法，更有誰來求法呢？唯識的言說，有深妙的意趣。‘識’字的意趣，是總顯一切有情各有五法，即八識心王，六位心所，自體所變的相、見二分，色、心分位的二十四種不相應行，彼二無我空理所顯的真如。由識的自相，建立了識的自體；由識的相應法，建立了六位心所；由心、心所自體的所變，建立了相、見二分，由自體相、見二分的色心分位，建立了不相應行。由自體、相、見、不相應行，這四種實性，建立了真如。因為這五法都不離識，所以才總立一個識的名稱。‘唯’字的意趣，是唯遮愚法二乘及一切凡夫，他們所執定那離開識外的實有色境。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條。\n
异熟	舊譯為果報，音譯為毘播迦，新譯為异熟。即依過去的善、惡而得果報的總稱。异熟有種種解釋，據《成唯識論》卷二載，所謂异熟，謂‘因’變為‘果’，此‘果’的性質异於‘因’的性質；‘因’有善有惡，而‘果’為非善非惡的之無記性，故自‘因’成熟為‘果’，其性質已變异為別類，故稱為异熟。簡單的說：果异於因曰异熟。\n
异熟三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載，异熟一詞有三義：一、异時而熟︰謂‘因’與‘果’必隔世於异時而熟。即有情所造善惡之業，由造業到果熟受報，要經過相當的時間，或隔生而熟，或二、三生而熟，由造業到成果的時間不同，曰异時而熟。二、變异而熟︰謂‘果’為‘因’所變异而熟。有情由造業到受果，既然隔世，其性質必有變异，曰變异而熟。三、异類而熟，有情作善惡諸業，善業感樂果，惡業感苦果。而苦樂之果非善非惡，是無記性，此無記之果對善惡之因而言，曰异類而熟。\n
异熟因	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指善、惡二種能招感苦、樂二果報的業因，即招感异熟無記果的善惡有漏法。唯識宗認為异熟果含有無記之親因，即以善惡的業種子，於未來世招感苦樂之果，唯識宗視此‘因’為‘同類因’而非异熟因。但由善惡之種子所生起善惡之現行為‘疏因緣’，復以之令生起無記種子，故對無記之現行而言，即是异熟因，而與‘業種子’、‘异熟習氣’、‘有支習氣’等為同義之語。而《俱舍論》卷六載，僅諸不善及善之有漏法為异熟因。而‘無記’由於其力薄劣，如朽敗之種子，故不招感异熟；又無漏法由於無愛潤作用，故亦不招感异熟，如真實之種子，無水之潤沃，故不生。除此之外，其余之法具有善與不善，故能招感异熟，如真實之種子，由水之潤沃而能生。因為小乘俱舍等不承認有無記因、無記果，故僅以不善及有漏善為‘親因緣’而招感當來之果。見《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卷二。\n
异熟無記	异熟，為果報的异稱。記，即判斷、斷定之意。無記，指不可斷定為善，亦不可斷定為惡，而為非善非惡之性。异熟無記，為無覆無記（無所謂染淨之無記性）之一，乃由前世業因所招感之身心果報，其性為非善非惡、不障聖道、不蔽心性之無記性。\n
异熟生	大小乘對异熟生的解釋不同。大乘唯識宗的看法：指由异熟所生。唯識宗以第八識為總報的果體，稱為异熟，或稱真异熟；由此所生的前六識別報之果，即稱异熟生。《成唯識論》卷二載：‘异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恆相續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間斷故。’小乘俱舍的看法：指由异熟因所生者稱异熟生，故與‘异熟果’為同義詞。《俱舍論》卷二以四義解釋其名：一、繫由异熟因之所生，故稱為异熟生。如牛所駕之車，稱為牛車。二、所造之業至得果之時，變化而能成熟，稱為异熟；此果從异熟而生，故稱异熟生。三、所得之果與因互為別類，且繫由因所成熟，故稱异熟；此异熟即‘生’之義，故稱异熟生。四、於因之上假立果之名，故既稱‘因’為异熟因，所生之果即稱异熟生。參閱‘异熟果’條。\n
异熟習氣	為‘等流習氣’的對稱。此指能招感三界异熟果的業種即前六識的有漏善、惡業熏習第八識而生的業種子。習氣，是種子的异名，以其具有熏習之義，故又稱習氣。此業種子即是第六識相應的善惡等思心所的種子，乃招感第八异熟識之增上緣，而第八异熟識則是一切有情總報的果體。此種子的功能有二：一、自生現行的功能。二、資助其他异熟無記種子令生現行的功能。其中自生現行的種子，稱為等流習氣；資助其他异熟無記種子的，稱為异熟習氣。事實上乃是一體之二用，并非遠離等流習氣而另有別體。所謂資助所生之其他無記之果，繫指總報的第八識與別報的前六識；而第七識僅為無記，故非异熟因所攝，又具有覆蔽聖道之性質，故亦非异熟果。又總果之第八識，稱為异熟或真异熟；別果之前六識，稱為异熟生。此异熟與异熟生，合稱异熟果。見《成唯識論》卷二。\n
异熟能變	唯識宗所立的三能變識之一，异熟能變為初能變，亦即是第八阿賴耶識的變。异熟，舊譯為果報，新譯為异熟，這是依過去善惡的業力、招感而得果報的總名，此异熟果，即第八阿賴耶識。异熟能變，即阿賴耶識的變。\n
异熟識	阿賴耶識的异名，為因果業報的主體。唯識宗以阿賴耶識繫由善惡業所熏習，以業種子為增上緣而招感异熟果，故稱异熟識，為阿賴耶識的果相。前六識雖亦為异熟果，然僅為別報而有間斷，故非‘真异熟’；相對於前六識者，有情總報的果體（即第八識）方是真异熟，以其具有業果義、不間斷義、三界義等三義，故稱异熟識。然而到究竟佛果的前一剎那，即舍异熟之名，如八識規矩頌所言：‘金剛道后异熟空’。見《成唯識論》卷八。\n
异生	此在佛經中指‘凡夫’而言，謂不同於聖者的生類，亦稱‘异生類’。又、凡夫造作種種善惡之業，造善業者生人天善趣，造惡業者生三途惡趣，以其趣生的場所不同，故亦名异生。\n
异生性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异生性是不同的生性，如五趣眾生，异於聖者的生性。《百法直解》曰︰‘异生性者，妄計我法，不與聖人二空智性相同，依於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异生性者，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類之差別不同，故云异生性。此性非指佛性，乃習與性成之性，如人輕躁從狝猴中來，如人狠毒從蛇蝎中來，此乃習氣所使，故云异生性也。’\n
异生性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重障的第一種，就是由分別起的所知、煩惱二障，依其種子建立异生性，所以名為‘异生性障’。聲聞、緣覺二乘見道出現在前時，唯能斷除煩惱障種，稱為穫得聖性；菩薩入初地歡喜地，於見道現在前時，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稱為穫得聖性。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引因	引因是‘生因’的對稱。生因為近果與正果之因；引遠果與殘果之因的，稱為引因。就內種而言，以現在種子生現在之身，稱為生因；引其他枯喪屍骸等，稱為引因。就外種而言，生芽、莖等為生因，引枯死之草木等為引因。此屍骸及枯草等之位皆無內外之種，或生於他界，或種既久而滅。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猶能引彼，即依其義，說彼生因之種，稱為引因，二因并無別體。又，十二有支中，能生支稱為生因，能引支及所引支皆為引因。即愛、取、有三支距生、老死之果近，能生近果，故稱生因；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七支離生、老死之果猶遠，引遠果，故稱引因。見《成唯識論》卷二。\n
引果	是‘滿果’的對稱。眾生的果報有總報別報之分，果報之主要部分稱為引果；果報的局部部分稱為滿果。例如第八識為引果，五根、五境的好醜美惡為滿果。第八識為總報之果體，於現於人界五根、五境等之總體上，更就其總體而成美惡、上下、貧富等種種差別，乃是第八識中具有滿業種子之故。由此可知同一人間，果報之所以有上下種種差別者，乃為滿果所致。見《成唯識論》卷二。\n
引業	牽引五趣四生等果之業。又稱牽引業、總報業。為‘滿業’的對稱。《成唯識論述記》卷二中，總報業感總報之果，同時扶其余劣弱之業，使其亦能感別報，稱為引業；第六識的別報業圓滿庄嚴第八總報之果體，稱為滿業。此即業業相對。又總報之果起時，其果能為增上緣，引生其余別報之果，稱為引業；此別報之果能使總報之果圓滿，則稱滿業。此即果果相對。此外，引業唯限於一業或通於多業，引一生或通於多生，大小乘之說亦有不同。小乘主張引業唯限於一業，唯引一生，大乘則主張一多互為不定。見《成唯識論》卷二。\n
引滿二業	引生差別果報的業有二種，稱為引業滿業。引業又稱總報業，滿業又稱別報業。有情的身、語、意三業，能招引滿二種業果，牽引八識受生死輪回之苦。引業、可說是起始的業，就是引導牽引。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造作的强有力的善惡業，熏習所成的業種子，含藏在第八阿賴耶識中，到了業力成熟時，能牽引第八識在五趣（或六道）中，感受一期相續不斷苦樂總報體――即是在某一道中的一期生命體。滿業、可說是業的究竟，這是缺乏推理作用、又不能發潤的前五識相應的思心所所造的善惡業，此業亦是由第六識所引起，但不如引業之思强而有力，故其造成的業力非常薄弱，此種薄弱業力熏成的業種子，含藏在阿賴耶識中，到了業力成熟時，能招感五趣總報的別報。總報，是眾生生命體之報，如生於人趣，則彼此之人類，受同一人界之果報，名為總報；如同為人趣，六根有好醜，壽命有長短，種種差別，名為別報。\n
引發因	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善、染、無記種子引發同類現行，現行引發種子，種子引發種子，乃至於引發無漏，都屬於引發因。參閱‘十因’條。\n
引自果	種子六義的第一義。種子不是一因生眾果，而是各各引生自果。即是色法種子仍生色法之果，心法種子仍生心法之果，此一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於外道的一因可生眾果，及小乘有部主張色心互為因果。\n
張克誠	民國初年的唯識學者，最早在北京大學及中國大學講授唯識的人。克誠原名炳楨、以字行。他是四川廣漢人，生於清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幼年聰敏，十二歲即讀畢六經，二十歲中秀才，以后屢試不第，乃退而學《易》以自遣。他家資富有，在廣漢等地設立小學十余所，以提倡新學；并創辦小型手工藝工廠以開拓實業。光緒末年，他到北京考入殖邊學堂，三年畢業，入蒙古宣撫使姚錫光幕，參與機密。后任大同防護使署執法處處長，日理刑事判決，心理壓力甚重，一日偶讀《楞嚴經》，有所感悟，乃棄官不為，返回北京，居廣濟寺研究佛典，於法相唯識用功特勤。民國七年，以蔣維喬推薦，入北京大學哲學繫開設‘唯識學’課程。尔后中國大學亦開唯識課，由克誠講授。克誠嚐謂：‘唯識一宗，最盛於唐，自奘基而后，古著不傳本國，道緒中寢。明代諸師，間多誤解，所差毫厘，謬以千里。’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克誠病逝於北京騰峰寺，享年五十六歲。遺留著作有《成唯識論提要》、《百法明門論淺說》、《八識規矩頌淺說》、《印度哲學》等多種。十二劃\n
待眾緣	種子六義的第五義。種子生現行，必待眾緣和合。種子的功能雖是任運而轉，但法不孤起，有了種子的因緣，尚鬚待增上等諸緣的和合，方能起現行生果。這是簡除外道等自然因恆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緣體恆有（倘緣體恆有，亦應恆時生果，如此於理有違。）同時顯示所待的緣不是恆有，故一切種子之果，不是恆時顯生。\n
得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為得。《百法明門論直解》說：‘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得者，成就不失之義，謂色心生起未滅坏，是生緣攝，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時，金非時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無實，故云不相應也。’所以得即是穫得，主體對一定對象――特別是與佛法間的關繫。\n
得道	三乘各斷惑證理之智慧，名為道，行三學而發此智云得道。\n
微細煩惱現行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四種。這也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屬於第六意識相應俱生的身見等。因為它是最下品，不由作意而生，永遠隨順現行，所以稱為微細。這微細的煩惱現行，能障四地的菩提分法，進入四地時便能永遠斷除。此所知障，在過去時，多分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的我見等同時生起，所以稱為煩惱。今在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這種微細煩惱所行障便永遠滅除，我見等也就永遠不起現行了。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德慧	梵名Gunamati，音譯窶拏末底、求那摩帝，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他是南印度人，住世年代在公五世紀下半。《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他是：‘安慧之師，業冠前英，道光時彥，芳聲流於四主，雅韻驤於五天，聖德神奇，未易詳舉。’據說他幼時敏達，學通三藏，理窮四諦，又擅長定門。時摩揭陀國有數論外道摩沓婆者，學通內外，素受國王崇敬，德慧與之辯論穫勝，摩沓婆嘔血而死，德慧深為國王敬信，以外道封邑為之建寺院，供養甚盛。其后德慧曾住持那爛陀寺，聲譽高極一時。他的著作有《唯識三十頌釋》、《中論疏》、《隨相論》等。參閱‘十大論師’條。\n
心	此指執取具有思量（緣慮）作用之法，此有不同的定義。一、為心王及心所法之總稱，繫相對於色法而言，相當於五蘊中之受、想、行、識四蘊。二、指心王，屬五位之一，相當於五蘊中之識蘊。指統一心之主體八識而言。三、對於心、意、識三者，小乘有部等主張，三者同體而异名。但在大乘唯識宗，心則指第八阿賴耶識，含有積集之義，乃諸法產生的根本體，故亦稱為集起心，即阿賴耶識蓄積種子而能生起現行之意。\n
心不相應行法	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又作心、色不相應行。指不屬於色、心二法，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的聚集，計有二十四種，為得、命根、眾同分、异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异、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等。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應行？原來‘相應’者，契合之義，如函蓋之相合；亦有和諧順從，互相呼應而不相違之義。此二十四法，以下述三義，表明其不相應：一者，此二十四法，無緣慮作用，故不與心、心所相應。二者，此二十四法，無質礙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三者，此二十四法，是生滅變异之法，也不與無為法相應。再者，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實有體相――種子所生的實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成唯識論》曰：‘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其非實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n
心心數	此為心王心所的合稱，心數即是心所的舊譯。《維摩詰經》五曰：‘遍知眾生心、心數法’。\n
心意識	指心、意、識三種名稱。小乘俱舍宗，以心、意、識三者為六識的异名，其體實為同一。即心（心王）能集起各種精神作用，故稱為心；心能思惟量度，故稱為意；心能了知識別，故稱為識。大乘則以心、意、識三者各別。唯識宗主張，以第八阿賴耶識能積集諸法種子，故稱為心；第七末那識能恆審思量生起我執，故稱為意；前六識能了別外境，故稱為識。見《解深密經》卷二、《俱舍論》卷四。\n
心所有法	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位法，又作心數。它與心王相應俱起，故又名心相應行。它從屬於心王，依心王而起，其與心王間的關繫，具以下三義：一、恆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於心王勢力方得生起。二、與心相應：心所依心王生起，復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為相應。相應復有五義，（參閱五義平等）條。三、繫屬於心：以心王為主，心所繫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成唯識論曰：‘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n
心數	即心所异名，為心所的舊譯。以此心法，其法數多，故曰心數。\n
心法	宇宙間一切法，基本上可分為色法、心法二大類。有緣慮作用者為心法，無緣慮作用而有質礙作用者為色法。此處所稱的心法，是五位百法中第一位法的‘心法’，心法有八，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故又名‘心王法’，或‘八識心王’。\n
心法六義	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在《百法明門論解》中，解釋此含攝八識的心法曰：‘心法者，總有六義。’六義為：一、集起名心：謂此心收集、儲藏諸法種子，并於因緣具足時生起現行。集起之心，指的是第八阿賴耶識而言。二、積集名心：積集之心，指前七識，它能熏習積集的諸法種子；又有一說，集起之心是前七轉識現行，共集熏起種子；而積集之心是第八阿賴耶識，以其能積集諸法種子故。三、緣慮名心：緣慮之心指第六意識，指此心有攀緣、思慮一切外境的功能，這是第六識獨頭意識的功能。四、或名為識：此心或名為識，識者了別義，了解分別其緣慮的外境，此約指前五識與五俱意識的功能。五、或名為意，意者等無間故，指心識念念相續，等無間斷，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若寬泛的說，八識皆可名心，亦可名意，或名為識；但若自八識的功能殊勝來說，則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此三者，全是心識功能的一部分。\n
心王	唯識宗所立五位法中的第一位法，又稱心王法，相對於心所有法而言。此為心的主要作用，是精神作用的主體。心王總了別所對之境，而心所則對之生起貪、嗔、痴、慢之情。小乘說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之識體為一，故列心王為一；唯識宗於六識外立末那、阿賴耶識，共為八識，且各有識體，故列心王為八。\n
心相應行	心所有法的异名，心所有法五十一種，分為六位，它與心王相應俱起，從屬於心，故曰心相應行。稱為行者，以其是有為法，變動不居，故曰行。\n
忍	忍者忍耐，忍耐違逆之境而不起嗔心；又安忍也，安住於道理而不動心也。《瑜伽師地論》曰：‘云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故名忍。’《成唯識論》卷九曰：‘忍，以無嗔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處性。’《三藏法數》五曰：‘忍，即忍耐，亦安忍也。’\n
忍位	此為修唯識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識論》曰︰‘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亦順樂忍。’印順定的印，是印可決定。印順，是印前順后，就是印持前面四種尋思智觀，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四種所取之境，皆空無自體，即能取之心識亦不可得，‘所取既無，能取亦空。印前所取無，印后能取無，稱為印順定。參閱‘四加行位’條。\n
忍土	忍土即娑婆世界。娑婆譯曰忍，又云堪忍世界。\n
忍波羅蜜多	即受他人之侮辱惱害等而不生嗔心。忍是六波羅蜜多之一，及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三是忍波羅蜜多。忍有三種：一耐怨害忍，即菩薩對一切眾生都不起煩惱，即令眾生無端以怨敵加害，亦能忍耐。二安受苦忍，即菩薩對風雨寒暑老病死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一切苦難，都能安然忍受。三諦察法忍，即諦審觀察一切法本來不生，今亦不滅的真理，而安忍不動。參閱‘十波羅密多’條。\n
念心所	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念是記憶，於所經歷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為念。《成唯識論》曰：‘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於曾習境的記憶作用，就是念的自性；定依為業者，由憶念曾習正理，念茲在茲，而生正定，即是其業用。但於未曾經歷的境是，則不起憶念。見《成唯識論》卷六。\n
念根	謂但念正道及諸助道，一心觀想，不令邪妄得入，是名念根。\n
忿心所	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忿者忿憤，是對於違逆之境，所產生粗暴的身、語表業。《成唯識論》卷六曰：‘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憤，執杖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見《成唯識論》卷六。\n
思已業	於心中分別思惟之思業，而現行為言語之謂。\n
思心所	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思是意志作用，《成唯識論》曰：‘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與心相應，使心於種種善惡境，作出種種善惡的業用，這即是身、口、意三業中的意業。心識之生，由作意而至於思，則善惡之念已經形成，而決不能中止了。由此而至於別境，就是必作之心了。\n
思惑	新譯云修惑，舊譯云思惑，愛惑，假惑。三乘之聖人於修道所斷之貪嗔痴等迷事惑也。小乘三界合有十惑。大乘有十六惑。\n
思慧	三慧之一。思惟自理而得之智慧也。於定散之中，屬於散慧。\n
思量能變識	唯識宗所立‘三能變識’之一 。唯識家以為‘識’能轉變生起萬法，或變現為心內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認識作用之主體，故稱為能變。思量能變又稱第二能變，指的是第七末那識。末那識梵文Manas Vijnana，Manas 意譯為意，Vijnana 意譯為識，合譯為意識，但這與第六意識同名，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区別。此識恆常執持第八識見分為‘我’，而思量計度，即是此末那識的體性行相。此也是第七識稱為恆審思量的由來，故稱思量能變。在諸識中，雖然第六、第七識能審思量，然以第六識有間斷，故不稱思量能變。\n
思量識	三能變識的第二能變之名，即第七末那識。\n
思食	四食之一，又作意念食。於第六意識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長相續諸根。《大乘義章》卷八曰：‘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說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眾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說為思食。’簡單的說，意思食者，因想好事而生喜樂，以資益身心，稱為思食。見‘四食’條。\n
性	性為體之義，因之義，不改之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曰：‘性者體也’。《大乘義章》一曰：‘性釋有四義：一者種子因本之義，二體義名性，三不改名性，四性別為性。’《大智度論》三十一曰：‘性名自有，不待因緣。’\n
性境	唯識宗所立的三類境。即吾人心識所緣慮的對境，依其性質而分為三類。性境之性，是‘實’的意思，亦可說是現前的實境。性境是實種（色法種子）所生，是以因緣變而變現，不是隨第七識的‘非量’認知，或第六識的分別心幻化假設，亦不是已落謝的六塵影子。所以在唯識學上，性境有三個條件：一、為實種所生：前五識的相分，第六識五俱意識的相分，第八識的相分，所緣的全走色法，都是實種所生。二、有實體之用：色法有質礙性，有其實用。三、現量所證：現量亦有三個條件，一者現前顯現，二者非構思所成，三者不是在錯亂情形下所見。\n
性境不隨心	對於三類境，玄奘三藏有偈子曰：‘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宗鏡錄》六十八解釋‘性境不隨心’曰：‘性境者，性是實義。即實根、塵、四大及實定果色等相分境。言不隨心者，為此根塵等相分皆自有實種生，不隨能緣見分種生故。’這段話的意是：性境、不藉心識能緣的分別力，而由自己的種子、由因緣力任運而生。因為心識的分別計度，有善有惡，而性境是如其本質而被覺知――為前五識及第八識所覺知。外境無善無惡，只是無記，這就是性境不隨心。\n
性境五不隨	玄奘三藏偈子︰‘性境不隨心’，《宗鏡錄》六十八，謂有下列五種不隨的情形，即：一、性不隨：能緣的見分，通於善、惡、無記三性；而所緣的境性唯無記，此謂性不隨。二、種不隨：見分從見分種子所生，相分從相分種子所生，此謂種不隨。三、界繫不隨：如五俱意識緣香、味境時，其香味二境唯欲界所繫，而不通於色界、無色界。再如第八識緣種子時，能緣的第八識為欲界所繫，而所緣的種子却通於欲、色、無色三界，此謂界繫不隨。四、蘊處界三科不隨：於五蘊中，如五識見分是識種所收，而五塵境相分是色蘊所攝，是蘊科不隨。於十二處中，其五識見分是意處所收，而五塵相分，五境處所攝，是處科不隨。於十八界中，其五識見分，是五識界所收，而五塵相分，五境界所攝是界科不隨。五、异熟不隨：如第八識的見分，是异熟性，而其所緣五塵相分非异熟性，是為异熟不隨。\n
性境五類	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及《成唯識論了義燈》二書中，指出性境有下列五類，即：一、第八阿賴耶識所變的相分三境，即根身、器界、種子。二、前五識的相分，即色、聲、香、味、觸五境。三、有漏和無漏的定心所所緣的相分。四、無分別智所緣的真如。五、五俱意識與前五識緣五塵境時，最初剎那――即於率尔心時也是性境。\n
性宗相宗	中國大乘佛教，習慣上把佛教分為性、相二宗，即法性宗和法相宗。但其內涵則與印度的性宗、相宗并不一樣，如果依照宗派學統，中國承自印度中觀學派的三論宗應該是性宗，承自印度瑜伽行學派的唯識宗應該是相宗。但是在中國佛教中，雖然仍以法相唯識宗稱為法相宗或相宗，但中國的法性宗，并不是指空宗的三論宗，却是中國的天台宗、華嚴宗、禪宗，以此三宗為法性宗，簡稱性宗。雖然這種分類方法并不確切，但是千余年前沿用至今，約定成俗，也就無從辨正了。\n
性戒	二戒之一。如殺、盜自性是戒，不待佛製故名性戒。\n
性決定	種子六義的第四義。此明種子隨它本身能熏的善惡無記之性，生起現行時，也決定其現時的善、惡、無記之性。亦即是善種生起善的現行，惡種生起惡的現行，此一因果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於小乘有部、如善惡因生無記果，或無記因善因生惡果等，明异性不能為親因。\n
性相二宗十异	中國大乘佛教性、相二宗差异之處何在呢？明德清大師撰《華嚴經綱要》，說到性相二宗在理論上的十種差別，即所謂性相二宗十异。此十异是：一者一乘三乘异，二者一性五性异，三者唯心真妄异，四者真如隨緣凝然异，五者三性空有即離异，六者生佛不增不減异，七者二性空有即離异，八者四相一時前后异，九者能、所斷證即離异，十者佛身有為無為异。以上差別雖有十種，最主要的只有兩條，一者是‘唯心真妄异’，二者是‘真如隨緣凝然异’。唯心真妄异者，法相宗謂由阿賴耶識種子而生起諸法（此即賴耶緣起）；法性宗謂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异，即阿黎耶識，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此即真如緣）。真如隨緣凝然异者，法相宗謂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法性宗謂真如具有不變、隨緣二義，因隨緣之故，應染淨之緣而作善惡之法。\n
怨憎會苦	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謂眾生不由自主，不得不與憎惡者會合之苦惱。又作非愛會苦、怨憎惡苦。《大乘義章》卷三謂，怨憎會苦有內外二者，內者即三惡道報，外者即刀杖等緣。\n
恆審思量	此為第七末那識之性質，亦即歷經三世，無有間斷，審查一切事理而思慮量度之意。於八識之中，獨有第七識有此作用。《唯識三十頌》稱第七識︰‘思量為性相’。思者思慮，量者度量，第七識之思量，是‘恆審思量’。恆是恆常，審是審察，所以末那識是恆常的審查思量，就是恆時執持第八分的見分為自，而審察思量之。\n
恆轉如瀑流	《唯識三十頌》的第四頌，有‘恆轉如瀑流’之句。恆是相續無斷，轉是生滅變异。這是以瀑流為譬喻，來說明第八阿賴耶識為生滅相續、非常非斷之法。恆轉二字，恆示其非斷，轉示其非常。第八識雖然恆時一類相續，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則體性堅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習了。此識是前滅后生，念念相續，前后轉變，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習，這是轉的意思。但此識雖非常住，有生滅轉變，但也不能斷滅。倘若斷滅，則誰來攝持萬法種子使之不失不坏呢? 所以此識無始以來，恆時一類相，沒有間斷，而為三界四生六道的主體，能攝持萬法種子不令失坏，這是恆的意思。‘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識因果斷常之義。此識無始以來，剎那剎那，因滅果生，果生因滅。因滅故不是常，果生故不是斷，這樣前因后果，非常非斷，有如千丈瀑布，亙古長流，前水始去，后水已至，前后相續，無有間斷。\n
恆隨轉	種子六義的第三義。種子起現行，剎那即滅，但不是滅已即斷，而是前滅后生，剎那剎那，相似隨轉。即種子、現行與果同時俱有，才生即滅。但在生滅之時，受七轉識的熏習，成為新熏種再儲入第八識中　遇緣再起現行。唯識家說，種子有兩類，一是種生現的俱時因果，一種是種生種的异時因果種生現的同時因果，即古德所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種生種的异時因果，為第八識中的種子，前種生后種，這叫‘種子自類相生’。‘種子自類相生’，有恆隨轉義，而缺果俱有義。俱時因果的種有果俱有的條件，而缺恆隨轉義。此恆隨轉，是指種子生種子的异時因果而言。恆隨轉，簡除七轉識的有間斷轉易，不能維持生果的功能。（雖然第七識也恆時相續，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現前，也是有轉變的。）\n
恨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二． 恨者怨恨，懷惡不舍，引起極度煩惱。《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見《成唯識論》卷六。\n
悔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不定心所之一。悔又名惡作，對於先所作的事生起悔心。《成唯識論》曰：‘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后方追悔故。’即對已作惡事追悔，就是善性；對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惡性。悔能令心悵怏不安，故有障礙止（觀）的作用。\n
惑	惑即煩惱。迷妄之心，迷於所對之境而顛倒事理者，謂之惑。亦即指身心惱亂的狀態，或總稱妨礙一切覺悟心的作用。《成唯識論》卷八載：‘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以眾生迷惑於事理，發有漏之業，潤當來之‘有’，而為生死相續、展轉不已之因者，稱之為惑；即特指因不知佛教義理與信仰，以致迷惑於認識之對象而言。在十二緣起中，無明為發業之惑，稱為等起因；愛、取二者為潤生之惑，稱為生起因。又由修行階段之差异，惑有見惑、修惑二種，其迷於苦、集、滅、道四諦之理者，稱為見惑，或稱迷理之惑；迷於一切事理者，稱為修惑，又稱迷事之惑。十隨眠中，貪、嗔、痴、慢、疑五種為修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則屬見惑。其中貪、嗔、慢三種唯緣各別之事而生，不能遍行三世諸事，故稱為自相惑；五見、疑、無明等七種，則緣多事而生，能遍縛三世諸事，故稱為共相惑。生死相續第一原因，是惑。惑是根本煩惱和隨煩惱活動的后果，但煩惱不是心外之法，只不過是妄執投影於心識的相分，由此而起迷執。迷執有二，即我執與法執。由此二執，而有生死流轉。由我執所起的惑名煩惱障，由法執所起的惑名所知障，見‘二障’條。\n
惑雜染	惑即煩惱，生死相續的因果，是惑、業、苦，由惑造諸惡業，由業招生死苦，唯識家稱此三者為三‘三雜染’，三雜惑以惑雜染居首，故惑雜染為生死流轉之因。《成唯識論》曰：‘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后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苦。’\n
惛沉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惛懵沉醉，迷闇不明，障礙輕安和智慧。《成唯識論》曰：‘云何惛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毘缽舍那為業。’毘缽舍那是‘觀’，與奢摩他合稱‘止觀’。此又稱定慧、寂照。見《成唯識論》卷六。\n
惡	為三性之一，相對於‘善’、‘無記’，與‘不善’同義。即能招感苦果或可厭毁的不善法，及惡思之所作。其性質包括違理背法、違損自他、與貪、嗔等煩惱相應、能障害聖道等。《俱舍論》卷十六載︰‘由此能感非愛果故，是聰慧者所訶厭故，此行即惡，故名惡行。’。善，即所有善界之善行。反之，惡，則為破坏人倫秩序之一切品格、心意與行為。惡有‘身二、口四、意三’等十種惡業，即指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嗔恚、邪見，常與害母、害父、害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等五逆罪并提。\n
惡叉聚	惡叉，樹名，亦為果實名。其果實皆三粒同一蒂，且落地后多聚集於一處，故稱惡叉聚，用以譬喻惑、業、苦三者間之互相關連。《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六載︰‘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有多品類。’《成唯識論》卷二載︰‘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尔而有。’惡叉聚之果實呈紫色，印度人多取以染物或榨油，其果核可作念珠之用。\n
惡取空	又作僻取空。取惡空之義。為‘善取空’的對稱。沙門或婆羅門，若否定因果報應，不知緣生無性之理而謬解空義，執著於斷空之見。這就是惡取空。《成唯識論》卷七載，否定真俗二諦，是為惡取空，諸佛認為這都是不可救藥之人。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n
惡口	十惡業之一，即口出粗惡語毁訾他人。據《大乘義章》卷七載，言辭粗鄙，故視為惡；其惡從口而生，故稱之為惡口。\n
惡性	謂第六識所起一切惡法之性。五逆、十惡等法，皆由意根所緣，生成法則，故名惡性。\n
惡業	為‘善業’之對稱。謂身、口、意所造乖理之行為。即指出於身、口、意三者之坏事、坏話、坏心等，能招感現在與未來的苦果。通常指造五逆、十惡等業。\n
惡緣	惡緣者，指誘我為惡事的外界事物，是謂惡緣。\n
惡見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惡見又稱不正見，亦稱為邪見。《成唯識論》曰：‘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惡見心所是依慧心所假立的，故云以染慧為性。而慧通於善、惡、無記三性，此慧是染分之慧，非善性所攝，染慧能障善見，招感苦果，故稱招苦為業。惡見可開為五種，即：薩伽耶見（譯曰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見《成唯識論》卷六。參閱五見分釋條。\n
惡道	乘惡行而往之道途。地獄，畜生等是也。《大乘義章》卷八曰：‘地獄等報，為道所語，故名為道。故地持言，乘惡行往，名為惡道。’與惡趣同。\n
惱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惱者惱怒，於忿恨之后，遇違逆事，因而爆怒，兇狠暴戾，有如蝎子螫人。此在《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狠戾，多發囂暴，兇鄙粗言，蛆螫他故。’見《成唯識論》卷六。\n
想受滅無為	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為之一。想與受就是遍行心所中的想、受二心所，行者入滅盡定，想、受心所不起現行，有似入於涅槃，故稱想受滅無為。\n
想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想是概念作用，即於所緣之境，取其長短方圓等相。《成唯識論》曰：‘想謂於境取相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想以‘於境取相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如眼識緣慮紅色，計度此是紅而非黃非藍，作此分齊，而取其共相――紅者非黃非藍是其分齊，而紅衣紅花是其共相。由此取像，而施設名言。想之自性只是取像，但取像即是施設名言，謂此是紅是黃，此是方是圓，這是一種未出口的名言。見《成唯識論》卷六。\n
想蘊	為五蘊中的第三位。《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想蘊，謂能增勝，取諸境相。增勝取者，謂勝力能取，如大力者，說名勝力。’又、《成唯識論》曰：‘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想蘊的想，即心所有法中遍行心所的想心所，以其功能重要，所以在五蘊中列為想蘊。六識緣境時，想心所於所緣之境，加以了別，構成概念，再施以名言――即於所緣之相上加以名稱。於境取像，施以名言，此名言是未出口的名言，亦即無聲的名言。例如眼識緣一四腳平面的東西，想心所即給加上桌子的名稱。\n
意	思量事物曰意。《成唯識論》卷五曰：‘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俱舍論》卷四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异，而體是一如。’梁譯之《攝大乘論》卷一曰：‘以識生依止為意。釋曰：若心前滅后生，無間能生后心，說此名意。’\n
意地	又作意識、意根。凡個體之內心能生起一切思想者，稱為意地。可略分下列二說：一、指第六識（意識），可全面支配個體之存在，亦為吾人產生認識作用、成就萬事之根源。二、指意識之省察階段。見《瑜伽論記》卷一。\n
意志	此有廣義狹義的解釋。自廣義來說，意志為自然衝動的欲望；自狹義來說，則為意識間多種動機、目標、方法的一種選擇，而欲穫實現者。在佛教中說，凡意志之活動，稱為思業；已發為行動者，稱為思已業（身業、語業）。行蘊的行，亦含有意志的意義。德國哲學家叔本華謂，一切生命現象的根源為其原意志，而意志本身常為盲目之衝動。佛教學者即借用此盲目意志以喻‘行’。然此種形上學根源之意志論，與佛教原本之立場相反。佛陀否定世界為神之意志（神意說）或宿命說，亦否定‘無因無緣’之說，而主張個人應本其自由意志為主之努力論。\n
意根	六根之一，二十二根之一。‘根’為能生之義。六根中之前五根所對之境為四大（地、水、火、風）所形成之色法；意根所對之境則為心法，對法境即產生意識。根者能生之義，故眼根對色境而生眼識，乃至意根對法境而生意識，故名為根。《大乘義章》四曰：‘六根者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識，故名為根。’\n
意業	三業之一。意即依心王之業；業為造作之義，廣義而言，包含一切或善或惡或無記等之行為動作。《俱舍論》卷十三：‘思謂意業。’，以思為造作之義，令心王造作善、惡、無記等，故意業即與‘思’同義。又據《成唯識論》卷四舉出，思可分為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三種。其中，與審慮、決定二者相應而造作者，稱為意業。意業有善有惡，若貪欲、嗔恚、邪見等為意惡業；若不貪、不嗔、不邪見則為意善業。此外，另有非善非惡、無感果之力的無記業。\n
意生身	又作意成身、意成色身。非父母所生的身體，乃初地以上之菩薩為濟度眾生，依‘意’所化生之身。此外，中有之身、劫初之人、色界、無色界、變化身、界外之變易身等，均屬意生身。見《成唯識論》卷八。\n
意識	唯識宗所立‘八識心王’的第六心王，此為我人理活動的綜合中心。在西洋哲學中視之為‘能把握客觀對象的心機能’。廣義言之，即吾人所有諸種經驗，從原始之感覺至高度之思考均包括在內。凡能統攝多種經驗內容的作用，皆稱為意識。至於意識與物質之關繫，乃哲學上的核心問題，觀念論（唯心論）否定物質之獨立性，視意識（思考、精神）為一切之根源；反之，唯物論視意識為物質（存在、自然）的產物。唯識宗又將意識分為五俱意識與不俱意識兩種，前者是與前五識共同發生作用，后者是單獨發生作用。單獨發生作用者又稱獨頭意識，它緣慮的對眾是抽象的觀念，即所謂法境，在其認識作用中包括著推理、判斷等在內，且不受時間空間限製，而通於過去、未來、現在。\n
意識分析	八識心王中的第六意識，除了‘五俱意識’與前五識同緣色、聲、香、味、觸五境外，還有‘獨頭意識’緣慮法境，緣的是心法。這二者的相异之處，是：一、意識緣慮法境，它能了解分別一切外境。二、意識能了別一切色法（物質現象）的自相與共相。即此物單獨的形相，及與他物比較的差別相。三、意識不僅了別現下之事之理，且能了別過去、未來之事之理。四、意識不僅是剎那了別，還能相繼不斷的了別。五、意識‘思心所’的造作，能造成業果。\n
意識所緣	意識緣法境。《瑜伽師地論》卷十云：‘彼所緣者：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若不共者所緣；即受想行蘊、無為、無見無對色，六內處及一切種子。’\n
愛別離苦	謂別離愛境，或與所愛者別離時所感受之苦。為八苦之又稱恩愛別苦。《大乘義章》卷三載：‘何者是其愛別離苦？所別有二，一內二外。內者自身，外者所謂親戚眷屬及余資生。參閱‘八苦’條。\n
愛支	十二因緣的第八支。兒童發育成人，生理成熟，‘貪妙資具淫欲現行’――就是有了性欲的需要，但對其他方面猶未廣為追求。繼而進入社會，接觸人事，取與有二支相繼生起，對於五欲塵境生起染著之心，《涅槃經》曰：‘習近五欲，是名為愛。’若以現代觀念詮釋愛支，愛是取之緣，有些經典中譯為渴愛。此處所說的愛，不是佛家的慈悲，也不是基督教博愛，而是由錯誤觀念所衍生的貪愛――以生存欲為中心的食色之愛。所以四聖諦中把‘苦集聖諦’歸之於渴愛。此渴愛有三種，即欲愛、有愛、無有愛。欲愛特別著重於男女之愛，有愛是對於生存的貪著，無有愛是對存在的滅無、這種滅無狀態的愛執――以人生苦和無常的不安，而急切想脫離此火宅似的世界，而臻於‘無有’的世界。（佛陀住世時，印度下階層民眾如奴隸賤民、對於充滿痛苦的生命感到絕望，而追求一個‘無有’的世界。）\n
愛毒	恩愛害道如毒藥。為恩愛所繫縛，而妨害佛道修行。《大智度論》十五曰：‘為邪見箭愛毒塗。’\n
愛水	自愛欲之情流出的水液。如精液者。《楞嚴經》卷八曰：‘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n
愛河	愛欲溺人，譬之為河。又貪愛之心，執著於物而不離，如水浸染於物，故以河水譬之。《楞嚴經》四曰：‘愛河枯干，令汝解脫。’\n
愛渴	又曰渴愛。言愛欲之心，其貪如渴者之求水。《圓覺經》曰：‘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回，先斷貪欲，及除愛渴。’\n
愛縛	恩愛之繫縛。《良賁疏》曰：‘愛與無明，自纏縛故。’\n
愛行	二行之一，即愛欲之情多的人；若推理多的人，則叫做見行。行是心行，也就是心理活動。\n
愧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愧者廉耻之心，做了坏事無顏見人曰愧。《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愧和慚一樣，可以止息惡行。見《成唯識論》卷六。\n
慈航	最早在台灣弘傳唯識的法師。法師俗姓艾，名繼榮，字彥才，福建建寧人，幼失估恃，十七歲時，禮泰寧縣峨嵋峰自忠和尚薙度出家，翌年受具戒於九江能仁寺。行腳各方，禮九華、天台、普陀等名山，親近各方大德。民國十六年入閩南佛學院就讀，未滿半年，因故退學。十八年主持安慶迎江寺，二十年以到香港講經因緣，繼而到緬甸弘化，在仰光創立中國佛學會。二十九年隨太虛大師訪問東南亞各國，之后在星洲弘化。三十七年受台灣妙果法師之請，來台創辦台灣佛學院。三十八年大陸撤退，逃難來台的青年學僧，多以法師為依止。后為安置來台學僧，在汐止成立瀰勒內院，聚眾講學。并開講楞嚴、唯識、因明等大乘經論。他常到各地作通俗演講，說理圓融、喻解詳明、深入淺出，引人入勝。法師天資欠敏，幼年失學，根基并不算好。住持迎江寺時期，自憾身為住持，豈能不通經論，於是發憤為學，曾向武昌佛學院函購得唐大圓的《唯識講義》，隨身攜帶，隨時苦讀，數年之后，終於貫通。抵台灣后，他是第一位弘揚唯識的法師。四十三年（一九五四）法師示寂於瀰勒內院，世壽六十，僧臘四十有二。遺體伽趺盤坐缸內，三年后開缸，肉身不坏，成為台灣第一位肉身菩薩。他生前的著作由后人辑為《慈航法師全集》其中包括《成唯識論講話》，《相宗十講》、《大乘起信論講話》，及《菩提心影》等。十五劃\n
慚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慚者羞惡之心，做了坏事內心感到羞耻者曰慚。《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由於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之力，可以止息惡行。見《成唯識論》卷六。\n
慢	七慢之一。即比較自己與他人之高低、勝劣、好惡等，而生起輕蔑他人之自恃之心，稱為慢；亦即輕蔑、自負之意。唯識宗有七慢之說，對於不如我的，我輕慢他，這叫‘於劣計己勝’；對於和我相等的，我輕慢他，這叫‘於等計己等’。參閱‘七慢’條。\n
慢使	十使之一。慢惑能驅使人之身心，故稱慢使。在十使中，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者，動念即生，為惑性之銳利者，稱為五利使；對此，慢與貪、嗔、痴、疑等，皆由推求身見等而生，其性分遲鈍，稱為五鈍使。\n
慢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六根本煩惱所之一．慢者傲慢，自以為處處優於他人，高人一等。《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恃已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慢者自尊自大，輕舉憍揚，不知謙卑，輕蔑他人。’《俱舍論把慢区分為七或九種，唯識宗承‘七慢’之說。見《成唯識論》卷六。\n
慢見	十種見之一。與‘慢’同義。即心生憍慢，凡事認為自己優勝，而視他人為低劣。小乘俱舍宗與大乘唯識宗，皆以此通於見所斷及修所斷。見《瑜伽師地論》卷八．\n
慧光	俗家姓楊，定州長蘆人，十三歲隨父至洛陽，從佛陀扇多出家，時人稱之為聖沙瀰。初習律部，四年后講摩訶僧祗律。菩提留支與勒那摩提譯出《十地經論》，慧光參照梵本，悟其奧旨，在相州南部弘揚地論，以勒那摩提學說為宗，形成相州南道派，慧光為該派初祖。北魏末，於洛陽任國僧都，后奉召入鄴城，改任國統，東魏天平四年（五三七）示寂於鄴城大覺寺。\n
慧學	為穫得聖果而鬚勤修的三學之一，又作增上慧學。謂能斷除煩惱，顯發本性，稱為慧學。因為觀達真理為慧，進習為學。斷惑證理，乃慧之作用，為發此慧而進修，故稱慧學。參閱‘三學’條。\n
慧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慧即智慧，是明白揀擇，《成唯識論》曰：‘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簡擇是比量智，於一切所知境界，簡擇其得失，而推度決定，故簡擇即慧的自性，由揀擇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業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則不能起慧。再者，邪見之流，以其痴增上故，不能簡擇，亦不起慧。\n
慧沼	唐代唯識宗二祖，淄州淄川（今山東淄川）人，生於唐高宗永徽二年（六五一），十五歲出家，曾親炙玄奘法席，后轉依窺基學唯識，深入堂奧。因為他住在淄川大云寺，故人稱淄川大師。窺基示寂后，圓測著《成唯識論疏》，與窺基見解不同，慧沼撰《成唯識論了義燈》破斥圓測之說，以顯法相正義。他曾先后參加過義淨、菩提流志的譯場，擔任正義，多所刊正。他的著作除《成唯識論了義燈》外，尚著有《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因明入正理論義篆要》、《金剛般若經疏》、《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勸發菩提心集》等多種。示寂於唐玄宗開元二年（七一四），世壽六十五歲。\n
慳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慳者慳吝，財物不肯施舍，法理秘不告人，鄙惡地蓄積財法。《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慧施，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蓄為業，謂慳吝者心多鄙澀，畜積財法，不能舍故。’見《成唯識論》卷六。\n
憍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憍者驕傲，由於得到世間名利而驕慢自大。《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見《成唯識論》卷六。\n
懈怠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懈怠與精進相反，既不修善，亦不斷惡，甚而對惡業勤奮。《成唯識論》曰：‘云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見《成唯識論》卷六。\n
成唯識寶生論	護法撰，唐代義淨譯，凡五卷。又稱《二十唯識順釋論》、《二十唯識頌釋論》、《唯識導論》。為世親所著二十唯識論的注釋書。印度有關《二十唯識論》的注釋書雖多，但傳譯於我國者僅有本書，其中義淨對《二十唯識頌釋論》所作的翻譯，多承襲玄奘所譯的《唯識二十論》。窺基所撰的《唯識二十論述記》二卷，其說與本書相通處亦不少。\n
成唯識論	這是詮釋唯識三十頌的論著，凡十卷，護法等十大論師各造釋論，唐代玄奘三藏奉詔譯，翻經沙門窺基筆受，這是學習唯識學必讀的重要論書。世親晚年造《唯識三十頌》，本頌造出，未造釋文而入寂，未几十大論師繼起，各造釋論，斯時法海波瀾，至為壯闊。唐代玄奘三藏由印度回國，攜回十家釋論百卷，奘師譯此論時，本主張十家釋論各別全譯，后以弟子窺基之請，糅集十家之義成為一部，其中异義紛紜之處，悉折中於護法之說，故《成唯識論》十卷，雖說是糅集十師之作，而實以護法一家為宗，名為傳譯，不啻新造。基師亦嚐述其傳譯參糅之績云：十家別譯之初，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同受師命，共同翻譯。數日之后，基請退出，奘師固問其故，基對曰：‘群聖製作，各馳譽於五天，雖文具傳於貝葉，而義不備於一本，情見各异，稟者無依。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楷定真謬，權衡盛則。’久之奘師乃許，故得此論行世。\n
成唯識論了義燈	七卷，唐代唯識宗二祖慧沼撰，略稱《唯識了義燈》，為唯識三疏之一。本書繫顯慈恩宗正義，而破斥有關解釋《成唯識論》中的异說。事實上是祖述窺基之說，而責難圓測等的异說，門戶之見甚深，且素稱不易解讀。\n
成唯識論圓測疏	圓測為新羅國人，十五歲游學長安，唐太宗貞觀年間，敕住京邑西明寺，世稱西明圓測。玄奘三藏西行返國，開設譯場，奉旨參與其事，與窺基、普光齊名。著述頗多，而以《成唯識論疏》最為重要。唯此疏未收入藏經，歷來資料，均稱此疏失傳。而此疏竟於近年重告出世，此中因緣，頗值一述。時人傳顓法師，為廣欽老和尚入室弟子，生平有逛舊書攤的癖好。一九八六年，師閑游台北光華市場舊書肄，無意中自一書肄舊書堆中，發現一本十分陳舊的木刻本《成唯識論圓測疏》，他剎那間眼睛一亮，心中興奮不已，但不敢溢於言表，蓋書商對於古版書之索值，恆視客人之表情而定，則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也。師淡然問之，書商索價三千，且加重語氣曰：‘還價不賣’。時三千元為數十本新書之代價，但恐失之交臂，乃立即付款書以歸。途中深感法樂，以多年來中日韓三國絕版的古籍，竟重新出世。繼而深感責任重大，應及早流通，與世人共享。歸后細讀，發現其中有難斷句者，辭意不明者，再與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對照，其中不同之處更多。師乃商請其時主持慈濟文化中心的陳慧劍居士，請由文化中心出版流通。陳慧劍居士乃膺此重任，親為斷句，政治大學教授熊琬博士亦參與其事。并重新排版付印，此書乃重行流通於世間。\n
成唯識論學記	八卷，唐代新羅僧太賢集，繫注釋《成唯識論》之作。\n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四卷，唐代窺基撰，略稱《成唯識論樞要》，繫唯識三疏之一。本書初叙成唯識論之成立、傳入、揉譯等因緣，次釋本論之題目及所被之根機。再次釋論文，於《成唯識論述記》之未詳盡處，更詳加解釋。其中對於唯識三十頌科判、五種性、三類境等問題，均廣泛加以解釋。注釋書有唐代智周撰的《成唯識論樞要記》二卷，唐代憬興撰的《成唯識論樞要記》二卷。\n
成唯識論演秘	七卷，唐代唯識宗三祖智周撰，略稱《識論演秘》，是注解《成唯識論》及《成唯識論述記》的著作，為唯識三疏之一。\n
成唯識論義蘊	五卷（或十卷），唐代道邑撰，又稱《成唯識論述記義蘊》，這是《成唯識論述記》的注釋書，繫摘出書中重要文句而加以注釋者。\n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明代僧智旭撰，凡十卷，又稱《唯識心要》。為闡釋成唯識論之著作。這是智旭依據元代云峰的《唯識開蒙問答》一書，以研究唯識義之梗概，并援引《大疏鈔》、《宗鏡錄》等；更溯及瑜伽、顯揚等諸論，且根據明代所撰的集解、證義、音義、合響等注釋書而著成本書。全書旨在確立唯識觀之道理，故題為觀心法要。內容初叙緣起，并舉凡例，次述論名、造頌者、造論者、譯者，并逐次解釋本頌及長行，跋語置於書末。\n
成唯識論述記	凡十卷，唐代窺基著，又稱《成唯識論疏》，繫注解《成唯識論》一書的著作。撰者為玄奘三藏上座弟子，亦為開創唯識宗的初祖，本書中以佛教論理學破斥小乘、外道，并說明萬法唯識之奧義。本書問世以后，成為研究唯識學的重要論典。本書內容分為五門，即：一、教時機，分為說教時會與教所被機兩種。二、論宗體，以唯識為宗而謂其體有四重。三、藏乘所攝，謂《成唯識論》為一乘之所攝，并為三藏中之菩薩藏所攝。四、說教年主，以慧愷之俱舍論序論說世親與十大論師之年代。五、本文判釋，即就本文述釋其義。注釋書有唐代道邑的《成唯識論義蘊》五卷、如理的《成唯識論疏義演》二十六卷、靈泰的《成唯識論疏鈔》十八卷等。本書另有六十卷之單行本。蓋自元代以來，本書即告失傳，清末楊仁山居士得之於日本，遂集緇素之力，锓板刊行。\n
成唯識論隨注	十卷，又名《成唯識論隨疏》，明代高原大師原著，比丘明善隨文疏釋其義，書未成而明善逝世，其法嗣慧善補成之。\n
成所作智	唯識宗所立四智心品之一。修唯識行者，在第十法云地滿心，金剛喻定現前時，此時第八識轉為大圓鏡智。前五識亦同時轉為成所作智。《佛地經論》卷三曰：‘成所作智者，謂能通於一切世界隨所應化應熟有情，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佛變化事；方便利樂一切有情，常無間斷，如是名為成所作智。’《成唯識論》卷十曰︰‘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參閱‘四智心品’條。\n
我	梵語Atman，音譯阿特曼，原意為‘呼吸’，引申為生命、自我、本質、自性。泛指獨立永遠的主體，此主體潛在於一切物的根源內，而支配統一個體。此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題之一。佛教主張無我說，明示存在與緣起性的關繫，否定永遠存續（常）、獨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質，而强調‘我’之不存在、不真實。就大乘佛教而言，不但否定個體之我（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認其存在的法我（構成存在要素之實體），而主張人、法二無我說，認為一切皆是無自性（性空）。同時，部派佛教認為一切存在盡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然倘能滅盡煩惱，即可達究竟涅槃之境界。於此，大乘佛教則主張一切存在本為空，開悟后的涅槃境界必為絕對自由，故有常、樂、我、淨四德之說。此處之‘我’大异於凡夫所見之小我，而稱為大我、真我。概略言之，‘我’有四種分類：一、凡我，指凡夫所執迷之我。二、神我，婆羅門教所說的Atman之我。三、假我，指并無實體而假名為我，如稱由五蘊假合之肉體為我。四、真我，意指如來的法身。\n
我執	此又作人執、生執。眾生之體，原為五蘊假合，若妄執具有常、一、主宰之實我，而產生‘我’與‘我所’等之妄想分別，即稱我執。《成唯識論》卷一載，我執可分為二種：一、俱生我執，即先天性的我執，由無始以來虛妄熏習內因力之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謂俱生。二、分別我執，即后天所起的我執，乃由現在外緣力之故，非與身俱，鬚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后方起，故謂分別我執。分別起的我執，能生‘發業’之用；俱生起之我執，能起‘潤生’之用，皆能擾惱眾生之身心，而令其輪回生死。見《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n
我執五失	《俱舍論》卷二十九載，我執有五種過失，即：一、起我見及有情見，墮於惡見趣。二、同於諸外道。三、猶如越路而行。四、於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淨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脫。五、聖法於彼不能清淨。小乘佛教將我執視為萬惡之本，為一切謬誤與煩惱的根源。《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亦載，煩惱障之品類眾多，以我執為根，生起諸煩惱；若不執我，則無煩惱。參閱‘二執’條。\n
我執習氣	指隨我執（在第六意識及第七末那識中）所熏成的種子，又作我執熏習。繫三種習氣之一。此習氣雖亦為名言熏習之一種，然由我執之熏成種子，使有情等產生自他的差別，故分別而立。《成唯識論》卷八載︰‘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n
我愛	為四根本煩惱之一，謂深生愛著於一己妄執之自我，第七末那識常執著第八阿賴耶識為‘我’而生起此煩惱。《成唯識論》卷四曰：‘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又，愛是貪的异名，《大乘義章》曰：‘貪染名愛’，愛亦是六種根本煩惱心所的貪心所。\n
我愛執藏現行位	第七識妄執第八識見分為‘實我’，而起我愛。於此，第七識是能執，第八識是所執，故此第八識又名‘我愛執藏’。在凡夫至二乘有學位、大乘七地以前菩薩的第八識，為此位攝，名阿賴耶――即藏識。\n
我慢	為四根本煩惱之一，慢者妄自尊大，輕蔑他人。慢也是六根本煩惱之一，可開為七種，即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種。我慢由我執而起。由我執故，進而貢高我慢。《成唯識論》卷四曰：‘我慢者，謂踞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n
我我所	我指自身；我所指身外之事物，執之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我是一切諸煩惱根本，先著五眾為我，然后著外物為我所。’又執著有實我之妄情，稱為我見；執著僮僕、住宅等為我所屬之妄情，則稱我所見。\n
我所	指為我所有的觀念，全稱我所有，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屬的意思。即以自身為我，以自身外之物皆為我所有。於佛教中，我與我所，被認為繫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故為破除之對象。\n
我所見	妄執五蘊之法為我所有，稱為我所見。《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載，此見有三，即：一相應我所，謂我有物質之形；如謂‘我有色’，乃至‘我有識’，即執著色等五蘊與我身相應，故稱相應我所。二、隨轉我所，謂物質之形屬於我；如謂‘色屬我’，乃至‘識屬我’，是執著五蘊之法從屬於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轉，故稱隨轉我所。三、不離我所，謂我在物質之形中；如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即執著實我不離色等，乃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稱不離我所。五蘊之法，一一皆具此三義，故總稱十五我所見；此十五我所見再加上五種我見，即成二十種薩迦耶見。見《俱舍論》卷十九。\n
我痴	為四根本煩惱之一，痴是無明的意思，於諸事理迷闇為性。此無明迷於我理，與我見相應，故曰‘我痴’。此無明有兩種，一者相應無明，二者不共無明。相應無明，是指第六識與六種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惡見）相應而起者。不共無明分為兩種，一為獨行不共，是與第六識相應、而不和根本煩惱相應者。一為恆行不共，這唯與第七識相應。此處所稱的我痴，即是恆行不共無明，這無明是不明無我之理，與我見相應，故名我痴。我痴居四煩惱之首，一切煩惱，皆由此無明而生起。參閱‘四煩惱’條。\n
我空法有	此指‘我’為空無而‘法’為實有。此為小乘說一切有部等的主張。眾生的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故無常一性，亦無支配之能力，是為‘我空’。然對於其他存在的一切法，認為并非空無，而實有其獨立的本質，故說‘法有’。反之，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為空，則稱為‘我法二空’，這是大乘佛教的主張。\n
我見	為四根本煩惱之一。見是以推度為義，以慧為體。我見的見，就是根本煩惱中的不正見。不正見以‘染慧為性’，可開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此處的我見，即五見中的身見，亦即是妄執五蘊和合之身，以為是常、一、主宰的實我。此又稱為我執，這是與生俱起，恆時相續，緣非我的第八識而妄計為我的執著。原來我見有二，一者是分別我見，此是由邪師邪教引導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見，是與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見，生生不離。俱生我見又有恆相續與有間斷之別，恆相續者與第七識相應，有間斷者與第六識相應。分別起的我見，則唯與第六識相應。\n
我語取	四取之一。取者，煩惱之意。我語取，指緣內身所起的煩惱，即指色界、無色界之貪、慢、無明、疑等四煩惱。參閱‘四取’條。\n
戒	音譯屍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坏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製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的功用。戒有五戒、八齋戒、十戒、六法戒、具足戒多種，見各種戒律耑書。\n
戒學	為穫得聖果而鬚勤修的三學之一，又作增上慧學。乃學佛者所必修。戒可修善，并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惡業。參閱‘三學’條。\n
戒波羅蜜	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二是戒波羅蜜多。戒有三種：一律儀戒，即嚴守戒律儀則，以防止過非。二攝善法戒，即攝持應修應證的一切善法。三饒益有情戒，即拔濟眾苦，利樂有情。參閱‘十波羅蜜多’\n
戒禁取	四取之一，即執著非正因、非正道為正因、正道。亦即執取五見中之戒禁取見，於三界之苦、道二諦中皆各有此見，故計有六事。此戒禁為聖道修行之怨敵，使修行者由此而誑惑，如使在家眾妄計自餓等法為生天之道；使出家眾執著可愛之境，而舍離清淨道。或如外道之妄計雞、狗等戒，故於五見之中，唯獨別立此一見。參閱‘四取’條。\n
戒禁取見	十種煩惱之一，五見之一。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之見，《成唯識論》曰：‘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參閱‘五見’條。\n
戒賢	梵名音譯屍羅跋陀羅，約六至七世紀間人，印度大乘瑜伽行學派論師，為東印度三摩坦國人，婆羅門種姓，少年好學，游歷四方，訪求名師，至中印度那爛陀寺，從護法受學出家，三十歲時，代表護法與南印度一大外道辯論穫勝，受到國王的嘉賞，為他起造伽藍。戒賢長期主持那爛陀寺，弘傳唯識宗義，他依據《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等經論，將佛教判為有、空、中三時，主張五種性說。公元七世紀間，我國玄奘三藏游學印度時，曾在那爛陀寺師事戒賢，依之學習《瑜伽師地論》及十支論等唯識學說。時戒賢已一百零六歲，為寺中大長老，眾共尊稱為正法藏。\n
戒賢智光判教之爭	戒賢、是唯識宗十大論師中心人物護法的弟子，同時也是玄奘三藏在印度求學時的老師。智光，是與戒賢同時代的大乘空宗論師。關於他們二位的爭論，法藏的《十二門論宗致義記》中說︰‘近代中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名戒賢，一名智光，并神解超論，聲高五印，六師稽顙，异部歸依。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天竺獨步，軌范成規，遂各守一宗，互為矛盾。謂戒賢遠承瀰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明法相大乘，廣分明數，用三教開宗，題自所依為真了義，……’戒賢依深密、瑜伽等經論，立三時教判，謂︰一、第一時有教︰此謂眾生迷執有我，因而起惑造業，沉淪生死。釋迦牟尼初說法時，說業感，因緣，四聖諦等法，以破其執著。《四阿含經》等小乘經典，皆屬此教，這是不了義教。二、第二時空教︰謂小根者聞四聖諦法，雖斷我執，而於諸法，執為實有。佛為破彼等法執，宣說諸法皆空之理，令舍小乘而入於大乘，如《般若經》等大乘空宗經典，皆屬此教，此雖比初時教進步，但仍不是了義教。三、第三時中道教：謂於前二時，互說空有，未契中道，佛於第三時《解深密經》等會中，說唯識中道之理，斷除小乘偏有，大乘偏空的執著，入於非空非有的究竟了義。如《華嚴》、《深密》等大乘經典，皆屬此教。唯此非有非空的唯識中道，才是終極的了義教。而智光以大乘空宗的觀點，亦判佛教為三時，即：一、第一時中：如來為諸小根，說小乘法；即‘心境俱有’的教法。心是主觀的心識，境是客觀的外境。二、第二時中：如來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所謂‘境空心有’的教法。這是指大乘有宗的思想，有宗主張‘境空心有’，所謂萬法唯識，外境是心識所變現。三、第三時中：如來為上根者，說無相大乘，所謂‘心境俱空’的教法。這自然是指大乘空宗的思想，只有《般若》、《中觀》等經論才是終極的了義教。上述二種判教的主張，無非都是抬高自宗，貶抑他宗罷了。但在當時，却造成了空有兩繫的宗派之爭。事實上，大乘佛教是隨著時代的演變而發展出來的，而大乘經典也是大乘思想興起后，無數學問僧依據原始經典的精神的嘔心瀝血之作。以今日眼光來看這種判教的诤論，是沒有什麼意義的。\n
所依	為‘能依’的對稱。含有被依的意思。在唯識學中，將諸八識心、心所生起時所依止仗托者，稱為所依，計有三種，即：一、因緣依，又作種子依。指諸有為法生起之因，亦即一切諸法各自的種子。二、增上緣依，又作俱有依。指心、心所法起轉之所依，即指內六處。三、等無間緣依，又作開導依。指心、心所法現起之所依，即‘前滅’之意。又《成唯識論》卷四、在闡明諸識之俱有依時，分別依與所依兩種，認為‘依’乃通於一切生滅之法，如王與臣子互相依等。‘所依’即內六處，限於五根及意根，而必具有決定、有境、為主、取自所緣等四義，始得稱為俱有所依。而作為諸八識之俱有所依，於前五識有同境依（五根）、分別依（第六識）、染淨依（第七識）、根本依（第八識）四種，第六意識則有第七識、第八識二種，第七末那識唯有第八識一種，第八阿賴耶識亦僅有第七識一種。以上復有共依、不共依之別，共依，即共通之所依；不共依，即獨自所依之意。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四。\n
所引支	在十二有支中，無明與行二支是能引支，由之生起的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此五支為所引支。《成唯識論》卷十曰：‘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异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所引故。’\n
所熏四義	《成唯識論》卷二載，在熏習義中，能熏的是七轉識，所熏的是第八阿賴耶識。所熏的第八識也要具備下列四個條件，始能受熏。四個條件是：一、堅住性：所熏者要始終一類相續，沒有變易，且能攝持種子，始能受熏。七轉識有生滅變易，不能攝持種子，所以不能受熏；唯第八識是堅住的、唯以無記一類相續，故能受熏。二、無記性：無記性是不分善惡，兼蓄并容。第八識性為無覆無記，法體平等，無所違拒，故能受善惡法之熏習。清淨法的佛果不能受熏，染污法的七轉識不能受熏，唯第八識始可受熏。這好比沉麝不能熏成臭的，蒜薤不能熏成香的，因為它本身的氣味已經固定了，唯中容無味者始可受熏。三、可熏性：這是指受熏處性非堅密，有隙可乘，而其體自在者，始可受熏。真如堅密常住，不能受熏；心所法、名言施設的假法，依他而起，體不自在，不能受熏。這好比金器玉器體性堅密，不能受熏，棉麻衣服體性虛疏，可以受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這與能熏四義的第四義相同，即所熏與能熏者同時同處，和合相應，始能受熏。參閱‘熏習’條。\n
所生支	在十二有支中，所生支是由愛等五支引生的生、老死二支。從中有到初生以后，至本有中隨其壽命長短的未衰變位，皆是生支。諸衰變位隨其一期壽命、色心俱衰總名為老。身坏命終，入滅相位，即名為死。《成唯識論》卷十曰：‘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說名為老。身坏命終，乃名為死。’\n
所知依	為阿賴耶識的异名之一。唯識宗立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為所知法，三性所依止者即阿賴耶識，故稱此識為所知依。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三。\n
所知障	二障之一，為‘煩惱障’的對稱。謂眾生由於根本無明之惑，遂迷昧於所知之境界，覆蔽法性而成道種智的障礙，故稱智礙。《成唯識論》卷九、《佛地經論》卷七等皆謂，所知障是以執著遍計所執諸法的薩迦耶見為上首，謂所有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諸法，其所發業與所得之果，悉攝於此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為根本，故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凡煩惱障中必含攝此障。\n
所緣	緣是攀緣的意思，心識所攀緣的境界，叫做所緣。\n
所緣緣	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又作緣緣，即所緣之緣。所謂‘所緣’，即指心及心所認識作用之對象；若心、心作用之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心作用產生結果之時，心及心作用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心及心作用則稱為‘增上果’。又歷來多解釋為心、心所法由托緣而生起，乃自心之所緣慮。故亦可謂所緣緣即一切法。又成唯識論於所緣緣立有親疏二類，《成唯識論》卷七載：‘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其中，親所緣緣為見分、自證分等之內所慮托之法，即指影像相分；疏所緣緣為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即本質相分。參閱‘四緣’條。\n
所詮	詮是顯的意思，依經文而顯其義理，故經文云能詮，義理云所詮。《大乘法苑義林章》一曰：‘所說法者，所詮義也。名句字者，能詮文也。’\n
所轉依	修唯識行，於究竟位八識轉依時，即能轉之智，轉舍染法，轉得淨法而成為所依，此亦有二類：一、持種依：即是第八識，此識能任持染淨諸法種子，故為所依，而使其轉舍、轉得。二、迷悟依：即是真如，若迷真如則生染法，悟之則生淨法；故為迷悟根本之所依，而使其轉舍、轉得。\n
所轉得	修唯識行，於究竟位八識轉依時，以能轉道，轉舍二障之因而轉得者，此亦有二類：一、所顯得：顯得者即真涅槃，斷煩惱而顯發者。二、所生得：生得者即大菩提，斷所知障而生起者。\n
所轉舍	修唯識行，於究竟位八識轉依時，是由能轉道所轉舍的有漏種子，此亦分為二類：一、所斷舍：斷舍的即是煩惱所知二障種子。在無漏的真無間道生時，此類種子乃被斷舍。二、所棄舍：棄舍的即非障的有漏法、及劣無漏法的種子。這些雖不是障法、而不用斷舍，但能持的第八識轉為純淨圓明的時候，即不能任持此類種子，而自行將其棄舍。\n
所遍計	為‘能遍計’的對稱，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別心識，對所緣境周遍計度，分別執為實我實法，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曰：‘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所遍計并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將幻有的事參當作真實。\n
持因	五因之一。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參閱‘五因’條。\n
持種依	《成唯識論》卷十云：‘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舍染得淨。余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n
掉舉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掉舉是心不安靜，妄動浮燥，障礙禪定。《成唯識論》曰：‘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奢摩他者為‘止’，即是禪定。見《成唯識論》卷六。\n
摧破邪山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二十唯識論》，這是釋七難以成瑜伽唯識，而以唯識無境為宗。參閱‘十支論’條。\n
擇滅無為	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為之一。擇為揀擇，是能擇之智；滅謂滅除，是所滅的根、隨煩惱。謂由無漏智，揀擇諸惑，永滅煩惱所顯的真理。而此真理，即是不生不滅的空性，故曰無為。這是二乘行者，析色明空所證的涅槃。\n
攝受因	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三界惑業繫縛之法及不繫縛之法，都為真實見所攝受，故稱為攝受因。參閱‘十因’條。\n
攝大乘論	印度瑜伽行學派重要的著作，無著論師造，又稱攝論，為攝論宗的根本要典，為‘十支論’中的‘廣苞大義支’。我國有三種譯本，一者后魏佛陀扇多譯，凡二卷，此譯本雖最早譯出，但由於他沒有譯出世親的《釋論》，所以影響不大。二者陳代真諦譯，凡三卷，此即‘攝論宗’所依的論典。三者唐代玄奘譯，凡三卷。西藏亦有譯本，凡四卷。本書繫解釋《大乘阿毘達磨經》的攝大乘品，以瑜伽行派的觀點，闡述大乘教義，以其內容賅攝大乘佛教之一切聖教法門要義，故稱《攝大乘論》。\n
攝大乘論釋	為無著所造《攝大乘論》的注釋書，無著之弟世親論師造。漢土有三種譯本，一為陳代真諦譯，凡十二卷，一說十五卷，陳天嘉四年，在廣州製旨寺譯出，慧愷筆受，后世稱《梁譯攝大乘論釋》，略稱攝論釋。二者隋開皇十年，沙門達摩笈多暨行矩等合譯，凡十卷，名為《攝大乘論釋論》。三者唐代貞觀二十三年玄奘三藏譯，凡十卷，世稱唐譯世親攝論。在真諦譯本中，闡示八識體一，種、現一體，及阿陀那七識异名說等，為隋唐兩種譯本所無，其余相异之處亦多。其故何在呢，因世親之后，十大論師繼起，對唯識宗義，當時就有不同的見解，於是就其釋論，增添刪削，故新舊二譯原本即不盡相同。攝論宗所依的是安慧一繫的古唯識義；而玄奘一繫所依的，是護法一繫的新唯識義，這就是二者不同的原因。\n
攝散歸觀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分別瑜伽論》，此論中土未譯。參閱‘十支論’條。\n
攝末歸本識	唯識宗依三性觀的觀行法門，立此五重唯識觀，攝末歸本識為第三種觀法。相分是識所取之境，見分是了別境的作用，此二者均從識體生起，故識體為本，相、見二分為末，所以離開識之自體分，就沒有相見二分的存在。故攝末歸本，這是體用相對的觀法。\n
攝論九識	真諦一繫的攝論師，於八識之外，立第九阿摩羅識，成立九識義，與地論師及唯識宗之八識各不相同。此九識即：一、眼識：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為能見者。二、耳識：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為能聽者。三、鼻識：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為能嗅者。四、舌識：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為能嚐者。五、身識：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為能覺者。六、意識：意與法為緣而生意識，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七、末那識：又稱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自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所緣善惡之境而轉染淨者皆由此識。八、阿賴耶識：譯為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具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九、阿摩羅識：意譯清淨識，又合無垢識，真如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羈，非涅槃之能寂，染淨俱泯，湛若太虛。\n
攝論宗	此為我國陳隋之際，真諦譯出《攝大乘論》后，與其弟子所建立的一個宗派，為我國大小乘十三宗之一；此宗依於《攝大乘論》，主張無塵唯識之義，兼立九識義，倡對治阿梨耶識，證入阿摩羅無垢識之宗派。又取弘通攝論之義，稱為攝論家；宣揚此宗之諸師，稱為攝論師、攝大乘師。以陳代真諦為開祖。《攝大乘論》前后有北魏佛陀扇多、陳代真諦、唐代玄奘等三譯，又別有隋代達摩笈多、行矩等共譯之《攝大乘論釋論》中所揭之論文及西藏譯本，此宗惟以真諦所譯為正所依。梁太清二年，真諦因武帝之請入建康，尋以侯景之亂流徙各處，陳天嘉四年止住廣州製旨寺，譯《攝大乘論》三卷與世親之釋論十二卷，同時宣講之，并撰義疏八卷。又別譯決定藏論、三無性論、轉識論等，製九識義記等，成一家之說。門人慧愷、曹毘、法泰、僧宗、道尼、法准、慧曠等均各有所成。及道尼弟子道岳、智光、慧休等，隨其師於隋開皇十年奉敕入長安，尔后南方遂無攝論講主。此前，開皇七年，曇遷已入長安，始講此論，淨影寺慧遠、曇延之弟子等皆列其席。其后，文帝建禪定寺，以曇遷為寺主，曇遷先后撰著攝論疏十卷、九識章等，禪定寺遂成為此宗重鎮。逮道尼等北上后，攝論研習之風愈盛。蓋陳迄隋、唐，法將輩出，先后有法常、智儼、慧休、靈范、神照、道傑、僧榮、慧琎、靜嵩、智凝、法護、道因、僧辯、智則、道積、道基、善慧等諸師宣揚攝論教義。及唐代玄奘弘宣瑜伽唯識，將此論攝入《成唯識論》援引十一部論之一以后，此獨立學派遂告式微，乃至與法相宗合并而廢絕。《攝大乘論》立十種勝相，以阿梨耶識為諸法之依止，又說明一切法之相性為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由此而入唯識觀，修六波羅蜜，又於歡喜等十地學戒、定、慧，以證無住處涅槃之果，得無分別智，顯現三身，攝論宗主要教義即在詮明《攝大乘論》所說。惟真諦在八識之外，別依《楞伽經》、《決定藏論》等，而倡九識義，即於八識之外，立阿摩羅識為第九識，第八阿梨耶識為有漏隨眠識，第九阿摩羅識則為真常淨識。真諦所著今皆不傳，圓測之《解深密經疏》卷三可略窺此說，大抵，真諦名第七識為阿陀那識，唯我執煩惱障，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識有解性、果報及染污三種義，染污之第八識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諦，果報之第八識緣十八界，解性之第八識有成佛義；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之能緣義，名為識。此宗諸師有關淨土的分類，多取四土說，即：化淨土、事淨土、實報淨土、法性淨土。其中，又多以阿瀰陀佛之淨土為真淨土，依《攝大乘論》別時意趣之說，否認凡夫之順次往生，有阻淨土教義之弘通。\n
支那內學院	我國近代研究唯識學的著名學府，為宜黃大師歐陽漸所創立。歐陽大師於民國七年開始籌備，古代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為內學，故有此名。到民國十年，得社會名流熊希齡、蔡元培、梁啟超、葉恭綽，以及唐繼堯、蒯若木等之資助，學院乃於十一年成立。學院由竟無自任院長，下設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首屆學生十余人，其中有韓孟釣、劉定權、謝質城、蒙達尔、曹天任、黃金文、劉仲遠、邱仲、李藝、黃通、陳經，及出家緇眾釋存厚、釋蕙庭、釋碧純等。教授除竟無本人外，有呂秋逸（澄）、邱晞明、聶絹耕、王恩洋等。時湯用渱彤在東南大學任教，也到內學院授課。民國十四年又增設法相大學特科，由王恩洋擔任主任兼教授。民國十六年廣州國民革命軍北伐，北洋軍守南京，內學院為北洋軍占用，一度被迫停課。二十六年中日戰爭爆發，南京失陷，內院遷至四川江津，成立蜀院。三十二年歐陽竟無病逝，校董會決議由呂澄接任院長，一九五一年校董會決議自行停辦。\n
放逸心所	心所有法中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放逸者，放蕩縱逸，於染法不能防，於淨法不肯修。《成唯識論》曰：‘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n
故思及非故思所造業	故思又稱故作業，即故意所作之業，曰故思業；不思而作者，曰非故思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十載：‘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思有三種，一是審慮思，二是決定思，三是動發勝思。吾人之身語行為，先經審慮思來考慮，再由決定思起決定心，最后由動發勝思正發身語，動作於事。《瑜伽師地論》曰：‘凡經此三種所作行為，名故思業，不經此三種所作，名不故思業。’故思業是几經思慮而后所作，所以思種子勢力强盛，感苦樂之果，不故思業之思種子勢力羸弱，不能感果。\n
故思所造業	指故意所作之身語業，與‘不故思業’對稱。又作故作業、故思造業。全稱故思所造業。略稱作業。意即對一事之鬚做與否，先加審慮，若決定應作，方始發動身語而作，此種作業，即稱故思業；反之，不覺而作之業，稱為不故思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十載：‘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余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意樂故，念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异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而故思業是感善惡之异熟果，不故思業則不然。\n
救	因明學用的術語，雙方辯論時，一方為了成立自已的論點，當一個論據被對方駮倒以后，另舉出另外一個論據，此稱之曰救。\n
救護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薩，修六度四攝等行，悉為救攝一切有情，令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曰救護眾生。入怨親平等觀，於眾生不見怨親等相，曰離眾生相。參閱‘十回向’條。\n
救護眾生離眾生迥向	菩薩修行歷經四十一階，此為十回向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薩，上求菩提，下度眾生，救護眾生離眾生相，以所修善根回向法界，故立回向之名。參閱‘十回向’條。\n
教唯識	法相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為五種，稱為五種唯識，此為五種唯識之一。亦即就能詮之言教，而闡明唯識的意義，即楞伽、華嚴、深密等諸經所說的唯識唯心之旨。參閱‘五種唯識’條。\n
散亂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散亂即不耑心，令心流蕩，障礙正定，阻止善慧，增長惡慧。《成唯識論》曰：‘云何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見《成唯識論》卷六。\n
散位獨頭意識	四種意識之一，為散亂心中的第六意識。意識有明了、定中、獨散、夢中等四種分別，其中，明了意識與眼、耳等五識俱起，故稱五俱意識；定中、獨散、夢中等三意識不與五識俱起，故稱獨頭意識。此散位獨頭意識，即不與前五識俱起，而單獨發生作用，或追憶過去，或籌計未來，或比較推度種種想像分別，或意念游走東想西想，此稱為散位獨頭意讖。見《百法問答鈔》卷一。\n
數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數即數目，如一二三四，個十百千等。《百法直解》曰：‘數者，依於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別。’在《百法纂釋》中謂：‘言數者，度量諸法之名，如權衡升斗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類。’數目是一切事物現象計量的標准。\n
數習力	累積多數習慣，謂之數習；由數習所成之力，稱為數習力。又作串習力、習力。《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三載：‘中有才起，由串習力，聖道現前，斷余隨眠。’\n
文身	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文者文字，身是聚義，一字為文，二字為文身，三字以上為多文身。《百法直解》曰：‘文身者，文即是字，為名句之所依，此三皆依色、聲、法塵分位假立，若語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聲立，若書冊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種根識獨利。’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帶詮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韻之類，但只訓字，不能詮理。若帶前名文，如經書字，能詮之文帶所詮之義理故。’其實這就是構成名身、句身等的語言文字。\n
斯陀含向	梵語斯陀含，華言一來，謂此人將入斯陀含道，未至本位，不稱為果，但稱為向，言其從此向第二果也。\n
斯陀含果	梵語斯陀含，華言一來，即第二果也。謂此人於欲界九品思惑中斷前六品盡，后三品猶在，鬚更來欲界一番受生，故名一來。（思惑者，謂眼等五根對色等五塵，心起貪愛，迷惑不了也。九品者，於上中下三品中，又各分三品也。）\n
新熏種子	為二類種子之一。與‘本有種子’對稱。新熏種子，由現行的前七識，隨所應的色心萬差種種習氣，悉皆落於第八識中，成為生果的功能，此稱為新熏種子，又作習所成種。見《成唯識論》卷二。\n
方	為五位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方是空間分位，如東南西北，前后左右等。《百法直解》曰：‘方者，依於形質前后左右假立，故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差別。’在《百法纂釋》中謂：‘言方者，謂色之分齊，在東方則曰東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齊。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類。’簡單的說，方就是物質存在的空間及方位。\n
方便具足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住位的第五位，又作修成住。謂習無量之善根，自利利他，方便具足，相貌無缺。參閱‘十住’條。\n
方便善巧波羅蜜多	為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七即是方便善巧波羅蜜多。此有二種：一、回向方便善巧，就是菩薩行六度時，將所集的善根功德，回向於一切有情，共求無上正等菩提，是為大智。二、拔濟方便善巧，就是菩薩於生死海中拔濟有情，使之出離。是為大悲。參閱‘十波羅蜜多’條。\n
方便智	又云權智，對實智之稱，達於方便法之智也。又行方便之智也。《大乘義章》卷十九曰：‘知一乘真實之法，名為實智。了知三乘權化之法，名方便智。’\n
方倫	現代佛教居士，《唯識三頌講話》等書的作者。方倫字心五，福建省林森縣人，清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生。民國元年入福州海軍學校，畢業后在軍艦上服務，巡弋長江，如是十余年，升至少校。二十六年抗戰開始，曾轉戰長江下游，后調海軍部任中校科長。三十八年隨軍來台灣，僑寓左營，未几屆齡退休。心五於海軍服務時，以讀諦閑《圓覺經講義》而起信，此后在艦上讀了大量佛經。三十八年來台灣后，與蔡念生等為菩提樹月刊的基本作者。四十七年樹刊開辦佛學函授部，聘心五任教務主任，心五為編寫初、中、高級佛學教本三冊，在當時頗為風行。五十四年星云法師創辦壽山佛學院，聘心五到院任教。七十七年（一九八八）病逝。遺留著作有《唯識三頌講話》、《大乘起信論講記》、《初、中、高級佛學教本》、《今願窒文存》等多種。\n
方所	方位與處所。即占有空間一部分之場所。《俱舍論》卷八載：‘以無色法，無有方所；過去、未來無表無色，不住方所，理決然故。’\n
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十種。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菩薩因此障的存在，雖得四無礙解，猶於諸法不得自在。能障十地緣真如大法如云之智，及所含藏的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等功德，與所起的神通事業。從九地進入第十地時，便能永斷此障。因此說十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所謂二種愚，一、大神通愚，就是此九地中障礙所起利他事業，不令顯現的愚痴。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就是第九地里能障微細秘密的大法智云，及其所含藏的諸功德等，不令悟入的那種愚痴。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施設	安立之義，建立之義，發起之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曰：‘言施設者，安立之异名。建立發起者，亦名施設。’十劃\n
明	智慧之別名。《佛地論》卷一曰：‘有義明者以慧為性，慧能破闇故說為明。有義無礙善根為性，翻無明故。’《大乘義章》卷十四曰：‘知法顯了故名為明。’\n
明了意識	此又稱為五俱意識，為四種意識之唯識宗將有情的意識分為四種，即一、明了意識。二、定中獨頭意識。三、散位獨頭意識。四、夢中獨頭意識。明了意識又稱五俱意識。《成唯識論》卷五、卷七載，明了意識，此識與眼、耳等前五識同時俱起，對於外境之好惡、長短、方圓等，一一皆能明了分別而取境，故此識稱為五識的‘明了依’，又稱分別依。參閱‘四種意識’條。\n
明代后葉唯識諸師	明季后葉，約明武宗正德年間至崇禎年間（一五○六─一六四四），百余年間，研究唯識的緇素輩出，一時蔚為風氣。在這段時間內，注釋唯識學的書籍問世了三十余種，注釋的學者也有近二十人。而最早首開這種風氣的，是一位魯庵普泰法師。普泰法師行世的著作，一部是《八識規矩頌補注》，另一部是《百法明門論解》。普泰法師生平資料不詳，萬歷年間釋通潤撰《成唯識論集解》，同一時代的王肯堂為之作序，序文中說；‘余聞紫柏大師言，相宗絕傳久矣，魯庵普泰法師，行腳避雨止一人家檐下，聞其內說法聲，聽之則相宗也，亟入見，乃一翁為一嫗說。師遂拜請教，因留月余，盡傳其學而去。疑翁嫗非凡人，蓋聖人應化而現者。’以上一段話，說的有點玄虛。其實普泰在《八識規矩頌補注》的自序中曾說到，他曾目睹過古人有關唯識的注疏，唯‘為注之人，不書其名，往往皆鈔錄之本。’由此可見他早就留心於唯識，并不全是聞之老翁的。普泰以后，注釋唯識的學者，出家緇眾有真界、正誨、明昱、真可、通潤、德清、廣益、大慧、大真、智旭、鎮澄、蘊璞等；在家居士有王肯堂、王庵等。所注釋的唯識論典，為《成唯識論》、《唯識三十論》、《百法明門論》、《八識規矩頌》、《觀所緣緣論》、《因明入正理論》等。明季后葉興起的研究唯識的風氣，到滿清入關而中斷。參閱‘近代唯識學的復興’條。\n
明增定	菩薩四加行位中，於暖位所得的禪定。《成唯識論》曰：‘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明增，是智慧增長，增長后進一步觀察所取境空，修尋思觀至此達於絕頂，故稱頂位。\n
明得定	菩薩四加行位中，於暖位所得的禪定。此禪定為初步定慧的階段，能觀察對境之名、義、自性、差別等四法皆自心所變，皆為假有。《成唯識論》卷九載：‘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穫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穫道火前相，故亦名暖。’\n
明昱	明代唯識宗僧人。吳人，字高原。萬歷年間為名儒王肯堂講成唯識論，旁征博引，深入淺出，并將當時之講義錄成《成唯識論俗詮》十卷，流布於世，人皆爭相傳習。另著有相宗八要解，凡八卷，內容分別為：《百法明門論贅言》、《唯識三十論約意》、《觀所緣緣論會釋》、《六離合釋法式通關》、《觀所緣緣論釋記》，《因明入正理論直疏》，三支比量義鈔》、《八識規矩補注證義》等各一卷。\n
明緣	生識的九緣之一。謂眼因明而見，無明則不能發於眼識，故明為眼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n
時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時即時間，是諸法相續的分位。《百法直解》曰：‘時者，依於色心剎那展轉假立，故有日月年運長短差別。’在《百法纂釋》中謂：‘言時者，謂過現未來，成住坏空，有為法一切事物年月日夜之類。’時間與空間相待而有，空間與物質相待而有，以物質生住异滅的變化，始顯示出時間。\n
智	智謂於事理作決斷也。《大乘義章》卷九：‘慧心安法，名之為忍。於境決斷，說之為智。’《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曰：‘忍言智以決斷故。’\n
智周	唐代唯識宗三祖，俗姓徐，濮陽人，唐高宗總章元年（六六八）生。出家后初學天台，后依慧沼為師。著有《成唯識論演秘》、《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后記》三卷，及《大乘入道次第章》等十種。他的《成唯識論演秘》，與窺基的《樞要》及慧沼的《了義燈》，合稱為《唯識三疏》。他示寂於唐玄宗開元十一年（七二三），世壽五十六歲。\n
智增悲增	又作智增上、悲增上；或稱智增上菩薩、悲增上菩薩。依唯識宗之說，八地以前的菩薩，分為智慧增上菩薩、慈悲增上菩薩，合稱為二增菩薩。此智增、悲增二者，可各配於頓悟（直往）與漸悟（回心）。若依頓悟菩薩而言，其大智增上，斷惡證理自利之善根較多者，在初地伏盡俱生起煩惱障之現行，立即受變易身，稱為智增上菩薩。其大悲增上，願永住生死，救度有情而做方便行，至第七地之滿心，始伏盡俱生起煩惱障之現行，稱為悲增上菩薩。《成唯識論》卷七載：‘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此即表示智增菩薩有斷煩惱、至涅槃之智慧，而悲增菩薩則有住生死、救眾生之慈悲。\n
智月	梵名Jnanacandra，音譯若那戰達羅，唯識十大論師之一。據《成唯識論》卷一所載，他是護法的弟子，為那爛陀寺學僧，在同學中以‘風鑒明敏’稱著，頗著聲譽，曾著有《唯識三十頌》釋論，為窺基揉譯入‘成唯識論’中。\n
智果	涅槃曰斷果，菩提曰智果。以菩提為佛智，由因地修行而生之妙果也。\n
智波羅蜜多	為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十即是智波羅蜜多，此有二種：變受用法樂智，就是由六度所成立的殊勝妙智，於佛大集會中，變化種種受用法樂，是為自利。二、成熟有情智，就是以此妙智，使有情由善因而成熟為果，而解脫生死，是為利他。參閱‘十波羅蜜多’。\n
智自在所依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九地斷不欲行障所證，若證得此真如已，則於四無礙解，皆得自在，故名智自在所依真如。參閱‘十真如’條。\n
暖位	此為修唯識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識論》曰：‘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暖位。’明得定中的明，指的是無漏慧。在此位中，始觀名、義、自性、分別四法，都是有情心識所變，假名施設，非有自性，離識即不可得，以此伏斷所取之境。參閱‘四加行位’條。\n
最勝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二地斷邪行障所證的真如，此真如極淨屍羅，極淨屍羅，足無邊功德於一切法中最勝，故名最勝。參閱‘十真如’條。\n
有余依涅槃	為‘四種涅槃’之一。依指依身，即人的身體。小乘佛教認為，雖斷却一切生死原因的煩惱而證得涅槃，但因前世惑業所造成的果報身尚存在，亦即生死之因已斷，尚有生死之果待盡者，稱為有余涅槃。反之，已斷盡生死之因，又無生死之果，而達灰身滅智之究竟涅槃之境界者，稱為無余涅槃。大乘佛教說法與小乘有异。於《大乘義章》卷十九中，以佛之應身、化身為有余涅槃，以佛之真身為無余涅槃。\n
有分識	有指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分是因義。作為三界中生死輪回之因的心識，稱有分識。這是部派佛教上座部所指的輪回主體，唯識宗則視之為相當於第八阿賴耶識，窺基據此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中提出‘九心輪’的主張，這九心是有分心、轉向心、見心、受持心、分別心、令起心、速行心、果報心，最后復回歸到有分心。有分識可以通達生死，這和外道的‘神我’有類似之處。\n
有功用	指假借身、口、意的動作，而修習無相觀。亦即不能任運修習無相觀，尚鬚藉方便加行來修。若不假借身、口、意三者而修行，於自然而然的狀態下任運自如者，則稱為無功用。於菩薩十地中，七地以前的菩薩，未能自然而然地修習無相觀，必鬚藉努力加行方可修習，故稱為有功用地。而八地以后之菩薩，則稱為無功用地。然若就佛果而言，則八地以上亦屬有功用，唯佛果為無功用。見《成唯識論》卷九。\n
有執受	即是有感覺的意思。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俱舍宗認為有生命即有執受，因眾生之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為九界，共為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為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為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眾生的‘有根身’，亦即有執受的依身，為眾生現在世的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產生覺受‘痛、痒等之感覺、感受’。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的覺受外，認為‘執受’另有‘安危共同’的意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亦為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的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執為攝、持之義；受為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n
有學	此即指為斷盡一切煩惱，而修學無漏的戒、定、慧，及擇滅之理的修行者。亦即佛弟子雖能知見佛法，然尚有煩惱未斷，必鬚有待修行學習戒、定、慧等法，以斷盡煩惱，證得漏盡，以其尚有法可修學，故稱有學。在小乘之四向四果中，前四向三果之聖者為有學，惟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以其無法可修學，故稱為無學。\n
有宗	指主張宇宙諸法為‘有’的宗派，又作有教。與主張一切皆空、般若皆空的‘空’教相對。佛教解釋宇宙萬有之立場，原不偏於有空、有的任何一邊，然有宗之說，則偏於現實形相之有，此說在小乘以說一切有部為代表：大乘之有宗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亦即大乘瑜伽行學派。大乘有宗淵源，亦出自上座部的各部派，詳見异部宗輪論。上座各部派雖同持有見，但亦各有相异之處，大體言之，此種有見，與世間法較為接近，即虛妄分別，計度執著萬法為實物的存在。雖然說一切有部建立極微，謂現前之物是和合假，未曾執實物為定實，但既執有極微，即是執有實物，故小乘之有，不離妄執。佛陀入滅后九百年頃，無著、世親兄弟出世，力矯空宗之沉空，標示有義。此有、是離諸妄執，妙契中道之有。無著說有，如理如量，不以妄情所執為有。其實，空了執著，自然顯出妙有，這仍是衍龍樹之說的密意。\n
有宗二諦	在印度，作為大乘有宗的瑜伽行學派，亦講二諦，但對真俗二諦的解釋則不同於空宗。《顯揚聖教論》卷二載︰‘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了解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所法，及依彼所行境義。’又，該論卷五曰：‘初世俗諦，說我、說法、及說作用，……是謂世俗諦，應知，此雖非實有，然依世俗諦故說有。’關於真諦（即勝義諦），《顯揚聖教論》卷二載：‘勝義諦者，謂聖智、及彼所行境義，及彼相應心心法等。’又、該論卷十九曰：‘若清淨所緣，若清淨性，若彼方便，皆名勝義諦。’論文於俗諦中的名身、句身、文身，心、心所，以及說我、說法、說作用，都是‘假名施設’的假法。也就是眾生心識活動及心識緣取的境界。這一切‘假名施設’的假法有二種，一者是無體隨情假，就是凡夫外道認定我、法為實有，佛教為隨順凡夫外道亦說我法，但此我、法都是假有，故稱‘無體隨情假’。二者是有體施設假，佛教主張有我、法的本體，但‘本體’無名無相，不可言說，勉强名之我、法，此為隨順眾生施設而有，故名‘有體施設假’。至於真諦，是聖者智慧所緣的境界，也就是親契真如，脫離生死輪回的涅槃。\n
有對	為‘無對’的對稱。對是礙的意思，有對即法有礙。礙有二種，即障礙與拘礙。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諸法，受障礙而不生，或被所取所緣之境所拘礙而不能轉他境，稱為有對。據《俱舍論》卷二載，有對可分三種，即：一、障礙有對，謂由極微所成的五根、五境等十種色法，互相障礙而不生，如手礙手，石礙石等，此二物不能同時於同處生，故稱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謂六根、六識等十二界與法界一分的心所法，此十三界為所取之對境所拘束，不能於他境生起。如眼根與眼識及其相應之心所，於色境生起，被其自境拘束而於他境不得生起，各各根識亦被各境所拘束。如魚之眼拘礙於水中，於陸地上不起作用；人之眼拘礙於陸地上，於水中不起作用等是。三、所緣有對，謂六識與心所唯於自之所緣境而轉；亦即六識與心所被其所緣之法所拘束。上述之境界、所緣二者，皆為六境，惟依取境之功能而稱境界有對，依攀附之作用而稱所緣有對。見《俱舍論光記》。\n
有情	舊譯為眾生。即生存者之意。新譯有情，指有情識、情見的眾生而言。關於‘有情’與‘眾生’二語間之關繫，有謂‘有情’指人類、諸天、餓鬼、畜生、阿修羅等有情識之生物。則草木金石、山河大地等為非情、無情。而‘眾生’則包括有情及非情二者。然另一說認為，‘有情’即是‘眾生’之异名，二者乃體一而名异，皆包括有情之生物及非情之草木等。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n
有情世間	又作眾生世間、眾生世。為眾生（有情）、國土、五蘊三種世間之一。指五陰所成的一切眾生。《俱舍論》卷八載，則明示有情世間的生、住、异、滅等現象。又，有情為有情識、有情愛的生命體，亦即指眾生而言，通常作為人的代名詞。‘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曰：‘梵言薩埵，此言有情，有情識故，……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有情世間，世為遷流義，間為間畔義，墮於世中之事物，謂之世間。參閱‘三世間’條。\n
有所依	心王、心所之异稱。以心王、心所均有所依，故稱有所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舉出心、心所法之別名有有所緣、相應、有行、有所依等。有所依，即指一類之法，托眾所依而轉差別之意。又據《成唯識論》卷四載，諸心、心所皆有所依，其所依者，總為三種，即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即於諸法中唯心、心所法具此三依，故稱為有所依。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載：‘問：心、心所法起藉四緣，何故但說三種依耶？解云：所緣通內外，余三唯在內故，但說三。問：‘余識緣內外，不得說四依，第七唯內緣，何不說四依？答：三緣生識勝故，但說三依。緣依亦外緣，力微不說四。’即於四緣中，除去所緣緣，以所余之三緣為三依。見《俱舍論》卷四。\n
有所緣	為心王、心所的异稱。因心王、心所皆有所緣之境，故稱有所緣。所緣，謂心識攀緣寄托的境界，如眼識緣於色，耳識緣於聲等。而心識以外之物，則稱為無所緣，以其被心識攀緣，而不能自攀緣之故。見《俱舍論》卷二、卷四。\n
有支	十二因緣的第十支。由於愛、取二支的馳求執取，貪得無厭，這就積集下了引來生之果的業因。《涅槃經》云：‘為內外事，起身、口、意業，是名為有。’若以現代觀念詮釋有，自抽象概念言之，有是‘存在’的意思，若無存在，亦沒有下一支的‘生’。存在又是什麼？存在的就是業。此業是由‘取’──對人生和物欲熱切的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后報的業力。它有如十二支中的‘行’，行是過去善惡行為經驗累積的總和，此經驗累積且有潛伏力。而有則僅具潛伏力而不包括行為經驗――此處的善惡行為是‘愛’和‘取’，所以取是有的緣。\n
有支習氣	為三種習氣之一。有指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義同三界。支是因的意思，即三有之因的熏習氣分，能成為招感三界异熟果法的種子。此與‘業種子’、‘异熟習氣’等同義。可分為招感人天之善果、與招感三惡趣之惡果者二種。《成唯識論》卷八稱︰‘有支習氣，謂招三界异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可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异熟果善惡趣別。’\n
有根身	即指有情的身體，身為身根，是總名，身根中眼、耳、鼻、舌根，故稱有根身。\n
有漏	為‘無漏’的對稱。漏是流失、漏泄的思，為煩惱之异名。人類由於煩惱所產生的過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生死輪回，難以脫離生死苦海，故稱為有漏；若達到斷滅煩惱的境界，則稱為無漏。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屬於迷妄之果與因，為有漏法；滅、道二諦則為覺悟之果與因，為無漏法。見《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n
有漏善	為無漏善的對稱，謂生起無漏智以前，凡夫所發之善根。如五戒、十善，及見道以前的善根皆是。若修有漏之善法者，能招感人、天等有漏之果報。據《俱舍論》卷四、卷十二載，生得、聞、思、修四善為有漏善。生得善，指與生俱來，自然而起之善。聞、思、修三善，即由聽聞教法、思惟審察、禪定觀行等三善，能生起無漏之智慧。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五。\n
有漏因	指招感三界果報的業因。如五戒十善為善法之因，五逆十惡為惡法之因。此亦相當於四諦中的集諦。\n
有漏智	為‘無漏智’的對稱，指煩惱未斷盡的世間智慧。又作俗智、世間智。此智慧雖觀緣一切有為、無為之法，然多以世俗之法為主，故又稱世俗智。又此智帶有有漏煩惱的過非，而無斷除一切迷理煩惱之力，一般多指凡夫外道之生得慧（與生俱來之慧），及聞、思、修三慧而言。見《俱舍論》卷二十六。\n
有漏果	由有漏因所招感的果報。如輪回於三界六道，皆為有漏之果報。此亦相當於四諦中的苦諦。\n
有漏業	為‘無漏業’的對稱。指不離煩惱過非的諸善惡業。在黑白等四業中，以招欲界惡果的黑黑業、招色界善果的白白業，及招欲界善果的黑白業等三業為有漏業；非黑非白業斷盡前三業，是為無漏業。見《俱舍論》卷十六。\n
有漏無漏	此為有漏與無漏二者的并稱。漏為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回生死，稱為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為無漏。於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繫者，稱為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繫者，稱為無漏法。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是有漏法，滅、道二諦是無漏法。關於有漏與無漏之分別，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為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為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三界的果報者，稱為有漏道；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的行法者，稱為無漏道。以世俗之法為對象，所產生之智慧，稱為有漏智；而證知四諦之理，及見道以后的聖者之智慧，稱為無漏智。凡夫於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為有漏善；見道以后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污穢之善，稱為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為，稱為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諦觀行，稱為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為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為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的有漏果，故稱為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的無漏果，故稱為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於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禪定中，稱為有漏定，或有漏禪；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的禪定，稱為無漏定禪，此無漏定生起於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中。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為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為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時，即可轉識下品之智，故亦可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與第八識，則繫於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為無漏識。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五、卷十。\n
有漏無漏種子	依種子的性質說，分為有漏種子和無漏種子。一者有漏種子，這是能產生種種現象的種子，亦即三界六趣受生死的種子。此中又有名言種子、我執種子、有支種子之分。二是無漏種子，這是能生菩提之因的種子，亦即入見道位乃至阿羅漢、佛果位的出世種子。此中又有生空種子、法空種子、二空種子之分。《成唯識論》二曰：‘諸種子者，謂异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無漏種子雖然依附此識，而非此識性攝，故非所緣。’這是說，一切有漏種子為第八阿賴耶識之識體所攝持，且為第八識見分所緣，故稱‘故是所緣’；而無漏種子雖然也依附於阿賴耶識，但并非阿賴耶識之識性所攝，故不是此識所緣。\n
有漏種子	有漏種子即生起諸種現象、三界六趣受生死的種子。此有三種，一者名言種子，二者我執種子，三者有支種子。種子又名習氣，即是現行熏習的氣分。《瑜伽師地論》五十二曰︰‘云何略說安立種子? 謂於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n
有漏行	謂以有漏智（世俗智）行世俗之善惡等行為。亦即以有漏心所修的行法，稱為有漏行。如見道以前的修行，及修道位中之雜修靜慮的有漏心等均是。\n
有漏識	為‘無漏識’的對稱。唯識家以佛果之淨識為無漏識，而以因位至第十地的金剛無間道等為有漏識。然而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位時，即可一部分轉識得智，而住於妙觀察智及平等性智，至佛果時，則為全分得智，而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及第八識，則繫於初成佛果時方轉識得智，而為成事智，成為無漏識。故古德有云：‘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見《成唯識論》卷十。\n
有漏道	又作世間道、世俗道，為‘無漏道’的對稱。有漏之修道，繫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報之行法，故稱有漏道。即修觀欣上厭下的六行相，以斷下八地修惑之法。六行相，即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等無間道，與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等解脫道。即於無間道緣自地與下地的有漏法，作粗、苦、障等三行相中的任一行相；次於解脫道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作靜、妙、離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用以次第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此外，《俱舍論》卷五載，有漏道之業具有异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見《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n
有為果	是‘無為果’的對稱。指由因緣和合的有為法所結之果。於五果中的士用、增上、等流、异熟等四果為有為果，離繫果是無為果。見《成唯識論》卷八。\n
有為法	為者謂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簡稱有為。乃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現象；狹義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异、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征。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為無為法。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大乘義章曰：‘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俱舍論光記曰：‘因緣造作名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為故，名曰有為。’\n
有為生死	又作分段生死。是‘無為生死’（變易生死）的對稱。指三界內之生死。六道眾生由於果報之不同，而於身形、壽命上各有不同的定限，此種有分段齊限的生死，稱為有為生死。\n
有相唯識	陳那對唯識理論，於‘四分說’中是三分家，即於相、見分之外，另立自證分，且主張相分實有，相、見二分俱為實種子所生，即所謂‘相見异種’，故后人稱之為‘有相唯識’。\n
有覆無記	為無記之一種。無記分兩種，一為有覆無記　二為無覆無記。覆有二義，一是覆障，謂染法覆障聖道；二是覆蔽，謂染法能覆蔽心識令不淨故。合此二義，稱為有覆。有覆無記其性染污，覆障聖道，又能蔽心，使心不淨；然因其勢用弱，不能引生异熟果，故稱為有覆無記。至於不善等法，雖亦能障蔽聖道，然以其勢用强，可招感异熟果，故不稱為有覆無記。見《大毘婆沙論》卷十二。\n
有邊無邊論	又作邊無邊等宗。為外道十六宗之一。即依止世間之諸種靜慮，而計執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等見解之宗派。見《瑜伽論記》卷三。\n
有頂天	此有二解，一、指色究竟天。乃色界四禪天之第九天，為有形世界的最頂峰，故稱有頂。二、指無色界的第四天，即非想非非想天，以其為三有（三界）之絕頂，故稱有頂。見《俱舍論》卷二十四。\n
有體	與無體相對，為有實體之法。有部宗立七十五法，成實宗立八十四法，法相宗立百法，為有體之法。其中有有形之物質，有無形之心識，有因緣生之有為法，有非因緣之無為法。\n
有體施設假	二種假之一，參閱‘二種假’條。\n
末那三位	唯識宗依修行階段的淺深，而在末那識中立有三階段，稱為末那三位，一、人我見相應位：如凡夫、二乘有學、七地以前的菩薩等有漏心位。二、法我見相應位，為末那識緣第八异熟識起法我見之位。此乃指凡夫、二乘及未得法空智果的菩薩位而言。三、平等性智相應位，乃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又於修道位起法空智果及佛果。以上三位之中，前二位屬有漏之位，第三位則屬無漏之位。\n
末那三位無有	此指修唯識行的菩薩，修至何位方能斷除我執，舍末那之名？此有三位，即：一、阿羅漢位：二乘阿羅漢位，大乘八地菩薩，第八識舍阿賴耶識之名（此時名异熟識），故末那亦不成執。二、滅盡定位：此位前六識心、心所皆滅，染位末那及心所亦滅。三、出世道位：謂得真無我解脫及得后得無漏智，末那識已轉識成智。《唯識三十頌》曰：‘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即指此三位而言。\n
末那所依	凡心識生起，必有所依。如前五識依於五根，第六識依於第七識，而第七末那識所依的，是第八阿賴耶識。唯識三十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頌中‘依彼轉’的‘彼’，指的就是第八阿賴耶識。《瑜伽師地論》曰：‘由有阿賴耶故，得有末那。’\n
末那所緣	心識生起，必具四緣，即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所緣緣，即心識所緣之境。第七末那識所緣之境是什麼呢？即是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且執此見分為‘常、一、主宰’的自內之我，故《唯識三十頌》曰：‘依彼轉緣彼’，即是依於第八識轉起，同時也緣此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n
末那王所相應	此指與末那識相應的心所。《八識規矩頌》曰：‘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痴我見慢相隨。’即指與此識相應的心所，有八大隨煩惱心所――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五遍行心所――觸、作意、受、想、思。及別境中的慧心所，和四個根本煩惱心所――貪、痴、慢、見。一共十八個心所。\n
末那識	梵語manas，意譯為意，思量之義。唯識宗所立‘八識心王’的第七種。《大乘廣五蘊論》載曰：‘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后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聖道，滅定現在前位。’末那識恆執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為‘我’，而‘恆審思量’之。末那為第六意識所依之根，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其性質為‘有覆無記’。又此識為我執的根本，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反之，則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之真理，故稱染淨識，又稱思量識、思量能變識。見《成唯識論》卷四。\n
本來自性清淨涅槃	為‘四種涅槃’之一。又稱自性清淨涅槃、本來清淨涅槃。謂一切法之實性即為真如之理。一切諸法雖為客塵煩惱所覆障，然本來自性清淨，具有無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然如虛空，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异，又離一切相而無有分別，且言語、思慮皆泯絕，唯聖者始能自內證之。參閱‘四種涅槃’之一。\n
本地分十七地	這是《瑜伽師地論》全書五分中的第一分，‘本地分’。本地分是《瑜伽師地論》前五十卷的內容，此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以境、行、果三相攝十七地，這十七地是：一、五識身相應地：此地依前五識立論，建立此地，雖然此地中分別多法，而以前五識為主。二、意地：此地以六、七、八識，同依意根，乃以此立論。三、有尋有伺地。四、無尋唯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尋謂尋求，何謂伺察，或思於心所，或慧心所，於境推求，粗位名尋；於境審察，細位名伺，依有無尋伺，建立三地。六、三摩泗多地：三摩泗多，意為等引，此指殊勝定境，離昏沉掉舉，由平等所引發，故立此等引地。七、非三摩泗多地：與上境相反，即非等引之境。八、有心地。九、無心地：以上二地，就五門立論：一者就地總說門，二者心亂不亂門，三者心生不生門，四者分位建立門，五者真實義門。十、聞所成地：謂從聞所生之解文義慧，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十一、思所成慧地：謂從思所生之解法相慧，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十二、修所成慧地：謂從修所生之解理事慧，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以上三地，為三乘種性，發心修行所得之果。十六有余依地：此繫以證得有余涅槃立論。十七、無余依地：此繫以證得無余依涅槃立論。以上十七地，由境、行、果三相所攝，境攝九地，行攝六地，果攝二地。此論名地論者，取譬喻於所行所依所攝，有類於地。此本地分，詳談法相，五性齊被，而無一法不攝。參閱‘瑜伽師地論大綱’。\n
本性住種	為二類種子之一。與‘習所成種’對稱，又稱本有種子，為無始以來，异熟識中法尔而有，有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的功能，稱為本有種子。\n
本惑	即根本煩惱，與隨惑相對而言，稱本惑。根本煩惱有貪、嗔、痴、慢、疑、惡見等六種，其中惡見又開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合稱為十種煩惱。\n
本有	為有情轉生的四有之一，生有為出生以后漸漸長大，歷經嬰孩、童子、少年、壯年、老年，以至壽命將盡，接近死有的全部生命過程。有情眾生自死有入中有，自中有至生有，再由生有轉本有；本有期間又有胎內與胎外之別，在胎外時，若又起惑造業，復從本有經死有、中有、生有而復返至本有，如此次第展轉生死，輪回無窮。參閱‘四有’條。\n
本識	阿賴耶識异名之一。以此識是萬法的根本，故曰本識。\n
本識八義	本識，指第八阿賴耶識，指第八識為出生一切善惡諸法的根本。《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以八種意義證明此第八識之相，即：一、依止執受，指此識能為染淨諸法之所依止，執持不失。二、最初生起，指此識最初於母腹托胎之時，如磁石吸鐵，磁石喻識，鐵喻父精母血）。三、有明了性，指此識於一切善、惡、無記三性諸法，皆悉明了分別，無有暗昧。四、有種子性，指此識能任持世間出世間諸法種子，令不散失。五、業用差別，指此識隨染緣而造惡業，隨淨緣而造善業，差別不同。六、身受差別，身以積聚為義。指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故稱為身。由能領受第七末那識染淨之緣所熏，而於善惡諸法不相混濫，故稱身受差別。七、處無心定，指入無想定或滅盡定，雖滅受想心，斷出入息，而此識不滅。八、命終時識，指命將終時，冷觸漸起，唯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舍，則四大分散。\n
本質	此為唯識宗教義。是‘影像’的對稱，為影像之所依。心及心所認識對境時，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的相狀，為直接的認識對象，此稱為影像。反之，影像的實質根據及所依物的自體，即稱為本質。乃間接的認識對象。故相分可分二種，即本質相分與影像相分。如眼識攀緣色境，除眼識所現的影像外，別有阿賴耶識種子所生的實質色法，此即本質，是影像所依托者，稱為帶質境；再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無所依托的本質，則稱獨影境。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六。\n
本際外道	為古代印度十三種外道之一。主張過去之初有本際，從此而衍生萬物。本際，即是最初的邊際。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n
果	果為木實之義。對於因而言。一切之有為法，前后相續，故對於前因而謂后生之法為果。擇滅雖為無為法，然由道力而證悟，故名果。虛空與非擇滅，無為果者。\n
果俱有	種子六義的第二義。以種子為因，生起現行，剎那即滅，但并不是滅后始成果，而是剎那生滅之際，‘正轉變位，能取與果。’正轉變位，有別於過去或未來的轉變位；與果，是以種子現行為因，所取之果，名曰與果。也就是即因生現果，因果同時，相依俱有。此處所稱的果，事實上就是新熏的種子。果俱有，簡除前后相生、以及相離的他身而生等。因為异時异處，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種子了。\n
果唯識	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為五種，稱為五種唯識，此為五種唯識之一。亦即經論中闡明佛果之妙境界者。即說由思惟觀察唯識之理而所得的果智。參閱‘五種唯識’條。\n
果報	即由過去的業因，所招感的結果。此又作异熟、果熟、報果、异熟果等。此有二種：一、總報，即由引業（總報業）而來的果報，如人之生存即由前生引業而來。二、別報，即人人個別的果報，繫由滿業（別報業）而來，又稱滿果，如同生而為人，則有男女、美醜、貧富之分，此即為別報。若就時間而言，則有三時業之三時報：一、順現報，即今生造業，今生報應之果報。又作現報。二、順生報，即今生造業，來生報應之果報。三、順后報，即今生造業，來生報應之果報。六道中，人、天二道繫由持五戒、行十善而得之果報，故稱為善果。然此善果仍有迷惘煩惱，故又稱為顛倒善果。\n
果果	涅槃之謂。菩提為修行之結果，故謂之為果。依其菩提而證涅槃，故涅槃曰果果。《涅槃經》卷二十七曰：‘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n
果能變	略稱果變。為‘因能變’的對稱。唯識宗就諸識變現諸法，分別為因能變與果能變二種，所謂果能變，指由種子所生起的八識，自八個識的自體分（此八個識的自體分，是前等流、异熟二因習氣所生的果。）各各變現出相、見二分的變。事實上，因能變與果能變本是一件事，識體以種子為親因而生起，故說種子生八識為因能變；而識體從種子生時，同時識體上變現出相、見二分，故說識體為果能變。因果二種變，不是前后异時，而是同時轉變，但在意義上說，這是兩種轉變。\n
染污意	為第七末那識的別稱。此識為迷染的根本，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依，又以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所緣，誤以為自內之我，而生起我執。常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故稱染污意。\n
染淨二法	染法、淨法之并稱。又稱淨法不淨法。染，即煩惱污穢之義，是無明之法。淨，即遠離煩惱，清淨之義，是法性之法。《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載：‘生死為不淨品，涅槃為淨品。’《成唯識論》卷三載：‘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能證涅槃及道。’此謂生死不淨之法為染法，涅槃或滅、道二諦為淨法。’。\n
染淨依緣	生識的九緣之一。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皆依此識而轉，指眼、耳、鼻等前六識，於色、聲、香等六塵境上，起諸煩惱惑業，則轉此煩惱染法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若六識修諸道品白淨之業，則轉此道品淨法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故稱為染淨依。但此第七識亦依第八識而能轉，第八識依第七識而隨緣，更互為依，遞相倚托，故染淨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n
根	根為能生之義，增上之義。草木之根，有增上之力，能生干枝，因而眼之眼根，有强力，能生眼識，則名為眼根。信有生他善法之力。則名為信根。又人性有生善惡作業之力，則名為根性。《俱舍論》卷二曰：‘根者是何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大乘義章》卷四曰：‘能生名根’\n
根性	根為能生之義；性指習性而言。人性有生善業或生惡業之力，故稱根性。《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稱：‘能生為根，數習成性。’。\n
根所取色	五根所取之色，即色、聲、香、味、觸五塵。\n
根本依	前五識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識則不生。根本依為四種依之一，謂依於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為根本依。參閱‘四依’條。\n
根本依緣	生識的九緣之一。根本，即第八阿賴耶識；依，指倚托。謂第八識為諸識之根本，眼等六識依第八識相分而得生，第八識相分托眼等六識而得起，故根本依為六識及第八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n
根本智	又作根本無分別智、如理智，無分別智之一。相對於后得智，乃諸智之根本，以其能契證真如之妙理，平等如實，無有差別，故亦稱無分別智。此為體得究極真理的智慧，修唯識行，至通達位，證得所取之境空，能觀之智空，證此二空之智，無能緣所緣之差別，故名無分別智。見《成唯識論》卷九。\n
根本煩惱	又作本惑，略稱煩惱。為六作心所有法之一，與‘隨煩惱’對稱。此有貪、嗔、痴、慢、疑、見六種。其中見復分為五，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稱為五利使；其他之五煩惱則稱為五鈍使。兩者合之，即為十隨眠。《成唯識論》曰：‘煩惱心所，其相云何，頌曰：煩惱謂貪嗔，痴慢疑惡見。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所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大智度論》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n
根緣	生識的九緣之一。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謂根能生識，前五識依五根而生起，若無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故五根為五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n
梅光羲	近代著名唯識學家，為楊仁山居士的入室弟子。字擷云，以字行。江西南昌人，清光緒六年（一八八○）出生，光緒二十四年戊戌科舉人，以道員在湖北候補，受到總督張之洞的賞識，派遣到日本陸軍振武學學堂學軍事，畢業后又入早稻田大學習政治經濟，回國后任湖北提法司使，入民國后在司法界任職。擷云早年從楊仁山研究唯識，卓然成家，民國二十年，以《相宗新舊兩譯不同論》論文，在海潮音雜志發表，深為佛教學者所重視，太虛大師曾作《相宗新舊兩譯不同論》梅擷芸作《書后》，守培法師亦發表了評論的文章。擷云晚年，在重慶的國民政府司法院任職，戰時生活艱苦，擷云居陋室、食粗粝，而手不釋卷，忙於佛學寫作。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病逝，世壽六十八歲。遺留有唯識學著作多種，主要者為《相宗綱要》、《相宗綱要續篇》、《相宗史傳略錄》、《大乘相宗十勝論》等多種。\n
楊仁山	清季末年，中國佛教復興的關鍵人物，也是唯識宗復興的播種者。仁山，字文會，安徽石棣人，生於清道光十七年（一八三七）。他的父親朴庵公，道光十八年進士，與曾國藩同年，故仁山及長，入曾國藩幕督辦軍粮。后因讀《大乘起信論》而學佛，時當洪楊亂后，江南文物蕩然無存，欲求一本佛經而不可得，仁山發願流通佛經，集友好共同創設‘金陵刻經處’，刻印佛經。光緒四年，仁山以參贊名義，隨曾紀澤出使歐洲，結識得日本真宗僧侶南條文雄，自南條處穫悉中國唐代散夫之佛經，多為日本寺院所保存，因之委托南條，在日本代為搜購。仁山與南條相交三十年，南條在日本為之搜購得散逸經書近三百種，其中包括著唯識宗的經疏。例如窺基大師所撰《成唯識論述記》六十卷，亦是由日本找回來的。楊仁山在（成唯識論述記叙）中稱；︰‘……有窺基法師者，奘公之高弟也，親承師命，翻譯《成唯識論》，會萃十家而成一部；并以聞於師者，著為《述記》，學相宗者，奉為准繩。至元季而失傳，五百年來，無人得見，好學之士，每引為憾。近年四海交通，得與日本博士南條上人游，上人以此書贈予，……以是見唯識一宗，流傳於世，非偶然也。’仁山晚年曾創設‘祇洹精舍’，為我國最早的僧學堂之一，門下弟子中，濟濟多士，歐陽竟無撰《楊仁山居傳》，有謂；‘唯居士之規模弘廣，故門下多材，譚嗣同善華嚴，桂伯華善密宗，梨端甫善三論，而唯識法相之學有章太炎、孫少侯、梅擷云，蒯若木、歐陽漸，亦云伙矣。’楊仁山逝世於清宣統三年，世壽七十五歲。\n
楊白衣	現代佛教學者，《唯識要義》等書的作者。白衣名顯祥，字白衣，以字行，台灣省台南人，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生。早歲留學日本，在東京芝浦大學讀土木工程，台灣光復之后，在台中空軍單位擔任工程師，業余主編台中寶覺寺的《覺生》月刊。后來二度赴日，入東京佛教大學耑攻佛學，返台后在台北工耑及文化大學任教，并在多處佛學院任教，時常撰寫佛教論文，介紹日本佛教研究的成果。并曾數度出席國際佛教學術會議，發表論文，七十五年（一九八六）病逝。生平著作有《唯識要義》、《俱舍要義》、《印度佛教概說》、《中國佛教史略》等，及《世親三性論之研究》、《龍樹七十空性論之研究》等論文。\n
楞伽經	全稱《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凡四卷。楞伽本為山名；阿跋多羅為‘入’之義。意謂佛陀入此山所說的寶經，為唯識宗所依六經之一。本經宣說世界萬有皆由心識所造，吾人認識作用的對象不在外界而在內心。繫結合如來藏思想與唯識阿賴耶識思想，為代表印度后期大乘佛教思想的經典，其成立年代約在公元四百年前后。全經一再强調，迷的根源，乃在於無始以來的習氣，及未能了知諸法乃自心之顯現，故若能徹悟意識之本性，舍離能取、所取之對立，則可臻於無所分別之世界。本經注疏極多，有《入楞伽經疏》五卷（菩提流支）、《楞伽經疏》七卷（新羅元曉）、《楞伽經疏》六卷（隋代曇遷）、《楞伽經注》五卷（唐代智嚴）、《入楞伽心玄義》一卷（法藏）等。十四劃\n
業	業的梵語Karman，音譯羯磨，義譯造作，其實就是行為。有情的行為有三方面，即是身、語、意三行，行為的后果就是業。身、語、意三者的種種造作，有善、惡、無記三性之分，而以善惡之業為因，可招感來生苦樂之果。故《俱舍論》曰：造作名業；《成唯識論》曰：‘能感后有諸業名業’。業之為物，頗難了解，它無形無相，無質無量，但起心動意，皆成業種，支配著有情未來的命運。近代學人梁啟超，於其《佛陀時代與原始佛教教理綱要》一書中，有一段解釋‘業’的文字，文曰：‘業，梵名音譯為羯磨，用現在的話來解釋，大約是各人憑自己的意志力，不斷的活動。活動反應的結果，造成自己的性格，這性格又成為將來活動的根抵，支配自己的運命。從支配運命那一點說，名曰業果或業報。業是永遠不滅的，除非業盡――意志停止活動。活動若轉一個方向，業便也轉個方向而存在，業果業報決非以一期生命的死亡而終了，死亡不過是這色身循物理的法則由聚而散。生命并不是純物質的，所以各人所造業，并不因物質的身體之死亡而消滅，死亡之后，業力會自己驅引自己換一個別的方向別的形式，又形成一個新生命。這種轉變形態名曰輪回。懂得輪回道理，便可以證明業力不滅的原則。’如果以現代的觀念語言來詮釋業，業就是身心行為的后果。身心行為無非是思想、語言、動作，這在佛法中稱為身、語、意三業。我人的日常行為有其慣性，此稱為業習。此行為慣性有指導身心活動傾向之勢用，稱之為業力。我人的習性，有先天俱有的，有后天養成的。先天俱有者，應是多生以來生活經驗熏習所成；后天養成的，當與今生生活環境與行為習慣性有關。先天后天的習氣形成我人的性格，性格復支配我人的行為，又形成未來的性格，所以業力是一種支配我人命運的力量。\n
業力	業是造作、行為的意思，此造作、行為的‘余勢’對未來的影響，稱為業力。業又有善、惡之分，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之果的力用，亦是業力的證明。一切苦樂之果皆因業力所致，故通常有‘業力不可思議’之語。\n
業力輪回	業力輪回，是有情生死相續的過程。以生死輪回，是受業力所支配，業力有善惡二類，為無貪等三善根、及貪等三不善根所締造。而業并不是外來的，乃是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之造作。以思心所為原動力，而即有身、口二者之行為，這就是身、語、意三業。此三者行為的余勢（殘余的潛在的力量），熏習藏識，留下了類似本業的功能，此稱習氣，亦名種子，可招感來生的果報。故《唯識三十頌》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异熟既盡，復生余异熟。’\n
業因	業即是因，以業為招感未來果報之因。又作因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謂：‘業，苦本故，唯是因也。’\n
業感緣起	四種緣起之一。謂世間一切現象與有情的生死流轉，皆由眾生之業因所生起。小乘諸宗派皆持此說，尤以說一切有部為然。此指有情眾生的果報，有正報與依報之別，正報有美醜、智愚等差別，依報有山川、草木等差別。此等果報之苦厭樂愛，千態萬狀，一一皆由業力之所感。有情眾生以身、語、意，日夜造作，所行善惡諸事雖於剎那間即幻滅，然所造之業必於現世或來世招感相應之結果；即因各類業力之復雜關繫，遂形成此世界千差萬別之現象。解釋此等差別世界之一切現象，即十二緣起，小乘諸部立之為業感緣起說。后來，唯識宗更進而立賴耶緣起之說，并以阿賴耶識為業感緣起之根本。見《俱舍論》卷十三。\n
業果	業有善有惡，由此善惡業所感人、天、鬼、畜等之果報，稱為業果。又稱業報。由業而報果，此乃自然的法理，稱為‘業果法然’。此外，業與果乃彼此相接相續者，業為因，果為報，因果接續，無窮無止。\n
業種子	即是業果的種子，為‘名言種子’的對稱。又稱業習氣、异熟習氣、有支習氣，略稱業種。即第六識善惡思業的種子，有助於其他羸劣無記的種子生起現行之功能。八識心、心所法中，唯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造作善惡業，自熏思種。然此思種有二種功能，一為自生思心所之現行的功能；一為助長其他羸劣無記之種子生起現行的功能。其中，自生現行之功能者稱為名言種子，為現行思心所之親因緣的習氣性故；助長其他之功能者稱為業種對他果非親因緣故。第八識於三性中，為極劣無記之識體，故能生的名言種子亦為羸劣無記之種子，自己無力生果。業種子即資助第八識無記之種子，決定其當來三界五趣之果。業種子雖與名言種子同一體，然就自他而言，其用各別，故別立業種。見《成唯識論》卷八。\n
業自在所依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十地斷諸法未得自在障所證，若證得此真如已，則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得自在，業自在所依真如。參閱‘十真如’條。\n
業雜染	三雜染之一，指從煩惱生，或助煩惱造作身、語、意三者之業。參閱‘三雜染’條。\n
業類差別	業力的分類，在佛經中至為復雜，名目繁多，不勝枚舉。茲以名數分類，舉其重要者四種：一、二業類：有善業與惡業，引業與滿業，故思業與不故思業，黑業與白業，作業與不作業，增長業與不增長業，定受業與不定受業，异熟已熟業與已熟未熟業，重業與輕業，共業與不共業等。二、三類業：有身、語、意三業，善、不善、無記三業，福、非福、不動三業，順現法受、順生受、順后受三業，過去、未來、現在三業，三曲業，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三業，施性業、戒性業、修性業三業，欲繫業、色繫業、無色繫三業，以至於三穢業，三濁業，三清淨業等等。三、四類業：黑黑异熟業、白白异熟業、黑白黑白异熟業、非黑白無异熟業能盡諸業等。四、十類業：即十善業道、十惡業道。\n
極微	又作極微塵，舊譯鄰虛塵。物質分析至極小不可再分之單位，稱極微。依《俱舍論》卷十二謂︰以一極微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極微而成一团，稱作‘微’，又稱‘微塵’，亦即合七極微為一微塵，始為天眼等之所見。集合七微塵謂一金塵，集合七金塵謂一水塵，集合七水塵謂一兔毛塵，集合七兔毛塵謂一羊毛塵，集合七羊毛塵謂一牛毛塵，集合七牛毛塵謂一隙游塵。金塵、水塵能通過金中、水中之空隙，故塵有極微細之意。兔毛塵、羊毛塵、牛毛塵，乃表示塵如兔、羊、牛的毛端之微細。隙游塵則指如窗隙間，吾人肉眼可視之光中浮游細塵而言。極微集合形成具體物質之時，至少鬚具足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塵始能形成。因不能缺少其一，故稱‘八事俱生，隨一不減’。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n
極微假實	勝論師言極微為圓常，更無生滅，雖空劫之時，亦離散而意游於空中。小乘之經部成實謂現在為實有，而過未為無。小乘之有部宗謂極微為三世實有，常恆不變，只依眾生業力之有無而有作用之生滅眾生業緣未熟，微體未起作用之位，為未來之極微，正起作用，集成根境，從而為現在之極微，作用已，再為體，為過去之極微。極微體法雖為恆有，而其作用，則生滅無常。故勝論异於常經。然則未和合之第一位極微之微，為實法。所和合之第二位色聚之微，亦為實體也。又七微聚集之阿菟色亦為實法。但就於事實現見之上而論，第三七微於和聚之位，始得實成現見一物體，故可謂為實之極微，第一第二之微，於事實上非如此分離，但為以智慧分析之比量分齊，故謂之為假之極微。然而大乘謂一切之物質，隨其量之大小。念念刻刻，自阿賴耶識之種子變現，無自微積至大之法。然則極微者，止為破我見成析空觀時，以假想分析物質，實體之極微，決為無有也。唯識論二曰：‘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n
極微長度	極微為物質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單位。《俱舍論》曰：‘分析諸色至一極微，一極微為色極少。’在計算長度方面，從‘極微’到‘指節’（即佛家的寸），中間尚有十多個單位其名稱為：一、積七極微為一微量。二、積七微量為一金塵，即四十九極微。三、積七金塵為一水塵，即三四三極微。四、積七水塵為一兔毛塵，即二四零一極微。五、積七兔毛塵為一羊毛塵，即一六八零七極微。六、積七羊毛塵為一牛毛塵，即一一七六四九極微。一、七牛毛塵為一游塵量，即八二三五四三極微。八、積七游塵量為一蟻，即五七六四八零一極微。九、積七蟻為一虱，即四零三五三六零七極微。十、積七虱為一麥，即二八二四七五二四九極微十一、積七麥為一指節，即一九七七三二六七四三極微。一指節約為四分之三英吋。\n
極略色	法處所攝色之一。極者至義，將眾色層層分析，至於極微，即稱為極略色。在小乘佛法中，極微類似於現代科學上的原子、質子、中子、電子等，我們所稱的物質，即是由原子組成分子，由分子組成物質。而在大乘佛法中，以極微是觀行者在觀智上的假想，而不是實法。所以大乘法義，色法不是極微所成，乃是阿賴耶識中的色法種子所生，隨量之大小頓現為一相，所以在《唯識二十頌》、《觀所緣緣論》等論典中，都破斥極微非實。大乘修觀行者，以法空觀（第六識假想之慧）觀想有對色中實色，即五根、五境、四大、及法處實色（定果色中實色）等粗色，漸次分析至不可分析之極點，於其觀智上，浮現最細微之相分，稱為極微，其色即名極略色。此種色法，是與見分同種的相分，不是實色，亦無實體，因為與色相似故，假名曰色。這在性境、獨影境、帶質境的三類境中，屬於獨影境。參閱‘法處所攝色’條。\n
極迥色	法處所攝色之一。迥者深遠義，這是指影、光、明、暗、迥色、空一顯色等細色，這是有對色中的假色（無形之色相），也是以極微為體的獨影境。大乘修觀行者，以法空觀（第六意識假想之慧），觀想有對色中假色（即影、光、明、暗等），及空一顯色等（無形之色相，名空界色），漸次分析至極微時，名曰極迥色。又義，觀想青、黃、赤、白顯色至極遠而難見名極迥色。參閱‘法處所攝色’條。\n
極難勝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五位。此位菩薩，能令俗諦有分別智，真諦無分別智，同時俱起。如《解深密經》云：由即於彼菩提分法方便修習，最極艱難，方得自在，是故第五名極難勝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第五地中，真俗勝智相違不遂，由多艱難方得并起，名難勝地。’\n
樂受	為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為領納對境而覺苦樂之精神作用。樂受，即領受順情之境，而覺身心适悅之精神作用。在三受中，謂於身、心有适悅感受。在五受中，於身之适悅感受，稱樂受；於心則稱喜受。然俱舍論卷三謂，第三靜慮無身受，只有心受，安靜而無分別，其适悅之受最重，故稱樂受，不稱喜受。見《成唯識論》卷五。\n
樂果	涅槃之妙體，離一切生滅，謂之樂；此妙樂為菩提所得之果，故稱樂果。《觀經玄義》曰︰‘開示長劫之苦因，悟入永生之樂果。’\n
次第	為五位百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次第即順序，諸法因果流轉，有一定的順序。《百法直解》曰︰‘次第者，依於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亂假立。’而《百法纂釋》中謂：‘言次第者，為編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亂，君則尊、臣則卑，父則上、子則下，而有左右前后之類。’有為法一切事物現象的發展變化，有著一定的次序或規則。見《成唯識論》卷六。\n
欲	又作樂欲，意謂希求、欲望，希望所作事業之精神作用。唯識宗以此為對願求對象所起之別境心所。欲有善、惡、無記等三性，善欲為引起精勤心之根據；惡欲中之希欲他人財物者，稱為貪，為根本煩惱之一。欲有五欲、六欲、三欲等多種：一、五欲，愛著色、聲、香、味、觸等五境者，稱為五欲；對財、色、飲食、名、睡眠之欲，亦稱作五欲。二、六欲，對色、形貌、威儀姿態、言語音聲、細滑、人相之欲，即為六欲。三、三欲，於六欲中對形貌、姿態、細觸之欲，稱為三欲。\n
欲天	指欲界的諸天。有六重，稱為六欲天。《俱舍論》卷八曰：‘欲天者一、四天王眾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兜率天，五、樂變化天，六、他化自在天。’\n
欲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欲是希望，《成唯識論》曰：‘於所緣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於所愛境希望必合，於所惡境希望必離。‘勤依為業’者，因為希望，方勤劬精進，故欲為勤之所依，能為勤所依，即是其業用。唯所謂精進，繫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了。見《成唯識論》卷六。\n
欲界	三界之一，指有情生存的一種狀態。欲界與色界、無色界合稱三界。即合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六欲天之范圍內。此世界的有情以有食欲、淫欲、睡眠欲等，故稱欲界。欲界包含有情世間與器世間。相對於色界與無色界之為定心之地，以欲界為散心（散動的平常心）之地，故稱欲界散地。《大乘義章》卷十一載，三界分為九地，有所謂欲界五趣地，欲界全體即屬九地之最初地。\n
欲界三欲	欲界凡夫，有三種欲：一、飲食欲，即凡夫於種種美味之飲食，多生貪愛之心。二、睡眠欲，即凡夫之心多暗塞，耽著於睡眠而不能勤修道業。三、淫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貪染，而起造諸種欲事。見《翻譯名義集》。\n
欲界繫	分諸法為三界，繫屬於欲界之法，云欲界繫。\n
歐陽漸	楊仁山的弟子，是民國初年的唯識學大家。漸字竟無，以字行，江西宜黃人，生於清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一），以優貢出身任廣昌縣教諭，受同鄉桂伯華的影響，依楊仁山學佛，宣統三年，楊仁山病逝，竟無承師遺命，主持金陵刻經處。民國十一年創設‘支那內學院’，附設‘法相大學特科’，耑弘法相唯識，不涉他宗。門下弟子，皆一時之選，故有宜黃大師之稱。竟無天資絕高，慧解超人，讀書目十行下。內學院藏書萬卷，多經他親手校勘。他不但精研法相唯識，且窮究般若涅槃。他在唯識學上的成就，有唐以來第一人之譽。他在唯識學上的代表作，是唯識抉擇談。民國二十六年中日戰爭開始，京滬告急。竟無率員工學生運經書溯江而上入蜀，在四川江津成立支那內學院蜀院，繼續刻經講學，民國三十二年（一九四三）病逝，世壽七十五歲。十六劃\n
歡喜地	又名極喜地，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一位。此位菩薩，初發真無漏，舍無始以來异生性，得聖性，具證人法二空之理，能利益自他，故生大歡喜，如《解深密經》云：‘成就大義得未曾得出世間心，生大歡喜，是故最初名極喜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成就大義者，即是成就自利利他，名成大義。得未曾得出世間心者，初得無分別智，乃生歡喜。’參閱‘十地’條。二十三劃\n
歡喜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薩，修行布施，憐憫眾生，令見者歡喜，稱歡喜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位’條。\n
正心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六位，又作行登住。謂成就第六般若，故非僅相貌，且心亦與佛同。參閱‘十住’條。\n
正念	八正道之一，一、指真正之念。即如實憶念諸法之性相而不忘失。可分為二：世俗有漏正念，即與有漏作意相應的善念。二、出世間無漏正念，即依無漏之正見能思惟諦境，而與無漏作意相應的明記不忘之念。\n
死有	為有情轉生的四有之一，人依於前世所造的惑業之力，招感現世果之際，其於前世臨終的一剎那，稱為死有。亦即於本有之后，中有之前，壽命方盡時之色心，稱為死有。參閱‘四有’條。\n
死相	指人死時的相狀。由查驗人之死相，可知其往生善處或惡處，稱為知死相。此說散見於大小乘經論中。《成唯識論述記》卷四載：‘世親、無性攝論皆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由生勝趣、惡趣別故。’《瑜伽師地論》云：‘隨下、上冷，后至於心，此處初生，最后舍故。’又、《瑜伽師地論》有死相六驗，即由六種查驗死相的情形，而可得知亡者往生於人中，或天上、餓鬼、畜生、地獄等處，或入涅槃。見《俱舍論》卷十。\n
死苦	為四苦之一，八苦之一。即五陰坏時或壽命終時所受之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列舉死苦的五種相：一、離別所愛的財寶，二、離別所愛的朋友，三、離別所愛的眷屬，四、離別所愛的自身，五、於命終時備受種種極重的憂苦。此外，《俱舍論》卷十中，將死時之苦，稱為斷末摩苦。末摩，即死穴、死節的意。此處若加少許傷害，即生極大苦痛而喪命。\n
段食	四食之一，欲界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分分段段嚼碎而食，即一日三餐的一般食物。見‘四食’條。\n
殺生	即殺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為十惡業之一，五戒之一，八戒之一，十戒之一。大乘佛教為避免殺生，而禁止食肉，更進而以放生為其積極表征。不殺生繫依慈悲心及避免犯下殺生惡業二理由。大乘佛教特別强調不殺生，成為佛教徒最重要的實踐德目。\n
比量	因明用語的三量之一，心識的三量之一．比量是由推理、推論而穫知的知識。如看到遠處有烟，則知其下必有火；牆外有角，則知有牛走過。推而廣之，見生則知有死，見成則知有坏，這是深一層的推理作用。比量又分為自比量與他以量，自比量，是論者為自已穫得正確的認識、用觀念而推理，此推理作用表示於心中；他比量是使他人穫得正確的認識而推理，表示於語言。\n
比量相違	以不正確的觀念，推論出矛盾的結果。如說人是永生不死，物是常住不坏等，稱為比量相違。\n
毘缽舍那	梵語vipacyana，是‘觀’之義；即以寂靜之慧，觀察六根、六塵內外諸法，使三昧成就而進趣菩提之修法。此觀常與‘止’連用，稱為止觀，二者相輔相成，定是慧之本，慧是定之用。據《深密解脫經》卷三載，修毘婆舍那之法，有下列三種，即：一、相，即觀境。謂修觀時於此心觀之中，分別了知三昧境界之相；猶如明鏡照徹一切，而影像了了分明。二、修行，謂既了知觀法之相，則善能修習一切妙行，而無有過失。三、觀，即觀察。謂修觀之時，於一一觀法中善能觀察一一法相，不證小乘寂滅解脫，而直趣無上菩提。\n
水大	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基本元素之一，以流濕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云何水界？謂流濕性。’水大是基本的能造色之一。\n
水月	水中之月，以譬諸法之無實體。為大乘十喻之一。《大智度論》卷六曰：‘解了諸法，如幻，如焰，如水中月，（中略）如鏡中像，如化。’\n
水波	波之濕性，謂之水。水之波動謂之波。此二者，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也，以譬物之不一不异。\n
水界	四大中水大的別名。水大以濕潤為性，通一切物質濕潤部分，故稱水界。具能攝引物質之用。\n
決定思	三思之一，見‘三思’條。\n
決定性	是‘不定性’、‘無性’的對稱。眾生所具五種性中的菩薩定性、緣覺定性、聲聞定性等三性，決定成佛果、辟支佛果、阿羅漢果，故稱決定性。參閱‘五種性’條。\n
決定業	為‘不定業’的對稱。《俱舍論》卷十五舉出四業，除不定業外，決定業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后次受業等三種。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於此生受异熟果之業。順次生受業又稱順次業、順生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於第二生受异熟果之業。順后次受業又稱順后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而於第三生、第四生或以后多生中受异熟果之業。見《瑜伽師地論》卷九、卷六十。\n
決擇	利用智慧滅除對事物的疑惑，以分別其道理。換言之，也就是決斷簡擇，即以無漏聖智決斷諸疑，分別簡擇四諦之相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列舉諦決擇、法決擇、得決擇、論義決擇等四種；《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以下則列舉界事決擇、諦事決擇、依止決擇、諸靜慮決擇、覺分決擇、補特伽羅決擇、果事決擇、功德決擇、依止大乘決擇等。后世轉用其義，凡簡別宗義等的正邪或斷定疑問，稱為宗意決擇等。見《瑜伽師地論》卷十二。\n
治地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二位，又作持地住。謂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其心明淨，猶如琉璃內現精金；蓋以初發之妙心，履治為地，故稱為治地住。參閱十住條。\n
治心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薩，修身、口、意三業，大悲一切有情。參閱十住條。\n
法	法之一字，梵語dharma ，音譯達磨。在佛典中用例極多，語意頗不一致。大致說來，早期佛教多以法為軌范義，《成唯識論》曰：‘法謂軌持，軌謂軌范，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性。’任持自性者，意謂能保持自體的自性――保持其各自的本性而不改變。如松有松之自體，柏有柏之自體，我人的認識作用時有錯誤，如誤認松以為柏，或誤認驢以為馬，但此松此驢，并不因我認知錯誤而改變其自體，即所謂‘不舍自相’；軌生物解者，謂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亦即法乃認識之標准、規范、法則、道理，以至於真理、善行。但后來法的意義趨於廣泛，以法為概括宇宙間的一切，舉凡有形的物質，無形的概念，大至星球，小至微麈，舉凡意識所能思及的，都稱之為法。而意識本身亦是一種法。不過佛教中一般說到法，多指佛陀的教法，如佛、法、僧的法，乃至三藏十二部經典。但如更嚴謹的說，法即是緣起，如《中阿含・象喻迹經》謂：‘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而在《佛說稻芊經》中更直接的說：‘見緣起便見法，見法則見佛。’此即是說，‘緣起’就是‘法’，而‘法’就是‘佛’。緣起、法、佛是三位一體。《雜阿含・二九六經》載：‘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由此可知，佛法中所說的‘法’，事實上即是宇宙間自然的法則。\n
法之假實	在唯識學上，每談一法，必分別其為假法實法。亦即自種子所生之法是實法，分位假立之法是假法。在五位百法中，心王法、色法，全是種子所生的實法。心所有法有實有假，心不相應行法，唯是分位假立的假法。《成唯識論》卷八曰：‘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立因而施設故。’\n
法云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十位。此位菩薩，總緣一切法智，能藏眾定慧功德，能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能出生無量殊勝功德充滿所證所依身。恰如大云，能覆虛空，能生淨水，如《解深密經》云：‘粗重之身，廣如虛空，法身圓滿，譬如大云，皆能遍覆，是故第十名法云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無邊煩惱所知障體，所有隨眠不調柔性，名粗重身，譬如虛空，十地所證法身圓滿，譬如大云蔭，遍覆如空粗重，故名法云。’參閱‘十地’條。\n
法位	真如之异名。真如為諸法安住之位，故名法位。《法華經・方便品》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宗鏡錄》卷七曰：‘言法位者即真如正位，故智論說：法性法界法住法位，皆真如异名。’\n
法住	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必在一切諸法中住，故名法住。\n
法執	二執之一，是‘我執’的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繫應破除的兩種執著之一．法執，乃不明諸法因緣所生，緣生無性，如幻如化，而執著諸法為實有的妄見。《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法執有‘俱生法執’與‘分別法執’二種，參閱別釋條。\n
法定	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決定在諸法之中，故名法定。\n
法尔	又作法然、自然、天然、自尔、法尔自然。此是指萬象（諸法）於其天然自然而非經由任何造作的狀態，即指某事物本來的相狀。相對於因力、業力而言，法尔力意謂無法說明之天然、自然之力。《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載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為法尔道理，此即表某事物原相之天然道理，例如火是熱性、水是濕潤性。\n
法尔道理	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准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尔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的法尔道理，又稱法然道理。指不論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即存在於法界之自尔道理。譬如火之能燒、水之能潤。參閱‘四種道理’條。\n
法忍	忍者忍許之義，今謂信難信之理而不惑為忍。即施於所觀之法而忍許也。依此忍許而離惑明理之智決定，謂之法智。故忍為斷惑之位，屬於因，智為證理之位，屬於果。大乘菩薩於初地見道信忍無生之理，謂之無生法忍。\n
法性	指諸法的真實體性，亦即宇宙間一切現象所具有真實不變的本性。此又作真如法性，亦為真如的异稱。法性是萬法的本質，《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以一切法的總相、別相同歸於法性，謂諸法有各自的差別相、與實相。所謂各自差別相，例如冰溶為水，頓失以前之相，以其為不固定者，故分別求之而不可得；不可得故空（無自性），即說空為諸法之實相。對一切差別相而言，因其自性是空，故皆為同一，稱之為（如）。一切相同歸於空，故稱空為法性。又如黃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質，一切世間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故說此諸法本然之實性為法性，此與《圓覺經》所謂‘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同義’。見《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二。\n
法性土	指法身所住真如法性之土，亦即佛身所依之土，此又作法身土。為三土之一，四土之一，五土之一。大乘義章卷十九曰：‘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諸義同體，虛融無礙，猶如帝網，亦如虛空，無礙不動，無所有等，同體義分，地經所說真實義相，即其義也。（中略）彼土實性，顯成我用，名法性土。’又法性土與法性身，其體本即一真如，但取所證之法體為法性土，取能證之覺相為法性身，并非法性身之外另有法性土。見《成唯識論》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十。\n
法性宗	空宗的异名，亦略稱性宗。於佛教，對宇宙及人生之探求，以其不變、平等、絕對、真實之本體及道理為中心課題立宗者，稱為性宗，又作法性宗。性者體義，‘法性’，指的就是諸法的實體。空宗破一切情見之執，以顯示諸法體性，故有是名。反之，以其現象變化、差別相對之相狀為中心課題立宗者，稱為相宗，又作法相宗。一般以三論宗、華嚴宗等屬於前者，俱舍宗、法相宗等屬於后者。\n
法無差別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七地斷細相現行障所證，此真如雖多教法，安立勝義法界等名，而其體無二無別，故名法無差別。參閱‘十真如’條。\n
法無我	二無我之一，是‘人無我’的對稱。謂一切有為、無為法中，并無‘我’的實體。即一切法皆依因緣而生，相互依存，無實體性。有為法雖有作用，然不常住；無為法雖常住，然無作用。又諸法無我為三法印之一，稱為諸法無我印，三法印是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是否究竟即以此三者印證。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實無自性實體，乃大乘菩薩的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徹知此理的智慧，稱為二無我智。\n
法王子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九位，又作了生住。自初發心住至第四位的生貴住，稱為入聖胎；自第五之方便具足住至第八之童真住，稱為長養聖胎；而此法王子住則相形具足，於焉出胎；猶如從佛王之教中生解，乃紹隆佛位。參閱‘十住’條。\n
法界	指意識所緣對象的所有事物。為十八界之一。《俱舍論》卷一載，受、想、行三蘊與無表色、無為法，稱為法界；於十二處之中，則稱為法處。然十八界中其他之十七界亦稱為法，故廣義的法界，泛指有為、無為之一切諸法。若自現象與本體觀之，則可分為四種法界：一、法指萬法，界謂分界；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乃構成一千差萬別的現象界，此稱為事法界。二、諸法的現象雖繁多，然其真實體性則常住不變，平等一如，超越語言文字，為寂然聖智之境，此稱為理法界。三、所有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繫，其一一之法，相即相入，一與多無礙，法尔圓融，此稱為理事無礙法界。四、一切現象界互為作用，一即一切，一切即重重無盡，事事無礙，此稱為事事無礙法界。\n
法界無量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十位。向此位菩薩，受大法師記行大法施，嚴淨世界，出生智等，悉同虛空，而無限量，以此善根，修於回向，悉等法界。參閱‘十回向’條。\n
法相	指諸法所具本質的相狀（體相），或指其意義內容（義相）。唯識宗的特質在於分析或分類說明法相，故又稱法相宗。見《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由於玄奘廣譯法相唯識一繫經論，窺基復弘揚之，開創了我國的唯識宗。玄奘於唐高宗麟德元年示寂，享年六十五歲。窺基是玄奘三藏的入室弟子，俗姓尉遲，字洪道，是元魏尉遲部后裔，唐代京兆長安人。出生於唐太宗貞觀六年，稟性聰慧，體貌魁偉，年十七歲奉敕出家，為玄奘弟子，依玄奘學佛教經論及天竺語文。二十五歲參與譯經，唐高宗顯慶四年，玄奘譯《成唯識論》，原擬將十家釋論各別全譯，后以窺基之建議，錯綜群十家之言，糅譯為一本，即《成唯識論》十卷。其后奘師又為窺基闡說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及《瑜伽師地論》等，故窺基通達因明之學。窺基著述豐富，有‘百部疏主’之稱，其主要且與唯識有關者，如《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四卷，《唯識二十論述記》三卷，《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一卷，《成唯識論別鈔》四卷，《辨中邊論述記》三卷，《雜集論述記》十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六卷，《大乘法苑義林章》十四卷。由於玄奘、窺基兩代的弘揚，建立了我國大乘八宗之一的‘唯識宗’。窺基的弟子慧沼，淄州淄川人，十五歲出家，曾親炙玄奘法席，后轉依窺基學唯識，深入堂奧。因為他住在淄川大云寺，故人稱淄川大師。窺基示寂后，圓測著《成唯識論疏》，與窺基見解不同，慧沼撰《成唯識論了義燈》破斥圓測之說，以顯法相正義。他曾先后參加過義淨、菩提流志的譯場，擔任正義，多所刊正。此外尚著有《能顯中邊慧日論》、《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金剛般若經疏》、《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勸發菩提心集》等。智周是慧沼的弟子，濮陽人，唐高宗總章元年生。出家后初學天台，后師事慧沼，著有《成唯識論演秘》、《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后記》三卷，及《大乘入道次第章》等十種。他的《成唯識論演秘》，與窺基的《樞要》及慧沼的《了義燈》，合稱為《唯識三疏》。智周的弟子如理，著有《成唯識論義演》及《成唯識論演秘釋》二書，唯內容則流於瑣細。此宗創立之初，宗風頗盛，百余年間，修學的人頗多。唯自唐武宗會昌法難以后，日漸衰微。參閱‘瑜伽行學派’、‘唯識宗傳承’條。\n
法相辭典	民國佛教學人硃芾煌編。硃芾煌四川江津人，清光緒十一年生。民國初年，與唯識大家韓清淨，在北京發起成立三時學會，繼而搜集大小乘阿毘達磨等諸論有關名詞，汇編法相辭典，始編於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迄二十六年成書，共二百六十余萬言。本書以玄奘所譯之經論為取材范圍，於名詞下之解釋，悉錄原文而不加編者之詮釋，此外，又標明所錄文字之出典卷數、頁數等，故成為研究大小乘經論之入門辭書。硃芾煌編纂的《法相辭典》的動機，是他認為一般的佛學辭典，在編纂上有十種失誤。他在辭典序文中指出這十種失誤是：一、一般的佛學辭典，泛載俗名者多，唯取法名者少。二、於所載法名中，隨自意解釋者多，依聖教解釋者少。三、於所依聖教中，依中土諸師之說多，依佛菩薩之說少。四、於佛菩薩之說中，依不了義經者多，依了義經者少。五、依了義經者，譯文訛誤者多，譯文正確者少。六、譯文正確中，選材蕪雜者多，選材精慎者少。七、選材精慎中，唯舉一義者多，兼學眾義者少。八、兼舉眾義中，略釋概要者多，詳陳本末者少。九、詳陳本末中，大小無分者多，大小可別者少。十、大小可別中，出處不明，難可查對者多，詳志卷頁，易可查對者少。硃氏窮三年之力，二十六年四月書成，歐陽竟無、韓清淨為之作序。硃芾煌居士於民國三十年在北平逝世，世壽五十七歲。\n
法空無漏種子	參閱‘無漏種子’條。\n
法舫	俗姓王，河北井徑縣人，民國前七年（一九○四）生。他家庭貧困，自幼父母雙亡，因逃避旱災到北京，入法源寺義學讀書，十余歲時依姚家井觀音寺是岸和尚出家，旋於北京法源寺受具戒，民國十一年入武昌佛學第一屆受學，親近太虛大師。武院畢業，入北京藏文學院，曾隨大勇組織的西藏學法团赴西藏學法，至西康受阻折返，回武昌佛學院任教。十九年至北京柏林教理院任教，講《俱舍論》。二十年復返武院，任世界佛學苑圖書館主任，并主編‘海潮音’月刊。抗戰期間入川，任教於漢藏教理院。民國三十年，奉太虛大師命以傳教師名義赴印度，在國際大學受學及任教。三十六年以太虛大師逝世返國，繼任奉化雪竇寺住持。三十八年赴香港弘化，三十九年出席在斯里蘭卡召開的世界佛教徒大會，民國四十年在斯里蘭卡病逝。遺留著作甚多，主要者有《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為近代修學唯識者的重要著作。\n
法處所攝色	又名法處色，為唯識宗所立十一色法的第十一種，指意識所緣慮的法處所攝的色法。色法又可分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及法處所攝色。法處之處，為生長、養育的意思，指能長養吾人之心與心所，且為心與心所依靠、緣慮者。處有十二種，即眼、耳、鼻、舌、身、等六根，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法處所攝色不是五根所對、五識所緣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境界。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所載，法處所攝色有五種，為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定所引色，遍計所起色。\n
法身	指佛所說的正法、佛所得的無漏法，及佛的自性真如。二身之一，三身之一。又作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等。《大乘大義章》卷上載，小乘諸部對佛所說的教法及其所詮的菩提分法、佛所得的無漏功德法等，皆稱為法身。大乘則除此之外，別以佛的自性真如淨法界，稱為法身，謂法身即無漏無為、無生無滅。大乘之中，唯識家分法身為總相、別相二種。總相法身為三身之總稱，即一大功德法身，以五法事理為體。別相法身則指三身中的自性身，以清淨法界之真如為體。\n
法輪	這是對於佛法的喻稱。以輪比喻佛法，此有三義：一、催破之義，因佛法能摧破眾生的罪惡，猶如轉輪聖王的輪寶，能輾摧山岳岩石，故喻之為法輪。二、輾轉之義，因佛之說法不停滯於一人一處，猶如車輪輾轉不停，故稱法輪。三、圓滿之義，因佛所說的教法圓滿無缺，故以輪之圓滿喻之，而稱法輪。\n
流轉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為法，遷流變异，相續不斷，就是流轉。這在有情而言，一般稱之為輪回。《百法直解》曰：‘流轉者，依於色心前后相續假立。’《百法纂釋》中謂：‘言流轉者，謂因果相續，由因感果，果續於因，前后不斷，故曰流轉。’也就是萬有現象的生滅相續，循環不止，稱為流轉。\n
流轉還滅	流轉門與還滅門。迷悟相對之一雙也。\n
浮根塵	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即眼耳鼻舌身五種器官，這是外在的根，沒有生識的作用，其功能在於扶持內根，故名扶根塵。\n
涅槃	又作泥洹、涅槃那，意譯作滅、寂滅、滅度、無生。與擇滅、離繫、解脫等詞同義。或作般涅槃、大般涅槃。原來指的是吹滅，或表示火漸漸熄滅的狀態；其后轉指燃燒煩惱之火滅盡，完成悟智（即菩提）的境地。此乃超越生死（迷界）之悟界，亦為佛教終極的實踐目的，故表佛教的特征而列為法印之一，稱‘涅槃寂靜’。部派佛教，以涅槃即滅却煩惱之狀態。其中復有有余依涅槃與無余依涅槃之分，前者是雖斷煩惱，然肉體（意即殘余之依身，）仍存之情形；后者是灰身滅智之狀態，即指一切歸於滅無之狀況。出現此世為人的佛（特指釋尊），其肉體之死，稱涅槃、般涅槃、大般涅槃。入涅槃又稱入滅、薪盡火滅（薪喻佛身或機緣，火喻智慧或佛身）。涅槃原意指釋尊之成道，但今大抵皆作無余依涅槃之意。\n
涅槃八味	涅槃，大滅度之義；大，即法身；滅，即解脫；度，即般若。此乃三德之秘密理藏，在諸佛為不增，在眾生為不減，具有如下八種法味，即：一、常住，涅槃之理通徹三世而常存，圓遍十方而常在，故稱常住。二、寂滅，涅槃之理寂絕無為，生死永滅，故稱寂滅。三、不老，涅槃之理不遷不變，無增無減，故稱不老。四、不死，涅槃之理原本不生，然亦不滅，故稱不死。五、清淨，涅槃之理安住清寂，諸障皆淨，故稱清淨。六、虛通，涅槃之理虛徹靈通，圓融無礙，故稱虛通。七、不動，涅槃之理寂然不動，妙絕無為，故稱不動。八、快樂，涅槃之理無生死逼迫之苦，而具真常寂滅之樂，故稱快樂。見《方等般泥洹經》卷二。\n
淨天眼	清淨之天眼也。《中阿含經》卷十三曰：‘已得靜正住。逮得淨天眼。’\n
淨月	淨月梵名Suddha-Candra，音譯戍陀戰達羅，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約與安慧同時。《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他︰‘安慧同時，造《勝義七十釋》、《集論釋》。’淨月對於唯識宗的貢獻，就是注釋無著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和世親的《唯識三十頌》釋論，此外，他還造《勝義七十論釋》、《集論釋》等。參閱‘十大論師’條。\n
淨色根	與‘浮塵根’對稱。又名內根，亦稱勝義根，是一種透明的、清淨的物質，是四大淨色所造，經云：淨色根質淨而細，有如琉璃，肉眼不可見，惟佛眼天眼可見之。淨色根為生識之處，以現代知識來看，就是五根身的神經纖維，和大腦中的神經細胞。\n
淨行者	又曰梵志。為修婆羅門行者通稱。\n
清淨	遠離惡行之過失，遠離煩惱之垢染，稱為清淨。\n
清淨識	第九庵摩羅識，舊譯清淨識。\n
清辨護法空有之爭	清辨梵名Bhavaviveka、音譯婆毘吠伽，南天竺人，與護法為同一時代人，他曾到中天竺向眾護學習龍樹的空宗理論，著有《大乘掌珍論》二卷（唐玄奘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唐波羅頗密多羅譯），是當時有名的大乘空宗論師。護法是唯識十大論師之一，著作豐富，弟子眾多（見護法條）。清辨造《掌珍論》后，引起空、有法義之诤。這在當時是一場十分激烈的法義論戰。兩家言論如下：護法造《唯識三十頌釋》，（窺基譯《成唯識論》，即以護法之釋論為主要依據。）主張諸法皆由因緣而生，而將一切諸法分為三性，即：一者遍計所執性，為妄情所現之法，故說為空；二者依他起性，諸法皆因緣而生，故說為有（假有）；三者圓成實性，即一切法的本體悉皆真實，故說為有。《成唯識論》卷八稱：‘此三性中几假几實？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清辨造《大乘掌珍論》，主張一切皆空，不僅因緣和合的有為法空，永恆真理的無為法亦空。《掌珍論》卷上有偈曰：‘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意思是說，因緣和合的有為法，都是虛幻不實的，故說為空；而無為法沒有實性，有如‘空華’，所以也是空。《成唯識識》卷三，對清辨‘一切皆空’的理論提出反駮，論曰：‘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依此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外道毁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粮。誰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上一段論文的意思是：有些執大乘空宗‘一切皆空’為究竟理論者，根據這種錯誤的比量，否定阿賴耶識及一切法的存在，這就違背了唯識宗所依六經十一論的理論，認為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等全屬虛妄。如果說‘一切皆空’的理論能夠成立，那世出世間的一切染淨因果就不存在了。同時，那些精勤修行、希望成佛證果的人，豈不像是征用石女的兒子去打仗、完全落空嗎？總之，以護法為代表人物的大乘有宗以為：作為客觀事物的‘外境’是空的，而作為主觀的能認識的‘心識’是實有的。而以清辨為代表人物的大乘空宗認為：不僅外境是空，心識也是空的。《成唯識論》卷二曰：‘清辨計言，若論世諦，心境俱有；若依勝義，心境俱空。’由此看來，護法是以萬法緣起立法相門，主張因緣所生法為有；清辨是以萬法實相立觀心門，主張畢竟皆空。關於當時的空有之爭，后世看法不一。法藏的《楞伽玄義》中解釋說，清辨破有，護法破空，雖似相破，實是相成，因為相破的結果，益發彰顯‘真空妙有’的佛教至理，此說不無卓見。\n
滅法忍	滅，即滅無之義。謂觀欲界滅諦，滅前苦集，真如理顯，生無漏法忍，是名滅法忍。參閱‘見道’條。\n
滅法智	觀三界之四諦而發的十六心‘八智八忍’之一。即緣欲界之滅諦所得之無漏智；亦即照了欲界滅諦之解脫道智。參閱‘見道’條。\n
滅盡定	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此又名滅受想定，這是佛教聖者所修的禪定。《百法直解》曰：‘滅盡定者，三果以上聖人，欲暫止息受想勞慮，依於非想非非想定，游觀無漏以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法執，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在《百法纂解》中則謂：‘言滅盡定者，六識王所已滅，及七識染分心聚皆悉滅盡，乃此定相。’修無想定，前六識不起現行，修滅盡定，兼滅第七識的染分心王心所。\n
滅類忍	謂觀欲界滅諦之后，復觀上二界滅諦，生無漏法忍，是欲界滅法忍之流類，是名滅類忍。見《三藏法數》。\n
滅類智	謂觀欲界滅諦之后，復觀上二界滅諦，真智明發，是欲界滅法智之流類，是名滅類智。\n
漏	漏者流注漏泄之意，是煩惱的异稱，所以煩惱滅盡即稱為漏盡。漏亦有染污、缺失、不圓滿的意義。漏是流注漏泄，三界有情，由眼耳鼻舌身意等六門，日夜流注漏泄煩惱，故名日漏。由漏盡而得到解脫，稱‘漏盡結解’。斷盡三界煩惱而證阿羅漢果者，稱為‘漏盡道’。\n
漏無漏三業	以業力有漏無漏区分，分為有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故稱三業。一、有漏業：此為三界以內凡夫之所作，感分段生死之果報。二、無漏業：此為出世二乘之所作，感方便有余土之果報。三、非漏非無漏業：是出世之所作，感實報土之果報。\n
潤生	煩惱有分別起和俱生起二種，分別起煩惱是依邪師、邪教、邪思惟三緣而生起的煩惱，自然而有的煩惱稱為俱生。分別起的煩惱造作善惡諸業，俱生煩惱潤其業種而使受生，故生潤生。參閱‘九品潤生’條。\n
濕生	四生之一。如蚊虫、蠓蚋，依濕氣而生者。\n
灌頂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十位，又作補處住。謂菩薩既為佛子，堪行佛事，故佛以智水為之灌頂；猶如剎帝利王子之受權灌頂。已至灌頂住之菩薩即具有三別相：一、度眾生，謂堪能修行，成就十種智，而能度眾生。二、得甚深所入之境界，一切眾生乃至第九法王子住之菩薩亦不能測量其境界。三、廣學十種智，了知一切法。閱‘十住’條。二十二劃\n
火大	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元素之一，以温燥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云何火界？謂温燥性。’火大為基本的能造色之一。\n
火界	四大中火大的別名，火大以温燥為性，通一切物温燥部分，故稱火界。火持其自性，其性為暖，能成熟物。\n
無住處涅槃	為四種涅槃之一，謂斷所知障所顯現的真理。即斷智之障，則得生死、涅槃無差別之深智，於二者無有欣厭，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與大智大悲相輔，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然雖起悲智二用而體性恆寂。見‘四種涅槃’條。\n
無余依涅槃	為四種涅槃之一，略稱無余涅槃。謂出離生死苦所顯現之真理。即煩惱斷盡，所余五陰之身亦滅，失去一切有為法之所依，自然歸於滅盡，眾苦永寂。見‘四種涅槃’條。\n
無分別心	此為離情念分別之心識。有二種，一為無漏之無分別心，一為有漏之無分別心。無漏之無分別心，又云無分別智，正體會真如之智也，有漏之無分別心，如定心之第六識或第八識及眼等之五識，稱於境之自相，現量之心是也。分別為隨念，計度，自性之三種。無分別者，無隨念計度之二種，非無自性也。見《百法問答鈔》卷二。\n
無分別智	遠離主觀、客觀的相對分別而直觀空理的智慧。這種智慧是超越心識的相對分別而顯，它的作用是直契絕對的真理。此又稱為無分別心，這是佛教中認識真如的智慧，因為真如離一切相而不可分別，認識真如的智慧必鬚與真如之體相應，《攝大乘論釋》十二曰：‘若智與所取不异平等起，是名無分別智。’是故無分別智，即證得能、所二取皆空，而正體會真如之智。真如離一切相，不可分別，故以分別之心，不能稱其體性。無分別智離一切情念分別，故冥符於真如。\n
無嗔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十一善心所之一．逆境當前，不生恚恨之心，謂之無嗔。《成唯識論》曰：‘云何無嗔，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苦者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對於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於諸有情，常存慈愍，曰無嗔。見《成唯識論》卷六。\n
無因外道	印度二十種外道之一，為主張萬物無因而生的外道。又稱諸法無因宗、無因論師、此派論師以萬物乃無因無緣，自然而生，為一種自然外道。古來印度即盛行無因論。據《外道小乘涅槃論》載，諸法繫非因而生，無因無緣生一切物，無染因，亦無淨因。如棘刺之鍼不待人作而自尖，孔雀無待人畫色而自然美。六師外道中的末伽梨拘舍梨子即屬此派。此外，有關無因論之思想，於諸經論中多有列舉，例如《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所說六十二見外道中，無因論有初見、第二見之別，初見繫萬物由無而生，第二見繫主張唯自然而生，別無他因。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四載，破十種之外道中，第二為自然外道，第四為無因果外道。又於《三論玄義》所舉外道之四執中，第二為無因有果，第四為無因無果。\n
無垢識	阿賴耶識异名之一。此識有染淨二分，從有漏種而生者，是染第八識；從無漏種而生者，是淨第八識，阿賴耶識轉染成淨，體性無垢，名無垢識。\n
無執受	又作非執受。為‘有執受’的對稱。執受，感覺之意。無執受，即對外境無有執著覺受者。如眼等五根及、色、香、味、觸四境，於現在位墮有情處是有執受；於過去未來為無執受。總之，無感覺者即無執受。參閱‘有執受’條。\n
無學	為‘有學’的對稱。雖已知佛教之真理，但未斷迷惑，尚有所學者，稱為有學。相對於此，無學指已達佛教真理之極致，無迷惑可斷，亦無可學者。聲聞乘四果中之前三果為有學，第四阿羅漢果為無學。見《俱舍論》卷二十四。\n
無學果	即聲聞四果中的阿羅漢果。以其學道圓滿，不更修學，故稱無學果。\n
無學道	又作無學位、無學地。為佛教修行階位之一。與見道、修道合稱為三道。繫盡證真諦之理，解脫一切煩惱，學道圓滿，而不更修學勝果之道，即指阿羅漢果。大小乘規定無學道之內容有所不同，小乘以阿羅漢果位為無學道，以其余四向三果為有學道。大乘則以菩薩修行階位之第十地最后所得之佛果為無學道。見《成唯識論》卷六。\n
無常	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為性。’又，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百法直解》曰：‘無常者，亦名為滅，依於色心暫有還無假立。’而《百法纂釋》中曰：‘言無常者，今有后無，乃死之异名。蓋生名為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無為，是恆有也。滅名為無，無非恆無。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無也，以不同無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無，故曰無常。’無常，自有情而言曰死，自事物現象而言曰滅。\n
無性	指諸法無存在的實體。性者體之意。一切諸法因緣和合而生，因緣離散則滅，無有實體，故稱無性。此復有下列三解：一、與‘無自性’同義。《成唯識論》卷九載：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頌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二、唯識宗所立五種性的第五種。指不具三乘無漏種子的有情。全稱無性有情。又作無有出世功德種性、人天乘性、無種性。以其唯具人天有漏種子，故不起出世無漏之智以解脫生死，而永遠沉淪六道不能出離。然彼能修人間之善業，遂得人天之善果，此即所謂‘無性闡提’。三、為印度十大論師時代著名的論師，生卒年代不詳，曾為無著的《攝大乘論》作注釋，稱為《攝大乘論釋》，十卷，唐代玄奘三藏譯。論釋中曾引用陳那《掌中論》文字，故判斷為陳那的后輩。\n
無恚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三位。此位菩薩，修忍辱行，謙卑恭敬，於怨親都能忍辱，稱無恚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位條。\n
無想天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亦稱無想報，是修無想定所得的果報。《百法直解》曰：‘無想報者，外道修無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禪天，五百劫中，前六識及彼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攬彼第四禪中微細色質為身，彼微細色，即是第八識所變相分。’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無想報者，由在欲界修彼無想定，故感彼無想天果，名無想報。’生無想天，是心識處於無想的狀態。\n
無想定	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這是外道所修的一種禪定，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不起現行。《百法直解》曰：‘無想定者，外道厭惡想心，作意求滅，功用淳熟，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在《百法纂釋》中謂：‘言無想定者，謂六識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安隱調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無想者何也，謂此外道厭想如病，祈求無想，以為微妙，以滅想為首，故立無想定名，非實滅也。’此為欲證得無想果，而致於使一切精神活動停止的禪定。外道修無想定，以色界第四禪的無想天為涅槃之果。\n
無想果	指修無想定，死后升入無想天的一種果報。又作無想報。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之一。謂生無想天者，其心、心所悉滅，而呈無意識狀態。外道謂此為真涅槃界，故於現世修無想定，死后則生於無想天。蓋以無想定為因，感得一種非色非心的境界，使心、心所不生，此非色非心的境界，乃無想定的异熟果，故稱無想果。\n
無愧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中隨煩惱心所之一。無愧是愧之反，沒有廉耻之心，不顧世間清議，不畏社會輿論。《成唯識論》卷六曰：‘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耻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為業。’見《成唯識論》卷六。\n
無慚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中隨煩惱心所之一。無慚是慚之反，即沒有羞惡之心，不顧本身人格尊嚴，拒絕賢人的教誨，不接受世間出世間善法。《成唯識論》曰：‘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拒賢善，不耻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見《成唯識論》卷六。\n
無我	佛教主張無我，明示存在與緣起的關繫，認為‘我’是依於一繫列的因緣而存在，即所謂‘五蘊和合’而有，但在五蘊和合期間，其中沒有一個實體的自我，因緣關繫發生變化，五蘊離散，更沒有一個實體的自我，所以佛教的基本理論‘三法印’的第二法印說：‘諸法無我’。\n
無所有處定	四無色定之一，又作少處定。此定超越識無邊處定，與無所有相應，即思惟無所有之相而安住之。見‘四無色定’條。\n
無攝受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四地斷微細煩惱現行障所證，此真如非我執等所依處，亦非我執取，無所繫縛，故名無攝受。參閱‘十真如’條。\n
無明	謂闇鈍之心，無照了諸法事理之明，即痴之异名。《俱舍論》十曰：‘明所治無明……其相云何？謂不了知諦實業果。’《成唯識論》六曰：‘云何為痴？於諸事理迷闇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n
無明支	十二因緣的第一支。無明是迷昧、是不覺、是無所其明的意思。換句話說，明是智慧，無明就是沒有智慧、是愚痴，也就是由煩惱而起的惑。《分別緣起經》曰：‘如是無明，隱覆真實，顯現虛妄，以為形相。’若以現代觀念詮釋無明，可以說：明、是覺、是智慧。而無明是明之反，是不覺、無智慧，也就是愚痴、是迷昧不明。換句話說，無明就是迷昧顛倒。也就是我人煩惱不安的根本原因。我人的煩惱，來自貪婪、嗔恚、自私、執著，由於我們愚昧不明，所以終日在煩惱不安中討生活。由於無明，使我們內而不了解自己，外而不認識環境。得意時趾高氣揚，不可一世; 失意時怨天尤人，全不反省。我們不必說出世間法的智慧，即以世俗世間來說，立身處世，要有自知之明，也要有知人之明。如對事有先見之明，更可以趨吉避兇，減少煩惱。然而，我們徒以‘世智辯聰’為‘明’，又有几個人是以‘正覺’為明呢？所以，無明、正是世俗世界的最后本質。\n
無染淨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六地斷粗相現行障所證，真如之體本無雜染，亦無清淨。故名無染淨真如。參閱‘十真如’條。\n
無欲	指無貪欲，亦指無多欲而言。\n
無沒識	第八識十八名之一。《成唯識了義燈》卷四曰：‘無沒識者。無相論云：一切諸種子無所隱沒，故無沒也。’\n
無漏	為‘有漏’的對稱。漏，為漏泄之意，為煩惱的异名。貪、嗔等煩惱，日夜由眼、耳等六根門漏泄不止，故稱為漏。又漏有漏落之意，煩惱能令人落入於三惡道，故稱漏。因之稱有煩惱之法為有漏；稱離煩惱垢染之清淨法為無漏，如涅槃、菩提，與一切能斷除三界煩惱之法，均屬無漏。見《大乘義章》卷五。\n
無漏九地	指色界四禪天中的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以及四無色定中之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天）等九地。此九地雖皆屬有漏定，但其境地乃為生起無漏定的强力依處，亦為無漏正智之所依，故稱無漏。於小乘，認為欲界及無色界之有頂天皆無無漏法，此因前者為‘散地’之故，后者以微細昧劣之故。又二禪以上之近分定，所以無無漏法，乃因其無厭背自地之法。然大乘於有頂天尚有‘游觀無漏’之說，此則异於小乘所說。\n
無漏善	指遠離煩惱過非的善法。為‘有漏善’的對稱。是‘見道’以上之聖者所生起之善。在小乘指四向三果的聖者所起之有學善、阿羅漢果所起的無學善，及涅槃之勝義善；在大乘則為初地以上菩薩所修的六度等之無漏有為及無為涅槃法。《成唯識論述記》卷五載：‘無漏有為、無為亦尔，此世、他世違越生死，有得、有證，及由涅槃穫二世益，非生惡趣等，故并名為善。’\n
無漏果	指由無漏因所證得之果德。即四諦中的滅諦，亦即涅槃。又指阿羅漢果。\n
無漏種子	無漏種子是能生菩提之因的種子，此有三種，一者生空無漏種子，即我空無漏，此屬見道位無漏種子。二者法空無漏，此屬修道位無漏種子。三者二空（我空、法空）無漏種子，此為無學道無漏種子．無漏種子依附於异熟識的自體分，而非异熟識性所攝持。以無漏種子，其性唯善，不是無記性，故不與异熟識之體性相順，體性既不相順，故此無漏種子與异熟識體不可相即，無漏種子依於异熟識的自體分，以非异熟識所攝持，亦不為异熟識之見分所緣。\n
無為	無造作之意。為‘有為’的對稱。即非由因緣所造作，離生滅變化而絕對常住之法。又作無為法。無為法原是涅槃的异名，后世更於涅槃以外立種種無為，於是產生三無為、六無為、九無為等諸說。一切有為法，均具‘生、住、异、滅四相，生滅無常，所以只是現象。而無為法無此四相，不生不滅，是一切現象的本體。本體不待因緣造作，故名無為。無為法亦即是真如，真者真實，如者如常，本體有真實如常之相，故名真如。有為法是世俗諦之法，是世俗所見世間的事相；無為法是勝義諦之法，是聖智所見的真實理性。無為法是體、是性、是理；有為法是用、是相、是事。如水與波，水是體、波是用，水是性、波是相，所以此二者是‘非一非异’。\n
無為法	在五位百法中，第五位法是無為法。《百法明門論》：‘第五無為法，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無為法，是前四位法的真實法性，故稱為識實性，即第五實性唯識。在五位法中，六位心所為識之相應，稱相應唯識。十一種色法為識之所緣，稱所緣唯識。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是識之分位，稱分位唯識。而無為法是識之實性，故稱實性唯識。無著晚年游化於中天竺的憍賞瀰國，百余歲時始入圓寂。他的著作很多，時有千部論主之稱。他所遺留的著作，主要者為《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大乘庄嚴經論》、《金剛般若論》、《能斷金剛般若論頌》、《六門教授習定論頌》、《順中論》等。\n
無生法	謂真如之理，涅槃之體。以彼遠離生滅故也。《楞嚴經長水疏》八曰：‘真如實相，名無生法。’\n
無生法忍	指觀諸法無生無滅之理而諦認之，安住且不動心，曰無生法忍。為三忍之《大智度論》卷五十載：‘無生法忍者，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是名無生忍。’《大乘義章》卷十二載：‘從境為名，理寂不起，稱曰無生；慧安此理，名無生忍。’據《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載，不退轉地之菩薩依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得本性、自然、煩惱苦垢三種之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又作本來無生忍。謂觀遍計所執之體性均無，而忍知本性無生者。二、自然無生忍，謂觀依他之諸法因緣生，忍知非自然而生者。三、煩惱苦垢無生忍，又作惑苦無生忍。謂諸法實性之真如法性，繫安住無為與一切雜染不相應，忍知本來寂靜者。此乃忍知三無性之理，故稱無生忍。\n
無痴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無痴，是明達事理，不為迷惑。《成唯識論》曰：‘云何無痴，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痴，作善為業。’所謂明解理事，是指明確理解四聖諦、八正道等佛教義理而言。\n
無盡功德藏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五位。此位菩薩，修悔過善根，離一切業障，於諸如來一切眾生所有善根，皆悉隨喜，回向此隨喜善根，庄嚴諸佛淨土，常作佛事，具諸功德，得無盡善根。參閱‘十回向’條。\n
無盡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四位。此位菩薩，修精進行，歷經多劫，受諸劇苦，而不退其上求下化之心，稱無盡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位。\n
無相中作加行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八種。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使第七地於無相觀不能任運生起。前五地的觀心尚劣，所以有相觀時多，無相觀時少。進而到了第六地，有相觀時少，無相觀時多，更進而至於第七地中，斷了生滅細相，才能作純無相觀。雖純無相觀恆時相續猶有加行，由於無相中還有加行之故，所以未能任運對一切庄嚴等相及淨穢等土自在顯現，這種加行能障第八地中的無功用道，令不得入。所以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遠斷除這加行障，穫得任運現相、現土的二種自在。因此說第八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二種愚者，一、於無相作功用愚，就是第七地中，於無相觀尚有加行功用的那種愚痴。二、於相自在愚，就是能令於身、土相中，不得自在顯現的那種愚痴。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現起，所以三界煩惱就永遠不再現行了。不過第七識中的微細所知障還可以現行，因為八地的生空智果，與第七識的法執末那，不相違故。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無相唯識	十大論師中的難陀，於‘四分說’中是二分家，他依據《攝大乘論》的‘唯二依他性’之說，立相、見二分，并主張相分是依於識體，為識體所變的現象，本身并無體性，即相分與見分同一種子，所謂‘心實境虛’，后人稱之為‘無相唯識’。\n
無種性	又作無有出世功德種性、人天乘種性，為唯識所立的眾生之五種種性之一。無種性者雖無三乘無漏種子，然具有可成人天果的有漏種子。\n
無自性	指一切有為法無實在之自體。又作無本性、無性。謂諸法皆因緣所生，故無自性。凡山河大地皆由四大假合而成，四大相離，物即坏滅；人亦為四大所成，四大不調即成病，四大相離則亡。《中論》卷一稱：‘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見《成唯識論》卷九。\n
無色有	三有之一。無色界之果報實在，謂之無色有。\n
無色界	又作無色天，與欲界、色界共稱三界。即指超越物質的世界，厭離物質之色想而修四無色定者死后所生的天界。此界有情的生存，固無色法、場所，從而無空間高下之別，然由果報的勝劣差別，則分為四層次，稱為無色界四天，即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故又稱四無色天、四無色處；若三界分為九地，則此四界即為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關於四天之壽命，各有异說，據《大毘婆沙論》卷八十四載，空無邊處有二萬劫，識無邊處四萬劫，無所有處六萬劫，非想非非想處八萬劫。\n
無著八支	印度大乘有宗興起后，構成瑜伽行派的八種重要著作，稱‘無著八支’。唐代義淨撰《南海寄歸內法傳》稱：‘瑜伽畢學，體窮無著之八支。’意思是說，學習瑜伽行派理論到畢業程度，就得窮究無著這八本著作。這八本著作是：一、《攝大乘論》。二、《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三、《辨中邊論》。四、《大庄嚴經論》。五、《緣起論》。六、《成業論》。七、《二十唯識論》。八、《三十唯論識》。事實上，這八種著作并不全是無著一人所造，其中包括著瀰勒、世親的著作在內，但當時都列入‘無著八支’之內。\n
無著無縛解脫心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九位。此位菩薩，於所攝善根，離憍慢等所有縛著，得解脫心，行所修諸善，以無縛著解脫之心，回向饒益一切眾生。參閱‘十回向’條。\n
無著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七位。此位菩薩，修方便行，求法度生，心無厭足，悟諸法寂靜，一無所著，稱無著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位’條。\n
無表思	唯論宗之說。受戒之時，以第六識思心所隆盛之勢力，於第八識熏其種子，此思心所之種子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故以之為戒體。此戒體於外相無表示，故名無表思，順小乘有部之義，名為無表色，彼宗以無表之戒體為色法故。\n
無表業	業體有表業無表業二種，舊云作業無作業。小乘有部以二業皆以實之色性為體，故復名之曰表色無表色，成實宗以為以非色非心為體，大乘法相宗以為以心法為體，而假名曰表色無表色。\n
無表色	指受戒時，以强盛之身口表業為緣，滿身四大製造之一種色體也。此色體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恆防止身口之過非，故以之為戒體，其物體外相不顯，故名無表。又為由身內地水火風之四大而生者，故名為色。是非如他色有物質，有障礙，然由四大之色法而生，故攝於色法之中。此乃小乘有部宗之義。大乘唯論宗以之為第八阿賴耶識所有之思種子別作用，攝之於心法。此無表色有善惡，善性之無表色，有招樂果之業道功能，又有念念倍增之防非止惡功能。惡性之無表色，有招苦果之業道功能，又有念念倍增之防善止善功能。《俱舍論》卷一曰：‘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n
無覆無記	為‘有覆無記’的對稱。若以道德之性質為准則，一切諸法可大別為善、惡、無記等三大類。其中，無記繫指非善非不善，不能記為善業或惡業之法，又可分為有覆與無覆兩種。無覆無記，即指不覆障聖道的非善非惡之法。據《俱舍論》卷七載，無覆無記可分為有為與無為兩類：一、有為無記，即由因緣造作所生的無記法；二、無為無記，即非由因緣造作所生的無記法。八識中的第八阿賴耶識，即是非善非不善的‘無覆無記’。《成唯識論》曰：‘於善不善損益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俱舍論》曰：‘無記者，不可記為善不善性，故名無記。有說，不能成异熟果，故名無記。’無記有二種，一曰有覆無記，指第七識，以有四煩惱常俱故；一曰無覆無記，指第八識之自體。\n
無記	一切法的性質可分為善、不善、非善非不善三種。非善非不善法，因其不能記為善，不能記為惡，故稱無記。對此，善或不善之法稱為‘有記法’。無記分為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二種。所謂有覆無記，以其無記，故不引生异熟果，但能覆聖道、蔽心性，故為不淨者，例如上二界的煩惱，及欲界的煩惱如身見、邊見俱屬之。無覆無記又作淨無記，即純粹的無記，絕不覆聖道，蔽心性，故不屬不淨。欲界的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一、异熟無記，即指异熟生心、報生心。依前世業因招感果報之心。二、威儀無記，又作威儀路無記。即威儀心、威儀路心。引起行住坐卧的威儀動作或緣此動作之心。三、工巧無記，又作工巧處無記。即指工巧心、工巧處心。為身、語工巧（工作、繪畫、詩歌等）或緣此之心。四、通果無記，又作變化無記。即指能變化心、變化心、通果心。起入定得神通自在作用之心。見《俱舍論光記》卷七。又，法相宗對色、心等五位法中的無記作四種分類。《成唯識論》卷三，舉出四種無記，即：一、能變無記，指無記之心、心所法。二、所變無記，又作所緣無記。指無記之色法及種子。三、分位無記，指名、句、文等無記性之不相應法。四、勝義無記，指虛空及非擇滅，即揀別真如、擇滅等之含攝勝義善。\n
無貪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對於財色名利無貪著之心曰無貪。《成唯識論》曰：‘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是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即是欲、色、無色三界，這是有情生存的處所；有具，是生於三有的原因，即是惑與業。無貪是對有情生存處所不生貪著，不造惑業。\n
無質獨影	三境之一。獨影境分為二種，即無質獨影與有質獨影。無質獨影，如第六識獨頭意識所緣的龜毛、兔角、空華，以及過去、未來種種，其相分與第六識的見分同種而生，稱獨影境。再者，龜毛兔角等根本是幻想的影像，無其本質，故稱無質獨影。\n
無類別真如	參閱‘十真如’條。\n
無體隨情假	二種假之一。無體隨情假，乃世間所稱的我法，世間之人於心外之境執為實我實法，此法體但是妄情，為遍計所執性攝，而無實體，世人隨此妄情而執虛假之我法，故稱無體隨情假。參閱‘二假’條。\n
焰慧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四位。此位菩薩，安住最勝菩提分法，妙慧殊勝，能斷煩惱，如火焚薪，如《解深密經》云，由彼所得菩提分法，燒諸煩惱，智如火焰，是故第四地名焰慧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煩惱如薪，智如火焰，四地道火，燒煩惱薪，法喻雙標，名為焰慧地。’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四位。此位菩薩，安住最勝菩提分法，妙慧殊勝，能斷煩惱，如火燒薪，如《解深密經》云，由彼所得菩提分法，燒諸煩惱，智如光焰，是故第四名焰慧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煩惱如薪，智如火焰，四地道火，燒煩惱薪，法喻雙標，名焰慧地。’參閱‘十地’條。\n
煩惱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有貪、嗔、痴、慢、疑、惡見六種。此又稱六種根本煩惱，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成唯識論》曰：‘煩惱心所，其相云何，頌曰：煩惱謂貪嗔，痴慢疑惡見。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大智度論》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見《成唯識論》卷六。\n
煩惱道	昏煩之法，惱亂心神，即見、思等惑。謂由此煩惱為因，致感生死之果，故名煩惱道。\n
煩惱障	又作惑障。指妨礙菩提之道，而使無法證得涅槃的煩惱而言。此與所知障并稱為二障。《成唯識論》卷九謂，擾亂眾生身心，妨礙證得涅槃的一切煩惱，稱為煩惱障。煩惱、所知二障，均屬薩迦耶見，而依據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為體。其中，由於執著有‘真實之我’、‘真實之眾生’，遂執著於‘我的存在’（我執），此即為煩惱障；至於執著有‘實體萬法’的法執，即為所知障；以上即是同一煩惱之二面觀。故煩惱障以我執為根本，所知障以法執為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煩惱障乃障礙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礙菩提。此即言，煩惱障為障礙涅槃的正障，而所知障為給與正障力量的兼障，故僅有所知障并無障礙涅槃的能力。\n
煩惱雜染	三雜染之一。煩惱雜染又作惑雜染。指身見、邊見及貪、嗔、痴等一切煩惱能染污真性，令不清淨。包括一切的煩惱與隨煩惱。分類言之，有見所斷與修所斷兩大類；或分為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等三大類；或分為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貪、嗔、無明、慢、疑等十種。參閱‘三雜染’條。\n
熏習	我人身、口所表現的善惡行為，或意識所生起的善惡思想，其‘氣分’留於阿賴耶識中，如香之熏衣，即謂之熏習。而我人身、口、意三者生起的行為，就叫做現行。換句話說，第八阿賴耶識，能將經驗的痕迹保下來，這就是氣分或種子。而經驗（身口意三者的行為）的痕迹，能影響一個人未來的性格及行為，這就是熏習。一個人習於為善，這善行是一種熏習，一個人慣於為惡，這惡行也是一種熏習。熏習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不知不覺任運進行。如人行雾中，他無意使衣服受濕，也不覺得衣服受濕，而事實上他的衣服己布滿了濕氣。大乘起信論曰：‘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熏習故，則有香氣。’\n
牽引因	唯識宗立十因之一。此為依習氣依處而立。有漏、無漏的內種和麥、豆等外種，在未成熟位，牽引可愛或不可愛的遙遠之自果，稱牽引因。參閱‘十因’條。\n
獨影唯從見	獨影境的相分，是第六識見分虛妄分別變生出來的，它自己本身沒有種子（不是實種子所生），只能從屬於第六識的見分，故曰‘獨影唯從見’。《宗鏡錄》六十八曰：‘獨影境者，謂相分與見分同種生，名獨影唯從見，即如第六識緣空過來，及變影緣無為并緣地界法，或緣假定果極回極略等，皆是假影像，此但從見分變生自無其種，名為從見。’獨影境者，是獨有影相而無本質的意思，如第六識的獨頭意識，幻想出龜毛兔角，而由見分緣之。\n
獨影境	唯識宗所立的三類境，即吾人心識所緣慮的對境，依其性質而分為三類。所謂獨影境，獨者，簡別於本質；影，為影像，即相分。謂依能緣之心之妄分別而變起之境，別無本質，僅為影像。如第六意識之妄分別變出之龜毛、兔角、空華等，全屬幻影。此境有三種隨心：一、性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同一性。二、種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由同一種子而生。三、繫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同一界繫。\n
獨散意識	四種意識之一，為不與前五識俱起的散亂意識。即不緣五塵之境，散亂紛雜而遍計諸法，或緣空花、水月等諸色相，或追憶過去，或籌計未來，或比較推度種種想像分別，或意念游走東想西想，此稱獨散意識。\n
獨行無明	唯識宗所立四種無明中的不共無明之一。此指不與貪等俱起，而與第六意識相應，獨行而起的無明。此復分為二種：一、主獨行不共無明，繫與大隨八種惑、中隨二種惑俱起，而隱其體用，獨顯己之體用。二、非主獨行不共無明，則與忿等之小隨惑俱起，小隨惑之體用顯，無明之體用隱。見成唯識論卷五。參閱‘四種無明’。\n
獨覺乘種性	又作獨覺乘定性、辟支佛乘性、緣覺定性，為唯識宗所立眾生的五種種性之一。乃具有可證辟支佛果的無漏種子者。此種性法尔唯有生空無漏種子，故深厭生死，耑修自利樂寂之法，唯斷煩惱障，證生空之理，定得自乘之果而入無余涅槃。以其不具佛種，故不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故兩者合稱二乘定性。\n
獨頭意識	此又名不俱意識，就是不與前五識俱起，單獨生起而泛緣十八界的意識。此復有三種，稱為獨散意識，夢中獨頭意識，定中獨頭意識。詳見分釋。\n
玄奘	玄奘大師，是我國的四大譯經家之一，也是唯識宗的開創人。他俗家姓陳、名祎，河南偃師人，隋文帝開皇二十年出生。有兄長捷，早年在洛陽淨土寺出家，玄奘亦於十三歲時隨兄出家。唐高祖武德元年，與兄同入長安，尋赴成都參訪。武德五年受具戒后重回長安，依法常、僧辯二大德聽《攝大乘論》，他以諸師所說，各异宗途，聖典亦有隱晦，不知所從，乃欲西行天竺以明之。表請不許，奘師不為所屈，乃就番人學書語，唐太宗貞觀三年，私發長安，途中歷經險阻，歷時四年，始抵中天竺，於那爛陀寺，依戒賢論師學《瑜伽師地論》及‘十支論’奧義五年。復從勝軍居士學《唯識抉擇論》及《庄嚴經論等論典》二年，於貞觀十九年回國，由天竺回國之時，攜回梵典六百五十余部，歸國后廣譯經論，先后譯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余卷，其中關於法相唯識一繫的，有：《解深密經》五卷、《瑜伽師地論》一百卷、《辨中邊論》三卷、《攝大乘論》三卷、《顯揚聖教論》二十卷、《大乘五蘊論》、《大乘百法明門論》、《瑜伽師地論釋》、《觀所緣緣論》、《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頌》等各一卷，及以十大論師的《唯識三十頌釋論》百卷，糅集而成成唯識論十卷。同時他也譯出了小乘說一切有部的論典，如《阿毘達磨發智論》及六足論，《大毘婆娑論》、《俱舍論》等。玄奘於唐高宗麟德元年示寂，享年六十五歲。由於他廣譯法相唯識一繫的經論，他的上座弟子窺基復加以弘揚，由此開創了我國的唯識宗。\n
王恩洋	歐陽竟無大師的入室弟子，近代著名唯識學家。恩洋字化中，四川省南充縣人，清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生。南充中學畢業，民國八年到北京，在北大哲學繫旁聽，得梁漱溟賞識，介紹入哲學繫管理印度哲學圖書室，在梁的指導下，大量閱讀了法相唯識的典籍。民國十二年，歐陽竟無在南京設立支那內學院，恩洋以黃樹因的介紹，南下依竟無研究佛學，深入經藏，尤於唯識學用功特勤。其時內學院與武昌佛學院有所謂‘唯識論戰’，恩洋是筆戰中主將之一。十四年內學院成立法相大學特科，恩洋任主任兼教授。十六年內學院以戰事停課，恩洋返四川，於南充設龜山書房，授徒自給，并反覆圈讀《瑜伽師地論》。十九年后，應請在成都佛學社講唯識。此后講學與著述并重，十余年間，寫出了大量的佛學著作。一九四九年后，他被聘為四川省政協委員及文史館員。五七年受聘為北京中國佛學院教授，一九六四年病逝，享年六十八歲。遺留著作數十種，主要者為《攝大乘論疏》、《唯識論疏》、《阿毘達磨雜集論疏》、《唯識通論》、《八識規矩頌釋》、及《佛學通論》等。\n
王肯堂	明代金壇（江蘇丹陽）人。字宇泰。官至福建參政。好讀書，精於醫道，為時人所欽崇。并博通教乘，尤善唯識。初參高原昱公，昱公為之講說唯識論，肯堂筆受，成《唯識俗詮》一書。又著《唯識證義》十卷、《因明入正理論集解》一卷等。\n
現世	現在之世。指人有生命之間。\n
現前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六地。此位菩薩，觀十二緣起，能引發離染淨差別無分別最勝智令現前，如《解深密經》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現在前，是故第六名現前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者，后智現前觀於緣起。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現在前者，無分別智多修功用方現在前。二智現前，是故第六名現前地。’參閱‘十地’條。\n
現在	指事物正呈作用之位，現今存在之義。《俱舍論》二十曰：‘有作用時，名為現在。’\n
現在五果	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言之。一、識，胎內受生之一念。二、名色，心為名。身為色。在胎內心身漸成長之位。三、六處，六根具足，將出胎內之位。四、觸，既出胎內而觸於外境之位。五、受，分別苦樂之位。即十二因緣中自第三至第七者。以無明與行之二者為過去之因，以此五者為現在之果，以次之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以次之，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n
現行	阿賴耶識有生一切法的功能，此能生之因，稱為種子，自此種子生起色、心諸法，謂之現行。能生的種子是因，所生的現行是果。當種子生起現行的時候，現行有强盛的勢用，剎那間熏習起現行的種子、成為新種子，這就稱為‘種子起現行，現行熏種子。’在種子起現行時，種子是因，現行是果。而現行熏種子時，現行是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果。這三者是‘剎那生滅，與果俱有。’這‘種生現’的因果同時，也就是‘現生種’的因果。有如燭柱生焰（種生現）之時，同時也正是焰燒柱（現熏種）之時。\n
現識	阿賴耶識异名之一。以萬法由本識現起，故名現識。\n
現量	因明用語的三量之一，心識三量之一。量，為尺度之意，指知識來源、認識形式，及判斷知識真偽的標准。現量即感覺，乃尚未加入概念活動，毫無分別思惟、籌度推求等作用，僅以直覺去量知色等外境諸法的自相。如五根之眼見色、耳聞聲等是。廣義的現量，分為真現量，似現量兩種，真現量繫指未受幻相、錯覺等所影響，且尚未加入概念分別作用的直接經驗；似現量則指由於幻相、錯覺所致，或已加入概念分別作用的認識。狹義的用法，現量一詞多指真現量而言。於唯識中，五識之緣五境、五同緣意識、五俱意識、定中之意識與第八識之緣諸境，均為出於心識上的現量。因明所用之現量，唯有五識及五同緣、五俱意識而已。\n
現量無分別	現量是不含有分別計度的認知，是感覺器官直接接觸外境。前五識是直接的接觸，只有第六識才起分別計度的作用。\n
現量違宗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六難。外人問：色、聲、香、味、觸五境，分明是五識現證，現量所得，怎可以說是沒有外境呢？論主答：現量證境時，不會執為是外面的境界，后來由於意識的虛妄分別，才妄生外想，執以為實。因為現量境是五識所變的相分，它是識所變現，所以說為有。意識所執外法為心外實色，那是妄計情有，所以說他是無。又，色等五境，本來不是色好像是色，不是外好像是外。好像夢中所緣的境界，怎可執著為外面的實色呢？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條。\n
理	指道理。即一切事物之存在、變化所准據之法則。此可分成四種：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尔道理。又為‘事’之對稱。指萬象差別事法之本體，為平等一如之諦理。與‘理體’、‘理性’同義。\n
理唯識	法相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為五種，稱為五種唯識，此為五種唯識之一。亦即經論中成就唯識的道理者。即說唯識轉變之理。參閱‘五種唯識’條。\n
理在絕言	謂真理超越言語思慮。或謂道理之存在，無法用言語說明。理，為‘事’的相對，為宇宙森羅萬象之事法的本體，乃平等一相之理性真如。以其超越凡夫相對性知識，故無法以言語、文字表達。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即同於此意。\n
理性	理指始終不變的本具理體，性乃不待其他因緣，無始以來，法尔存在之本具因種。如以無常、苦、空、無我等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n
瑜伽師地論大綱	瀰勒講述，無著筆記，梵名Yogacarabhumi，略稱瑜伽論。為瑜伽行學派的基本論書，亦為法相唯識宗最重要的典籍。內容記錄作者聞瀰勒自兜率天降至中天竺阿踰陀國之講堂說法之經過，其中詳述瑜伽行的觀法，主張客觀對象乃人類根本心識的阿賴耶識所假現之現象，鬚遠離有與無、存在與非存在等對立之觀念，始能悟入中道，為研究小乘與大乘佛教思想之一大寶庫。本論全書判為五分，名稱是本地分，攝抉擇分，攝釋分，攝异門分，攝事分。五分的大要為：一、本地分：這是前五十卷的內容，此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以境、行、果三相攝十七地，這是本論的主體。二、攝抉擇分：次三十卷，略攝十七地，顯揚本地分中未盡要義，發揮唯識道理，於境談八識，於行詳菩薩，於果說無住涅槃。三、攝釋分：次二卷，略攝諸經，解釋諸經之儀則。四、攝异門分：次二卷，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后十六卷，明釋三藏之要義。參閱本地分十七地。\n
瑜伽師地論釋	最勝子等造，玄奘譯。又稱《瑜伽論釋》。為《瑜伽師地論》最古的注疏。最勝子為北印度人，是護法門下弟子，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本書闡釋瑜伽論之大綱，初明造論緣起，次釋瑜伽師地與本地分十七地之名義。全書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等六門，為歷來研究唯識者必習之書。\n
瑜伽行學派	奉行《瑜伽師地論》等教說為宗派的，稱為瑜伽行學派，又作瑜伽宗，這是與印度中觀學派對立的大乘教派。公元五世紀之間，傳說在兜率天宮的瀰勒菩薩，於中印度阿瑜陀國阿瑜遮那講堂，為無著論師說《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庄嚴經論》、《辨中邊論》、《金剛般若論》。無著秉承瀰勒之說，并著《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等論著以弘揚之。繼而世親論師轉小入大，撰《十地經論》、《唯識三十論頌》等以光大其說。世親之弟子陳那亦作《觀所緣緣論》、《入瑜伽論》等以宣揚瑜伽思想，復著《因明正理門論》而定因明之論式。同時復有親勝、火辨二大論師注釋世親之《唯識三十論頌》。相繼而起者另有德慧、安慧、護法、難陀、清辨、戒賢、淨月、勝友、最勝子、智月、法藏、智光、無性、親光等諸師，相繼發揮三性中道之旨，提倡觀行萬法唯識的妙理，以悟入真如之性。瑜伽行學派本與中觀學派世代對立，彼此論難。然八世紀初，寂護及弟子蓮華戒融合中觀自立派與瑜伽派的思想，成立瑜伽中觀自立派。此派思想，有關勝義諦者乃採用中觀自立派的論點，有關世俗諦者則依據瑜伽唯識的立場。八世紀后，印度佛教傳入西藏，西藏佛教改革者宗喀巴以甚深觀、廣大行，意圖綜合般若中觀與瑜伽唯識兩派。八、九世紀以后，瑜伽派為中觀派綜合攝取，獨立學派不復存在。在我國，以北涼曇無讖所譯的《菩薩地持經（即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劉宋求那跋摩之《菩薩善戒經》，及北魏菩提留支、勒那摩提等之《唯識二十論》、《十地經論》等為瑜伽派經論的最早譯介。其后，我國的瑜伽派漸分為地論宗與攝論宗；前者繫以《十地經論》為主，后者則以《攝大乘論》為主。兩宗雖同立‘八識緣起’之說，然地論宗以阿賴耶識與如來藏心同視為真識，攝論宗則視阿賴耶識為妄識，故別立第九阿摩羅識，此為兩宗論點最大的歧异。直至唐代，玄奘自印度游學回國，譯出《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辨中邊論》等論，又糅譯十大論師的《唯識三十頌釋論》為《成唯識論》等書，乃展開該學派的教說，其弟子窺基復加以宏揚，而有大乘唯識宗的創立。參閱‘法相宗’、‘唯識宗’條。\n
生	生有多種解釋，略舉三例如下：一、為十二緣起的第十一支，又稱生支。二、為生、住、异、滅四相之一，即生相。三、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指色心諸法，本無今有’曰生，也就是事物的生起與形成。《百法直解》曰：‘生者，依於色心仗緣顯現假立。’而《百法纂釋》中謂：‘言生者，先無今有。’也就是事物的產生、出現。\n
生命	指自生至死的生命持續期間，有體温（暖）與意識（及潛在的阿賴耶識）同時存在，此即是一期生命的持續。此在佛教中，壽、暖、與識三者同時存在，互相支持，稱為命根。換言之，暖與識維持一期壽命，二者之間有相互依存。報盡命終時，第八阿賴耶識離開身體，體温即不存在；反之，體温消失（如大出血致心脏停止，或因病使心脏停止），壽與識亦不存在。有情壽命的長短，由於三界六道的差別，其量有所限定，此即稱為壽量。所謂命根，即親生第八心王的名言種子，由先世業種所引之持身差別功能，今色、心等現在住時決定，依此住識的功能，稱為命根。第八識自種有兩種作用，一為生識之用，一為住識之用，此處所取的是住識作用。如果命根中識種無此功能，五根身將爛坏。或有問曰：由於有現行識任持根身，故身不爛坏。所以持身功能在現行識。為何不以現行識為命根，而以種子為命根呢？因為現行本識，是由種子之力方能生起。由種子力故緣三種境、任持根身，所以現行不能叫做命根，以其非根本也。\n
生因	五因之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生起色法的原因。參閱‘五因’條。\n
生我見相應位	這是末那識緣阿賴見分，所生起的我執位。此位有我執，一切凡夫、二乘有學、七地以前菩薩的有漏心位，都是此位所攝。\n
生支	十二因緣的第十一支。以現世的業力，報盡命終之后，復引輪回主體、即業識的受生。若以現代觀念詮釋生支，生是人生的開始，但何以會有生呢? 誠如經上所說：‘非無緣生，從因緣生’。生的因緣雖然不一，但主要的條件是‘有’。此處所說的有，是含有宗教概念的特定含義，即所謂業――前生思想行為的總和，即所謂‘業有’。因此，有（業）為生之緣。於此可知，有了業因，必然受果，此果即是業識受生。\n
生有	《俱舍論》卷九曰：‘二者、生有。謂於諸趣結生剎那。’《發智論》卷十九云：‘云何生有？答：生分諸蘊。’\n
生死	謂依業因而於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六道迷界中生死相續、永無窮盡之意。與‘涅槃’相對稱。又生死無盡，以海為喻，故稱為生死海。生死乃苦惱之世界，故亦稱生死苦海；渡越生死苦海，而到達涅槃之彼岸，此事極為困難，故又稱難渡海。《成唯識論》卷八，舉出二種生死：一、分段生死，以有漏的善惡業為因、煩惱障為緣，將受三界內之粗報；其果報對於壽命之長短、肉體之大小等有一定限製，故稱為分段身。受此分段身而輪回者，稱為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又稱不思議變易生死。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等雖不受分段生死的輪回，但以無漏之有分別業為因、所知障為緣，於三界以外受殊勝微妙果報之身，即受意生身，再以此身來三界內修菩薩行，以至成佛果。其所受之身，因悲願力之故，壽命、肉體皆可自由變化改易，而無一定之限製，故稱為變易身。受變易身者，稱為變易生死。此外，《顯識論》有四種生死之說，《摩訶止觀》有七種生死之說，此處從略。\n
生死長夜	謂眾生沉溺於生死之苦，如長暗之夜。生死如夢，於夢中未能覺知為夢，鬚至覺醒時，始能追憶夢中之境為虛幻；眾生輪回於生死亦如夢境一般，故以長夜譬喻之。《成唯識論》卷七：‘未得真覺，恆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n
生法二空	指生空、法空二種空，又作我法二空、人法二空。以身為五蘊和合，實無常一主宰之我體，稱為人空，觀此真理，則稱人空觀。無我法之執，以色等諸法亦歸於空而無實性，稱為法空。\n
生無性	唯識宗所立三無性之一。又作生無自性性，生為緣生之義。即一切諸法，由於仗因托緣而生起，謂之依他起性。此依他起之法既由因緣和合而有，則‘緣起性空’，其無實性可知，當然也沒有實體，故名曰生無性。‘解深密經’曰：‘云何諸法生無自性，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成唯識論》卷九載：‘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托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參閱‘三無性’條。\n
生空無漏種子	參閱‘無漏種子’條。\n
生苦	為八苦之一，《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載，謂生苦有五種相，即：一、為眾苦所隨，謂生於那落迦（地獄）及餓鬼道中，或於胎生、卵生之生時，為種種憂苦所隨逐，故為苦。二、為粗重所隨，謂為煩惱所隨逐，性不調柔而不得自在，故為苦。三、為眾苦所依，謂為衰老等眾苦之所依，故為苦。四、為煩惱所依，謂受生之后，乃為貪、嗔、痴等煩惱之所依，身心不能安住，故為苦。五、為不隨所欲離別法，謂有生必有死，不能如己意，故為苦。參閱‘八苦’條。\n
生變	變為轉變之義。生變即是因能變，為‘因緣變’的對稱。變又作轉，唯識家就諸識變現諸法，分別為‘因能變’與‘果能變’二種。因能變之‘變’，繫謂由第八識中的種子轉變而產生諸法；故知‘生變’之‘生’字，實即為‘變’之意，重疊二字，稱為生變。見《成唯識論》卷一、卷二。\n
生貴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四位，謂由先前的妙行，冥契妙理，將生於佛家為法王子；即行與佛同，受佛之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參閱‘十住’條。\n
生起因	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又作生因。指依現世善、惡之業而起未來的苦、樂果報。亦即內外種子至成熟位，能在現在的自果。亦即此與‘牽引因’皆指種子能生自果的作用而言。參閱‘十因’條。\n
生雜染	三雜染之一，生雜染又作苦雜染。因煩惱及業而有生，由此生苦，更有老、病、死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怨憎會苦等，皆能染污真性，令不清淨。參閱‘三雜染’條。\n
界	意謂事物之間的区別，也可以解釋為產生其他事物的原因。例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而產生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合稱為十八界。又如地、水、火、風、空、識稱為六界。此外，欲界、色界、無色界稱為三界；此‘界’有接近於‘境界’之意。唯識宗即將一切法的種子稱為‘界’，有要素、因之意。如《阿毘達磨經》偈子：‘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界，及涅槃證得。’此中的‘界’，即作因解。\n
略陳名數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百法明門》，這是略錄《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名數，以一切法無我為宗。參閱‘十支論’條。\n
疑	謂對迷悟因果之理，猶豫而無法決定的精神作用。即對於佛教真理猶豫不決之心。小乘預流果以上、菩薩初地以上乃能斷除之。依俱舍宗，為六隨眠之一，十隨眠之一；依唯識宗，則屬六根本煩惱之一。疑有二種：一、迷於理之隨眠性的疑結，即對於諸諦理猶懷疑惑，阿羅漢已斷除之。二、於事猶豫不決之處非處之疑，即對事疑惑，如於夜觀樹，疑為是人或為非人等，阿羅漢未斷除之，然獨覺於此則已有成就。一般廣泛地包含非煩惱性之疑。故凡懷疑、猶豫不定之心理，皆以網譬喻，而稱疑網。\n
疑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對真理懷疑不定，曰疑。《成唯識論》曰：‘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所謂諦理，即指苦、集、滅、道四聖諦。對諦理猶豫不信，故障蔽不疑的善品，此即其業用。見《成唯識論》卷六。\n
疑蓋	五蓋之一。蓋為煩惱之异名，與‘疑煩惱’同義。謂疑惑之情，覆蓋行者心識，使不徹見真理，故稱疑蓋。《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八載，所謂‘蓋’，含有障、覆、破、坏、墮、卧等諸義。《法界次第》卷上載：‘蓋以覆蓋為義，能覆蓋行者清淨善心，不得開發，故名為蓋。（中略）痴心求理，猶豫不決，名之為疑。’\n
病苦	八苦之一。即眾生病時，身、心所受之苦惱。依《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之說，病能損坏可愛安适，故稱病苦。蓋病之發有四大不調，又有因四大不調而生四百四病之說。據《五王經所》載，四大即地大、水大、火大、風大。地大不調，則舉身沉重；水大不調，則舉身脹腫；火大不調，則舉身蒸熱；風大不調，則舉身僵硬。諸此百節苦痛，猶被鞭笞，氣力虛竭，坐起鬚人，目不見色，耳不聞聲，心懷苦惱，言辄悲哀，甘美飲食，入口皆苦；凡此皆為大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說病苦有五相，即：一、身性變坏，二、憂苦增長多倍，三、於可意境不喜受用，四、非其所欲之不可意境而强受用，五、能令命根速離坏。參閱‘八苦’條。\n
痴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痴又稱無明，以無明故，對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成唯識論》曰：‘云何為痴，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后生雜染法故。’無明為十二緣起之首，為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本。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無明就是沒有智慧，也即是愚痴。愚痴有兩種，一者是俱生無明，是先天性與生俱來的無明；一者是分別起的無明，是后天受環境習染的無明。\n
發光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三位。此位菩薩，成就勝定，及殊妙教四種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如《解深密經》云：由彼所得三摩地及聞持陀羅尼，能為無量智光依止，是故第三名發光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三地得定及聞持，聞持還是定中差別，依此諸定，能發智光，名發光地。’\n
發心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薩，初發大菩提心，修十信行，所謂十信者，一、信心，謂信四諦三寶。二、精進心，謂善心勇悍，三業共勵，三、念心，謂憶念三寶等，不忘菩提。四、慧心，謂正慧。五、定心，謂心寂靜。六、施心，謂樂布施財寶教法等。七、戒心，謂三聚淨戒無缺。八、護心，謂能護持正法，又護余九心，且守護六根門令不起煩惱，九、願心，謂發度斷知證四弘誓願。十、回向心，謂上回向菩提，下回向有情。參閱‘十住’條。\n
發業潤生	謂由惑起業，由惑潤生。即由煩惱滋潤業，而引生未來之果。此繫惑之兩種作用，唯識宗以此說明眾生流轉生死之根源。所謂發業，繫指發業之惑之作用，乃以分別起的煩惱為主，其中更以與第六識相應之分別無明所發之業為主，又通於俱生起之煩惱。以分別起之煩惱為主者，此繫就行相增勝而言；以分別無明為主者，則是由於與他惑相比而有殊勝之作用。所謂潤生，是指潤生之惑的作用，即俱生起之惑，乃以與第六識相應之貪煩惱為主，例如臨終若有貪愛之惑，顧戀自體及境界等，由之遂潤‘中有’之生，此為增上之用。相當於十二因緣之愛、取二支，能滋潤五果的種子，令生現行，故稱潤生。其中，有正潤與助潤之別，‘正潤生’為俱生起之惑，於修道時斷除之；‘助潤生’通於分別起之惑，為見道時所斷除。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n
白黑二業	即善惡二業，白業可感淨妙清淨的樂果，黑業可感穢惡不淨的苦果。此又可開為四種：一、白白業：善業而感樂果者，因果皆為淨白，故名白白業。二、黑黑業：惡業而感苦果者，因果皆為黑穢，故名黑黑業。三、白黑業：善惡交參者，名白黑業。四、不白不黑業：離白黑之相者，即無漏業。\n
百法口訣	這是五位百法的通俗口訣，以助記憶。口訣為：‘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位心所法，不相應行二十四，六種無為成百法。’七劃\n
相分	心法四分之一，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為見分所緣的境相。此在唯識學上、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心識是能緣慮之法，心識生起時，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唯識宗立論，以為宇宙萬法，皆內識之所變現，故所謂相分，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稱像片，亦稱肖像，故所謂相，亦就是影像。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質色’，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色’，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相分’（影像），由眼識的見分去緣。所以唯識學上說︰‘識所緣，唯識所變。’\n
相宗八要	明季末年，白下雪浪洪恩，自大藏中錄出相宗著述八種，辑為八卷，以此為學習相宗之階梯。這八種著述的名稱是：一、《百法明門論》：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三藏譯。二、《唯識三十論》、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三藏譯。三、《觀所緣緣論》：陳那論師造，唐玄奘三藏譯。四、《六離合釋》：造者譯者均佚名。五、《觀所緣緣論釋》：護法論師造，唐玄奘三藏譯。六、《因明入正理論》：商羯羅主論師造，玄奘三藏譯。七、《三支比量》：唐玄奘三藏立，宋永明延壽禪師自《宗鏡錄》中節出。八、《八識規矩頌》：唐玄奘三藏造。\n
相州南北派	相州即鄴城（今河南彰德），由相州至洛陽有兩條通道，一南一北。北魏正始年間，菩提留支與勒那摩提共譯《十地經論》，并各自宣講，由於見解上的不同，地論宗形成兩派。以菩提留支及其徒眾多居北道，故稱相州北道派; 以勒那摩提為首的地論師多居於南道，故稱相州南道派。\n
相待	自他相待，藉以存立。如三線相待為三角，若缺一線則不能。一切之有為法，自他互待亦然。色境待眼根而為色境，眼根待色境而為眼根，短待長而為短，長待短而為長也。《注維摩經弟子品》曰：‘肇曰：諸法相待生，猶長短比而形也。’\n
相待有	三種有之一。如待短而有長，待長而有短，待東而有西，待西而有東是也。《見大智度論》卷十二。\n
相應	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相應者，契合相順之謂，由因而有果，果與因相應。《百法直解》曰：‘相應者，依於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相應者，謂因果事業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應因，不相違故。’換一個方式說，相應者，就是因果現象的互相依存性。\n
相應五義	心所與心王相應，有下列五義，稱相應五義，亦名五義平等：一、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於一根，方得相應。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於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二、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三、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之相分即各別變作青色之相分。四、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后。五、事同：事字在此處是‘體’義，於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實上，亦絕無一法，於一時中有二體并轉者。五義平等之說，見《瑜伽師地論》。\n
相應因	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心王與心所互為相，以心王為因而起心所，又以心所為因而起心王，故彼此相應，稱為相應因。《俱舍論》卷六所載，心王、心所必具足所依、所緣、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相同，更互為因，故稱為相應因。又據同書卷六：‘相應因體，即俱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為果義，立俱有因。如商侶相依，共游險道。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侶，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可知相應因之體即是俱有因（六因中之第二），然相應因唯局限於心、心所，俱有因則廣通諸有為法；相應因必定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應因，故鬚於俱有因之外，別立此相應因。可謂俱有因繫就互為果之義而成立，相應因繫就互為因之義而成立。見《俱舍論》卷六。\n
相應無明	二種無明之一，為‘不共無明’的對稱。又作共無明。即是與貪等諸惑相應而生起的無明。參閱‘不共無明’條。\n
相無性	唯識宗所立三無性之一，全稱相無自性性。所謂相無性，謂一切眾生，以妄心於因緣所生之事物，計度有我有法的我相法相，這就成了我執與法執，亦即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之法，如見繩誤以為是蛇，而心識浮起蛇相，其相非實有，因名相無性。相無性在說明我、法體相，有如鏡花水月，虛幻不實，眾生所以認為有實我實法，是由事物的虛假名字而安立的，并沒有真實的體性。《解深密經》曰：‘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見《成唯識論》卷九。\n
相縛	為六塵境相所縛，而心不自在。《成唯識論》五曰：‘言相縛，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n
相續假	成實論所說三假之一。一切有為法，悉由因果相續，而至視如假有，而無實體。\n
相續執持位	證得佛果的第八識，至無終盡期，都名阿陀那Adana 識。阿陀那義譯執持，謂執受任持色、心諸法種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續而不失坏，縱使證了究竟佛果，也是執持種子五根等，使之不坏，盡未來際，利樂有情。\n
相見同種异種	指相分見分是同種所生？還是异種所生。此一問題，自古即是唯識三境上的一個爭議點。世親之后，十大論師即對此即有不同的見解。民國初年，太虛大師與支那內學院的景昌極之間，曾有一場‘相分有無別種’的爭論。原來八識識體變現出的見分和相分，是主觀的‘識’和客觀的‘境’的關繫。十大論師對於見、相二分的生起，有三種不同的見解，第一種見解，認為見、相二分，是同一類種子所生，相分是見分所緣的假相外境；第二種見解，認為見分和相分，是兩類不同的種子所生；第三種見解，認為見分和相分，有時是同種生，有時是別種生，視所緣境之為假為實而定。如緣龜毛兔一類的假法，則相分無別種，是和見分同類種生；如緣五根五塵的實法，則相分有別種，和見分不是同一類種子所生。\n
相見道	為‘真見道’的對稱，是唯識宗所立菩薩乘修行階位之一。相，類似之義。於證得根本無分別智之深觀后，更生起后得智，觀安立諦、非安立諦之境，稱為相見道。有三心相見道及十六心相見道兩種。三心相見道即是作三心以觀非安立諦之境，十六心相見道則是作十六心而緣安立諦之境。所謂三心，即：一、以內遣有情假緣智而斷除火耎品分別之隨眠。二、以內遣諸法假緣智而斷除中品分別之隨眠。三、以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而斷除一切分別之隨眠。所謂十六心，即苦集滅道之四諦各有法忍、法智、類忍、類智之四心。見《成唯識論》卷九。\n
相違因	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諸法中，能障礙某一法的生、住、成、得等狀態，均為該法的相違因。參閱‘十因’。\n
真如	指遍於宇宙間真實的本體；為一切萬有的根源，是本然的真實之意。此為遍布於宇宙間真實的本體，也即是事物的真實相狀、或真實性質。《大般若經》第三六Ο卷中，列出了十二名稱，如法性、法界、不虛妄性、不變异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等，都是真如的异名。他如涅槃、無為、空性、勝義、一如、如如等，也是真如的异名。真如成了大乘佛教的標志，為萬有的本體，并以此立為‘一實相印’，與小乘佛教‘三法印’相對稱。雖然如此，但各宗各家對真如的含意，在解釋上各不相同。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解釋真如曰：‘真者真實之義，如者如常之義，諸法之體性，離虛妄而真實，故曰真；常住而不變不改，故曰如。’《法集經》謂：‘善男子，言真如，真如者，名為空，彼空不生不滅。’《成唯識論》卷二曰：‘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其真實於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妙法蓮華經、第一方便品》曰：‘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華嚴經探玄記》卷八曰：‘不坏曰真，無异曰如，前則非四相所遷，后則體無差別，此曰始教。又、不變曰真，順緣曰如，由前義故，與有為法非一；由后義故，與有為法非异。二義同為一法，名曰真如。’是以，空宗以諸法空相為真如，有宗以圓成實性為真如；而天台宗依據性具說，主張真如本身本來具足染淨善惡諸法。華嚴宗依據性起說，主張‘本體即現象’，即真如本為萬法，萬法本為真如。后二者，都是受了《大乘起信論》的影響。本來，印度佛教所稱的真如，基本上是客體性的、靜態的理體，永恆不變的真理。如《般若心經》經文：‘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但在中國，自《大乘起信論》出世后，標示一心開二門：‘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异。’又謂：‘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這樣，真如就不僅是客體性的、靜態的理體，亦是主體性的，動態的事用。成為‘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名字相，而能生萬法之體’，真如能夠生起萬法，這就和外道的自性、神梵沒有什麼差別了。如果我們自佛陀的基本理論‘緣起’，來探討真如的涵義，則所謂緣起、是一切法待緣而起，彼此關涉對待而起。《雜阿含・二九八經》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是說，任何一法的生起存在，必有其互相關涉對待的因素與條件。既是互相關涉對待而生起，其本身無實體，無獨立的自性，可想而知。無實體、自性即是空――空性，這是諸法的本質，是本來如此的，不增不減的、不生不滅的絕待理體，這就是真如。例如諸行無常，此無常諸行自性本空之理即是真如。諸法無我，此我法自性本空之理亦是真如，推之萬法皆是此意。因此，真如者，乃萬法本然之理，與萬法不一不异，而為萬法之實性也。所謂此理與萬法不一不异者，以此自性本空之理即寓於萬法生滅之中，離生滅法則無此真如，故曰不异；然生滅法是無常，而此無常之理為常，故曰不一。諸法自性本空之理，即諸法之實理；其空性空相，亦即諸法之實性實相，故而真如為諸法之實性無顛倒性。\n
真如凝然	全稱‘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此為唯識宗所立之說。謂真如凝寂湛然，毫不隨緣起動。唯識宗以真如為客觀的、靜態的，無變化、無作用的無為法，不因熏習而生諸法，為常住不變平等無相的理體。若真如隨緣起動，違背無為無作用之條件，則落入生滅遷流之有為法。此即唯識宗的真如觀，而與《大乘起信論等》之真如緣起說相反，見解各异，遂演成三乘一乘之区別。\n
真如無為	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為之一。六無為中，前五種是或約其因來說，或約其用來說，只是方便譬喻，唯有真如無為才是諸法的法性、實相。《成唯識論》卷二曰：‘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真如是諸法的實性，諸法如波，此性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離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則無自相，故此實性與諸法不一不异。\n
真如熏習	謂真如之法自熏習眾生之心。真如熏習有自體相熏習、用熏習兩種。真如為吾人本具之自性清淨心，具有不可思議的業用。真如本自具足無漏之法，亦成為智之境界之性；常熏習眾生之心，令眾生漸厭生死、欣求涅槃，而信本具之真如性，發心修行，稱為自體相熏習。若藉諸佛菩薩以外緣之熏力，使眾生善業增長，則稱用熏習。見《成唯識論》卷八。\n
真實	法離迷情，絕虛妄，云真實。《大乘義章》二曰：‘法絕情妄為真實。’\n
真實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十位。此位菩薩，修智行，成就成實了悟，言行相應，色心皆順，稱真實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條。\n
真帶質	唯識宗所立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境之一。帶質境有二種，稱真帶質與似帶質。一、真帶質，指色子所生的實法，例如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的見分，中間生出一個‘我’相（相分）來。這‘我’相是由七、八兩識的見分生出來的，七、八兩識各有其實種的本質，所以稱為真帶質。即所謂：‘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n
真見道	指如實證得生、法二空所顯的真理，與如實斷除所知、煩惱二障的階位。見道、一心見道。唯識宗所立菩薩乘之見道，分為真見道、相見道。真見道復涵括由加行功德成就而生之正斷煩惱根本智的無間道，及於次一念正證所顯真理的解脫道，雖涉於多剎那，然非別之所作。以其同等，故稱一心；又以其無分別智，體會真如，如實斷證，故稱見道。《成唯識論》卷九載：‘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參閱‘見道’條。\n
真諦	攝論宗的創始人，西天竺優禪尼人，婆羅門種姓，后入佛教出家，博通三藏五部，究明大乘妙理。梁武帝中大同元年（五四六）來華，受到梁武帝的禮遇，本想在建業譯經，因值侯景之亂，展轉流寓各地，曾在富春令陸元哲宅譯《十七地論》。后於陳文帝天嘉四年（五六三），應廣州刺史歐陽訖之請，譯出《攝大乘論》三卷，《攝大乘論釋論》十二卷。陳光大二年（五六八）八月，他的首座弟子慧愷逝世，他與其余弟子法准、道尼、智激、法泰等十二人，發誓弘傳《攝大乘論》及《俱舍論》二論，使無斷絕。翌年元月即於廣州病逝，享年七十一歲。真諦為我國著名的譯經家，《續高僧傳》載真諦在華二十余年間，譯出經論六十四部，二百七十八卷。其主要譯作有《十七地論》、《金光明》、《瀰勒下生經》、《仁王般若經》、《大乘唯識論》（即唯識二十頌）、《攝大乘論》等。\n
眠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不定心所之一。眠即睡眠，惛迷而不自在，能障智慧。《成唯識論》曰：‘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睡眠之時，心極阇劣，身無力用，故有障礙（止）觀的作用。所以适度睡眠是為善法，過度睡眠是為惡法。見《成唯識論》卷六。\n
眼根	眼根是眼識發生的地方，眼是能見之義。為不可見有對之淨色。此為五根之為十二處中的眼處，十八界中之眼界。此是眼識發生的地方，眼識是依於眼根，緣於色境，發生其了別認識的作用。《百法纂釋》曰：‘眼根者，能照矚一切境之義，梵語斫芻，此云行盡，眼能行盡諸色境故，以遠近之境，一目皆見，是名行盡。而翻為眼者，體用相當，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能生識的內根為清淨四大所造，名勝義根，是實眼根。而肉眼可見的眼睛，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塵根。\n
眼識	是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八識之一。以眼根為所依，以色境為所緣，隨根立名，而名眼識，產生對色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n
眾同分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眾者大眾，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謂與大眾相同的一部分，如人與人同，天人與天人同。《百法直解》謂：‘眾同分者，如人與人同，天與天同，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眾同分，類相似故，以萬物各有同類，有人法之別。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與天是一類。人同分，人與人是一類。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類。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類。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此即眾生的共性或共因。\n
眾生	梵語薩埵Sattva ，舊譯曰眾生，新譯為有情。眾生有多義，眾人共生之義，如眾多之法，和合而生，曰共生；歷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名眾死而名眾生者，以有生者必有死，因賅果故。《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簡單的說，這是生命界的代名詞，而以人類為代表。\n
破我	佛教不主張有一個常、一、主宰的神我（即婆羅門教的Atman），故說‘諸法無我’，并所以破我。破我者，在破除有情對我之執著。我之執著通常不出下列三種：一、即蘊我：世間一般人的執著，執著五蘊法即是我，《成唯識論》卷一曰：‘初即蘊我，理且不然。……’其理由是：五蘊是五類法的和合體，非一非常，故不是我。如色蘊的五根，具質礙義，與五塵同為四大所造，為虛假之法，不能是我；受、想、行、識四蘊，都是仗因托緣生起的因緣法，不具常、一、主宰義，也不是我。二、離蘊我：執著離開五蘊法外有一個實我，這是外道數論派、勝論派、及小乘經量部等執著的我。《成唯識論》曰：‘中離蘊我，理亦不然。……’因為離開了五蘊，就不會作業，也不會受報，就像虛空一樣，何處有一個我呢？三、非即蘊非離蘊我：這是部派佛教正量部的執著。正量部出於犢子部，《异部宗輪論》曰：‘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與五蘊不是一體）非離蘊（也不是離開五蘊），依蘊、處、界，假名施設。’《成唯識論》破之曰：‘俱非我理亦非然。……’，因為此部一方面說：我是依五蘊而立的，另一方面義說我不是蘊（不即蘊）。這有如瓶、缽依泥团而有，却又說瓶、缽不是泥团做的。因此，這非即蘊非離蘊的我，當然不是我了。\n
硃芾煌	民國初年，北平三時學會會員，‘法相辭典’的編辑者。蒂煌四川江津人，清光緒三年（一八七七）生，早年在北京政界活動，中年學佛，用功精勤。民國十年與韓清淨等創立‘法相研究會’，芾煌長清淨七歲，為學唯識，禮清淨為師，終身執弟子禮。他從清淨耑究‘一本十支’之學，民國二十三年，開始編纂（法相辭典），窮三年之力，完成三百萬言，民國二十八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一九四九年韓清淨逝世后，芾煌為清淨整理全文一百一十萬言的遺著《瑜伽師地論科記披尋記》。約於一九五六年前后逝世。\n
神我	神我即第八識。外道執神我能生諸法，常住不坏，計為涅槃。是二十五諦之主。\n
神我外道	十種外道之一。如數論，勝論等立人天各自有常住之神我而主宰萬有之外道也。見《行事鈔》下。\n
神識	阿賴耶識异名之一。佛法中本無‘神我’之說，而此識含藏萬有種子，功能殊勝，故名神識。\n
神通	又作神通力、神力、通力等。即依修禪定而得的無礙自在、超人間的、不可思議的作用。神通有神足、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等五種，加漏盡通，共為六神通。一、神足通，又稱神境智證通、神境通、身如意通、身通等。據《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八所載，神足通有三種，一為隨心所欲，可飛行至任何地方；一為隨意改變相狀的轉變（變化），另一為隨意轉變外界對境（六境）之聖如意（隨意自在）。其中，后者唯佛所獨具者。二、天眼通，又稱天眼智證通。即看透世間所有遠近、苦樂、粗細等之作用。三、天耳通，又稱天耳智證通。即悉聞世間一切音聲之作用。四、他心通，又稱他心智證通、知他心通。即悉知他人心中所想各種善惡等事之作用力（他心徹鑒力）。五、宿命通，又稱宿住隨念智證通。即悉知自他過去世等各種生存狀態之作用。六、漏盡通，又稱漏盡智證通。即斷盡煩惱，永不再生於迷界之悟力。其中，以佛、阿羅漢所具有之三通（宿命通、天眼通、漏盡通）最為殊勝，故稱為三明。天眼是徹見未來世眾生的死生之時與各種情況之通力，稱為死生智證明。據《俱舍論》卷二十七，六神通皆以慧為本質（自性），其中五神通繫依修四禪而得，不唯聖者獨有，凡夫亦可得；但漏盡通唯聖者可得。《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謂，菩薩有五通，佛有六通。《成實論》卷十六指出，佛教以外的外道亦可得五通。得五通之僊人，即稱為五通僊人。此外，如鬼、畜或諸天等之通力，又分為與生俱有（生得）與修禪定而得（修得）二種。《大乘義章》卷二十本載，得神通的方法有四種，分別為：一、生四禪天之果報而自然得的報通，二、僊人依業力自由飛空的業通（由業所得之通力），三、婆羅門依持咒所得的咒通，四、依修禪定而得通力的修通，其中業通與咒通，是屬於外道的神通。\n
福德資粮	二種資粮之一。為福德庄嚴的异名。謂修持六度中的前五度，如布施、持戒等善行，以為證佛果之資粮。而六度中之智慧，即稱為智慧資粮。《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載：‘復有二因能得二果，如大乘經庄嚴論說：福德、智慧二資粮，菩薩善修無邊際，乃至勇猛疾歸德海岸。’參閱‘福智’條。\n
福智	福德與智慧的并稱。據《成唯識論》卷九記載，菩薩所修諸勝行中，以慧為性者稱為智，其余則稱為福。菩薩為成就佛果，必鬚上求菩提（智業），下化眾生（福業），因其所具備的福、智二行（福智二業），繫成佛最勝的實踐，故稱為‘二種勝行’。菩薩一切行為，雖總攝於福行與智行，若加以区別，則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度。此中前五者屬於福行，智慧屬智行；或以前三者屬福行，智慧屬智行，而居中之精進、禪定則通於智行與福行。\n
福業	指能招感人、天福利果報的有漏善業。據《百論疏》卷上所說，福乃富饒之義，修行善業能招感人、天之樂果，故稱為福業。參閱‘福等三業’條。\n
福非福不動業	以業力的性質区分，有福、非福、不動業三種：一、福業：可感欲界人、天善趣的總報，及六趣中殊勝別報之業。非福業：可感欲界三惡趣的總報，及六趣中鄙劣別報之業。二、不動業：可感色界、無色界總、別二報之業。\n
種子	種子為法相宗所立，是唯識學上極重要之基本理論。種子者，指在阿賴耶識中生起一切有漏無漏諸法的功能。《成唯識論》卷二曰；‘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阿賴耶識）中，親自生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异。體用因果，理應尔故。’識為一種功能，此功能在未發生作用，於潛在狀態時，不稱識而稱種子；其發生作用即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所謂現行，即是能生起色、心各別不同現象的作用。種種不同色心現象，都自有他的親因，此親因即稱為功能，又名為種子。種子者，以其有生起諸法的作用，猶如草木種子，能生芽莖也。原來所謂世間一切諸法，即世間種種精神的、物質的現象，皆是阿賴耶識中種子變現而起。阿賴耶識攝持諸法種子，有生起色、心諸法的力用，此力用即稱為種子。沉隱的種子（即潛伏的功能）生起色、心諸法時，稱為現行。所以種子、阿賴耶識、和它所生起的現行果法，這三者是體用因果的關繫，所以是‘不一不异’。因為本識是體，種子是用，體用之間，體是體，用是用，所以非一；但體是此用之體，用是此體之用，體不離用，用不離體，所以非异。再者，種子與現行之間，種子是因，現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所以非异。這體用因果的道理，‘理應故尔’。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七。\n
種子來源	此是指種子的來源或原因而說的。種子有二類，一者本有種子，二者新熏種子。本有種子，謂阿賴耶識中，本來含藏有有漏無漏一切有為法的種子；新熏種子，謂阿賴耶識中所藏的種非為本來所固有，而是由現行的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熏習，而成為有生果功能的新種子。於此，有護月、難陀、護法三師不同的主張。一、護月論師主張，他以為一切種子，是阿賴耶識的功能作用，本來俱有，并不是由新熏發生；熏習不過能增長養成本來固有的種子，他引以下經論證明：《無盡意經》謂：‘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尔而有。’（界是因義，就是種子差別的异名。）《阿毘達磨經》謂︰‘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二、難陀論師主張新熏說，他以為一切種子，都是由現行的熏習而發生的。因為能熏與所熏，都是無始以來具有，所以從無始來就有熏生的種子。他以為，所謂種子者，必藉熏習而發生。再者種子是習氣的异名，所謂習氣，就是現行所熏習的氣分，由之可知種子是由新熏而來。他也引經論來證明︰《多界經》載︰‘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攝大乘論》載︰‘內種定有熏習，外種或有或無。’三、護法論師主張折衷之說，他以為諸法種子，本有兩類，即本有種子和新熏種子。這兩類種子，都是無始以來就有的。阿賴耶識中，具有法尔生起一切諸法的差別功能，這就是本有種子，此又名本性住種；同時在無始以來，由現行的勢力，留贮在阿賴耶識中而有生果的作用，這就是新熏種子，此又名習所成種。此本新二種，相待而能生起諸法的現行。\n
種子依緣	生識的九緣之一。種子，即眼等八種識之種子。謂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聞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嚐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根種子而能分別，第七識依染淨種子而能相續，第八識依含藏種子而能生出一切諸法，以諸識各依種子而生，故種子為眼根等諸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n
種子六義	唯識宗所立理論，謂阿賴耶識儲藏諸法種子，種子有二類，一為本有種子一為新熏種子。而種子鬚具備六項條件，稱為種子六義。據《成唯識論》卷二等載，即：一、剎那滅，謂眼、耳、鼻、舌、身、意等諸識種一念才生，生則隨滅，念念不停，剎那變异。二、果俱有，果即識與根，謂識與根同時俱起，以成力用。如眼根照色境時，眼識隨即同緣，於諸實境分明顯了，耳、鼻、舌、身、意亦同。三、恆隨轉義，謂眼耳等諸識起時，種子隨轉。如眼根照境時，眼識種子隨即相續，無有間隔。四、性決定義，謂諸識各各所緣善、惡、無記等三性，無有間雜。如眼識緣惡境，則成惡法，不能成善法；緣善境，則成善法，不能成惡法；若緣無記，則不能成善惡二法。五、待眾緣義，謂諸識之種子非緣一因而生，必假眾緣而后成就。如眼識之種子鬚得空間、光明、根、境等眾緣，方得顯發。六、引自果義，謂諸識各引自體果用，非是色、心交互而成。如眼根照境時，眼識即緣所對之實境，而不混於聲、香等別體。見六義別釋。\n
種子建立的淵源	大乘唯識宗建立種子，是本宗的基本理論之一。所謂‘八識三能變’，即是以種子為能變之因。而種子之建立，其淵源可追朔到部派佛教的‘一味蘊’和‘窮生死蘊’，以上二者可視之為種子的前身。‘一味蘊’是經量部所立，《异部宗輪論》謂，經量部認為人體內有一種名為‘一味蘊’的‘細意識’，由它而生起‘根邊蘊’，即通常所稱的色、受、想、行、識五蘊，由此五蘊構成一切眾生。而此‘一味蘊’，即為受、想、行、識四蘊所組成，此一味蘊行相細微，有情的輪回流轉，即通過它而進行。《成唯識論述記》謂：‘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者，此師說有種子，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轉至后世，故名說轉。’故其頗有種子的功用。化地部是自說一切有部分出來的部派，此部建立‘窮生死蘊’，也具有種子的特征。《攝大乘論》卷上謂︰‘化地部中，亦以异門密意，說此名窮生死蘊。’世親在《攝大乘論釋》中解釋此窮生死蘊曰：‘窮生死陰，恆在不盡故，后時色心，因此還生。於無余涅槃前，此陰不散，故名窮生死蘊。’\n
種子异名	種子有許多异名，各有其意義，而所指的全是種子。茲舉重要者如下：一、種子，見‘種子’條。是望它自身所生的現行而得名。二、功能：功者功用，能者能力，以其熾然能生，故曰功能。三、習氣：七轉識造作的善惡之業，其影響力熏習第八阿賴耶識，阿賴耶識中留下此種種造作經驗慣性（習慣），稱之為習氣。這是對能熏的現行而得名。四、氣分者，就是現行所熏習的氣分之謂。有如以香熏衣，衣上留下香氣，謂之習氣。五、粗重：種子异名，以其是二種生死――分段生死和變易生死的根本，非細非輕，故名粗重。其實也就是煩惱、所知二障的種子。六、隨眠︰此在小乘有部，繫指煩惱而言，以煩惱隨逐有情，行相微細，有如眠伏：而在唯識學則指種子，意謂種子隨逐有情，眠伏於阿賴耶識中，故稱隨眠。\n
種子特性	種子是一種功能，此功能非物質而有物質的力用。世間色、心萬法，皆自此‘能’、此‘力’生起，故種子有下列之特性；一、種子非色非心，只是一種功能。二、此種功能遍宇宙，故種子亦遍宇宙。功能一旦起用（起現行），宇宙萬象森羅。故種子無盡，宇宙亦無盡。三、種子無大小輕重之分，種子起現行時，‘相分’由‘見分’而顯示。故心識分別一旦生起，即攝盡全宇宙，無一法不在心識之中。\n
種子生現行	阿賴耶識有生一切法之功能，此能生之因，稱為種子，自此種子生起的色、心諸法，稱為現行。能生的種子是因，所生的現行是果，當種子生起現行之際，現行有强盛的勢用，剎那間熏習起現行的種成為新種子，這就稱為‘種子起現行，現行熏種子。’在種子起現行的時候，種子是因，現行是果；而現行熏種子的時候，現行是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果。這三者是‘剎那生滅，與果俱有。’與此種生現的因果之同時，也就是現生種的因果。有如燭的柱生焰（種生現）之時，同時也正是焰燒柱（現熏種）之時。\n
種子識	乃執持諸法的種子不失不坏之識，為阿賴耶識异名之一。此識含藏萬法種子，能生起一切法，故稱種子識。《成唯識論》卷二曰：‘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又，《攝大乘論釋》卷二載：‘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坏，尔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坏故，無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n
究竟	事理之至極也。三藏法數六曰：‘究竟猶至極之義。’\n
空	因緣所生之法，究竟而無實體曰空。又謂理體之空寂。《維摩經・弟子品》曰：‘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同注‘肇曰：小乘觀法緣起，內無真主為空義。雖能觀空，而於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無不極，所以究竟空義也。’大乘義章二曰：‘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n
空大	五大之一。虛空之體性廣大，周遍於一切處，故曰空大。《楞嚴經》三曰：‘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n
空宗	大乘佛教中，以空理為旨的宗派，也就是中觀學派的异名。大乘空宗，繫由小乘發展而來。如小乘一說部，計一切諸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說出世部，謂世間之法，皆可破坏，而非實有，是皆遮撥現象界。及至大乘佛教興起，龍樹菩薩出世，以《大般若經》為所宗，造《中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等論典，妙用遮詮，種種破斥，掃盡一切執相，而大成空宗。這一派的學說，后世稱之為‘中觀學派’。\n
空宗二諦	二諦，即真諦與俗諦，亦稱勝義諦與世俗諦。俗諦為迷情所見世間之事相，偏於經驗面；真諦為聖智所見真實之理性，偏於超越面。《中觀論・觀四諦品》載：‘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實。’由此看來，俗諦是世間法的真理，真諦是佛教聖者所見的真理。而世間法都是因緣和合的有為法，是空無自性之法，世間凡夫不明此理，將虛幻不實的事物作為實有，這就是俗諦。而佛教聖者，了知諸法性空，無生無滅之理，這即是第一義諦，亦即真諦。\n
空性	真如之异名。梵語舜若多譯曰空性。真如為離我法二執之實體，故修空觀而離我法二執之處，真如之實體躍然而顯，即依空而顯之實性，謂為空性。非謂真如之體是空也。唯識述記一本曰：‘梵言舜若，可說如空，名舜若多。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顯實性。故言空者，從能顯說。二空之性，依士釋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n
空有	空與有的并稱。在佛法上，遮遣謂之空，建立謂之有，這是論理上正反相對的二門，我人對於任何事物的兩面看法。宇宙萬法，就現象的一面看，諸法仗因托緣而生，為我人見聞覺知所觸對，這就是‘有’；另就其本質一面看，諸法是仗因托緣生起，無固定不變的自性（本質），無自性即是‘空’（自性空），也稱‘緣起性空’。空與有，為佛法之兩輪。為破遣凡夫的執相，因而立緣生法為空；為矯治凡夫妄執‘沉空’（惡取空），因而立唯識勝義為有。執空執有，皆非中道，故鬚空有兩遣，方得真諦。\n
空有二執	凡夫之迷情，執為有實我實法。是曰有執。執為無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體。是曰空執。又名有無二見。\n
空有二論	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龍樹、提婆一繫的‘中觀學派’，就諸法本質的一面來看，强調緣生之法，本無自性――即性空（亦即空性）。而無著、世親一繫的‘瑜伽行派’，繫就諸法的現象一面來看，認為‘性空相有’（假有）。在印度佛教史上，空、有兩派常處於對立狀態，如清辨與護法對於依他起性的诤論，戒賢與智光對於空有的诤論。事實上，空與有二者，不是相破相斥，而是相輔相成，最后則是殊途同歸。\n
空有诤論	即大乘佛教空宗與有宗的，對於諸法體性，究竟為‘空’或‘有’之爭。本來，空宗創立於先，無著世親出世，提倡‘有’義，僅二派理論各异其趣，并未產生正面诤論。并且龍樹於《大智度論》中亦述及‘有’；無著、世親皆曾注解提婆之《百論》，名列《百論》十余注釋家之中。無著并撰有《順中論》一書，注釋龍樹的《中觀論》，由此可知其時二派雖然理論不同，但未有論诤，并且彼此涵融。至護法出世，與空宗論師清辨同時，二人就‘依他起性’展開空有之爭，其后護法的弟子戒賢，亦就‘三時教判’而起诤論，后代稱之為空有诤論。參閱‘清辨護法空有之诤’條。\n
空無我	苦諦四行相中之二。五蘊之法無確實之一相异相，曰空，無我我所曰無我。《法界次第》中之下曰：‘空行者，觀五受陰，一相异相無故。無我者，觀五受陰中。我我所法，不可得故。’又無我所曰空。無我見曰無我。《俱舍論》卷二十六曰：‘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n
空無邊處定	四無色定之一，又作空處定。此定超越色界之第四禪，滅除障礙禪定之一切想，思惟‘空間為無限大’，亦即思惟空無邊之相。見‘四無色定’條。\n
空緣	生識九緣之一。謂眼以空而能見，耳以空而能聞，無空則不能發眼、耳之識，故空為眼識與耳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n
空華	謂空中之華。病眼者，於空見有華也。虛空原無華，只是病眼之所見，以譬妄心所計之諸相無實體也。圓覺經曰：‘妄認四大為自身，六塵緣影為自心相，譬如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n
窺基	唯識宗的開創人，為該宗初祖。俗姓尉遲，字洪道，是元魏尉遲部后裔，為唐初勳臣尉遲恭獨子，唐代京兆長安人。出生於唐太宗貞觀六年（六三二），稟性聰慧，體貌魁偉，年十七歲奉敕出家，為玄奘弟子，依玄奘學佛教經論及天竺語文。二十五歲參與譯經，唐高宗顯慶四年（六五九），玄奘譯《成唯識論》，原擬將十家釋論各別詮譯，并命窺基與神昉、嘉尚、普光三人，分別擔任檢文、筆受、纂義工作，數日之后，窺基請求退出，奘師固問其故，基言：‘群聖製作，各馳譽於五天，雖文具傳於貝葉，而義不備於一本，情見各异，稟者無依，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奘師乃禮遣三賢，窺基獨任筆受，譯出《成唯識論》十卷。其后奘師又為窺基闡說陳那之《因明正理門論》，及《瑜伽師地論》等論典，故窺基通達因明之學與五性的宗法。唐高宗龍朔元年（六六一），玄奘譯《辨中邊論頌》、《二十唯識論》、《异部宗輪論》、《阿毘達磨界身足論》等典籍，皆由窺基任筆受。并各為之作述記。窺基晚年曾游五台山，登太行，造玉石文殊像；東行博陵，受請講《法華經》，后返長安，駐錫慈恩寺。高宗永淳元年（六八二）示寂於慈恩寺翻經院，世壽五十一歲，葬於樊川北原玄奘塔之側畔。窺基著述豐富，有‘百部疏主’之稱，其主要且與唯識有關者有《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瑜伽論劫章頌》一卷，《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四卷，《唯識二十論述記》三卷，《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一卷，《成唯識論別鈔》四卷，《辨中遑論述記》三卷，《雜集論述記》十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六卷，《大乘法苑義林章》十四卷。十七劃\n
立因	為五因之一。指任持地、水、火、風等四大種所造之諸色法，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參閱‘五因’條。\n
童真住	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八位，此位菩薩，自發心起，始終不倒退，不起邪魔破菩提之心，三業清淨，悟情器二世間，無虛偽，無染著。參閱‘十住’條。\n
第一義諦	二諦之一。即最殊勝之第一真理，為‘世俗諦’的對稱，略稱第一義。又稱勝義諦、真諦、涅槃、真如、實相、中道、法界。總括其名，即指深妙無上之真理，為諸法中之第一，故稱第一義諦。\n
第一識	阿賴耶識异名之一。八識順序，由本向末數，此為第一識。\n
第七所繫	第七末那識，依於為八識而生，且以第八識為緣，如唯識三十頌頌文：‘隨所生所繫’。即末那依阿賴耶而生，且任運恆緣第八阿賴耶為我，故是隨第八所生，為彼地所繫也。\n
等心隨順一切眾生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七位。此位菩薩，能增長一切善根，永離顛倒不著諸行，一切善根，皆悉回向，為一切眾生作功德藏，普覆一切，拔出生死，令得眾善，等無差异。參閱‘十回向’條。\n
等持	定的別名，意思是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平等維持。\n
等流	等者等同之義；流者流類之義。等流，即同一流類之義，簡單的說，果同於因稱等流。《俱舍論》卷二十一載：‘無慚、慳、掉舉，是貪之等流。’即謂無慚等繫由貪所流出，以無慚等皆為具有同於‘貪’之法，故稱等流。\n
等流習氣	為‘异熟習氣’之對稱。此又作名言習氣、名言種子。即瑜伽行派與唯識宗所說，由‘七轉識’之善、惡、無記等三性為同類因，而熏成第八識中之名言種子。等流，謂流類相等或相似；習氣，為種子之异稱。由前六識所招感异熟果之習氣，稱為异熟習氣；由七轉識所引生等流果之習氣，稱為等流習氣。此習氣乃第八識所藏之生果功能，故謂之種子；此習氣與由其所生之果（即現行法）流類相似，例如由善因則生善果，由惡因則生惡果，由無記因則生無記果，故謂之等流。如是依善、惡、無記等各種性質而熏成與之流類相似之種子者，即是具有‘能熏’作用的七轉識，故《成唯識論》卷八謂，等流習氣繫由七識中之善、惡、無記三性所熏而生之種子。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n
等無間緣	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又作次第緣。指由前念之心法開路、避讓而引生后念心法的作用。等，同等之義。前念與后念的心與心所之數，雖有增減，而各自之體用同等一樣，并無一法而二體并起者。前念、后念各為一而相等者，即稱為等；前后二念之間，念念生滅，剎那不停，無有間隔，稱為無間。無間緣者，前心與后心之間，無有間隔，縱經若干時，前念之心法直與后念之心法為生起之緣。《成唯識論義演》曰：‘此緣，約四義辨，一前念於后，二自類無間，三等而開導，四令彼后念心定生。參閱‘四緣’條。\n
等覺菩薩	等覺有二解，一者又作等正覺，為佛十號之一，即是佛位，為菩薩修行至極位之稱；二者，為菩薩修行五十二位之第五十一位，稱等覺者，意謂與佛相等，而修行上尚遜一籌。亦稱有上士，以妙覺佛陀稱有上士，故等覺稱有上士。亦稱一生補處，意謂次一生將成佛。\n
等諸佛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三位。此位菩薩，學三世諸佛悲智雙行，不著生死，不離菩提，修回向事。參閱‘十回向’條。\n
粗相現行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重障的第六種。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由於執著或染或淨的粗相現行，它障礙六地無染淨的妙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這種因緣，故說入六地時，斷除二愚及其粗重，二愚為：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就是在第五地中，執有實在的雜染行人，現觀苦集諸行流轉，為有漏染分所攝。二、相多現行愚，就是在第五地中，執有實在淨相的行人，因執取無漏淨相，多作有相觀行，而未能多時住於無相妙觀。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粗陳體義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大乘五蘊論》，這是攝《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境事，而以無我唯法為宗。參閱‘十支論’條。\n
精進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十一善心所之。此又名勤，即對修道、為善勤劬不懈。《成唯識論》曰：‘勤為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勇而無惰，悍而無懼。精進是修善斷惡，勤於為惡者正是顛倒，不名精進。見《成唯識論》卷六。\n
精進波羅蜜多	修唯識行，於修習位所修的十種勝行之一。精進有三種：一、被甲精進，即修行波羅蜜多，如勇士身被堅甲上陣，沒有怯弱。二、攝善精進，即於一切善法，加行精進。三、利樂精進，即利樂自他精進不息。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波羅蜜’條。此又作勤精進，謂勇猛勤策進修諸善法；亦即依佛教教義，於修善斷惡、去染轉淨。精進是六波羅蜜多之一，及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四是精進波羅蜜多。精進有三種：一、被甲精進，即修行波羅蜜多，如勇士身被堅甲上陣，沒有怯弱。二、攝善精進，即於一切善法，加行精進。三、利樂精進，即利樂自他精進不息。參閱‘十波羅密多’。\n
細意識	部派佛教大眾部立細意識，《异部宗輪論》謂：大眾部主張‘心遍於身’。窺基於《异部宗輪論述記》中詮釋曰：‘細意識遍依身住，觸身夾足，俱能覺受，故知細意識遍住於身，非一剎那能次第覺，定知細意識遍住身中。’這是從‘執受’上推論出來的。以心為能執受，所執受的是根身，此執受之心，就是細意識。\n
綺語	十惡之一。又作雜穢語、無義語。指一切淫意不正之言詞。《瑜伽師地論》卷八載，綺語之別稱有非時語、非實語、非義語、非靜語、不思量語、不靜語、雜亂語、非有教語、非有喻語、非有法語等。參閱‘十惡’條。\n
緣變	為‘生變’的對稱。唯識家就諸識之變諸法，分別為因能變（生變）和果能變（緣變）兩種。果能變之變，為變現之義，非生而現，繫諸識於自體分上，變現見分（能緣）、相分（所緣），而成為緣慮作用，故稱緣變。《成唯識論述記》卷三載：‘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此中但言緣，故名變。’參閱‘生變’條。十九劃\n
緣起	緣起 梵文Pratityasamutpady 、意思是‘由彼此關涉而生起’。這是佛教的基本理論，是佛陀對於生命、存在的基本看法。佛陀認為，現象界中，沒有永恆存在的事物，也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都是關涉對待的生起、存在，故《雜阿含二九三經》解釋緣起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也就是一切的生起、存在，都是彼此關涉對待而有的。這種關涉對待的關繫有兩種，一種是由空間所現的同時依存關繫，一種是由時間所現的异時因果關繫。异時的因果關繫，即所謂是‘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此為因而彼為果；同時的依存關繫，即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為主而彼為從。而此因果主從，并不是絕對的，換一個觀點來看，因果主從又可以倒置過來。所以經文中說：‘佛說：譬如有兩根束蘆，互相依倚才能植立，朋友們，緣名色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正復如是。’朋友們，兩根束蘆，拿去這根，那根便豎不起來；拿去那根，這根也豎不起來。名色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正復如是。’有謂緣起（舊譯為因緣）、緣生可以互為通用，事實上仍有其区別之處，緣起是以因邊立名，緣生是以果邊立名。《良賁疏》曰：‘言緣生者，緣為眾緣，生者起也，諸有為法，皆從緣生。’\n
總報別報	總報與別報之并稱。為唯識宗所立教義之一。第八識之果，稱為總報；前六識之果，稱為別報；二者合稱總別二果。因第八識之引業力能牽引眾生感得五趣、四生等异熟之總體，稱為總報；另前六識之滿業力所感受之异熟生各不相同，例如肢體、諸根等各自有別，稱為別報。譬如人類，其同生為人界之果報即稱總報，而此中，各人千差萬別之貧富、美醜、智愚等，即稱別報。見《成唯識論》卷二。\n
總相別相	一切有為法，有總別相。總括全體狀態的，稱為總相；僅指個別狀態的稱為別相。如無常、無我，通於一切有為法，稱為總相；而地之堅相、水之濕相則為別相。如房舍為總相，磚、瓦、木、石各為別相。\n
總苞眾義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顯揚聖教論》，這是錯綜《瑜伽師地論》十七地要義，而以明教為宗。參閱‘十支論’條。\n
義尋思觀	為唯識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義者，依名而詮諸法之體相，如山河大地，人牛馬羊，十二處、十八界等，這些色、心諸法，皆是因緣和合、一時假有，亦即是唯識所變，虛幻不實，由此推求尋思，謂之義尋思觀。參閱‘四尋思觀’條。\n
羯羅藍位	指父母之兩精初和合凝結者。又作迦羅邏、羯剌藍。為胚胎之義。意譯作凝滑、和合、雜穢、胞胎。為胎內五位之一．即托胎以后初七日間之狀態。《一切經音義》卷四十七︰‘羯邏藍，梵語，舊言歌邏邏，此云凝滑。父母不淨和合，如蜜和酪，泯然成一；於受生七日中，凝滑如酪上凝膏，漸結有肥滑也。’\n
習所成種	二類種子之一，為本性住種之對稱。即種子由現行的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悉皆落於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此稱為習所成種，又稱新熏種子、始起種子。見《成唯識論》卷二。\n
習氣	又作煩惱習、余習、殘氣。略稱習。就是我人經常生起的思想及行為，其熏習於我人心中的習慣、氣分、習性、余習、殘氣等，稱為習氣。如由納香之篋中取出香，篋內猶存香氣；用以比喻雖滅除煩惱之正體，尚存習慣氣分。唯識宗以習氣為種子的异名，乃現行熏習之氣分，具有產生思想、行為及其他一切有為法之能力，含藏於阿賴耶識中。又將習氣分為三種，稱為三種習氣，即名言習氣、我執習氣、有支習氣，見分釋條。\n
老死	為十二緣起的第十二支。色、心諸法相續變异，稱為老死。有情由生到死，於念念相續存在期間，身體衰朽變化曰老，壽命終盡四大分離曰死。《佛說稻芊經》曰：‘住世衰變故名為老，最后敗坏故名為死；追感往事，言聲哀蹙，名為憂苦；事來逼身，是名苦惱；追思相續，故名為悲，煩惱纏縛，故名為惱。’據《成唯識論》卷八載，於生、老、病、死等四者中，立生為一支，老與死合為一支；病則不列為支，以病非遍於一切眾生，且非定有。老雖非定有，然遍於一切，故立為支。若以現代觀念詮釋老死支，老死是人生的終結，老死憂悲苦惱，為人生所不可避免的命運。但何以會有老死呢?這是佛陀在菩提樹下觀察的起點。觀察的結果，認為老死是由生而有，因為有生，所以才有老死。因此老死是以生為緣。\n
老苦	八苦之一。指眾生衰老時所受的身心苦惱。《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列舉老有五相，即：‘盛色衰退、氣力衰退、諸根衰退、受用之境界衰退、壽量衰退。於此五處衰退，故稱為苦。《中阿含・分別聖諦經》載，眾生老時，頭白齒落，盛壯日衰，身曲腳戾，拄杖而行，肌縮皮弛，諸根遲鈍，顏色醜惡，身心皆受極大之苦楚，是為老苦。參閱‘八苦’條。\n
耳根	耳根是耳識發生的地方，是能聞聲之義，為不可見有對之淨色。此為五根之一，為十二處中的耳處，十八界中之耳界。此是耳識發生的地方，耳識是依於耳根，緣於聲境，發生其了別認識的作用。《百法纂釋》曰：‘耳根者，能聞之義，梵語莎嘈多羅戍縷多，此云能聞聲，以處處能聞故，如十方擊鼓，十方齊聞。今不言能聞聲，而翻為耳者，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耳根，謂以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耳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無即不生。’我們所見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識的是內根，鼻、舌、身等識亦是如此。\n
耳識	是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八識之一。指以耳根為所依，以聲境為所緣，隨根立名，而名耳識，產生對聲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n
聖教相違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三難。外人問曰：如果沒有心外實有的色法，為什麼世尊在《阿含經》中，說有六根、六塵的十二處的教呢？論主答：其實這六根、六塵，仍是依托內識所變現。世尊為了要破眾生的我執，證得我空，故說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境內外處的教法。同時為遮除斷見（外道計眾生死后斷滅），說有中陰身續於死后一樣，都是隨宜的方便而說，非許實有。為化導執有實法的眾生，證得法空，才又說這唯識之教，使知外法也不是實有。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條。\n
聞所成慧	三慧之一，參閱‘三慧’條。\n
聲境	又名聲處，為五塵之一，是耳根所對之境，耳識所緣的對象。《百法纂釋》曰：‘聲塵者，四大種所造之聲，為耳根所對之境，一切語言音聲，風雷鐘鼓，可意不可意之聲，雖有多種，總名為聲，是耳識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廣五蘊論》中則曰：‘云何聲，謂耳之境，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概略而言，以生起原因的不同來說，有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種，執受是眾生四大和合之身稱為根身，執是指第八阿賴耶識執持萬法種子、及攝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領根身以為境，令生覺受。以上三種聲境，是以原因差別分的。如以損益差別來分，則有可意聲、不可意聲、俱違聲之不同。另見三聲別釋條。\n
聲聞乘	為二乘之一，三乘之一，五乘之一。指能成就聲聞果之四諦法門。乘為運載之意，指能乘載眾生至彼岸者；即指佛陀之教法。聲聞之人由觀四諦之理而出離生死，以達涅槃，故稱四諦法門為聲聞乘。\n
聲聞乘種性	唯識所立的眾生之五種種性之一，又作聲聞定性、定性聲聞，乃具有可證阿羅漢果之無漏種子者。參閱‘五種性’條。\n
聲聞四果	指小乘聲聞修行所得之四種證果。其階段依次為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或僅指第四之阿羅漢果。\n
胎內五位	又作結胎五位。乃‘胎外五位’的對稱。傳統佛教對於胎兒自母體中受胎至出生，以二六六日間的次第分為五個階段，即：一、羯剌藍位︰又作歌羅羅、羯羅藍。意譯為凝滑、雜穢。指初受胎后之七日間。二、頞部曇位︰又作阿部曇。意譯為疱、疱結。指第二個七日間。三、閉屍位：又作蔽屍、萆屍。意譯為凝結、肉段。指第三個七日間位。四、鍵南位：又作健男、羯南。意譯為凝厚、硬肉。指第四個七日間。五、羅奢佉位：意譯為支節、枝枝。乃手足已形成之位，即受胎后第五個七日至第三十八個七日（出生之時）之間。\n
胎外五位	為‘胎內五位’的對稱。《俱舍論》卷十五，將人自出生后之一生，分為五段。即：一、自出生后至六歲間為嬰孩，二、七歲至十五歲為童子，三、十六歲至三十歲為少年，四、三十一歲至四十歲為中年，五、四十一歲以后為老年。《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則謂：初生、嬰孩、童子、少壯、衰老為五位，即將初生與嬰孩分開，合少年與中年為少壯，計五位。\n
胎生	四生之一。如人類在母胎內完具身體而生者，劫初之人，男女未分，皆為化生，其后發淫情而生男女二根，始為胎生也。《俱舍論》八曰：‘有情類生從胎藏是名胎生，如象馬牛豬羊驢等。’\n
能作因	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一法生起時，除其自體外，余一切法不障礙其生故，即以一切法為能作因之體。然余因對果具有能作之因，故為能作因，然余因各有別名，故獨以此名總稱之。《俱舍論》卷六即謂，一切有為法，除其自體之外，其余一切法均為其能作因。能作因有不障礙、有所辦二義；前者屬無力之能作因，后者屬有力之能作因。即此能作因於法生起之時，不惟無障，亦能加力而成辦之。見《俱舍論》卷七。\n
能取所取	能取即認識的主體，所取是被認識的對象。換言之，能取者為心識，所取者是外境。在唯識學上，能取是識體四分中的見分，所取是識體四分中的相分。\n
能所	二法對待，其主動的一面稱‘能’，被動的一面稱‘所’。亦即有為法之造作，主體的一面稱能，客體（對象）一面稱所。如心識緣境，心識為能緣，塵境是所緣。阿賴耶識儲藏萬法種子，阿賴耶識是能藏，種子是所藏等是。\n
能熏四義	《成唯識論》卷二載，在熏習法中，能熏之法與所熏之法間必相和合，能熏法始能熏習‘所熏處’，於所熏處中發生種子、長育種子。因此，能熏法的七轉識，和所熏法的第八阿賴耶識之間，必鬚各具四種條件，始能熏習。能熏的七轉識所具備的條件為：一、有生滅：有生滅變化之法，始有熏習作用，無生滅變化――常住的無為法，無熏習作用。七轉識是有生滅變化的有為法，故能熏習。二、有勝用：勝用是作用力强盛，方有熏習作用。此有二義，一是能緣摯用，二是强盛勢用。能緣勢用，是心及心所的作用，而色法無此作用；强盛勢用，是‘作意籌度，不任運起’的作用，這是指善的惡的染污法、作用力强盛者而說。在五位法中，色法無緣慮作用，不能為能熏；异熟無記心有緣慮作用，而勢用劣弱，不能為能熏；心不相應行法二用俱缺，亦不能為能熏，唯有前七識强盛的善惡染污心為能熏。三、有增減；有了盛用，且在量上高低不定，有增有減，方能熏習。佛果是圓滿的淨法，不增不減，不能熏習；七轉識是雜染的有漏法，所以能熏習。譬如以樟腦丸放置箱櫥中，樟腦丸散發了，衣服上也有了樟腦味；以金丸玉丸放置箱櫥中，金丸玉丸本身不散發、無增減，但也不能熏衣服。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能熏與所熏要具和合性，即能熏法與所熏法同時同處，不即不離，故能熏的七轉識，唯能熏習現在、自身的第八識，不能熏習過去、未來，及他身的第八識。參閱‘熏習’條。\n
能熏所熏	種子生現行，種子是能生，現行是所生。能生的，是第八識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種子，所生的是七轉識，所以第八識為因，七轉識是果，這是‘種子生現行的因果’。現行熏種子，現行是能熏，種子是所熏，能熏的，是七轉識的現行法，所熏的是第八識種子，於此，七轉識是因，第八識是果，這是‘現行熏種子的因果’。阿賴耶的所藏之義，也於此可見。《阿毘達磨經》曰：‘諸法於藏識，識於法亦尔，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n
能生支	在十二有支中，能生支是愛、取、有三支，能近生當來世生老死果，故名能生。《成唯識論》卷八載：‘三能生支，謂受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n
能詮所詮	詮為詮顯經典、事物之文句，能顯義理者稱為能詮，所顯義理稱為所詮。\n
能轉道	指證悟轉依之智。即壓製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的勢力，而使之不作用的能伏道，及斷滅種子的能斷道。換言之，此即是能轉舍二障、轉得二果的智（能轉道的道、即是智。）此有二類：一、能伏道：即是有漏無漏的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此智能伏二障的種子勢力，使其不生現行。二、能斷道：即是無漏的根本、后得二智，此智能斷除二障的種子。\n
能造所造	能造與所造之并稱。地、水、火、風等四大種，具足五因（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能造作一切色法（即為構成一切物質的原素），故稱為能造四大；其他一切色法皆四大種所造作者，故稱為所造。說一切有部稱四大種為能造，五根五境及無表等十一種色為所造。大乘唯識宗破斥極微，不以四大為能造。\n
能遍計	對所遍計而言，稱能遍計。《唯識三十頌》之三性頌曰：‘由彼彼遍計’，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遍計種種物’是所遍計之境。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即遍計所執性。對於能遍計之識，唯識諸家解釋不同，無著認為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故《攝大乘論》謂：‘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而安慧認為八個識都有‘能遍計’的作用。護法、難陀二師認為，只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能遍計’之識。一般以此說為正義。\n
自內證	指自己內心所證悟之相。又作內證。據《成唯識論》卷十載，聖者各自證悟真如法性之理，曰自內證。\n
自受用土	唯識宗所立的四種佛土之一，又稱自受用身依自受用土。即實報土，謂佛以相應淨識所修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庄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四土’條。\n
自性	指自體之本性，唯識家多稱為自相。即諸法各自具有真實不變、清純無雜的個性，即稱為自性。換句話說，自性就是一切法的本質，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如此，永遠如此，不能以任何方法使之改變者，稱為自性。事實上，一切法皆無自性，無自性始有可塑性，始有生滅變异。中觀學派認為諸法皆由因緣和合所成，而無有一定的自性，故自性即空。所以中觀學派‘緣起性空’的理論，即建立在一切法無自性的基础上。\n
自性分別	三分別之一。又作自性思惟，於心識的認知作用，指任運覺知現在所緣之境，稍加推測思考而分別其自性。因為以欲界及色界初靜慮共為有尋有伺之地，必說自性分別，其體為尋與伺。但《俱舍論》卷二，則謂其體僅為尋。見‘三分別’條。\n
自性善	指本質即善之法，為四種善之一。慚、愧、無貪、無嗔、無痴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余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稱為自性善。此為俱舍、唯識宗所立。參閱‘四種善’條。\n
自性尋思觀	為唯識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自性者，諸法各自之體性。有為色、心諸法，皆是仗因托緣，唯識所現，離識非有。由是尋思，悟知諸法名義，自性皆空，謂自性尋思觀。參閱‘四尋思觀’條。\n
自性清淨涅槃	唯識宗所立的四種涅槃之一。《成唯識論》卷十載：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指一切法之實性即為真如之理，一切法雖為客塵煩惱所覆障，然本來自性清淨，具有無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然如虛空，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异，又離一切相而無有分別，且言語、思慮皆泯絕，唯聖者始能自內證之。參閱‘四種涅槃’條。\n
自性無自性	指存在與非存在。自性即自身，指存在而固定的實體；無自性，即非自身，指非存在而不固定的實體。后者是佛教的基本觀點，即一切法無自性。尤以般若經與龍樹的中論特別闡釋此說。\n
自性身	乃三身之一，四身之一。指自性本有之身，非依后天人為而得者。依唯識宗說，此身即諸如來的真淨法界，為受用、變化、平等之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足無邊際的真常功德，而與法身同體，然法身僅意味功德法之所依，為凸顯自性得之義，故立自性身之名。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三身’條。\n
自業自得	一切善行、惡行，凡自身所造之業因，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的苦、樂之結果，此又稱自作自受。一般稱受到自身惡業所招感之苦果，為自業自得。《正法念處經》卷七之偈曰：‘非异人作惡，异人受苦報；自業自得果，眾生皆如是。’\n
自然外道	古代印度的外道之一。此外道主張萬物非依因緣而生，繫由自然所生者，與無因外道相同。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n
自相共相	獨自個別的體相，與其他諸法不共通者，稱為自相；與自相相對，不囿限於自相，諸法共通之相，稱為共相。自相是自體個別的體相，即不與他相共通，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質者。《成唯識論述記》卷二稱：‘諸法之自體，唯證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是為自相；而諸法之體性，為假智所緣，且可藉言語可解者，是為共相。’意思是自相繫現量所得，必鬚依證智證知，非由分別之假智能得知。\n
自證分	又作自體分，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的第二分。自是自體；證為證知，即為自覺的證知作用。四分中的見分有緣慮、了別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見有無謬誤，故必鬚另有一證知見分的作用，即是自證分。自證分即識之自體，故又名自體分。自證分還有一種再度知的作用，與自證分互相為證，以證二者有無謬誤。參閱‘識體四分’條。\n
自體色與根所取色	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謂一切色法，不出‘自體色’與‘根所取色’兩大類。一者自體色就是內色，也即是有情的肉體，包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者根所取色就是外色，為五根所取之境，即色、聲、香、味、觸五塵。此外，還有一種意識所取的‘法塵’，就是‘形色’、‘表色’、‘無表色’等的法境。\n
至一切處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四位。此位菩薩回向所修善根，供養一切三寶，利益一切眾生，無處不至。參閱‘十回向’條。\n
舌根	舌根是舌識發生的地方，是能嚐之義，為不可見有對之淨色。此為五根之一，為十二處中的舌處，十八界中之舌界。此是舌識發生的地方，舌識是依於舌根，緣於味境，發生其了別認識的作用。《百法纂釋》曰：‘四舌根者，能嚐之義，梵語詆若時吃縛，此云能嚐，論云能除饑渴，能發言論，表彰呼召謂之舌，今不言能嚐，而翻為舌者，體用兼之，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中則曰：‘云何舌根，謂以味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舌上，周遍淨色。有說，此於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n
舌識	是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八識之一。以舌根為所依，以味境為所緣，隨根而立名，而名舌識，產生對味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n
舍受	三受之一。三受，即內六根觸對外六境，所領納之三種感覺，即苦受、樂受、舍受。舍受又作不苦不樂受、即領納中容之境相，身心無有逼迫，亦無有适悅，故稱舍受。\n
舍心	四無量心之一。棄舍一切而無著也。\n
舍念清淨地	三界九地之第五，第四禪天也。參閱‘九地’條。\n
舍濫留純識	唯識宗依三性觀的觀行法門，立此五重唯識觀，舍濫留純識為第二種觀法。識有八種，各各有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此四分中，相分為所緣之境，后三分為能緣之識。而所緣之妄境，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后三分之純識，此為心境相對的觀法。參閱‘五重唯識’條。\n
般若波羅蜜多	六波羅波密之一。亦修唯識行，於修習位所修的十種勝行之一。般若有三種：一生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人空，而不起人我見的智慧。二法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法空，而不起法我見的智慧。三俱空無分別慧，就是了達人、法俱空，而不起人、法二種我見的智慧。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波羅蜜多’條。\n
色	色為物質存在的總稱，與心對稱。在五蘊中稱為‘色蘊’，在‘五位百法’中稱為‘色法’。色的意義，如《五事毘婆沙論》上說：‘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坏，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坏能成，皆是色義。故說：變坏故名為色，變坏即是可惱義。’《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則曰：‘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坏。二、方所示現……’小乘教教義，以為‘色’是構成物質的元素，是由‘眾微’（極微）積聚而來的。已經破坏了或消逝了的物質，叫做‘過去色’；尚未現起的物質，叫做‘未來色’；已經現起，在因緣相續的條件下存在的物質，叫‘現在色’。我們生理性的身體稱為‘內色’；身體外物理性的物質稱為‘外色’；肉眼能見到的物質稱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質稱為‘細色’，悅目的物質稱為‘好色’，不悅目的物質稱為‘醜色’；視力所不及的物質稱為‘遠色’，視力所及的物質稱為‘近色’，這一切綜合起來，就稱作‘色蘊’。一切物質現象，都是在因緣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這些物質我人視之可見，觸之可覺，知其存在；但當因緣變异或散離時，此物質也就變异或破坏了，這就叫做‘觸對變坏’。另一類是沒有形體，却有迹象可尋的，如行住坐卧、長短力圓，及許多抽象的觀念，這叫做‘力所示現’。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把各種概念加上一個名稱，何者是方、何者是圓、何者屈、何者是伸，這些概念，都是我人構畫出來的，以此來規畫合於我們構畫概念的其他事物。物質現象是因緣所生法，因緣和合、相續，此物質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間，如遇到‘相輔相成’的因緣，它就變好、變成；如遇到排斥破坏的因緣，它就變坏。所以‘會遇怨或親，便能坏能成。’既然一切物質都受因緣支配，所以都‘漸次積聚、漸次破坏’。色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質礙（占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坏的東西。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據《俱舍論》卷一載，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等，共十一種。唯識宗則分色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其中，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之對境，包括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n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這是心經中的名句，盡人皆知，但誤解者多。此鬚自四大、極微說起。四大又稱四大種，一者地大種，二者水大種，三者火大種，四者風大種。古代印度的哲學家，認為這是構成一切物質的基本原素，此稱為‘能造四大’，而一切物質稱為‘所造四大’。把任何物質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單位，稱為‘極微’（參閱四大、極微條），古代印度的小乘佛教和外道，都以極微為實在，為色法的基本質料；而大乘佛教則以極微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唯識宗亟力破遣極微，其故在此。那麼，物質的基本質料究竟是什麼呢？《楞嚴經》卷三，佛對阿難說：‘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在這一段經文中，佛陀告訴我們，把物質分析成極微，再細分成‘鄰虛塵’――接近虛無的微塵。再分析下去‘即實空性’――就成為虛空。最后告訴我們說：‘當知虛空出生色相’。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續說：‘……其實這些都是‘能’，因種種因緣而顯現出來的表相。人類就因為這種變化多端的表相，而生出復雜的情緒，造成社會的喜怒哀樂。依佛法講，業報因果，生死輪回，無不由此而生，實則都是能的變化，并無實質。’《般若心經》的名句：‘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正說明，物質現象和虛空（正確的應稱為‘空性’），虛空和物質現象，是不一不异，現象是萬法之相，虛空是萬法之性。此虛空，不是一無所有的‘頑空’，而是能夠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謂‘非有之有，稱為妙有；非空之空，稱為真空。’虛空中的‘能’生起現象界，是‘事’、是‘相’；如果自‘理’、自‘性’上說，‘真空妙有’，就是唯識三性中的圓成實性。此圓成實性，是遠離我法二執所顯現的真理。因遠離二執，故稱真空；這不是小乘佛教空、有相對的‘空與有’（真實之有），這是與真空相對之有，稱為妙有。以其為真空故，緣起之諸法宛然；以其為妙有故，因果之萬法一如。這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意義。故知真空與妙有，并非有別有异，因為一切的存在（五蘊），均由各種條件（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和合之法，沒有固定不變之性（無自性），無自性即沒有實體，故因緣和合之法只是‘假有’的存在。所以，真空不是虛無，妙有不是實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都是‘能’的變化。\n
色境	又作色處，為五境之一，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蘊所攝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識所對的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百法纂釋》曰：‘色塵者，為眼根所對之境故，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低、光、影、明、暗之色，雖有多種，總名為色，為眼根之所對，眼識之所取故。’此顯色、形色、表色如下：一、顯色：謂青、黃、赤、白，此四者為實色，為眼識所緣；光、影、明、暗、烟、塵、云、雾、空一顯色，此九者為假色，為意識所緣。二、形色：謂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此十者為相狀假色，為意識所緣。三、表色：八種，謂取、舍、屈、伸、行、住、坐、卧。事實上，眼識是感覺器官，只緣實色――即青黃赤白四色，不緣假色。而假色中的光影明暗、長短方圓、行、住、坐、卧等，是意識（五俱意識）所緣的境。\n
色心	有形質礙之法，無知覺之用者謂之色，反之而無形質可見，有知覺之用者，謂之心。在於諸法，謂之色心，在於有情，謂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經》上曰：‘色心是眾生根本。’\n
色有	三有之一。三有指欲有、色有、無色有；與欲、色、無色三界同義。以色界四禪天的果報乃實有者，故稱色有。見《大智度論》卷三。\n
色欲	五欲之一。愛著於青黃赤白等顯色或男女形色等之欲情也。又男女之淫欲謂之色欲。\n
色法	為‘心法’的對稱，一切諸法，分為蘊、處、界三科，而以五蘊為基础。五蘊再加以歸納，只是色、心二法。所謂色法，廣義言之，是物質存在的總稱，泛指有質礙性之物，即占有一定空間，具有自他互相障礙，及會變坏之性質者。如果以‘五位百法’為一切萬法分類，則可分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蘊分類中稱為色蘊，心法稱為識蘊。唯識宗的五位百法中，將色法分為三類十一種：即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聲、香、味、觸五境。三、無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后，乃因其不能獨立生起，而僅為前二者的變現之故。\n
色法分類	色法的分類，各家所說不一，簡介三家如下：一、成實宗的分類：成實宗為小乘空宗，分色法為十四種，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地、水、火、風四大。二、俱舍宗：俱舍宗為小乘有宗，分色法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三、大乘唯識宗分色法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法處所攝色。\n
色界	色界為三界之一，有淨妙之色質的器世界及其眾生的總稱，位於欲界上方，乃天人的住處。此界的眾生雖離淫欲，不著穢惡的色法，然尚為清淨微細的色法所繫縛，故為別於其下之欲界及其上之無色界，而稱色界。此界之天眾無男女之別，其衣服繫自然而至，而以光明為食物及語言。此界又依所入定之淺深次第而分四地（即四禪天）。初禪諸天總稱為離生喜樂地，二禪諸天總稱為定生喜樂地，三禪諸天總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諸天總稱為舍念清淨地。關於色界四禪天眾生所居之處、身量、壽量，見《長阿含經》卷二十所載。\n
色界繫	指法之繫屬於色界者，曰色界繫。如梵天之法為色界之所屬。《大智度論》十一曰：‘檀有三種：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不繫。’\n
色相非心難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五難。外人問：色法是有質礙的，識是無質礙的。如果色法也是以識為其本體，為什麼在緣境的時候，似有色相顯現，前后一類堅住，無有變异亦無間斷，多時相續呢？論主答：這是無始以來，名言熏習的勢力所生起之故，可以給雜染、清淨等法作為依托的處所。如果沒有這個依托的處所，也就沒有顛倒的迷執，當然也就沒有染雜法及清淨法。因此諸識緣境，也有似色相的顯現。這好像《攝大乘論》上的頌文：‘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余亦無。’此頌的意思是說：無論是所變亂相的色相，及能變亂識的心體，都是前面所說的色相和心識；假使沒有所變的亂相，也就沒有能變的亂識；沒有能變的亂識，也就沒有其余的亂相。所以，亂相、亂體、能變、所變，都不離識。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n
色蘊	又作色陰、色受陰，為五蘊之一。色為變礙義；占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坏者，稱之為色。而色之聚集，稱為色蘊。色蘊泛指一切物質現象，但物質二字并不能涵蓋色蘊全部的意義，因色蘊中尚包括‘表色’、‘無表色’等在內。《大乘五蘊論》曰：‘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四大種，指地、水、火、風四種實四大而言。色蘊之色，有三種特性，即‘對礙’、‘方所示現’、‘觸變’。一、對礙：對者有對，礙者質礙。凡屬物質，均為有對，且有質礙性。二、方所示現：凡屬物質，即有形體，占有空間，故有東南西北等方分。三、觸變：觸者觸動，變者變坏。凡屬物質，有對礙與方所，故說可觸；但具生、住、异、滅四相，故說變坏。《五事毘婆娑論》稱：‘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坏，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坏能成，皆是色義。’其中‘遇怨或親，便能坏能成’。是指順增上緣或逆增上緣而說的。\n
色蘊五種相	據《顯揚聖教論》卷五所載，色蘊略有五種相，即：一、自相，即色身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堅是地相，濕是水相，暖是火相，動是風相。二、共相，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謂一切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為相。三、所依能依相屬相，即色身四大種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四、受用相，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諸色塵境界得以產生，遂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五、業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故一切業行，皆依色身攝受增長。\n
色身	指有形質的身體，即是肉身。反之，無形者稱為法身，或智身。故具足三十二相之佛，繫為有形的生身而言。見《大乘義章》卷十九。\n
苦	逼惱身心，即謂之苦。《佛地經》五曰：‘逼惱身心名苦。’《大乘義章》二曰：‘逼惱名苦。’\n
苦受	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者，領納外境之義。境有順、違、俱非三境，故受有苦、樂、舍三受。逼迫身心，領納違情之境而起苦惱之感者，稱為苦受。其為三受之一者，繫指於身心所領納的逼迫不悅之感受；其為五受之一者，僅指於身所領納的逼迫不悅之感受。見《成唯識論》卷九。參閱‘三受’、‘五受’條。\n
苦果	使身心苦之果報。從惡業而生者。總言之，則生死之果報皆苦也。就中分別之，則如天上者樂果，如地獄者苦果。如人界者苦樂互立也。\n
苦法智	八智之一。斷三界見惑時，觀欲界苦諦，而其斷已之解脫道智也。《俱舍頌疏》二十三曰：‘緣苦法故，名苦法智。’《大藏法數》曰：‘因觀欲界苦諦，而斷見惑之智明發也。’\n
苦法智忍	八忍之一。觀欲界苦諦，而正斷其見惑的無間道智。忍者信也。信理而不疑之智，是為得苦法智之因，故名苦法智忍。智者果，忍者因也。《俱舍慧暉鈔》下末曰：‘忍謂信，光無始來，於苦諦執我我所等。今得無漏智，知苦諦無我我所，信唯苦理名忍。’\n
苦類智	八智之一。即觀三界之四諦，所發十六心之一。緣觀色界、無色界之苦諦所得之無漏智；以其類於觀欲界之苦諦所得之苦法智，故稱苦類智。\n
苦類智忍	八忍之一。即觀三界之四諦，所發十六心之一。緣觀色界、無色界之苦諦，得苦類智之前位時，所起之無間道智。苦類智屬於果，即解脫道；苦類智忍屬於因，即無間道。\n
菩提	梵語bodhi，意譯覺、智、知、道。廣義而言，乃斷絕世間煩惱而成就涅槃的之智慧。即佛、緣覺、聲聞各於其果所得的覺智。此三種菩提中，以佛之菩提為無上究竟，故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譯作無上正等正覺、無上正遍智、無上正真道、無上菩提。《大智度論》卷四曰：‘菩提名諸佛道’。卷四十四曰：‘菩提，秦言無上智慧。’這是照見法性――真如的最高真理的智慧。\n
菩提流支	又作菩提留支，譯曰道希，北天竺人，北魏宣武帝時來到洛陽，翻譯經典。永平元年，與勒那摩提合譯《十地經論》十二卷。后來記載，對二人合譯一節頗多异說。《歷代三寶記》卷九稱：‘已上二論（指十地經論與寶積經論），菩提留支（與勒那摩提）并譯，且二德爭名，不相詢訪，其間隱沒，互有不同，致缀文言，亦有异處，后人始合。’而《續高僧傳》卷一、菩提流支傳則稱：‘當翻經日，於洛陽內殿，各傳師習，不相詢訪。帝弘法之盛，略叙曲煩。敕三處各翻，訖乃參校。其間隱沒，互有不同，致有文旨，時兼异缀，后人合之，共成通部。’這把二人合譯說成三人（與勒那摩提及佛陀扇多）合譯。實際的情形，見崔光的《十地經論》序，序文云：‘以永平元年（公元五零八年）歲次玄枵（戊子）四月上日，命三藏法師菩提留支、魏云道希，中天竺勒那摩提、魏譯寶意，及傳譯沙門北天竺伏陀扇多（按：即佛陀扇多），并義學緇素一十余人，在太極紫庭譯出斯論十有余卷，斯二三歲并以通俗之量，高步道門，群藏淵部，網不研攬，善會地情，妙盡論旨，皆手持梵文，口自敷唱，片辭只說，辯旨蔑遺，於時皇上，親紆玄藻，区翰輪首，臣僧徒毘贊下風，四年首夏，翻譯周訖。’由此可知，此論譯於魏永平年間（五○九至五一一），由菩提留支和勒那摩提，在洛陽合譯，而由佛陀扇多協助傳譯。事后菩提留支和勒那摩提都宣講《十地經論》，由於講解上的意見不同，而形成為以后的‘相州南派’與‘相州北派’。\n
菩薩乘種性	請參閱‘如來乘定性’條。\n
菩薩所觀四智	這是菩薩悟入唯識之理以前，所成就的四種智慧。唯識宗主張諸法皆由心識所變現，故否認心外有實法之說，為破除外道對‘實我實法’之執著，遂揭示此四智之說，以一一駮斥外道的見解。一、違識相智，就是鬼、人、天等共見河水，隨其業感的差別，而所見各异。如鬼看見的是膿血，魚蝦等看見的是其宅舍，人看見的是河水，天看見的是琉璃寶地。假使外境實有，所見各异的相違識相如何成立？二、無所緣識智，一切所緣過去、未來，以及夢中的境，鏡中的像，都不是實有，不過是唯識所現而已。彼夢中的境，鏡中的像既然不是實有，其余的現前境界，當知也不是實有。三、自應無倒智，如果虛妄顛倒的愚痴凡夫，若能緣得不是虛妄的實境，他應當自然成就無顛倒智，不用修行，就可以解脫生死了。四、隨三智轉智。這是說菩薩能令虛妄之境，隨三種智慧而轉變，稱為隨三智轉智。一者隨自在者智轉智。就是已經證得了心自在的八地以上菩薩，他隨心所欲，能把大地河山，轉變為金銀琉璃，及各種珍寶。二者隨觀察者智轉智。就是得了勝妙禪定并在定中修法觀者，他們隨觀一境，都有無常、苦、空、無我等相現前。三者隨無分別智轉智。意謂菩薩證得無分別智時，一切境相都不現前。由上所述，可見境非實有。\n
萬法	又稱‘諸法’。總賅萬有事理之語。即色、心一切差別之法。與一般所說的萬象、萬事、萬物等語相當。又稱一切法，泛指宇宙間一切事物。在唯識學中，約萬法為百法，復束之以五位，名曰‘五位百法’。《大乘百法明門論》曰：‘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一切法可分作有為法和無為法兩類，有為法是因緣造作之法，無為法是萬法之實性。在五位百法中，前四位九十四法是有為法，第五位是無為法。\n
薩伽耶見	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為五蘊實有，執此為我，而生出種種謬誤的見解。《成唯識論》曰：‘薩伽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n
藏識三義	第八阿賴耶識，義譯為藏識具能藏、所藏、執藏三義。一：能藏，就阿賴耶與種子之關繫而言，阿賴耶識乃微細任運相續，無始終亦無間斷，能攝藏諸法種子而不失，故謂能藏，而種子為所藏。二、所藏，就能熏之七轉識與所熏之阿賴耶識之關繫而言，能熏是能藏，所熏是所藏。現行之勝用有七轉識，於現行之剎那必熏附其種子於第八阿賴耶識，而稱新熏種子。三、執藏，謂染污之第七末那識執其為‘內我’之義。‘我’，為常一主宰之義。第八識生滅相續而非常一主宰，然其相續之相微細，恰似常一主宰，故第七末那識誤以為實我而妄加執著，此乃我見之根源。如是執著，稱為執藏。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n
虛空無為	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為之一。虛空非色非心，離諸質礙執著，其性無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這是以‘虛空’形容真如法性，真如法性猶如虛空，歷萬劫流轉，此法性常住不變不改。故虛空無為從觀得名，謂由修無我觀所顯的真理，似虛空之相，離一切色、心等諸法障礙，所以稱虛空無為。\n
行	身口意之造作，曰行。又，內心之趣於外境如心行。《大乘義章》卷三曰：‘內心涉境，說名為行。’《俱舍論》曰：‘行名造作。’《大乘義章》卷二曰：‘有為集起，目之為行。’\n
行唯識	唯識宗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為五種，稱為五種唯識，此為五種唯識之一。行即修行，以修行對治有漏習氣，伏斷惑障，轉染成淨，成大覺果。修行之道，在於三慧、三學、四尋思觀、四如實智，以及六度萬行，皆行所攝，此為行唯識。參閱‘五種唯識’條。\n
行支	十二因緣的第二支。行是心識中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論》曰：‘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所作就是行為，我人的行為有三方面，即身行、語行、意行。其實就是蒙昧的意志衝動。行的后果──造作的后果就是業，有此業因，必有業果。所謂業果，就是‘業識’的投生受報。所以無明與行二支，可說是前一生惑與業，以此業因而投胎受報。若以現代觀念詮釋行，行是行為，是造作，是身、口、意三者活動的總和。我人過去的一切活動，各有其經驗痕迹留下來（即所謂熏習），建立我人現在的智能、性格，形成了現在的自我。而現在的活動經驗又影響到將來的自我。這種活動經驗的累積，在宗教意義上即是所謂‘業力’。而我們世人的活動，是由無明而來，無明即是迷惑，由迷惑而造作下了業，有了業因就要受果報，所以才在生命連鎖中輪回；若反乎此，由實踐佛陀指示的正道而入於清淨之行，就成為離苦得樂之行了。\n
行相	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認識作用。心、心所以各自的性能，游履於所緣境相上，此稱為行相。唯識宗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不承認心外有可直緣之境，而主張一切影像必於心內顯現，以之為所緣，更生起能緣之相，即心內有能緣、所緣之二相，所緣之相稱為相分，能緣之相稱為見分，此見分即所謂之行相。所以見分行相，屬於心識的認識作用，而非影像等物。見《成唯識論》卷二。\n
行舍心所	為唯識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稱為舍。指遠離惛沈、掉舉的躁動，住於寂靜，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或狀態。此舍於五蘊門中為行蘊所攝，故稱行舍，以別於受蘊所攝之受舍。《成唯識論》卷六載，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無功用等三種作用。然此三作用實為一念中之三用，僅就其顯著而立其先后之別而已。此為精進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見《成唯識論》卷六。\n
行苦	為三苦之一。行是遷流之義，因一切有為法遷流三世，而無剎那常住安穩；見諸法無常，而感逼惱，稱為行苦。亦即除可意非可意以外的舍受法，為眾緣所造，難免生滅遷流，故聖者觀見之，於身心皆感逼惱，故稱為行苦。一切有漏之行皆無常而生滅遷流，故皆為行苦所攝，則非可意之法有苦苦、行苦二種，可意之法則有坏苦、行苦二種。\n
行蘊	為五蘊之一。行是遷流、造作的意思蘊為聚集、類別的意思，《大乘五蘊論》曰：‘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余心法及心不相應行。’意思是說，在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中，除去受、想二種外的四十九個心所，再加上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此七十三法，全包括在行蘊的范圍中。行者、思心所的別名。思即五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唯識三十論》曰：‘思謂令心造作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故思之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而與心相應，令心同起善、惡、無記等之造作，此即是意業。而行蘊的范圍較思為廣，《俱舍論》曰：‘行名造作’，所以造作即是行。我人的行，有身行、語行、意行，意行即是思。由思之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而有身行與語行，而行的后果就是業。即身、語、意三業。《大乘法苑義林章》曰：‘有為集起，目之曰行。’世間萬法的因緣集起，亦稱之為行。故四十九種心所、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均攝在行蘊的范圍內。\n
表義名言	為‘顯境名言’的對稱。指能表詮義理的名目、文句、言說等。《成唯識論》卷八載：‘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n
表義名言種子	為‘顯境名言種子’的對稱。指由能表詮義理的名目、文句、言說等名言所熏習的種子。亦即自一切諸法之語言、音聲等所熏習之種子。名言種子中，顯色、心諸法之體，於心前變現其形相，而於第八識所熏習者，即表義名言種子。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八。\n
表色	凡吾人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顯然可表示於外而令人目見者，稱為表色。為唯識宗所立三種色境之一。《瑜伽師地論》卷一載，色有三種，即顯色、形色、表色：一、顯色，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云烟塵雾，及空一顯色等皆為顯色。二、形色，如長短方圓、粗細大小、直曲高下等諸種色法之相狀。三、表色，如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各種動作形態。此表色，生滅相續，由變异之因，於先前生起之處不再重生，遂轉於异處。其前后之動作形態，或無間，或有間，或近，或遠，皆以差別而生，或即於此處變异而生。\n
表詮	又作依詮談旨，為‘遮詮’的對稱。表者，顯其所是；詮者，具說事理。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叙述，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是為表詮。換言之，以肯定的方式表達的，謂之表詮，如說赤、直說是赤者是。反之，若為遮詮，則說赤不直說赤，而說非青、非黃、非白。\n
補特伽羅	為梵語pudgala，的音譯，意譯為數取趣、人、眾生，指輪回轉生的主體而言。數取趣，意為數度往返五趣輪回者。乃外道十六知見之一。即‘我’的异名。佛教主張無我說，故不承認有生死主體的真實補特伽羅（勝義之補特伽羅），但為解說方便起見，而將人假名為補特伽羅（世俗的補特伽羅）。原始佛教主張緣起，認為‘諸法無我。但又承認業力與輪回。到了部派佛教時代，許多部派建立了不同名稱的‘我’，做為業力寄托及輪回的主體。犢子部及其支派的‘補特伽羅’，就是其中之一。補特伽羅有下列三種特征：一、是輪回的主體：在《异部宗輪論》中，說犢子部認為：‘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后世，依補特迦羅，可說有轉移。’二、是記憶的主體：如《大毘婆沙論》卷十一謂：‘犢子部說，我許有我，可能憶念本所作事，先自領納今自憶故。’是認識的主體：是六識之所依，如《大乘成業論》謂：‘我體實有，與六識為所依止。’照以上所說，補特伽羅和外道的‘神我’就無所差別了。故犢子部被認為是‘附佛法外道’。所以《大毘婆沙論》和《俱舍論》中都立了《破我品》。\n
覆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覆是覆蓋，犯了過惡，怕喪失名利，故把過惡隱藏起來。《成唯識論》曰：‘云何覆，謂於過失，隱藏為性，於自罪惡，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后必悔惱。’見《成唯識論》卷六。\n
見	思慮推求審詳而決擇事理，謂之見。通於正邪。《俱舍論》卷二曰：‘審慮為先決擇名見。’《大乘義章》卷五曰：‘推求說之為見。’\n
見分	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之一。見分即指諸識的能緣作用，為認識事物的主體；亦即能照知所緣對境（即相分，為認識的對象）之主體作用。‘見’即見照、心性明了之義，謂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如鏡中之明，能照萬象。換個方式說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心識生起，自其自體變現相、見二分，相分是色法，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見分是心法，有緣慮作用，是認識的主體。不過此見分與相分，都是識體之所變現，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參閱‘四分’條。\n
見分五義	作為識體四分的見分，在解釋上有五種意義。一、證見名見：即根本智見分。二、照燭名見，此通於根、心（即眼、耳等六根、六識），以根、心俱有照燭義之故。三、能緣名見，此通於內三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能緣自證分，以內三分俱皆能緣之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理之故。五、推度名見，以能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見《成唯識論》卷二，參閱‘四分’條。\n
見取	四取之一。即執著邪心分別之見為真實。亦即執取五見中之身、邊、邪、取等四見，再配於三界的四諦，計有三十事，以三界苦諦之下各有身、邊、邪、取等四見，集、滅、道等三諦則各有邪見、見取見等二見。參閱‘四取’條。\n
見取見	十種煩惱之一，五見之一。乃執著於身見、邊見、邪見等非理之見，又稱為見等取見，略稱見取。有漏劣法為聖者所斷，故執此劣法為勝者，稱為見取。此以染污之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之無顛倒解為業。《成唯識論》曰：‘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斗爭所依為業。’參閱‘五見’條。\n
見道	為修行之階位。與修道、無學道合稱為三道。即指以無漏智現觀四諦，見照其理的修行階位。見道以前者為凡夫，入見道作以后者則為聖者。其次，見道后更對具體的事相反覆加以修習之位，即是修道，與見道合稱有學道。相對於此，無學道又作無學位、無學果、無學地，意指既入究極之最高悟境，而達於已無所學之位。依小乘佛教，以修三賢、四善根等之准備修行（七方便）為始者，能生無漏智，而趨入見道。大乘則以初地為入見道，故稱菩薩之初地為見道，第二地以上為修道，至第十地與佛果方可稱無學道。唯識宗分見道為真見道、相見道二種。真見道者，體離虛妄，證唯識理，可引生根本無分別智，證悟真如之理，為斷煩惱障、所知障的分別隨眠煩惱之位。以上謂一心真見道說（又作頓證頓斷說），以此為正義。相見道證唯識相，為於真見道后生后得無分別智，再觀真如理之位，分為三心相見道與十六心相見道二種。三心相見道，即作三心，觀非安立諦（觀二空真如，非觀四諦差別）之境，即：一、觀察自己之肉體，體證我空。二、體證法空，證諸法皆無實體。三、觀察自他之所有有情及一切物，而體悟我空與法空之理。十六心相見道，即作十六心，觀安立諦（觀四諦之別相）之境。三心相見道含攝於真見道，故稱三心真見道說（又作漸證漸斷說）。見道行人已斷見惑，得無分別智，然仍殘留余障，故鬚於修道位再經數度修習無分別智，依序斷除十重障，以至於第十金剛無間道斷盡煩惱障與所知障之種子，而證得無學果。以上三道若配合五位，則見道當配於通達位，修道當配於修習位，無學道當配於究竟位。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n
親勝	梵名Bandhucri。音譯畔度室利、畔徒室利。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生平事迹不詳，只在《成唯識論述記》中有片斷介紹，述記中說他是︰‘天親菩薩同時人也，本頌初行，先為略釋，妙得作者之意，后德因而釋焉。’意思是說，《唯識三十頌》初出，親勝首先作釋，深得世親的原意，而后其他的人才開始注釋。可見他在唯識學史上地位的重要。參考‘十大論師’條。參閱‘十大論師’條。\n
觀察	對境之繫念，以智慧照察，正念觀彼，如實修行，稱為觀察。與‘觀’之義同。《往生論注》卷下載︰‘心緣其事曰觀，觀心分明曰察。’\n
觀待因	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參閱‘十因’條。\n
觀待道理	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的道種，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尔等四種道理，此觀待道理，為四種道理之一。言諸行之所生要待眾緣，譬如發芽，鬚待種子、時節、水田等緣。參閱‘四種道理’條。\n
觀所緣緣論	陳那論師造，唐代玄奘譯，全一卷。別譯本如陳代真諦所譯的《無相思塵論》一卷。本論之偈文為四句一行，共有三十二句。本書旨在依因明三支之法，明示心外之所緣緣非有，破斥極微、和合等假法，而心內之所緣緣非無。\n
觀所緣緣論釋	又稱《觀所緣論釋》、《觀所緣釋》。護法造，唐代義淨譯，全一卷。本書為《觀所緣緣論》的注釋書。內容闡釋《觀所緣緣論》中所說破外執之與、奪之意，而明自宗之內境，然未論及其差別。\n
觀行	觀心之行法。即觀心修行，或指觀法之行相。唯識宗之觀行有二種，稱二觀行。一、尋伺，指推尋伺察。尋，即心對境所生起的粗猛推求之精神作用；伺，則為細心分別之精神作用。謂根塵相對所起一念之心，即以空、假、中三觀觀之。二、真如，真即不偽；如即不异。指常以妙觀觀於心性本具真如之理，速令顯發。見《宗鏡錄》卷三十五。\n
解深密經	唐玄奘譯，為唯識宗主依的經典。本經凡八品，第一序品，第二至第八為正分，其內容為：一、序品第一。二、勝義諦相品第二，勝義諦者，即離言法性，諸法實相。此品說無二超過一切尋思、與諸行相非一非异、而遍一切一味之勝義諦相。三、心、意、識相品第三，此品說心、意、識之名相，以明唯識之轉變。四、一切法相品第四：此品說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性，以明一切法相。五、無自性相品第五：此品說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之三種無自性性，以明三性、三無性相依之妙理，顯空有和融之大義。六、分別瑜伽品第六：此品說唯識觀行。七、地波羅蜜多品第七：此品具說菩薩十地、乃至佛地，及菩薩所應學事、即所謂六波羅蜜。并明其所對治愚痴粗重，所經三大不可數劫。八、如來成所作事品第八：此品說三身功德，別釋三藏差別。\n
解脫身	二佛身之一。佛身解脫煩惱障，故名解脫身。《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曰：‘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離煩惱故，名解脫身。離所知障，具無邊德，名為法身。’\n
解行	知解與修行。解理行事也。《天台戒疏》曰：‘於出世道解而勤行，故名解行。’\n
解行地	又作解行住、勝解行地。為菩薩修行階位之一，七地之一，十二住之一。即依解而修行，未證真如之前的三賢階位。亦即入於初地以前，由思惟力方便而習得一切善根之位。見《成唯識論》卷九。\n
解行相應	指知解與修行相應。\n
觸境	又作觸處，五境之一，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百法纂釋》曰：‘觸塵者，亦四大所造，乃色塵之觸，身根所對，謂輕重滑澀、冷暖饑渴等觸，為身識之所緣故。’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觸一分，謂身之境，除大種，謂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饑渴等。’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細說有二十六種，即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重、滑、澀，緩、急、冷、暖，硬、軟、饑、渴、飽，力、劣，悶、痒、粘，老、病、死、瘦二十二種。二十一劃\n
觸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觸是根、境、識三者的接觸，故又稱‘三和’。《成唯識論》卷三曰：‘觸謂三和分別變异，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論文的意思是說：根、境交涉，識必俱起，根為識之所依，境為識之所取，三者和合，可以使心、心所同緣一境，并由此而引生受、想、思的心理活動。在根、境、識三和合位，有順生一切心所的功能，這就稱為變异。見《成唯識論》卷六。\n
觸支	十二因緣的第六支，嬰兒出生后，根、境接觸而生認識作用，唯尚無强烈的分別心，只是以無分的‘赤子之心’來觸對外境，這種天真末鑿的直覺就稱為觸。《涅槃經》云：‘未別苦樂，是名為觸’。若以現代觀念詮釋觸支，觸是認識作用的開怡。經云：‘六入緣觸’。六入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根、境相對而生識，根、境、識三者和合即名曰觸。所以觸是由感覺、認知的過程中而生起。然而，‘觸境繫心’，由於觸而生起苦、樂、憂、喜、舍的受，受的下一步就是愛憎取舍、攫取占有了。而觸是由六入而起，所以六入是觸之緣。\n
觸食	四食之一，又作細滑食、樂食。以觸心所為體，對所觸之境，生起喜樂之愛，而長養身者，此為有漏的根、境、識和合所生。換言之，觸食，為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接觸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時，能夠產生喜、樂、舍受，資益身心。見‘四食’條。\n
計度分別	意為分別計量推度。為三分別之一， 又作推度分別、分別思惟。謂於所緣之境計量推度，繫與意識相應的散慧的分別作用。《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載：‘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別。’\n
誑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誑是欲謀取名譽或利益，自己無德而詐稱有德的一種欺騙行為。《成唯識論》曰：‘云何為誑，為穫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見《成唯識論》卷六。\n
語無表業	三無表業之一。即與語表業共於身中生出一種無法表示於他人之業體。言語使某作業發動於口時，同時招感他日果報之原因，熏發於己身之內，其被熏發者，無形無象，無法表示於他人，故稱語無表業。小乘認為表業與無表業皆以色性為體；大乘則謂身、語、意三無表業以思心所的種子為體。\n
語表業	三表業之一。語，即語言。人之語言繫以一種意思表示於人之作業，故稱語表業。據《俱舍論》卷十三載，語表業以言聲為體；大乘則謂身、語、意三表業俱以現行之思心所為體。\n
諂心所	唯識宗立五位百法，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諂者諂曲，為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諛諂媚，以達到自己謀求的目的。成唯識論曰：‘云何為諂，為岡他故，矯設導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見《成唯識論》卷六。\n
證得世俗諦	四種世俗諦之一，又名方便安立諦，這是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斷、證。修的四諦法門，這是修行者的證悟之法，故曰證得；而因之相狀分明可知，故曰世俗。參閱‘四種世俗諦’條。\n
證成道理	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則或道理，此可別為四種，即觀待、作用、證成、法尔四種道理，其第三種的證成道理，又稱成就道理。謂由現量、比量及聖教量而證明成立之道理。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等。參閱四種道理條。\n
證自證分	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的第四分。這是識體作用的一部分，即是對自證分再加以證知的作用。自證分有證知見分的作用，但誰來證知自證分有無謬誤呢？於是識體更起能緣作用，以證知自證分的所證是否正確，此再度證知的作用，即是證自證分。但誰來證知證自證分有無謬誤呢？就是原來的自證分，因為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二者互緣互證的作用，所以就不必另立一個證自證分了。\n
識	唯識學立論，以為一切法相（世間一切現象）唯識所變，此在唯識理論上稱為‘識’。欲了解識變，必先了解什麼是‘識’。《大乘法苑義林章》曰：‘識者心也，由心集起綵畫為主之根本，故經曰唯心；分別了達之根本，故論曰唯識。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識了別義，在因位中識用强故，說識為唯，其義無二。二十論曰：心意識了，名之差別。’由上文可知，識即是心。但是，心又是什麼呢？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团心，亦非我人腦殼中的大腦，而是一種功能――功能二字，最早出現於無著論師的《攝大乘論》中。若以今日科學知識來看，所謂‘功能’，事實上就是能量（一種有功用的能量），在心識是一種能量的前題下，我們探討識做功用如下：一、識非有質礙性之物，而是一種功能。識有四個名稱，曰心、意、識、了。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唯識學解釋心、意、識三種名稱，謂積集義是心，思量義是意，了別義是識（如張見時鐘，是名曰了，從而分別時刻，是名曰別。）八識各有此四種功能，各得通稱為心、意、識、了，但以功能勝顯說，則第八識集諸法種子，生起諸法，名之為心。第七識恆審思量，執著自我，名之為意。前六識了別別境、及粗顯之境，名之為識。以上數者，只是一種能變的法性，是離開名稱言說的境界。而唯識之教，是‘即用顯體’。說到其體，名之為‘如如’，說到其用，名之為‘能變’。能則勢力生起，運轉不居；變則生滅如幻，非實有性。唯識立論，謂離識之外，無別有法。而所謂識，亦不過一能變的功能而已。二、識之功能，非局限於肉身，而交遍於法界：識與大腦之不同者，不僅是一有質礙、一無質礙，尤其重要的，是識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腦的作用僅局限於根身（如感覺神經與運動神經，其作用僅局限於我人的肉身。）什麼叫做交遍法界？譬如我們登山臨水，所見所聞，至遠至廣。舉凡所見所聞，皆是我人眼識、耳識、意識（此處指五具意識）之所在。試問此所見所聞，是在我人大腦之內，抑在大腦之外？大腦不過方寸之地，與所見所聞比較，有如爪上塵與大地土，其不是大腦所能范圍者，至為明了。因此，識的功用在大腦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萬里計。是故其量必同虛空而無極，因此稱識的功用交遍法界（此繫就種子而言，至於識的現行，則隨量之大小而有局限。）三、識為種子之現行，而種子起現行，必待緣俱︰識為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不稱識而稱種子：種子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所以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的發生作用（即現行）。而識之起現行，必待四緣俱備。參閱‘四緣’條。\n
識支	十二因緣的第三支。識指五蘊中的識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身（后來的大乘佛教，指的是第八阿賴耶識）。識受業力牽引，‘納識投胎’──就是投生。若以現代觀念詮釋識，識是以‘行’的造作──業力的牽引而納識投胎，招感根身。識又為名色之緣，名色藉識而生起。佛陀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指出所謂生命，是‘識’與‘名色’互相依存而有的。此處所指的識，是‘納識成胎’的業識。名色中亦有識，名色中含的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前六識。\n
識無邊處定	四無色定之一，又作識處定。此定超越空無邊處定，而思惟‘識為無限大’，亦即思惟識無邊之相。見‘四無色定’條。\n
識蘊	為五蘊中的第三位。唯識宗於‘五位百法’中，立八識心王之名，此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唯識宗不說心而說識，在佛法上謂之方便。事實上，識即是心，亦即是意，心、意、識三者，同體而异名。小乘佛教建立六識，沒有第七、八識，但在文字中已有七、八二識的含義，如《順正理論》卷十一載：‘心、意、識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异，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集起故名心者，即是第八阿賴耶識；思量故名意者，即是第七識末那識；而了別故名識者，即是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識蘊，謂與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採集故，亦名意，意所攝受。若勝心者，即阿賴耶識，此能採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后一類相續轉故。又由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起者，了別境界轉識，復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生起，又令生死流轉回還故。’‘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攝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后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聖道，滅定現在前位。如是六轉識，及染污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n
識變	識變，是唯識宗所世的獨特法門，意謂一切諸法，皆是識所變現，稱為識變。《成唯識論》卷二曰：‘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識變是由識轉變、轉化、變現的意思。《唯識三十頌》首頌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成唯識論》釋云：‘轉謂隨緣施設有异’。意思是、隨不同的因緣，而有種種不同的名言安立，就叫做轉。識論又解釋識變曰：‘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上段論文是說：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皆能從自體轉變（變現）出似有實無（似實實假）的相分和見分。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設（假說）我、法，而此相見二分，是識體轉變出來的，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見二分，這就是識變。\n
識食	四食之一，有漏識由段、觸、思三食之勢力而增長，以第八阿賴耶識為體，支持有情身命不坏者，如無色界及地獄之眾生以識為食。換句話說：也就是地獄及無色界的眾生，是以識支持命根。見‘四食’條。\n
識體四分	為唯識宗所立的教義。唯識宗認為，構成我人認識作用的心識，其認識作用有四種分類（說到識，包括各各的相應心所在內）。這四種作用，是在‘識變’時生起的，即：一、相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的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的心所認識的客體形相。此又分為影像相分及本質相分二種。二、見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的主體（即八識的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的主體作用。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者自體之義；證者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的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的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於八識及其相應心所，皆各具此四分。心、心所認識作用的四種分類，若換一個解釋方法，則為：一、相分：這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非實有，而是內識所變現的。二、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境，就是所變現的相分。三、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四、證自證分：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n
護法	梵名Dhamapala，音譯達摩波羅，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約六世紀中葉人，為南印度達羅毘荼國建至城大臣之子，本與王女有婚約，然於結婚之日落發出家。《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中稱他：‘學乃淵於海浚，解又朗於曦明，內學窮於大小，聲論光於其俗，外道小乘咸議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猶日月之麗天，皎皎而垂綵，亦如溟渤之紀地，浩浩而無竭，天親以后，一人而已。製作破斥，具如別傳。’他曾在那爛陀寺廣布教化，有學徒數千人。他二十九歲退隱於大菩提寺，從事著述，三十二歲示寂。他的唯識理論，繫繼承陳那的學統。弟子中主要人物有勝友、勝子、智月、親光、戒賢等。遺留的著作主要為《大乘廣百論釋論》、《成唯識寶生論》、《觀所緣緣論釋》、《唯識二十論釋》、《唯識三十論釋》等。由玄奘、窺基揉譯十家釋論而成的《成唯識論》，即以護法的釋論觀點為主依，兼蓄其他九家論師釋論的內容。參閱‘十大論師’條。\n
變化	轉換舊形，名為變，無而忽有，名為化。佛菩薩之通力，能變化有情非情之一切。《法華經》曰：‘神通變化不可思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曰：‘轉換舊形名變，無而忽有名化。變與化异，是相違釋。’\n
變化土	唯識宗所立為佛身所居四土之一，略稱化土，即佛變化身所住之土。據《成唯識論》卷十載，變化土即佛以成事智之大慈悲力，由往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之因緣成熟，應未登地諸菩薩、二乘、异生及六趣眾生之機宜，示現淨、穢等各種國土。參閱‘四土’條。\n
變化身	繫佛三身或四身之一。又作化身，亦稱變易身。即法身、報身、應身三身中的應身，為應身的分身化佛，繫依應身所化現之佛形。諸佛為欲利益安樂地前菩薩、二乘及六趣等眾生，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令彼脫離惡趣，出離三界，而入於初地。見《成唯識論》卷十。\n
變易生死	又作無為生死、不思議變易生死。二種生死之一。為‘分段生死’的對稱。即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之菩薩，以無漏的‘有分別業’為因，以無明住地為緣，所招感三界外之殊勝細妙的果報身；此一果報之身，繫由無漏之悲願力改轉原先的分段生死之粗身，而變為細妙無有色形、壽命等定限之身，故稱變易身；繫由無漏之定力、願力所助感，妙用而難測，故又稱不思議身；又以此身乃隨大悲之意願所成者，故亦稱意成身、無漏身、出過三界身；復以此身既由無漏之定力所轉成，已异於其前的分段粗身，猶如變化而得，故又稱變化身。因為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之菩薩已斷盡四住地的煩惱惑障，不復再受生為三界內之分段身，故受生為三界外之變易身，然彼等又以此變易身回入三界中，長時修菩薩行，以期達於無上菩提。又若依唯識宗之義，有四類人能受變易生死之果報，即：一者二乘之無學聖者回心而入大乘，於得涅槃之后，即可直接受變易身之果報。二者有學之聖者轉向大乘，於初地以后亦得受變易身。三者悲增之菩薩，於八地以上受此變易身。四者一類智增之菩薩於初地以上受之。法性宗則認為二乘之無學及菩薩之種性以上，得隨應而受變易身。見《成唯識論》卷八。\n
貪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貪是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而無厭足的精神作用。即於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又作貪欲、貪愛、貪著。略稱欲、愛。貪者貪婪，《成唯識論》曰：‘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著，執著於我及我所，對於財色權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墮於三有，承受苦報。簡單的說，貪即是對世間五欲六塵的追求與執著。小隨煩惱中有一個慳心所，慳是吝嗇，即該舍而不舍；貪是貪婪，即不該取而取。\n
貪欲	又稱貪毒，略稱為貪。三毒之一，十不善之一，十大煩惱之與‘渴愛’同義。即對於自身所好之對境生喜樂之念，而起貪著之心及取得的欲望。與無明共為三界輪回苦的根本煩惱。\n
貪縛	引取之心，名為貪。謂眾生於五塵可意之境，貪染生著，起諸惑業，因被纏繫，不得解脫，故名貪縛。\n
資粮	即必需品、積集、准備之意。資為資助，粮為粮食；如人遠行，必假粮食以資助其身，故欲證三乘之果者，宜以善根功德之粮以資助己身。諸經中亦每以‘資粮’一詞引申為趨向菩提的資本，或謂長養資益菩提之因的諸善法。唯識宗等將修行的階位分為五位，首位即稱為資粮位。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九。\n
資粮位	修集資粮之位，為唯識宗所立五種修行階位中之第一階位。這是修行的初步准備階段，於此位中修十住、十行、十回向之三十心，以儲修道的資粮。資粮位，在修道五位中只是方便道。稱資粮者，譬如有人遠行，必先籌集資財粮食，以備途中所需。修唯識行，亦要先積聚下相當的福德智慧。福德智慧如何積聚，即是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修唯識行菩薩，以四種因緣力聞知唯識道理，但以定慧力量不夠，尚不能了達唯識性相，而仍執取外境名言差別，故其所修之行，非禪定、觀念等觀行，而是客觀的散心事相――六波羅蜜、三十七菩提分、四攝、四無量心等福智資粮。《唯識三十頌》的第二十六頌，即指資粮位而說的：‘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成唯識論》解釋此頌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抉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粮位攝。’又謂：‘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所謂二取，是能取所取。隨眠，又名習氣，亦即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種子。由於初修唯識行，其抉擇的智慧尚未生起，未能伏滅二取隨眠，故未能住於唯識性中也。\n
賴耶三相	作為宇宙萬法本源的第八阿賴耶識，具有三種面相。即是自相、果相、因相。唯識三十頌曰：‘初阿賴耶識，异熟一切種。’即是指此三相而說，以‘阿賴耶識’是此識的自相，‘异熟’是此識的果相，‘一切種’是此識的因相。參閱三相分釋條。\n
賴耶三藏	第八阿賴耶識，譯為藏識，藏有三義，即有能藏、所藏、執藏。一者能藏，是就阿賴耶與種子的關繫而言，阿賴耶識乃微細任運相續，無始終亦無間斷，能攝藏諸法種子而不失，故謂能藏，而種子為所藏。二者所藏，是就能熏之七轉識與所熏之阿賴耶識之關繫而言，能熏是能藏，所熏是所藏。現行之勝用有七轉識，於現行之剎那必熏附其種子於第八阿賴耶識，而稱新熏種三者執藏，謂染污之第七末那識執其為‘內我’之義。‘我’，為常一主宰之義。第八識生滅相續而非常一主宰，然其相續之相微細，恰似常一主宰，故第七末那識誤以為實我而妄加執著，此乃我見之根源。如是執著，稱為執藏。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n
賴耶五受相應	此指第八阿賴耶識，與苦、樂、憂、喜、舍五受相應的情形。在五受中，與阿賴耶識相應的唯有舍受。第八識何以不與余受相應，一者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順違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故唯與舍受相應。二者此識是真异熟，與其相應的不能不是异熟受。三者此第八識為第七識緣之境，倘若和變异受（即苦樂憂喜之受）相應，那就不是常一我見之境了。\n
賴耶因相	第八阿賴耶識具有三種面相。即是自相、果相、因相。因相就是萬法原因之相。指的是阿賴耶識執持的一切諸法種子，此種子為萬法生起之原因。《成唯識論》曰：‘此能執持諸法種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余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因相是此識的第三位相，而自相是因相果相的總和，《成唯識論》曰︰‘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見《成唯識論》卷二。\n
賴耶异名	第八阿賴耶識，譯曰藏識，有能藏、所藏、執藏之義。除此之外，此識還多種意義，故在許多經論中隨其義別，另立出種種名稱。《成唯識論》中舉出七種名稱，曰：一心識，二所知依，三種子識，四阿賴耶識，五异熟識，六阿陀那識，七無垢識。《成唯識論演秘》中舉出十八種名稱，曰：一無沒識，二本識，三宅識，四藏識，五種子識，六無垢識，七執持識，八緣識，九顯識，十現識，十一轉識，十二心識，十三所知依，十四异熟識，十五根本識，十六分別事識，十七窮生死蘊，十八有分識。\n
賴耶果相	第八阿賴耶識具有三種面相。即是自相、果相、因相。果相為有情總報的果體即是异熟識。异熟識舊譯果報識，《成唯識論》曰：‘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异熟果故，說名异熟。’論文中界指欲、色、無色三界，趣指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六趣，生指胎、卵、濕、化四生，善惡之業引生异熟果報，故稱异熟，此為賴耶果相。見《成唯識論》卷二。\n
賴耶王所相應	此指與第八識相應的心所。與第八識相應的心所，只有五遍行所，即觸、作意、受、想、思。《八識規矩頌》曰：‘性唯無覆五遍行’，即指此而言。\n
賴耶緣境	第八阿賴耶識所緣之境，為根身、器界、種子。即《唯識三十頌》頌文：‘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中的‘執、受、處’三字，首先講‘處’字。所謂處，就是第八异熟識里的共相種子（注：共相種子，指所生之果可使多人受用的種子，如山河大地，即眾生共相種子所變），由於這種子成熟的因緣之力，變現出一種似實色而非實色的器世間相；也就是身外能造的地、水、火、風四大種，及所造的色、香、味、觸四塵色（注：‘即外大種及所造色’，指本識中變為器世間外境的種子稱外大種，此稱能造四大。客觀物質世界稱為所造）。因其是外處，不是有情，故名為外；并不是心外的實法。諸有情類，唯識所變的東西各別不同，然而共業種子所感的共報果相的‘處’，却是相似無异。譬如眾燈齊明，光耀一室，這遍滿一室的燈光，雖是眾燈所共照，却分不出彼此所照的光，好像只有一盞燈一樣。次釋‘執、受’二字。阿賴耶識所執受者，有種子及根身二法，什麼叫做諸種子呢？就是第八异熟識所攝持的三性有漏種子，此種子由本識所攝，同時也為本識所緣的相分境。或問：有漏種子，依本識而為識所緣；無漏種子，亦依本識，何以不相提并論，而言有漏呢？答曰：無漏種子，雖也依附於本識自體，但其不是無記性，而是善性，所以不能做有漏識的所緣。又問：識既不緣無漏種子，豈不違背唯識之理？答曰：無漏種子，雖然不是本識所緣之境，但也不像真如那樣是離識別有的實法，故不違唯識之理。至於‘根身’，就是我們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身。這是第八异熟識里的不共相種子，（注：不共相種子，指所生之果不共受用的種子，如眼、耳、鼻、舌、身五根）成熟的因緣之力，變現為似色根和根依處（注：根依處即浮塵根）。也就是身內地、水、火、風四大種，及色、香、味、觸的所造色。這在共相的器世間里，是共中的不共，所以由不共相種子所變現。异熟識里，還有一種共相種子，由於此種子成熟的因緣之力，於他人身處，也變為似彼相。否則，它人就不能有助於我，而為我所受用了。這在不共相的自他根里，是不共中之共，所以由共相種子所變現（注：共業不共業，有四種情況，稱‘四變句’。一、共中共業：如自然界山河大地，為有情所共享者。二、共中不共業：人類社會有主的田宅，為所有人所獨享者。三、不共中共業：即個人身體外根的浮塵根，這雖是個人所獨有，但他人如夫妻者亦可共同享用者。四、不共中不共業：個人身體內根的勝義根，只供自己所用。參閱‘四變句’條。）\n
賴耶緣起	四種緣起之一。這是唯識宗對於宇宙萬法生起的解說。阿賴耶識攝持萬法種子，事實上所謂識者，即是功能，此功能在潛伏狀態時，不稱識而稱種子，在種子生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生起作用時的名稱。種子生現行，生出八識識體，名曰因能變；識體各各生起相見二分，名曰果能變。相分是宇宙萬法差別相狀，見分是主觀的認識作用。所謂阿賴耶緣起，就是阿賴耶識中萬法種子，仗因托緣，生起現象世界的意思。\n
賴耶自相	第八阿賴耶識具有三種面相。即是自相、果相、因相。自相是為第八識自體之相。此阿賴耶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稱為賴耶三藏，與有漏的雜染互相為緣，故有情執之為自內我，此即顯示初能變識之所有自相能攝持因與果。因為第八識能攝持雜染法之種子，猶如庫藏含藏諸物，故稱能藏；因第八識為雜染法所熏、所依之場所，猶如庫藏為諸物之所依，故稱所藏；因第八識恆為第七末那識執為自內我，猶如庫藏之堅固執守，故稱執藏。故知能藏為因相，所藏為果相，因果二相為末那識所執藏而為賴耶之自相。若離自相，則無因相、果相；若離因相、果相，亦別無自相可言。見《成唯識論》卷二。\n
賴耶行相	阿賴耶識能緣的作用，稱之為其行相。能緣之識，必有其所緣之境，故在《唯識三十頌》中，將能緣、所緣二者并舉，即頌文中‘不可知執、受、處、了’七個字。這其中，‘執、受、處’三者是所緣之境，‘了’是能緣的作用。了即了別，了別是此識自體的能緣作用，指的即是指此識的‘見分’。執、受、處三者，是見分所緣的境。執是執持萬法種子、及攝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領根身為境，令生覺受；處是器界，即物質世界。因此，第八阿賴耶識所緣之境，即種子、根身、器界。而所緣之境，也就是阿賴耶識的相分。\n
身受	指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所感肉體或感覺之苦、樂、舍三受。受乃根、境、識三者結合，而后有‘受’，佛教之‘受’，相當於一般的感受。\n
身根	身根是身識發生的地方，身是能觸之義。為不可見有對之淨色。此為五根之一，為十二處中的身處，十八界中之身界。此是觸識發生的地方，身識是依於身根，緣於觸境，《百法纂釋》曰：‘五身根者，積聚依止二義名身，謂積聚四大造眼等諸根，皆依身根而住止故，梵語伽耶，此云積聚身根，為彼四肢百骸依止，諸根所隨一身周遍，謂此身為三十六物積聚之處，故名為身。今不言積聚而翻為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也。體即是根，以能造地、水、火、風，及所造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乃五識所依之根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身根，謂以觸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身中，周遍淨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參閱‘五根’條。\n
身業	身、語、意三業之一。指身所造作之業，可分為善、惡、無記三種。身惡業指殺生、偷盜、邪淫；反之，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即為身善業。非善非惡而無感果之力者，則為無記之身業。身業又有表業、無表業之別，表業指有所表示之動作，如舉手、投足等；無表業指無表示之業，但由表業之力，自生防非、止善等勢力。小乘說一切有部謂身、語二業共稱思已業，主張表業以形色為體，無表業以無表色為體。大乘唯識家亦以動發勝思（動身思、發語思）為業體，主張表業、無表業皆為假立，非是實有；即謂表業乃就手足等色相生滅相續之似有表示而假立者，無表業繫就思心所種子之分位而假立者。見《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參閱三業條。\n
身見	音譯作薩迦耶見，意譯作身見，為五見之一，十隨眠之一。即認為身為五蘊和合，而五蘊之法體實有，故緣五取蘊，而執著於我及我所為實有等之妄見，又稱為有身見，此繫說一切有部所立。\n
身識	是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八識之一。以身根為所依，以觸境為所緣，隨根立名，而名身識，產生對觸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參閱‘五識’條。\n
輕安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身心安适輕快，謂之輕安。《成唯識論》曰：‘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粗重指貪痴煩惱而言，修行者調伏煩惱，遠離粗重，為修禪定之必要條件。轉依為業者，即轉去粗重，依於輕安。見《成唯識論》卷六。\n
輪回	輪回梵語Samsara、音譯僧娑洛，義譯為輪回，亦譯為生死，亦譯作轉回轉生，或生死相續。謂眾生依惑業之因，招感三界、六道的生死輪轉，有如車輪回轉，永無休止，故曰輪回。輪回本是古代印度婆羅門教的教義，后被佛教襲用了此一名稱，并發展佛教的內容。\n
轉依	是‘轉其所依’的意思。轉為轉舍、轉得之義；依，指使染淨迷悟等諸法得以成立之所依。轉依，即轉舍劣法之所依，而證得勝淨法之所依。如唯識宗所說，由修聖道，斷滅煩惱障、所知障，而證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即稱為二轉依果，或二轉依妙果，此乃修習之最殊勝境界。又上記之中，所斷除之煩惱、所知二障，即是所轉舍之法；所證得之涅槃、菩提二果，即是所轉得之法。《成唯識論》卷九，對‘轉依’的解釋有二說：一、依，乃染淨法的所依，即指‘依他起性’；轉，乃轉舍‘依他起性’上的‘遍計所執性’，而轉得‘依他起性’中的‘圓成實性’。此繫從三性上說明人之思想應如何自世間轉向出世間，對於緣起現象不應執為實我、實法，而應見到唯識真性。二、依，指生死與涅槃所依之唯識真如；轉，乃滅除依於唯識真如之生死，而證得依於唯識真如之涅槃。此繫直接從對唯識真如之迷悟之認識上，說明如何自生死苦而達涅槃樂。此種轉依，均通過阿賴耶識中種子之消長生滅來實現，轉舍煩惱障種子即轉得涅槃果，轉舍所知障種子即轉得菩提果。\n
轉識	唯識宗以前七識為七轉識。轉是轉變、轉起的意思，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前七識，以阿賴耶識為所依，緣色、聲、香、味、觸、法等諸境而轉起，能改轉苦、樂、舍等三受，轉變善、惡、無記等三性，故稱七轉識。再者，前六識對第七識而言稱為六轉識。\n
轉識成智	瑜伽行學派及唯識宗認為，經過特定的修行，至證得佛果時，即可轉有漏的八識為無漏，從而得到四種智慧。即：一、轉前五識（眼、耳、鼻、舌、身識）得成所作智，此智為欲利樂諸有情，故能於十方以身、口、意三業為眾生行善。二、轉第六識（意識）得妙觀察智，此智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能依眾生不同根機自在說法，教化眾生。三、轉第七識（末那識）得平等性智，此智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能平等普度一切眾生。四、第八識（阿賴耶識）轉至無漏時，得大圓鏡智，此智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如大圓鏡之光明，能遍映萬象，纖毫不遺。見《成唯識論》卷十。\n
轉起	轉，即起之義。謂有為法依因緣而生起。《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謂︰轉者，起義。隨彼彼緣，起彼種種我法相故。’\n
辨中邊論	唯識宗‘一本十支’的十支論之一．又作離僻彰中論，世親菩薩造，唐代玄奘譯，凡三卷。本論繫注釋瀰勒所造的《辨中邊論頌》，闡明大乘中道之正行。計分辨相、辨障、辨真實、辨修對治、辨修分位、辨得果、辨無上乘等七品。异譯本有陳代真諦之《中邊分別論》二卷。兩譯因傳承不同，故於法相之解釋上時生歧异。參閱‘十支論’條。\n
辨中邊論述記	又作《辨中邊論疏》，唐代窺基著。本書為玄奘所譯《辨中邊論》現存唯一注釋書。此論另一譯本，為真諦所譯的《中邊分別論》，其注釋書有新羅元曉的《中邊分別論疏》四卷。\n
近代唯識學的復興	清季末葉，佛法衰微， 不絕如縷，几瀕於滅亡。同治年間，洪楊之亂以后，江南文物蕩然無存，欲求一冊佛經而不可得。安徽池州楊仁山居士，聯絡同志，創設金陵刻經處，刻印佛經，數十年間刻印佛經兩千余卷，流通佛經百余萬冊。并自日本搜購得我國散佚經書三百余種，其中包括唯識宗注疏在內，為之刻意提倡。他門下弟子中，精於唯識的若歐陽漸、梅光羲、章太炎、孫少侯、李證剛、蒯若木等，為數至多，由於以上諸賢的提倡，唯識之學漸趨復興，入民國后，研究唯識者日多，蔚為風氣。尤其民國十余年后，在‘南歐北韓’的提倡下，更為蓬勃發展。特別是在民國二十年代之前，太虛大師在武昌創辦的武昌佛學院，與歐陽竟無居士在南京支那內學院，兩佛學中心間時有法義之诤，尤以關於唯識一宗為然，在這段時間內，學界人士研究唯識，蔚為一種風氣，唯識學蓬勃發展，至抗戰爆發而復趨於沉寂。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台灣光復。台灣在日人統治期間，佛教唯禪宗的臨濟、曹洞二宗，及日本的淨土真宗為盛，無人復知唯識之名。三十八年后，大陸佛教緇素大德避亂來台，慈航法師倡之於先，默如法師繼之於后，居士中如方倫、張少齊、楊白衣等，均有著作出版。此后數十年間，僧侶教育發達，唯識學為必授的課程，唯識學於焉復興。但復興的是‘唯識學’，大乘八宗之一的‘唯識宗’，則已失去其傳承了。九劃\n
迷悟	為惑業所纏縛，稱作迷；解脫惑業，了知真理，稱作悟。佛教旨在引導眾生轉迷成悟，由凡夫趣向佛果。迷則輪回轉生，悟則解脫涅槃。迷與悟實為一體兩面，非异非一。如途中見繩，誤以為蛇，此即迷；后知所見非蛇，而繫繩索，此即悟。繩初后無別，只因見者迷悟，乃有繩、蛇之別，此即禪家所謂‘迷悟不二’之理。\n
通達位	通達真如之位，又作見道位，為唯識宗所立五種修行階位中的第三階位。這是菩薩的見道之位，於十地的初地入心，通達於二空無我之理，此即見道位。有情無始以來，為無明煩惱覆障，因而顛倒妄想，起惑造業，沉緬苦海。自發心學佛以來，歷經多劫修行，猶未能認識唯識真實義性。不過，於世第一法的次剎那，於十地的初地極喜地，至此通達真實識性，入通達位，即是見道位。此位所見之道，即二空真如，亦即是唯識實性。《唯識三十頌》第二十八頌曰：‘若於時所緣，智都無所得，尔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成唯識論》解釋此頌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尔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取所取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在加行位時，所修的四觀四智，以猶帶相故，未能實住唯識。而在此通達位，不但所取之境空，能取之識空，即能觀之智亦空。而實證此二空境界之智，就是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諸智的根本，故又名根本智。依於根本智，先親證法性――即實住唯識，然后即起有分別的后得智。見道菩薩，即以此二智――根本智與后得智，緣真俗二境。\n
遍行因	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謂遍行之惑為染法的通因，又作一切遍因，即已生之遍行隨眠為后生之自部染法及余部染法之通因。見《俱舍論》卷六。\n
遍行心所	此為心所有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一位，計有五種，即觸、作意、受、想、思。遍行，遍乃周遍，所謂無處不至；行是心行，即能緣之心，游履於所緣之境。合而言之，就是周遍起行的意思。心若生時，此五心所相應俱起。它通於一切識――八識心王；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時――過去、未來、現在；一切地――三界九地，故有遍行之名。見《成唯識論》卷六。參閱‘心所有法’條。\n
遍行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初地斷异生性障所證的真如，為我法二空所顯。此真如遍在一切法中，無所不在，故名遍行。參閱‘十真如’條。\n
遍計所執性	又稱遍計所執相，略稱遍計所執，為唯識宗所立的三自性之一。凡夫之妄情，周遍計度種種因緣生起之諸法，執取為實有，曰遍計所執性。《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曰：‘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唯識三十頌》稱：‘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成唯識論》卷八解釋此頌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故名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釋文意謂：一般人把世間事事物物，都認為是實有，妄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實我、實法，因而周遍計度。實則這一切都是‘唯識所變’，是有情虛妄分別所造成的，此謂之遍計所執性。十大論師對以上一頌的解說并不一致，難陀分遍計所執性為能遍計與所遍計兩門；而護法、安慧則分為能遍計、所遍計、遍計所執三門。難陀以上頌的首句是明能遍計，其余三句是明所遍計。所謂‘遍計種種物’者，就是實我實法；而護法、安慧則以上頌首句是名能遍計，次句是明遍計所執之境，而三四句是說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都是無體性之法。\n
遍計所執色	這是十一種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之一。這是由獨散意識虛妄計度五根、五境等而變起的影像，為無本質的意識分別之獨影境，此意識分別有二種情況：一者回憶既往之印象的心理現象，二者全屬龜毛、兔角、空華等幻想的心理現象。以上二者，全是虛妄的無體之法，無實作用，而為凡夫之所執迷，故名遍計所執色。參閱‘法處所攝色’條。\n
過慢	七慢之一。對方和我相等的，我以為勝過他，這叫‘於等計己勝’。參閱‘七慢’條。\n
過過慢	七慢之一，對方勝過我的，我不承認，反說我勝過他甚多，這叫做‘於勝計己勝’。參閱‘七慢’條。\n
道寵	北魏時代僧人，俗姓張，名賓，道寵為其法名，其生卒年代不詳，約為公元五六世紀之間，少有才藝，與李范同為當代大儒雄安生的弟子。壯年時有徒眾千余，后於趙州元氏縣堰角寺出家為僧。依菩提留支受學《十地經論》，并著論疏，為眾宣講，聲譽聞於鄴下（鄴城又名相州）。他在相州之北弘道，故其法繫稱相州北道派，入寂年代不詳。\n
道法忍	道，即三十七道品。謂觀欲界道諦，修此道品，真如理顯，生無漏法忍，是名道法忍。見《三藏法數》。\n
道法智	八智之一，十六心之一。即觀欲界之道諦而證得之無漏智。又斷除迷於道諦之見惑之智，亦稱道法智。見《俱舍論》卷二十三。\n
道理世俗諦	四種世俗諦之一，又名隨事差別諦，是指蘊、處、界等種種法門，一一法門，各順於道理，故曰道理；事相差別易見，故曰世俗。參閱‘四種世俗諦’。\n
道理勝義諦	四種勝義諦之一，又名自果差別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三諦、證得世俗諦的四諦法門。這知證斷修因果之差別，謂之道理；這是無漏智的境界，异於前第三俗，故名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諦’。四種勝義諦之一，又名自果差別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三諦、證得世俗諦的四諦法門。這知、證、斷、修因果之差別，謂之道理；這是無漏智的境界，异於前第三俗，故名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諦’條。\n
道類智	謂觀欲界道諦之后，復觀上二界道諦，真智明發，是欲界道法智之流類，是名道類智。\n
遠行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七位。此位菩薩，善修無相行，不起功用，遠出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如《解深密經》云：能遠證入無缺無間無相作意，與清淨地其相鄰接，是故第七名遠行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始從初地訖至第七，經一僧祇修無相行，方得無間證入無相，與彼第八清淨地地鄰，名遠行地。八地離功用過，名清淨地。’\n
遣相證性識	唯識宗依三性觀的觀行法門，立此五重唯識觀。遣相證性識為第五種觀法。八識心王的自體分，是依他（因緣）所起的事相，八識心王之實性，是二空所顯的真如――圓成實性。故舍遣依他起的事相，證得圓成實的理性，這是事理相對的觀法。\n
遣虛存實識	唯識宗依三性觀的觀行法門，立此五重唯識觀，遣虛存實識為第一種觀法。即以為此心之境，是遍計所執的虛妄法，體用非有，故而遮遣；內心諸法，為依他圓成，體用非無，故而存留，此為虛實相對的觀法。\n
遮表二門	佛經文字，有遮詮、表詮二門。遮詮門，謂遮遣其所非；表詮門，謂顯表其所是。《宗鏡錄》三十四，辨空宗相宗之相違，其十异中之第六謂：‘遮詮表詮异者，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又遮者揀却諸余，表者直示當體。’再如《二教論》謂：‘中觀等息諸戲論，寂滅絕離以為宗極，如是之義意，皆遮情之間，不是表德之謂。’\n
遮詮	以否定的方式來表達的，謂之遮詮。佛教中、特別是空宗，通常以此方式表達最高的真理、或覺悟的境界。因為真理或悟境，都是‘語言道斷、心行處滅’的絕對境界，而我人的語言、概念，都是相對性的，只能表達相對性的現象，不能表達超越相對性的絕對理性，基於此，唯有以否定方式表達。如說赤色，不直說赤，而說非青、非黃、非白，以表達是赤。\n
邊見	五見之一，十隨眠之一。五見之首為身見――即我見：有了我見，即計度我為死后常住不滅者，或計度我為死后斷滅者，此即佛教所破斥的常見或斷見。《成唯識論》曰：‘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n
邪命	從事不正當的事業來維持生活。\n
邪慢	七慢之一，於慢上起邪見，自身沒有德行，却妄稱有德行，即成就惡行，恃惡高舉。甚至於不信因果，毁謗三寶，這叫做邪慢。參閱‘慢’條。\n
邪淫	十惡之一，即在家者不可為的惡行之一， 以男性而言，指與妻子以外之女性行。又雖與妻子行淫，但行於不适當之時間、場所、方法等，亦為邪淫。參閱‘十惡業’條。\n
邪淫戒	五戒之一，為在家居士所持之戒。即不得侵犯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兒世間法、王法等）、法（指出家受戒及在家而受一日戒）所守護之婦女；或指男女雙方不得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而行淫。非支，指行淫於產門以外之器官。非時，指胎圓滿時、齋戒時、病時等。非處，指於靈廟中、大眾前等處所。非量，指過量而行。非理，指不依世間禮法，如自行欲、媒合他等。參閱‘五戒’條。\n
邪行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二種，就是所知障中俱生的一部分，及由此障所起誤犯的身、語、意三業。這三業入二地時便能永斷，不再誤犯。所以《瑜伽師地論》說，菩薩進入二地要斷二愚及其粗重。什麼叫做二愚？一、微細誤犯愚，就是所知障中的俱生的一部分。二、種種業趣愚，就是一部分俱生所知障，所生起的誤犯三業。或者，唯說第一的微細誤犯愚，是起業之愚；第二的種種業趣愚，是不了業之愚。這又是一種解釋。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邪見	十種煩惱之一，五見之一。邪見是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成唯識論》曰：‘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余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唯識宗主張撥無因果及四見以外之所有邪執，均稱為邪見。參閱‘五見’條。\n
量	量的詮釋有廣狹二義，狹義而言，量是認識，是知識，亦是測量之意。量有量果，即認識作用的結果。亦可說是知識或知識的內容；廣義而言，則指認識作用的形式、過程、結果，及判斷知識真偽之標准等。印度自古以來，在認知范疇中，一般皆將量知對象加以認識論證，泛稱為量。此量知的主體，稱為能量；被量知的事物，稱為所量；量知的結果，或了知其結果，稱為量果。以上三者稱為三量。\n
金剛般若論	天親菩薩造，北魏菩提流支譯，凡三卷，又作《金剛般若經論》、《金剛般若論》。本書為無著所造之《金剛般若經論頌》的注釋書，與唐代義淨所譯的《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繫同本异譯。\n
闇鈍障	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三種，也就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令所聞、所思、所修之法忘失，不能明記。因此能障三地殊勝無漏禪定與總持，以及由此禪定及總持所發的聞、思、修三慧。此障二地未斷，入三地時便能永遠斷除。因此，三地所斷有二種愚及其粗重。所謂二愚？一、欲貪愚，就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的那個愚。因為它過去常與貪欲在一起，以此名欲貪愚，今因三地中得無漏勝定及修所成慧，彼所知障的根本既已永斷，那欲貪的枝末也就隨之而伏滅了。當知這欲貪煩惱，無始以來，就是依彼所知障而轉變的。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就是此中所說能障總持聞、思、慧的那個愚。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n
阿梨耶識	即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在唯識宗是妄識、無覆無記、為有為諸法之所依。但在地論中，對此阿梨耶識的解釋，不唯與玄奘一繫不同，其相州南北兩派所見亦不相同。南道派慧遠之《大乘義林章》卷三載，阿陀那識為無明痴闇之妄識，阿梨耶則為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而妄識無體，必依真識而立，故前七識均以第八識為本體。唯第八識雖平等一味，非因非果，但其用則能隨緣起滅，具有染淨之別，故能生起一切萬法；亦即妄法非真如外另有別體，乃繫真如不守自性，隨緣而成為妄法，故諸法依隨真如，同時存在。因此，佛性雖本有，仍需精勤修持，離染顯淨，方可成佛。然北道派之說與此有异，北道派論師以為，眾生的根本識、即阿梨耶識，為諸法的依持，一切法從阿梨耶識生起。然此識為無明的妄心，而非不生不滅的真如。亦即是主張佛性后有，鬚長劫修行，始得成佛。參閱‘唯識三繫异同’條。\n
阿毘跋致	梵文avinivartaniya，即不退轉，功德善根不再退失之意。《大智度論》卷四載：‘菩提薩埵有兩種，有鞞跋致，有阿鞞跋致。’唯識宗慈恩大師窺基立四不退，即：一、信不退，指十信位之中，第六位以上之菩薩，不再生起邪見。二、位不退，指十住位中第七位以上之菩薩，不再退轉回二乘之位。三、證不退，指初地以上之菩薩，已不再退失所證之法。四、行不退，指八地以上之菩薩，能行各種有為與無為諸法而不退轉。\n
阿毘達磨俱舍論	略稱《俱舍論》，意譯《對法藏論》，又稱聰明論。為部派佛教上座部教理集大成者，為《大毘婆沙論》的綱要書。公元第五世紀間，世親菩薩所著。漢譯本有二，一為陳天嘉四年真諦所譯的《阿毘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本；一為唐永徽二年玄奘所譯的三十卷本，歷來為法相宗的基本教本。本書基本上是反映世親住世時代，當時流行於迦濕瀰羅的說一切有部，關於世界、人生及修行的主要學說，并吸收經量部的許多觀點。內容由界、根、世間、業、隨眠、賢聖、智、定等八品構成，另又附錄破我品，則成九品。其中第一、第二的界品與根品，說明現實世界（物質與精神界）成立之要素的‘法’，并說明有為、無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六因四緣等名相。第三的世間品，說明地獄乃至天界的生物世界（有情世界）與物理世界（器世界），并介紹印度的宇宙觀及地理說。此外，更解說十二緣起，說明輪回的相狀，此即業感緣起論。第四業品，說明輪回的原因，并細分業的種類。第五隨眠品，叙述煩惱，將其分類為六大煩惱、十隨眠、八十八使、百八煩惱，并介紹過去、未來、現在等三世實有論，而加以破斥。世間、隨眠、業等三品繫明示迷之世界（有漏），至於第六賢聖品，則將悟入的階位分為凡夫位的之三賢、四善根，聖者位的四雙八輩，又說明悟入的觀法即四諦十六現觀。第七智品，則是說明世俗智、法智、類智等十智為穫得開悟之智慧，并說明十八不共法。第八定品，除說明產生聖智基础之禪定外，復說明四禪、四無色定、三解脫門、四無量心等其他禪定。第九破我品，則是站在無我之立場，以破斥犢子部之非即非離蘊我及勝論之我等，即明示無我之道理。如上所說，本論將廣博繁雜的《大毘婆沙論》教理，技巧地整理為八品，體繫嚴整，論旨明徹，冠於諸論，為有部教學的綱要書。\n
阿羅漢向	四向之一。不還之聖者，進斷余殘之煩惱而向於阿羅漢果者。見《俱舍論》卷二十四。\n
阿羅漢果	為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略稱羅漢。意譯應、應供、殺賊、不生、無學。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得盡智，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此果位通於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狹義之解釋，耑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廣義言之，則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n
阿賴耶緣起	為四種緣起之一。唯識宗的唯識說，主張一切萬法皆由阿賴耶識緣起。阿賴耶梵語alaya ，意譯為‘藏’，所藏者‘種子’；此微細不可知的藏識，為一切有情之根本所依；而一切千差萬別的現象，皆為此藏識所執持做種子所現行，此稱‘種子生現行’，於此同時，彼種子所現行的萬法，又於藏識中新熏其種子，此稱‘現行熏種子’。如此，故知由本有種子、現行、新熏種子等三法之輾轉相生，而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關繫。賴耶緣起，謂由藏識所執持的本有種子遇緣生起現行，次由所現行的萬法新熏種子於藏識中，而后更遇緣，則自種子再生現行，自現行再熏種子，如此經由本有種子、現行、新熏種子三法輾轉輪回、互為因果而無窮始終，此即賴耶緣起。參閱‘四種緣起’條。\n
阿賴耶識	為梵語alaya 之音譯。唯識宗立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此即八識之一。又作阿黎耶識、阿梨耶識。略稱賴耶。舊譯作無沒識，新譯作藏識。或作第八識、本識、宅識、無沒識。意謂執持諸法種子而不失不坏。此識為宇宙萬有之本，含藏萬有，故稱藏識。又因其能含藏生起萬法的種子，故亦稱種子識。在‘三能變’中，此稱為‘初能變識’。《大乘廣五蘊論》稱：‘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攝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如論文所言，阿賴耶識攝藏一切種子，生起萬法，故稱之為宇宙人生本源。阿賴耶識義譯為藏識。藏有三義，曰能藏、所藏、執藏。能藏者，此識贮藏萬法種子，此識是能藏，種子是所藏；所藏者，種子起現行，受七轉識熏習，受熏的新種子再藏入此識，此時新種子是能藏，此識是所藏；執藏者，第七識妄執第八識見分為‘我’，就第七識執持此識來說，稱為執藏，亦稱我愛執藏。阿賴耶識攝持萬法種子，生起萬法，此稱之為‘賴耶緣起’。事實上，所謂識者，祗是一種功能。此功能在潛伏狀態時，不稱識而稱種子，當種子發生作用，生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發生作用的名稱。種子生現行，生出阿賴耶識的識體，這在識變中稱為‘因能變’；因能變的同時，阿賴耶識生出前七識，同時各各識體上生起相見二分，這在識變中稱為‘果能變’。相分是宇宙萬法的差別相狀，見分是主觀的認識作用。由主觀的認識作用的見分，去認識客觀的萬法相狀的相分，此時始有所謂宇宙人生。這種阿賴耶識中的萬法種子、仗因托緣生起現象世界的作用，就是阿賴耶緣起。\n
阿那含	為聲聞四果中的第三果，梵語意譯不還，彼等已斷盡欲界九品之惑，不再還來欲界受生。此階位的聖者中，若九品之惑全部斷盡，則稱阿那含果；若斷除七品或八品，則稱阿那含向；若斷除七、八品，而所余之一、二品尚鬚對治成無漏之根，更鬚一度受生至欲界，稱為一間。\n
阿那含向	梵語阿那含，華言不來，謂此人將入阿那含道，未至本位，不稱為果，但稱為向，言其從此向第三果也。\n
阿那含果	梵語阿那含，華言不來，即第三果也。謂此人斷欲界后三品思惑盡，更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來。\n
阿陀那識	阿陀那梵語，譯為執持識，此有二解，一、為第八識的別名。因阿陀那識為執持感官、身體，令不坏的根本識；且執持諸法之種子，令不失；復因其執持自身，令結生相續，故稱執持識。玄奘、窺基等法相宗新譯家，認為阿陀那識執持善惡業之勢力及有情之身體，令之不坏，故以其為第八阿賴耶識的別名。二、舊譯家譯作無解，而以之為第七識的別名。因阿陀那識執持種子及有情的身體；而末那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并恆審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為‘我、我所’而執著；二者所代表之意義實繫相同，故地論宗、攝論宗的舊譯家，以阿陀那識繫執持阿賴耶識為自我的末那識之別名。又，阿賴耶識异名之一。義譯執持，此識能攝持種子及執受根身，故曰阿陀那識。見《解深密經》卷一。\n
陳那	印度佛教因明論的集大成者，公元五、六世紀時人。據說為南印度香至國人，婆羅門種姓。初習外道教旨，又入小乘犢子部；后來師事世親論師，研究大小乘佛教；曾自一阿阇梨處受明咒，辯才無礙，折服諸多外道，因與尼夜耶學派辯論而著稱於世，於那爛陀寺宣講《俱舍論》，及唯識、因明學說。曾撰述《集量》。未久，歷游南印度降伏外道諸論師，復興已荒廢的道場，常行十二頭陀行，示寂於烏荼國森林中的洞窟內。有關陳那生平，另一說以其為南印度案達羅國人，受國王供養，證阿羅漢果，依文殊菩薩之啟示遂起兼濟之志。師講說因明論，宣揚《瑜伽師地論》。陳那於唯識論方面，主張就心、心所立見分、相分、自證分三分，故稱為三分家；昔來與安慧的一分、難陀的二分、護法做四分說并稱，所謂‘安難陳護、一二三四。’陳那更於因明學方面留有不朽的功績，集因明說之大成，始創‘新因明’，由九句因，始確立因之三相，改五支作法為三支作法，變古因明的歸納為演繹，造成印度論理學（因明學）劃時代的新里程，被稱為中世紀正理學之父，或新因明之祖。關於師之因明學著作甚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列有八論，漢譯藏經中現存有九部九卷：真諦譯《解卷論》與義淨譯的《掌中論》同本；及《無相思塵論》（與玄奘譯《觀所緣緣論》同本）、義淨譯《取因假設論》及《觀總相論頌》、施護等譯《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玄奘譯《因明正理門論》。繼承陳那因明學說的，為商揭羅主；繼承他唯識法繫的是護法。\n
障	又作礙，全稱障礙，覆蔽之意，指障害涅槃、菩提，為遮害出離的煩惱。《大乘義章》卷五曰：‘能障聖道，說以為障’。障之名數，有二障、三障、四障、五障、十重障多種，見有關分釋條。\n
隨念分別	三分別之一。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為體，而能明記過去事之追想、記憶作用。六識之中，意識具足自性、計度、隨念三分別，故謂有分別；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無其他二分別，故謂無分別。《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認為三分別乃意識的作用，故謂自性分別屬現在，隨念分別屬過去，計度分別則共通於過去與未來。參閱‘三分別’條。\n
隨惑	又稱枝末惑，與本惑相對而言。亦稱隨煩惱，《成唯識論》謂隨煩惱指六種根本煩惱外之二十種隨煩惱，又分為三類，即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合稱‘三隨煩惱’。見《成唯識論》卷六。\n
隨所生所繫	此指第七末那識的繫屬而言。第七末那識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依，第八阿賴耶識亦以第七末那識為所依，這二者是互相為依，恆時同俱。第八阿賴耶識是輪回的主體，以業力的牽引，在三界九地、四生六道中流轉。而末那識繫屬於阿賴耶識，前者生何界何道，它便繫屬於何界道，它自己是作不得主的。\n
隨煩惱心所	是五位百法中心所有法的第五位，此又名隨惑，是隨根本煩惱而生起的煩惱。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三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分為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具二義者（自類俱起、遍不善性）名中隨。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者稱小隨。小隨煩惱計有十種，曰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其發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猛，於不善心中，各別生起。中隨煩惱有二種，曰無慚、無愧，其發生之作用范圍較小隨煩惱為寬，具有自類俱起，遍不善心二義，故曰中隨。此二者，對自己所犯的過惡不感到羞耻，是其共同點；而慚者‘輕拒賢善’，愧者‘崇重暴惡’，是其相异點。大隨煩惱有八種，曰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其發生作用范圍最廣，俱有自類俱起，遍不善性，遍諸染心三義，故曰大隨煩惱。見《成唯識論》卷六。\n
隨眠	為煩惱的异名，煩惱隨逐我人，令入昏昧沉重的狀態；其活動狀態微細難知，與對境及相應之心、心所相互影響而增强，以其束縛我人，故稱為隨眠。此有貪、嗔、慢、無明（痴）、見（惡見）、疑等六種，稱為六隨眠（六根本煩惱）。其中，惡見復分為身、邊執、邪、見取、戒禁取等五見，稱為十隨眠。\n
隨說因	為十因之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謂於欲界、色界、無色界的一切惑業繫縛與不繫縛之法，隨所見聞覺知而起諸言說。能說之語為所說之因，此持業釋。亦即由有‘名’而有‘想’，由有‘想’而起‘語’，由‘語’而有‘言說’；此中，‘名想’與‘語’，即是隨說因。簡單的說，能說是所說之因，隨所見所聞事物的名稱，引起人的思想，由思想引起言說。《大乘義章》卷四載︰世界萬有皆依賴名稱言說，方有種種事相差別，故稱隨說因。參閱‘十因’條。\n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回向	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六位。此位菩薩，以手足身命妻子珍寶等內外財，施與眾生，以身代眾生苦，堅固安住自性功德，回向是等諸善功德，令一切眾生得大智慧，除滅大苦。參閱‘十回向’條。\n
隱劣顯勝識	唯識宗依三性觀的觀行法門，立此五重唯識觀，隱劣顯勝識為第四種觀法。八識心王，各有其相應的心所，心王是主要作用、是勝，心所是相應作用，是劣。故隱去劣法之心所，以顯勝法之心王，這是王所相對的觀法。\n
集法忍	集，即招集之義。謂觀欲界集諦，見、思之惑，真如理顯，生無漏法忍，是名集法忍。見惑者，謂意根對法塵起諸分別；眼等五根，對色等五塵，起諸貪愛思惑者，謂曰思惑也。\n
集法智	為觀三界之四諦所發十六心之一，八智之一。集指四諦中之集諦。乃緣欲界之集諦而觀之，斷除迷惑集諦之見惑，而印證集諦之理所得之無漏智。見《俱舍論》卷二十三。\n
集類忍	謂觀欲界集諦之后，復觀上二界集諦，生無漏法忍，是欲界集法忍之流類，是名集類忍。\n
集類智	謂觀欲界集諦之后，復觀上二界集諦，真智明發，是欲界集法智之流類，是名集類智。\n
雜染	為‘清淨’的對稱，一切有漏法的總名。雜者，間雜、和雜之義；染者，是染污之法。唯言染，則限於惡性煩惱；言雜染，則通於善、惡、無記三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二載：‘諸有漏法，皆名雜染。’雜染分為三類，稱三雜染，即：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見分釋條。\n
雜集論述記	唐慈恩寺窺基撰。又作《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述記》、凡十卷。繫玄奘所譯的《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之注譯書。窺基以簡潔的文筆，依阿毘達磨之傳統，論述唯識教義。內容大別為本事分、決擇分二類，以教起所因、論興所為、彰體性、顯宗旨、釋題目、解本文等六門，次第敷演。\n
離僻彰中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辨中邊論》這是叙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為宗。參閱‘十支論’條。\n
離垢地	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二位。此位菩薩，具清淨戒，遠離能起微細毁犯煩惱垢染。如《解深密經》云：遠離一切微細犯戒，是故第二名離垢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故犯名粗，誤犯名細，初離故犯，二地離誤，故云遠離微細犯戒。’\n
離痴亂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五位。此位菩薩，常住禪定，恆無散亂，於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無有散亂，稱離痴亂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位’條。\n
離言中道	為‘言詮中道’的對稱。唯識宗立二重中道，其中，就言詮而論中道之旨者，稱為言詮中道，亦即於世俗門中論法之或有或無；反之，於勝義諦中以斷絕思慮言詮為非有非無之中道者，則稱為離言中道。參閱‘二重中道’條。\n
難陀	梵名Nanda，意譯歡喜，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約與安慧、淨月同時。《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梵云難陀，唐言歡喜，勝軍祖習，故於后卷新熏種子，北師所說，造《瑜伽釋》等，大有製作。’時安慧對於心識唯立自體分，難陀與淨月則主張立見、相二分，并主張相分無體，見分無形相，故被稱為‘無相唯識’。關於種子來源，他否定種子本有，唯主新熏。即主張種子繫由現行之熏習而新生者，因此他主張廢除‘五種姓’之說。故古來稱之為新熏家。在唯識學理論上他維持世親舊說，故稱‘唯識古學’。他的著述甚多，曾注釋《唯識三十頌》、《瑜伽師地論》等。參閱‘十大論師’條。二十劃\n
靈潤新舊二譯不同論	靈潤、唐代僧，貞觀年間，曾奉敕入弘福寺任譯席證義，他於菩提流支及真諦所譯的經典（稱為舊譯），及玄奘所譯的經典（稱為新譯），列出十四點不同之處，此十四點的大要是：一、新譯謂眾生界中有一部分無性有情；舊譯則謂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二、新譯謂二乘之人入無余涅槃，則永不歸入於大乘；舊譯則無余還生，終必回於大乘。三、關於‘不定性眾生回向大乘’，新譯謂於分段身增壽變易，以行菩薩道；舊譯則謂分段身盡，而別生變易身。四、關於‘三乘種性’新譯謂法尔本有；舊譯則謂因緣所生。五、關於‘佛果’之事，新譯謂理智各別（四智心品是有為生滅法，理則是真如，是體，乃無為法）舊譯則為理智不二。六、關於‘鬚陀洹之所斷’，新譯謂唯斷分別起身見；舊譯則謂亦斷俱生起身見。七、新譯謂五法不攝遍計所執，又謂正智攝於依他起性；舊譯則謂五法應攝遍計所執，正智應通於依他及圓成。八、新譯謂十二處十八界攝法已盡（謂真如亦攝在處、界之中）；舊譯則謂真如不攝於處、界之中。九、新譯於十二因緣說為二世一重因果；舊譯則說為三世兩重因果。十、新譯但說有作四諦，不說無作四諦；舊譯則說無作四諦。十一、新譯謂心所有法，在大乘則於心王外別立心所；舊譯則謂大小乘皆同，無有区別。十二、新譯謂心王、心所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舊譯謂心王、心所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十三、關於‘三無性觀’，新譯唯遮遍計所執；舊譯則遍計所執及依他起悉遮遣之。十四、新譯謂八識及相應心所各各皆能變現四分，皆是緣起之本；舊譯則以緣起之本僅限於第八識。二十五劃\n
靜慮波羅蜜多	修唯識行，於修習位所修的十種勝行之一。靜慮有三種：一、安住靜慮，就是安於現法樂住而不動。二、引發靜慮就是由靜慮所引發的神通妙用。三、辦事靜慮，就是成辦利生事業。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波羅蜜’條。即修習禪定，能對治亂意，使心安定。靜慮是六波羅蜜多之一，及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五是靜慮波羅蜜多。靜慮有三種：一、安住靜慮，就是安於現法樂住而不動。二、引發靜慮，就是由靜慮所引發的神通妙用。三、辦事靜慮，就是成辦利生事業。參閱‘十波羅蜜多’。\n
非執受大種因聲	聲塵的三聲之一，指不是由人的自體所發之聲，而是自然界所發之聲，如風嘯聲、流水聲等皆是，此又名外聲。參閱‘執受大種因聲’條。\n
非想非非想處定	四無色定之一，又作非有想非無想定。此定超越無所有處定，思惟非想非非想之相，具足而安住之。此定無明勝之想，故异於滅盡定；亦非無想，故亦异於無想定。見‘四無色定’條。\n
非擇滅無為	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為之一。非擇滅無為者，有二種意義，一者自性清淨，非由智慧的揀擇力量，才能表現本來的真如自性。二者但由本性清淨，使煩惱闕緣不生。《俱舍論》曰：‘永礙當生，得非擇滅。’當生者，指當來所生之法，諸法緣會則生，緣闕不生。謂能永礙未來生之法生起，所得之滅异於擇滅無為，以得不由人擇，但由緣闕之故，名曰非擇滅無為。參閱‘六無為’條。\n
非故思所造業	又作非故思業。為‘故思業’的對稱。即未經特意思惟而於不知覺中所造的善惡業。此業由身、口造作，并無感果的功能。見《百法問答》鈔卷三，參閱‘故思業’。\n
非空非有中道	即是唯識中道。一切諸法有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其中，遍計為空而非有，依他、圓成為有而非空。亦即心外之法，遍計為非有，心內之法，依他、圓成為非空。非有非空即中道，依唯識論所說中道之義。《成唯識論》卷七曰：‘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非空非有，是超越有與空的相對，而至於非空非有的無相境界參閱‘三性’條。\n
非量	因明用語，三量之一，心識三量之一。現量，即直覺知識；比量，即推論知識。似現量，略稱似現，即對於所緣之境生起分別惑亂之智，不能正確量知其真實自相。似比量，略稱似比，依不成、不定、相違、似喻等似因而生似是而非之智，不能正確比知量度所對之境。非量，即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乃非正確無訛之現、比量，或非可量知之量。非量是錯誤的認知。即是於現在之境與非現在之境，以錯覺之心錯為分別而穫不實之量果，謂之非量。\n
韓清淨	近代著名的唯識學家，民國早期在北京弘揚唯識。清淨原名克宗，又名鏡清，河北河間人，清光緒十年（一八八四）生，光緒二十七年辛醜科舉人，不樂仕進，以研究佛學為終生職志。民國十年，他在北平與研究佛學的韓哲武、硃芾煌、徐森玉、饒風璜等組織‘法相研究會’，以研究唯識學為宗旨，由清淨主講《成唯識論》。民國十六年，法相研究會改組為‘三時學會’，眾推清淨為會長。三時者，指釋尊三時說法，遮遣空有，講非空非有的唯識中道，該會宗旨，於此可見。民國十四年，日本在東京召開‘東亞佛教大會’，中國組团參加，清淨與會，在大會上宣讀他撰寫的（十義量）論文，博得與會學者贊許。釋東初著《中國佛教近代史》，稱清淨：‘韓氏不唯精於《瑜伽》、《攝論》，且能熟背。他講《攝論》，一字一句，皆交出來自《瑜伽》某卷某句。普通講《攝論》，多則一年，少則半年。韓氏講之，則非二年不可，以其精故，不能速也。’時歐陽竟無在南京創辦‘支那內學院’，清淨在北平主持‘三時學會’，同為研唯識學之巨擘，時有‘南歐北韓’之稱。清淨一九四九年在北京病逝，享年六十六歲。遺留的著作有《瑜伽師地論科記披尋記》、《成唯識論講義》、《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唯識指掌》等多種。十八劃\n
頂位	此為修唯識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識論》曰︰‘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明增，是智慧增長的意思，增長后進一步觀察所取境空，修尋思觀至此達於絕頂，故稱頂位。參閱‘四加行位’條。四善根位的第二位，又作頂法，於動搖不安定的善根（動善根）中，生最上善根之絕頂位，乃不進則退的境界；於此修四諦、十六行相。修至此位，即使退墮地獄，亦不至於斷善根。參閱‘四善根位’條。\n
頓漸二機	修唯識行的菩薩，以其種性之不同，復有二種，就是頓機與漸機，因此而有證果遲速有所不同。頓機者不修二乘行，直入菩薩道，此又名直往菩薩，這是五種性中的菩薩種性。此類行者是無始以來，第八識中具足無漏的菩提種子，所以又稱決定種性。漸機者是五性中的不定種性，此是無始以來，具足三乘無漏種子，先修二乘行，由淺入深，先證小乘果，回心向大，趣入菩薩行位，求證佛果。\n
願波羅蜜多	為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八即是願波羅蜜多。此有二種：一、求菩提願，就是菩薩發願成無上佛道。二、利樂有情願，就是菩薩發願度無量眾生。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波羅蜜多’。\n
顛倒	指違背常道、正理，如以無常為常，以苦為樂等反於本真事理的妄見，這是產生煩惱的根本。對於顛倒妄見的分類，諸經論所說不一。一般多說三顛倒。即：一、想顛倒，對於對象錯誤之想法。二、見顛倒，錯誤的見解。三、心顛倒，以邪心妄識認識事物，這是顛倒的根本。\n
類無別真如	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五地斷下乘般涅槃障所證的真如。第五地證生死涅槃平等無差別迷悟一如之理，由此了知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隨諸有情相續差別各各有异，故名類無別真如。參閱‘十真如’條。\n
顯境名言	唯識宗之教義。以名、句、文等詮表事物之義理，稱為表義名言；而七轉識之心、心所能識別對象，正如名言能彰顯事物之義理，故稱顯境名言。\n
顯揚聖教論	為‘十支論’中的總苞眾義支。印度無著造，唐代玄奘譯，凡二十卷。本論為顯揚《瑜伽師地論》要義的最著者，古稱瑜伽論十支之一；為唯識宗十一論之一，《成唯識論》之所依。本書凡十一品：一、攝事品，二、攝淨義品，三、成善巧品，成無常品，五、成苦品，六、成空品，七、成無性品，八、成現觀品，九、成瑜伽品，十、成不思議品，十一、攝勝決擇品。共有二百五十二頌半，卷末附錄《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另有注釋書《顯揚疏》一卷（唐代窺基）、《顯揚論疏》八卷（新羅璟興）等，然皆已不傳。\n
顯色	指顯然可見之色。為‘形色’的對稱。於一切色法中，其相狀顯著，可使眼見而識別者，稱為顯色。為眼根所取的色境有十二種，此中有實有假，實者是顯示物質顏色的差別，即青、黃、赤、白四種；假者為顯示云、指龍氣，烟、指火氣，塵、指被風吹起之細土，雾、指地面之水蒸氣，影、光明被障而不得明見物體，或其余諸色，光、指日焰。明、指月、星、寶珠、電等之光焰，闇、全然無法見物。其中，青、黃、赤、白等四種為本色，稱為四顯色，尤以白色最為殊勝；其余八色均由本色之差別所立，故皆攝於此四本色中。以上十二種顯色為小乘說一切有部所立，而唯識宗之《瑜伽師地論》卷一，則增立‘空一顯色’一項，總為十三種顯色；《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增加‘回色’，共為十四種顯色。俱舍宗則於上記十二種外，另立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空一顯色等九項，而成二十一種顯色。\n
顯識	此為《顯識論》所立二種識之一，為阿賴耶識之异名，另一種識為分別識，即指意識（染污意，即末那識）。《顯識論》中謂身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等九種識，皆由阿賴耶識之變异而生起。以阿賴耶識含藏一切善惡種子，而能顯現一切境界，以上九識，即阿賴耶識種子顯現之果，故稱顯識。而另一種分別識，包括身者識與受者識，身者識繫我見所覆的染污之‘意’；受者識繫一切能受之體，二者同為虛妄分別之主，故稱分別識。\n
顯識論	陳代真諦譯，一卷，內容闡明三界唯識之義，謂識有二種，一曰顯識，一曰分別識。并闡述一切三界唯識之論旨。此論原作者不詳，唯真諦譯本論題下有‘從無相論出’之語，而同為真諦所譯的《轉識論》論題下亦有此語，且宋、元、明版本藏經中，本論卷首皆有‘顯識品’三字，以此推測，本論應繫闡釋《無相論》中之顯識品，唯《無相論》中土無譯本，故而不能確定。\n
風大	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元素之一，以輕動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云何風界？謂輕動性。’風大為基本的能造色。\n
風界	四大中火大的別名，風大以輕動為性，以令物增長為業。風能持自性及所造色而不改，故稱風界。是為造作一切物質的四元素之一。\n
養因	為五因之一。乃長養一切物之原因，即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長養一切物之原因。《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二十載：‘為養因者，能增長故，猶如樹根，水所沃潤。……風為養因，能引發彼，令增長故。’參閱‘五因’條。\n
饒益有情發心	有情即眾生。謂人起慈悲心，愍念世間一切眾生受生死苦，即發心修行，願拔其苦而與其樂，是名饒益有情發心。\n
饒益行	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薩，修持戒行，不染五欲，并令一切眾生亦能持戒，稱饒益行。\n
香境	又作香處，五境之一，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百法纂釋》曰：‘香塵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對，可嗅義，謂好惡、俱生、和合、變易等香，為鼻識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順益。惡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違損。平等香，謂與鼻合時，無所損益。’香有六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易香。好香謂順根益情，為鼻之所樂取者，如旃檀之香；惡香謂損根違情、非鼻之所樂取者，如糞穢之味。平等香者，鼻識緣取時無所益損，如磚石之無香。俱生香者，此香與生俱有，如旃檀之香，和合香者，如配合香料之香，變易香者，如水果生長過程中香味之變易。\n
體性	指實體，即事物的實質為體，而體之不變易的本質為性，故體即性。世間一切有為法，皆為因緣和合之法，因緣和合之法無其本質，亦無不變之性，故‘緣起性空’。\n
體用門	此為‘因果門’的對稱。於唯識宗用以顯示種子與現行的第八識（本識）、七轉識（前七識）間關繫的法門中，種子與第八識有能持、所持的關繫，稱為體用門；即能持之第八識為體，所持之種子為用。因為七轉識所熏的種子，皆落在第八本識的自體分中，第八本識攝持種子為自體，故一切種子無別相，僅成為第八本識中生果的功能，故以第八本識之現行為體，種子為用；然而攝用為體之故，一切種子與第八本識同為無記性，此為體用門之義。見《成唯識論》卷二。\n
體相	體與相的并稱。本質不變而為差別現象所依者謂之體，依於體而外現之差別現象謂之相。因為體者，為一、絕對、無限、真常之法性；而相者，則為非一、相對、有限、非常之法相。法相宗（唯識宗）與法性宗對體、相之說法各异。法相宗謂於能依之相外，另有所依之體；即於依他起之萬有之相外，另有圓成實之真如為所依之體，如草木之外，尚有所依之大地存在。法性宗則謂能依之相乃所依之體，而賅通依他起之萬有之相者，即圓成實之真體。二十四劃\n
高建法幢支	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三十唯識論》，這是廣詮瑜伽境體，而以識外無別實有為宗。參閱‘十支論’條。\n
鬚陀洹向	指入見道時，初見四聖諦之理，得無漏清淨法眼之階位。又因其直至預流果，不墮於三惡趣，故又稱無退墮法。但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故不稱果，而稱為向，蓋取其趣向於初果之義。\n
鬚陀洹果	預流果，又稱初果，指斷盡三界之見惑，預入聖道之法流，以第十六心入無漏聖道之階位。預流果聖者之輪回生死，最長僅於人界與天界中各往返七度；此即言十四生間必證得阿羅漢果，絕無第八度再受生者，故稱極七返有、極七返生。\n
黑白四業	指四種不同的業果報應。依業的善與不善來分：一、黑黑异熟業，又作黑黑業。此為欲界的不善業，以其因、果皆為黑穢，染污其性而招感苦果，即黑業（惡業）招感黑异熟（不可意的异熟果），故稱黑黑异熟業。如墮阿鼻地獄、畜生、餓鬼等黑業業果，皆繫由於黑業業因所致。二、白白异熟業，又作白白業。色界的善業，稱為白業；其因果皆淨白不雜黑，因善業而感樂果，故稱白白异熟業，如色、無色界及欲界部分之人、天所感之果。三、黑白黑白异熟業，又作黑白業。乃欲之善業雜有惡業者，以其善惡交參，故感白黑間雜之果，如人趣、天趣等。四、非黑非白無异熟業，又作不黑不白無報業。以其永斷前三業，性不染污，故稱非黑；亦不招白之异熟果，故稱非白。此為離黑白相之清淨無漏業，即為達到涅槃境界之修習。以上，前三業為所對治，后一業為能對治。見《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劃\n
鼻根	鼻根是鼻識發生的地方，鼻是能嗅之義。為不可見有對的淨色。此為五根之一，為十二處中的鼻處，十八界中之鼻界。此是鼻識發生的地方，鼻識是依於鼻根，緣於香境，發生其了別認識的作用。《百法纂釋》曰：‘三鼻根者，能嗅之義，梵語伽羅尼羯羅拏，此云能嗅，以能嗅香臭故，今不言能嗅，而翻為鼻者，體用兼之，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鼻根，謂以香為境，淨色為性。謂於鼻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鼻識得生，無即不生。’\n
鼻識	是八識心王中的前五識之一，以鼻根為所依，以香境為所緣，隨根而立名，而名鼻識，產生對香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鼻識通於欲界，不通於色界，因為色界沒有段食，所以也沒有香境，不能成就鼻識。\n
